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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急救预案,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高危孕产妇急救预案,温岭市四院孕产妇抢救预案

时间:2013-01-1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卫生局 字号:[ ] 天卫发〔 2009〕85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孕产妇应急抢救 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天台县孕产妇应急抢救工作预案》印发...

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其应急抢救能 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 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本辖区范围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 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 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范 围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林国友任组长,周鸣钧、赵美忠、 朱于良、王于良任副组长,周鸣钧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危重孕产妇 抢救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抢救情况评估,确定定向联系制度。

(三)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承担全院重度高危孕产妇的会诊、 参与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成员由各科室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见附 件 1)。

(四)成立院内抢救小组。负责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的 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 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 院长、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 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 2 小时内出 血量达 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 多的,应立即报告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Ⅱ级应急响应:

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 症或合并症的, 或产后 2 小时内出血量达 800ml 的, 应立即启动县 (市、 区)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 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市级危重孕 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 应急响应启动:

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 首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 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 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 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 小组和当地妇幼保健所(院),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报告当地妇幼保 健所(院)。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医院必须积极进行院内抢 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 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 障。

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 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呼叫市级 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 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五) 转诊治疗:

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和 “先 动专家,再动病人”原则。如当地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 进一步救治要求,且孕产妇基本情况较好适宜短距离转运的,并应先 征得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诊,以避免 盲目转诊而延误最佳抢救时机。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单位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

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首诊单位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 理由推诿和停药。

3、转出单位在转诊时应同时递交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 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 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

4、转诊途中,转出单位要配备较强的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 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五、报告制度 (一)报告流程:

接诊医生 市卫生局 实行首诊报告制,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首诊接诊科室 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责任登记人,抢 救首诊科室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的填报,统一报送当地妇幼 保健所(院)。

(二)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 孕周、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

(三)报告时限: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凡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 急危重症高危孕产妇, 应于接诊后 2 小时内通过各种方式报告当地妇 幼保健所(院)。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成立孕产妇抢救小组,所有抢救组织成员在应 急预案启动后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紧急情况, 可请求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调用抢救需要的相关人员, 参与紧 急抢救。

(二)技术保障。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 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

(三) 物资保障。

不断完善抢救设施, 做好各种抢救药品的储备, 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 100%。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

接诊科室负责人 总值班和医务科 市妇幼保健院、 (四)经费保障。急危重贫困孕产妇抢救费、专家现场会诊费、 救护车费等,病人有经济能力的由病人支付,病人支付确有困难的, 先实行抢救,后支付。

七、责任追究 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切实提 高危重孕产妇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对因管理失误和 医疗责任造成孕产妇死亡的:

(一)取消责任单位年度先进评选资格,并责成责任单位对责任人 给予年度评定不合格、扣除奖金、延迟职称晋升或高职低聘、直至解聘 等处分; (二)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助产服务造成 孕产妇死亡及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 理。

八、此预案从 2015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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