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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27 来源: 泥巴往事网

井下电钳工培训教案贵州兴安煤业机电部安全培训 编制:洪彪 编制 洪彪 2009年6月 第一章矿井供电系统及采区供电安全第一节矿井供电系统 煤矿机电论文 1、矿井...

课 堂 教 案 题目 班名 教学 目地 矿井供电与机电设备安全使用技术 井下辅助工 学时 类别 6 复训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电气安全方面有关规定,熟练本工种 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灾害事故防范能力。 教学 重点 煤矿机械设备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标准; 机电、 运输事故的防治。 教学主要内容与程序; 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供电系统是指由矿井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 工作面配电点按照一定方式互相连接起来的一个整体。

一、煤矿企业对供电的基本要求 由于煤矿井下特殊的生产条件, 为了保证矿工及矿山的生命、 财产安全, 要求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和技术合理。

(1)供电安全。煤矿井下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 害,自然条件恶劣, 生产环境复杂,容易发生触电、爆炸等恶性事故。因此, 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区防爆、防触电、防潮、各种电 气保护等一系列措施,确保煤矿供电安全。

(2)供电可靠。煤矿供电中断,不仅影响生产,而且会因为停电而停 止通风、排水、从而引发爆炸、水害等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危机生命财产 的安全,有时甚至毁掉整个矿井。因此,要求煤矿供电可靠,在任何情况下 1 都必须保证提供一部分的电能,确保矿工及矿井的安全。

(3)供电技术合理。

(4)供电经济。

二、电力负荷的分类 煤矿电力负荷按用户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或在经济方面所造 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分为三类。

(1)第一类负荷。如果中断供电,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 产生巨大经济损失,所以要求供电必须可靠。如主要通风机、主要提升机、 主要排水设备等。凡第一类负荷都必须来自不同电源的双回路供电。

(2)第二类负荷。如果中断供电会严重减少产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应尽量保证可靠供电。如压风设备、采区变电所等。

(3)第三类负荷。中断供电对生产无直接影响,也不会造成特别大的 经济损失。如地面的照明、生活用电等。

根据对煤矿电力负荷的分类, 当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或检修,需要限制用 电负荷时,就能分轻重缓急,停止对第三级负荷的供电,对第二类负荷全部 或部分供电,确保对第一类负荷的安全供电。

三、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考虑到经济和技术上的合理性以及统一电气设备的电压额定和发展趋 势,特别制定了标准电压等级。由于煤矿生产条件的特殊性,有的应用场合 采用了特定的电压等级。

表 1 煤矿井下常用的电压等级及其用途 种 类 标准电压/V 2 用 途 36 127 井下电气设备的控制回路 井下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 气设备 380 低压动力用电电压 交流电 660 1140 3300 6000 10000 直流电 250 550 井下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用电电压 部分采区电气设备用电电压 高压电动机及供电电压 部分矿井向井下供电电压 架线式电机车 为了保证煤矿井下供电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级电压等级进 行了具体的规定。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448 条规定,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 各种 过 10000V。

(2)低压,不超过 1140V。

(3) 照明、 信号、 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 不超过 127V。

1)高压,不超 (4)远距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

(5)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 3300V 供电时, 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矿井供电系统的类型 根据矿井的井田范围、 煤层深度和地质条件,矿井供电系统分为深井供 电系统和浅井供电系统。煤层深度大于 150 m 时应采用深井供电系统, 小于 3 四、 150m 时应采用浅井供电系统。

(1)深井供电系统。深井供电系统采用三级供电方式,即地面变电站、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从井下中央变电所用高压电缆将 6KV 电能 送到采区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用变压器将电压降到 1140V、660V(380V) , 用低压电缆分别送到各个工作面附近的配电点,再分别送给各动力设备。如 果是综采工作面,6KV 高压经采区变电所的配电装置送到工作面附近的移 动变电站,移动变电站将 6KV 电压降低到 1140V,再分配给各用电负荷。

采区巷道中的照明、信号由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2)浅井供电系统。当煤层埋藏深度小于 150m 时,应采用浅井供电 系统。浅井供电系统不是将 6KV 电能送至井下中央变电所进行电能的分配 和输送,而是由地面变电所直接 6KV 电能送到与采区变电所位置相对应的 地面变电亭,变电亭再将 6KV 降低到 660V(或 380V) ,经钻孔向向井下采 区变电所供电。

五、变压器中性点的运行方式 1.变压器中性点 2.变压器中性点的运行方式 3.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危害 4.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方式 5.变压器中性点采用消弧线圈接地 六、井下中央变电所 1. 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位置 井下中央变电所一般设在井底车场附近、负荷的中央,与水泵房相连。 4 2. 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配电范围 井下中央变电所主要向下列设备及地点配电:

(1)各采区变电所。

(2)主排水泵房的高压电动机。

(3)井下电机车需要的交流设备。

(4)井下中央变电所通过动力变压器将高压 6KV 降低到 660V 380V) ,向井底车场及其附近巷道的低压动力设备供电。

3. 井下中央变电所的设备 井下中央变电所主要设备有:高压配电装置、动力变压器、低压馈电开 关、低压电磁启动器,检漏继电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照明灯具等。

动力变压器至少有两台,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

1. 采区变电所的功能 采区变电所是采区用电的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将高电压变为低电压, 并分配到本采区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电设备; 同时采区变电所还将部分 高压直接分配给本采取的移动变电站。

2. 采区变电所接线方式 (1)采区变电所高压接线方式。

① 单电源进线。无高压出线且变压器不超过两台的采区变电所,可设 电源进线开关。有高压出线的采区变电所,为便于操作,可设电源进出线开 关。

② 双电源进线。一般用于综采工作面或接有下山排水设备的采区变电 所。 5 七、采区供电 (2)采区变电所低压接线方式。每台变压器的低压侧都装有 1 台自动 馈电开关作为总开关,并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对于大容量采区变电所,低 压侧总馈电开关都采用真空自动馈电开关, 将漏电保护和其他保护共同形成 一个综合保护插件。

《煤矿安全规程》第 455 条规定:井下由采区变电所、 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 应装设短路、 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3. 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 井下采煤工作面供电方式主要有干线式、辐射式、混合式和移动变压器 等。

(1)综采工作面对供电系统的要求:

① 综采工作面各生产机械宜采用辐射式单独电缆供电。

② 刮板输送机由多台电动机驱动,容量都不太大时,可以采用干线式 供电;容量都较大时,可以采用辐射式单独供电。

③ 采用移动变电站。移动变电站一般设置在工作面平巷,距工作面 150~300m,工作面每推进 100~200m,移动变电站就向前移动一次,保持 低压供电距离不超过 500m。

④力求减少电缆的长度,减少电缆的截面积。

⑤ 综采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 15m。

(2 ① 6KV 高压系统。由高压隔爆配电箱、移动变电站、高压屏蔽电缆等 组成。

② 1140KV 低压系统。由低压馈电开关(设有漏电、过流、短路保护 装置) 、真空电磁启动器、低压屏蔽电缆等组成。 6 八、工作面配电点 工作面配电点的设备是工作面及其附近巷道供电的中心, 随着工作面的 推进而移动。

1. 配电点的设备组成 工作面配电点的设备一般有低压配电开关、电磁启动器等。

2. 配电点的位置 第二节 井下供电安全 一、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供电的要求 (1) 《煤矿安全规程》第 442 条规定: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2) 《煤矿安全规程》第 449 条规定: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 2 种 或 2 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3) 《煤矿安全规程》第 450 条规定: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 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 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4) 《煤矿安全规程》第 451 条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 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 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 《煤矿安全规程》第 458 条规定: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 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6) 《煤矿安全规程》第 459 条规定:井上、井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 遵守下列规定: 7 (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 “防爆合格证” 、 “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二、 《煤矿安全规程》对机电硐室的要求 三、安全用电作业制度 1、工作票制度 2、高压操作工作许可制度 对地面变电所的电源及进线与进线有关的电气设备进行操作、检修时, 都必须得到系统主管部门调度的批准。

3、高压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倒闸操作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 一人监护,一人操纵。

5、停、送电制度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必须遵守停电、验电、 放电、挂接地线和挂牌,严禁带电操作。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 送电。

6、井下十不准制度 ⑴不准带电检修。

⑵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⑶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 锁装置。

⑷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8 ⑸不准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⑹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⑺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⑻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⑼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⑽不准在井下拆卸和敲打矿灯。

7、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制度。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 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四、触电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一)触电的概念及分类 1. 触电的概念 2、触电的分类 3、触电的方式 (二)安全电流和电压 1、安全电流 2. 安全电压 9 (三)预防人身触电的措施 五、杂散电流 (一)杂散电流的定义及安全值 1. 杂散电流的定义 (二)杂散电流过大的危害 1、矿井杂散电流可能引发电雷管的误爆炸,威胁人身安全。

2、矿井杂散电流腐蚀金属管路和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缩短其使用寿命。

3、杂散电流可能使漏电保护发生误动作。

4、杂散电流可引起电火花,其电火花能引起瓦斯、 煤尘爆炸。

(三)杂散电流的防治 第三节 三专两闭锁 一、构成与工作原理 “三专两闭锁”电气系统图(如图 311) 二、采区电网保护 三、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与维护 井下低压供电设备 第四节 矿井维修电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第 1 条 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 岗。

第 2 条 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机电设备完 好标准》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和 《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GB3836) 》 中的有关规定。

第 3 条矿井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 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 线。

第 4 条高压 10 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二、作业前的准备:第 5 条维修电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 表、 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器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 6 条必须熟悉所 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 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 分布情况。

第 7 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 影 响范围通知调度室,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三、 检修作业:

第 8 条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 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电气 设 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 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 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 电缆的放电, 只能在 硐室内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才准进行) 、 装设接地线, 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 检修电气设备。

第 9 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中央变电所(含 水平变电所) 、有值班 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 须 由值班员根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 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 监护,无人值班的采 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 负责 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 责人监护。2、 操作千伏级以 上电气设备时, 操 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 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 上操作。

127V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 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 缘。

第 10 条矿井维修电工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 与电压等级相符 的验电器。

第 11 条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的 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

设备检修或更换零 11 部件后, 应达到原有性能。

电缆接线 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 12 条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应保 持完整,整定值 正确,动作可靠。

第 13 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 原煤炭部《煤矿井下 1140V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 暂行规定》的要求 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 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 14 条各类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 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 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 15 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电压 互感器 的二次回路不得短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 压互感器二次 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 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 16 条在 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 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 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 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 17 条电 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 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 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 18 条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 质,及时排除后才 能送电, 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 况下, 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 19 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 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 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 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 引线的截面 尺寸、材质均应符合规定。

第 20 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 用冷压连接方式,禁 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 21 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 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 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 金 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 长度应大于国家 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 d 级绝缘的最小爬 电距离的 1.5—2 倍。 12 第 22 条使用 ZC—18 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 按直线距被测接地 极 E'20m 和 40m 处分别埋入电位 探测针 P'

和电流探测针 C'。

2、 用导线 将 E'、P'、C'

分别与摇表相应的 E、P、C 相 连接。

3、 仪表水平放置, 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 10 挡, 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 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 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 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 120 转/分以上,调整测 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 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 1 时,将倍率标 度盘置于乘 1 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 测量接地电阻值。

第 23 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 应严格执行 以 下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 1% 以下的地 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 电。

3、 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 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第 24 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 “小心反电”警告牌。

第 25 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 点同时作业时, 要分 别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 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 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 逐点 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 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 间送电。第 26 条当发现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 源或使触 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 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 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

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第 27 条当发现电气设备 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沙子灭火,并及时 向调度室汇 报。四、收尾工作 第 28 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 13 作进行检查验收, 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 清点工具, 恢复正常供电, 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行。

第 29 条每天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 录。 14

井下电钳工培训教案 段王煤业机电办安全培训 主讲:李伟忠 周景峰 赵志明 2012年6月 第一章矿井供电系统及采区供电安全 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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