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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时间:2013-12-1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全面科学地考察评价学生,引导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配合学分制以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特制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二、学生综合积分 学生综合积分:...

编号:2014xxxx 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 会计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反映和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 与素质水平,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 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福建江夏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结合会计学院实 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宗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己 各方面素质。一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良好表现给予正面激励,二是对学生 在校期间的不良行为给予教育警戒。

第三条 本细则是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规范, 本着 “公正透明、 鼓励先进、全面及时、广泛听取”的原则,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 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学院评价每位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方法。综合 素质测评成绩将作为当年评定“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优秀 学生奖学金” 、 “三好学生” 、 “优秀团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 员” 、 “如论奖学金” 、 “邮储奖学金”等荣誉的依据,作为团员推优、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生就业推荐、毕业鉴定以及评定政府助学金、安排勤 工助学岗位、减免学杂费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和文体三个方面。

第六条 德育测评分不及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德育测评分一次不及 格由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两次不及格,由院部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 不及格或最后一学年德育测评分不及格者,上报院部作为是否予以毕业的 1 依据。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智育和文体三方面成绩组 成,构成比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0.2+智育成绩×0.6+文体成 绩×0.2。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在 85 分 以上者为优,75~84 分为良,60~74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第二章 实施程序 第九条 根据可操作性、可比性原则,对各项目进行量化增减。

第十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下一学年 9 月份 第二周,毕业班为本学年 3 月份。

第十一条 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委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 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二条 各班应由一位班干部(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班级的测评记 录工作,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两次张榜公布全班同学综合测评记录情况,发 现错漏及时更正。

第十三条 测评工作程序是:本人自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公示、领 导小组审核后正式公布。

第十四条 每个学生必须按照本细则,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评分 表,并出具相关证明,供班级评议小组审议、评分。

第十五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干部和至少 5 名学生代表 组成,由班长担任组长,学习委员担任副组长。班级评议小组的主要任务 是根据原始记录材料和平时的了解,核定每位学生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 除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形成初稿,上交辅导员核实并公示。

第十六条 辅导员根据自评分、班级评议小组评分和原始记录材料,核 实学生的测评总分,并公示 3 天。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有权提出复议申请。基 本程序为:当事人向各班评议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错漏的, 附上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交辅导员核实。经核实无误,由辅导员予以 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八条 辅导员对班级评议小组评分结果核实无误后,将测评结果上 2 报领导小组,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第十九条 各班学生综合测评总分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班级留存, 一份院部保存。 第三章 德育表现测评 第二十条 德育的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计算公式为:德育的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每位学生的德育基 本分为 60 分,德育的测评最高分为 100 分。

第二十一条 德育加分细则 项目 表 现 加分 标准 10 8 6 说 明 学生干部身兼 任多职, 以最高职 务加分。 校、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助理、 学生会主席、自律会主席; 校、院学生会副主席、自律会副主席; 校、院团委、学生会和自律会各部长;院“五助”人员(助理 辅导员、助理党务秘书、助理实验员、助理行政秘书、助理教 务秘书) 校、院团委、学生会和自律会副部长; 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班长; 各类社团主要负责人(指社长、会长、副社长和副会长) 校、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认可的干事 社团一般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各班团支部委员、各班班级委员 学 生 工 作 6 4 3 表 彰 社团的社员(参加多个社团不累加) 2 宿舍长(6 人宿舍) 2 宿舍长(4 人宿舍) 1.5 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和拾金不昧等良好品质行为受到有关部门 参照 表彰。

附表 1 全国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 10 全国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等)主要负责人 省级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 全国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一般负责人 8 省级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主要负责人 校级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军训标兵、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创新实践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等) 全国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一般成员 6 省级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一般负责人 校级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主要负责人 院级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 3 1、各级表彰属 同类别, 分数不累 加,只计最高分。

2 、 不 同 类别 (如:

优秀团干与 优秀学生干部属 不同类别) 的分数 可累加。

3. 每个社团的 先进个人不管只 一次还是多次, 只 加 2 分; 不同社团 先进个人可累加。 表 5 彰 省级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一般成员 校级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一般负责人 院级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学院“文明宿舍”舍长 校级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 )一般成员 院级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一般负责人 院级先进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一般成员 会计学院“文明宿舍”舍员(每学期评定一次) 各社团评定的先进个人(1 次或多次) 积极承担校、院各项活动工作,并出色完成任务者。

(该项加 分应有各项活动负责老师出具的证明) 参加无偿献血 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 参加各级组织的捐资助学一次 4 3 2 3 5 2 2 2 2 2 2 2 1、社会调查报告 须得到相关部门的 认可。

若获奖, 参照 附表 1 加分。

2、要有相关记录 或相关部门出具证 明, 方可加分 。

尤其, 是青年志愿者加分, 首先要有参加青年 志愿者活动, 要有主 管部门出据参加活 动的证明。

3.累计加分不超 过 15 分。 社 会 活 动 参加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一次 参加公益劳动一次 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一次 认真完成院、班组织布置的临时性社会工作一次 对本院管理提出建设性书面意见并被采纳者一次 第二十二条 德育扣分细则 项目 表 现 扣分 说 明 1、 五一、 国庆 等节假日无故提 前离校;无故未 按时回学校报到 者。按正课旷课 两倍扣分。

2、 晚自修视为 一节正课,按上 课规定扣分。

3、 各班纪检委 员(考勤班长)应 做好考勤记录, 作为扣分依据。

4、 各班班长应 做好组织纪律情 况记录,作为扣 分依据。 考 勤 正课旷课 (45 分钟) 5/节 正课请事假 5 节以内(包括 5 节)不扣分;5 节以上扣分。

(因 父母等至亲丧事、父母等至亲重大疾病附有医疗证明请假,不 1/节 扣分) 正课请病假 (本人确实生病并有医疗证明和班长证明) 10 节以 内(包括 10 节) ,不扣分;10 节以上,扣分。重大疾病住院医 0.2/节 疗和重大意外住院医疗并有住院医疗证明不扣分。

正课迟到、早退一次 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校园内悬挂影响稳定的横幅 等违法活动。

违法参与网络发帖、跟帖、转帖等活动 校园内传播宗教、邪教等非法行为 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及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不合格的 集体,其组织者 一般成员 1/次 10/次 10/次 10/次 3/次 1.5/次 组 织 纪 律 4 无故不参加军训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形势教育课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包括 校、院组织的各类党课、团课、形势与政策报告会等)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 无故不参加学院或班级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公益劳 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 无故不参加团支部和班委组织集体活动(如:主题班会、卫生 大扫除、班级宣传等)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 在正式场合(教室、试验室、 礼堂以及办公室场所)衣冠不整, 穿拖鞋、背心等不文明行为 不按规定佩戴徽章(校徽、入党积极分子牌、党员牌等) 不按时熄灯、不按时就寝、熄灯后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晚上不安规定时间进宿舍,即晚归 通宵上网、夜不归宿 留宿异性、或和异性在宿舍等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生 活 作 风 宿舍卫生检查(含平时抽查)不合格 未经批准留校外人员住宿 在宿舍使用电热棒、电炉、电热壶、电热杯、电炖锅、电饭煲 等违规电器或私拉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 5/次 5/次 2/次 2/次 1/次 2/次 1/次 2/次 2/次 3/次 5/次 10/次 20/次 2/次 2/次 5/次 2/次 10/次 20/次 5、 生活作风扣 分以学院组织检 查结果和辅导员 检查认定为准。

6、 违纪处分以 相关部门的处分 文件为准 组 织 纪 律 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抽烟、喝酒 擅自更改宿舍电路装置 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打麻将、 赌博、私藏违禁用品或危险 20/次 物品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 违 纪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 2/次 6/次 10/次 20/次 30/次 第四章 智育表现测评 第二十三条 智育测评分由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 分构成,计算公式为:智育测评分=学期学习成绩总平分+奖励分-扣除分。

第二十四条 智育加分细则 项目 表 现 5 加分 标准 说 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 技 能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 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并取得证书 技 能 职业 资格 自考 各类 专 业、 非专 业竞 赛 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证书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并取得证书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证书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包括三级)并取得证书 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自学考试两科和两科以上 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思政课题、团建 课题、专业竞赛等未获奖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思想团建课题、专业竞赛等获项 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思想团建课题、专业竞赛等获项 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思想团建课题、专业竞赛等获项 院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思想团建课题、专业竞赛等获项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或公开发 行的会议文集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摄影、美术、书法、文章(指非学术论 文须 800 字以上,800 字以下以的文章乘以 50%)等作品 在院内学生报刊上发表摄影、美术、书法、文章等作品 校广播站投稿被采纳(封顶 5 篇) 参加各级专业知识、科技活动中获奖 参加国家、省、市、校、院征文、写作等比赛获奖 2 3 5 2 4 6 5 2/科 2 10 8 5 3 8 5 3 3 2/件 1/篇 参照 附表 1 参照 附表 1 1、只能在取得 证书的学期加分 2、申请加分时须 提供有证书或自 考课程合格证原 件和复印件。

3、 论文等作品须 提供复印件;广播 稿须由主管部门出 具证明,广播站成 员搞广播稿属职务 文章,不加分。

4、一稿多投, 只计最高分。

5、本项目加分 上限为 10 分 学 习 成 果 展 示 第二十五条 智育扣分细则 项目 考试作弊一次 违 纪 违反课堂纪律,受到老师批评、警告 在实践教学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规程造成 事故或损坏设备 表 现 加分 标准 10/次 2/次 2/次 说 明 第五章 文体表现测评 6 第二十六条 文体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计算公式为:文体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每位学生的文体基本分 为 60 分,文体测评分最高分为 100。

第二十七条 文体测评加分细则 项目 文 艺 文 艺 表 现 加分 标准 1 1.5 参照 附表 1 3 0.5 1 参照 附表 1 2 说 明 1、赛级别由主 办单位级别确定 参加校、院级文化艺术活动未获奖 参加校、院级以上级别文化艺术活动未获奖 参加各级文化艺术活动并获奖 在大型晚会等文艺活动中担任演职人员(主持人、演员等) 参加院级体育运动比赛未获奖 参加院级以上级别体育运动比赛未获奖 体 参加各级体育运动比赛并获奖 在运动会中,参加方阵或走队列 育 在运动会中,参加啦啦队,并且每场比赛都有出场加油 2 在运动会中,报道稿被播出 1.5/篇 在运动会中,超过被要求写稿的数量,多一篇 1/篇 在运动会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运动员、优秀宣传员、优秀 2 后勤工作者等荣誉 第二十八条 文体测评扣分细则 项目 表 现 加分 标准 5/次 说 明 对校院规定的文体活动消极对待,无故不参加院院要求统一参 加的文体活动; 累计 10 次扣文体基础分即 60 分, 累计 20 次, 文体分以零分计。

文 运动员已报名,但无故不参赛;各种比赛中,无故不参赛 各种文体活动(如运动会、球赛或文艺比赛等活动)的训练中 无故缺勤(三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一次无故缺勤) 在运动会中参加方阵或走队列的同学,无故缺勤;三次迟到或 早退视为一次无故缺勤 在文体活动中,啦啦队成员无故缺勤 在运动会期间,后勤者无故缺勤 10/次 2/次 2/次 2/次 1/次 体 第二十九条 每个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学生学习手册考查,通过闭卷考试 方式检查新生对校纪校规的了解。对于考试成绩优秀者给予综合测评分加 7 分,考试不及格者经补考,仍然不及格者给予综合测评分扣分。具体加减 分如下:

考试成绩优秀者 85 以上。85-90 分(不含 90 分)加 1 分,90 分以上 加 2 分。

考试成绩差者为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成绩差者必须经过一次补 考, 补考仍不通过者扣 2 分, 并提交思想认识汇报一篇, 字数 2000 字以上。

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院所有的在校学生。

第三十一条 本院学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 2014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综合测评 实施细则 2014 年 5 月 20 日印发 8 主送:会计学院学生各班级 会计学院综合办公室 附表 1:获奖等级加分表 获奖级别加分表 级别 等级 1 2 3 4 破记录 说明:

1、集体项目获奖(不包括单项比赛后的团体总分获奖) ,参加者每人按 相应等级加分。

2、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其他奖项(如, 优胜奖) ,按第 4 等级加分; 若有特等奖,在相应级别的第一等级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1 分。

3、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和拾金不昧等良好品质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 者,按相应级别的第二等级加分。

4、破记录加分仅适用于体育竞技比赛。

5、同一类别活动,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

国家 12 10 8 6 5 省级 10 8 6 4 4 市级 8 6 4 2 3 校级 6 4 3 2 2 院级 4 3 2 1.5 1 班级 (社团) 2 1.5 1 0.5 0.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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