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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青岛工作站实体店,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试行办法

时间:2013-07-21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有效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引导高层次人才资源向企业柔性流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试行办法》(青人发[2004]...

“联系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业务工作指南 一、建设专家工作站的意义、办事程序 专家工作站是政府引导、专家参与、企业主导,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 理、市场化运作的专家科技服务机构。建立专家工作站,是人事部门服从和服务于 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专家工作站 制度作为一种现代的借力引智方式,对于更好的整合专家资源,深入推动产学研合 作,促进高层次人才智力柔性流动,加快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将发挥重要 作用,也成为政府为基层服务的“切入点” 、企业持续不断地接受最新科研信息的 “课堂” 、专家推广科研成果的“平台” 。目前,我市共设立两家专家工作站, 15 名经济、管理、新型纺织材料应用及研究等领域的专家已进站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工 作。

具备建设专家工作站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将难以解决克服 的生产技术难题,有关项目合作需要以及拟聘请专家的条件要求等相关情况形成书 面材料,由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

88551362)协助上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研究确定后,帮助企业联系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企业与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自主协商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等事项后,由设站单位(企业)为进 入专家工作站的专家颁发聘书,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专家工作站授牌。

企业也可以直接联系专家, 按照双方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自主协商服务时间、 方式、报酬等事项后,相关书面材料由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上报青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由设站单位 (企业)为进入专家工作站的专家颁发聘书,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专家 工作站授牌。

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试行办法》。 1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专家工作站的指导思想是:搭建高层次专家柔性流动平台,整合 专家资源,盘活人才存量,形成专家直接参与经济建设的规范性制度和良好机制, 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条 专家工作站系政府引导、专家参与、企业(行业或区域)主导,以共 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专家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 专家工作站建设,按照“建设一个站,形成一支专家团队,培养带动 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总体目标思路,不断 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人事局负责专家工作站数量、布局和专业设置以及专家工作站的管 理方式并监督运行;负责科技专家工作站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等日常事务和具体 服务事宜。

第五条 市人事部门、设站单位所属区市或行业主管部门、设站单位联合成立 专家工作站协调小组,负责专家工作站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专家工作站的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和咨询培 训等各项科技活动,指导专家工作站人才、技术、资金的引进和经营业务,协调专 家工作站与有关方面的合作事宜。

第三章 专家管理与服务 第六条 根据专家工作站建设和项目合作需要,按专业特点组织专家服务团队, 打破单位界限,进行专家资源的整合,承担科学普及、科技攻关、决策咨询、工程 论证、技术指导、科技扶贫等相关合作。

第七条、 进入专家工作站的专家, 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 称为 “青岛市×× (单 位名称)专家工作站特聘专家”,并发特聘证书。“特聘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和动 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聘用单位与专家按照双方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八条 专家工作站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负责项目的专家或聘任 入站同行专家中有较高学术权威、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能够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 起带头作用的知名专家担任。在首席专家带领下,吸纳同行专家组成梯次配备的专 家团队。

第九条 设站单位要为入站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要选配称职的技术人员 协助专家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保证专家集中精力从事科技合作。

第十条 专家在工作站的业绩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终或项目终结时要向 协调小组报告工作总结和计划。对入站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专家,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四章 专家工作站的建立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工作站主要在行业领域、产业优势比较明显的区域或具有一定 规模的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中建立,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科研基 础,重视发挥科技人才作用,能为专家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 的机构健全。

第十二条 专家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区市人事部门或其上级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人事局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专家工作站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业作为专家 工作站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专家可以技术入 股和带资入股,并签订技术合同,使专家工作站与专家联心、联责、联利;要以项 目为依托,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资金投入机制,促进专家工作站向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方向发展。

第十四条 政府在专家工作站科技项目立项、科研基金报批、优秀科技成果评 比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扶持。对工作开展较好、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为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专家工作站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要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保护,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 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违反规定造成严 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由青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相关各区市及设站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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