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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业务人员纪律规范及处罚条例,党员干部纪律管理条例,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违纪处罚条例

时间:2014-03-02 来源: 泥巴往事网

行为 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第二条 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 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区别...

Q/GH 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H GHR0514—2012 党员干部、业务人员纪律规范及处罚条例 2012-02-28 发布 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发布 2012-03-01 实施 Q/GH GHR0514—2012 修 文件名称: 改 履 历 党员干部、业务人员纪律 规范及处罚条例 文件编号:Q/GH GHR0514—2012 版本号/修改号 D/0 发布日 制定、修改内容 起草部门 人力资源部 备注 2013/02/28 体系整合,统一换版 I Q/GH GHR0514—2012 党员干部、业务人员纪律规范及处罚条例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党员干部、 业务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应遵守的纪律规范及违反规范的处罚 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党员干部、业务人员。

2 职责分工 公司纪委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改、完善、宣贯及监督检查。

3 党员干部、业务人员纪律规范原则及准则 3.1 守法原则:党员干部、业务人员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党员干部应遵守 党风廉政法规。

3.2 守纪原则:党员干部、业务人员应遵守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前提下制 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3 行为准则:党员干部、业务人员应具备主人翁责任感,视企业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在 业务活动中廉洁自律,秉公职守。

3.4 道德准则:党员干部、业务人员应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自尊、自重、自警、自醒、自 励。

4 党员干部、业务人员纪律规范 4.1 党员干部、业务人员应无条件全力为公司利益而工作,在业务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4.1.1 不得利用业务关系在业务联系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4.1.2 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受业务联系单位的车辆、现金、有价证券等; 4.1.3 不得利用业务关系向业务联系单位索要任何好处; 4.1.4 不得串通或私自提高采购、进货价格等,不得收取回扣费或私设部门小金库,损公 肥私,中饱私囊; 4.1.5 不得参加业务联系单位组织的娱乐、旅游和宴请活动,如因业务需要应向分管领导 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4.1.6 不得收受业务联系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各种赞助; 4.1.7 不得用公款宴请亲友,不得把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在企业内报销; 1 Q/GH GHR0514—2012 4.1.8 不得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生日以及本人工作调动、乔迁新居或其他 机会大操大办,不得动用公款公物或利用业务关系操办和借机敛财、挥霍浪费; 4.1.9 禁止公款私存,损公肥私和利用职权拖欠公款的违法违纪行为; 4.1.10 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业务秘密,做好保密工作; 4.1.11 禁止党员干部、业务人员及其他各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人员等各类员工 利用职权同本人、家属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进行与本职工作或与本公司有关的业务活动, 使本人、亲属或者亲友从中谋取私利; 4.1.12 严禁公款私请,业务宴请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控制接待用餐标准,减少 陪餐人数; 4.1.13 严禁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利用公司公款相互宴请。

4.2 党员干部、业务人员应坚持审慎性原则,严格遵守并执行企业的招标比价管理规定, 在招标比价过程中,应按照下列规定规范自己行为:

4.2.1 严格遵守招标比价程序,严禁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行为; 4.2.2 严格遵守招标比价范围,涉及以下物资数额较大的,必须采用招标比价方式:原材 料、元器件、燃料等生产性物资;各类办公用品、礼品、广告发布、咨询、策划以及各种 福利用品等非生产性物资;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材料、技改设备及基建工程;设计图 纸、模具制作、外协加工以及其他数额较大的物资采购; 4.2.3 严格界定招标比价企业数量,原则上每次招标比价不得少于三家投标企业; 4.2.4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招标文件,严禁泄露标底、内幕交易等行为; 4.2.5 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的资信情况,严禁将资信不佳的企业纳入评标范围; 4.2.6 在评标过程中,本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审,严禁简单比价行 为; 4.2.7 在评标过程中,采用招标人员与评标人员相分离的办法,严禁招标人员与评标人员 相重合的行为; 4.2.8 在评标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采取专家委员会的形式,组成专家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 4.2.9 在评标过程中,应坚持自己的观点,严禁不正当影响其他评标人员及违心改变评标 结果的行为; 4.2.10 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企业,严禁一言堂行为; 2 Q/GH GHR0514—2012 4.2.11 应遵守回避原则,包括不得与直系亲属、近亲属及有利害关系人员进行业务往来, 在招标比价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企业私下接触两个方面; 4.2.12 应具有主人翁精神,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坚持企业利益至上原则; 4.2.13 必要时应建立价格指导委员会,在价格方面遵守定价规则,在价格指导委员会的 指导下工作; 4.2.14 必要时应建立党员干部、业务人员轮岗制度,同一项目采购人员在一个岗位上的 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2.15 定标后,应严格按照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严禁不签订合同及擅自改变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 4.2.16 应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严禁擅自改变合同的行为; 4.2.17 如情势变更,确需改变合同,应重新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严禁个人私自同意 改变合同的行为; 4.2.18 应监督合同的履行过程,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及发生标的种类、质量及数 量不符的情况。

5 纪律违规处罚条款 5.1 行政处分,分为以下等级: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厂籍留厂查看、除名或开除厂籍,党员干部可根据 5.2 条的规定同时处以党纪处分。

5.2 业务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依据违纪情节处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内处分。

5.3 经济处罚,按照下列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比率累进计算处罚:

5.3.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 万元以下(包括 1 万元)的,按损失数额处不低于 40% 的赔偿性罚款; 5.3.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 万元以上(不包括 1 万元)5 万元以下(包括 5 万元) 的,按损失数额处不低于 30%的赔偿性罚款; 5.3.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 万元以上(不包括 5 万元)10 万元以下(包括 10 万元) 的,按损失数额处不低于 20%的赔偿性罚款; 5.3.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不包括 10 万元)50 万元以下(包括 50 万 元)的,按损失数额处不低于 5%的赔偿性罚款; 3 Q/GH GHR0514—2012 5.3.5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包括 50 万元)100 万元以下(包括 100 万元)的,按损失数额处不低于 3%的赔偿性罚款; 5.3.6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不包括 100 万元)的,按损失数额处不低 于 1.5%的赔偿性罚款。

5.4 党员干部、业务人员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5 党员干部、 业务人员违反上述第 4 条各项规定, 但又无法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 按 5.1 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按照非法所得数额给予双倍赔偿性罚款;情节严重,非法所得数 额巨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罚。

5.6 党员干部、 业务人员违反上述第 4 条各项规定, 可以计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 按 5.3 条的规定处罚, 并根据情节轻重按 5.1 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按照 5.2 条的规定给予党 纪处分。

5.7 对于违反第 4 条规定的党员干部、业务人员的直接领导人员,按其下属党员干部、业 务人员所受经济处罚的 50%处罚;对于严重失职未尽到领导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5.8 对于违反上述第 4.1.10 条规定,可以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按 5.3 条的规定处罚; 并根据情节轻重按 5.1 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同时根据 5.2 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情节严重、谋取私利数额巨大的,应追缴非法所得,或附加给予惩罚性赔偿,给予行政、 党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9 对携公款出走、挪用公款、贪污、侵占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由公司纪委负责检查考核,对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向股份公司上报。

6.2 公司纪委具体负责本公司内部的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定期检查和实施全 面监督管理。

6.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业务人员宣讲公司有关管理规 定,并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负有直接管理考核责任。 附加说明:

本条例由公司纪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4 Q/GH GHR0514—2012 本条例自 2013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拟制:

审核:

核定:

批准: 5

《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给予有关处罚的同时,应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领导干部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

严肃惩处相 关违纪行为,现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七项要求” 行为适... 1 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 三条的规定处理:...

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 刘素华认为,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基层党员处罚的标准,对于遏制基层腐败是十分及时、必... 比如条例96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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