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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制度内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等制度

时间:2012-02-1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 三会一课 ” 制度 “ 三会一课 ” 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提高 “ 三会一课 ” 的效果,特制定...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 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 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 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 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 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 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 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

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 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 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 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 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 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 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 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基本路线教育, 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 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 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经常同他谈心, 帮助其进步。

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 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 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 。未经集 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 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 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 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 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 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 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 政治等。

二、 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 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 对照党员标准, 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 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党支部 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 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 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 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 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 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 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 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 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 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 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 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 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 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 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 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 织备案。

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 要认真查明, 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 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 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 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不评定档次; 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 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 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 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 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 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 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 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 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 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 不可少交。

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 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 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 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 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 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 况。 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 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 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 用;要积极参与学院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安 排的讨论,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1、关心党员工作,每 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 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 难。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 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 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 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 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 。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 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 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 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 。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 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 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 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 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 要内容,摆上局党组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抓好关心服务党 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 荣感和使命感。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 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 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 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 系; (五) 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 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 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 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部 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 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 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 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 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 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 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 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 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 党的秘密事项, 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 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 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 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 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 公开。

六、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 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 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 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 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 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 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 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 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 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 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 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 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 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 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 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 ,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 督” 。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 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 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 政水平。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 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 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和《中国共产党党 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 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 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 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 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 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 范遵纪守法, 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 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 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 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 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 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 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 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 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 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 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 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 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 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 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 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 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 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 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 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等 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 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 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 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 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 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 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 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 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 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 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 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 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 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 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 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 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 15 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 织部门。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 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 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 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 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 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 有关要求; (二) 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 说明或者检讨, 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 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 表明态度。

第五条 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 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 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 有关情况。

第六条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 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 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 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 纪律责任。

第七条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 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 入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 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 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 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 不实的, 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 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九条 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 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 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条 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 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 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 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 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 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 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 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随县的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领 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 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 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 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 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 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 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 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 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 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 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 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 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 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收集党员汇报, 做好党员思想工作, 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 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 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县委县直 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 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和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 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 在年度总结中向县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 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 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 时研究改进意见, 在限期内作出改正; 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 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 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 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 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 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局党组应责令限期 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局党组应向县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 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 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三会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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