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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 2012 14号,黑建造价2014 1号,黑建造价 2014 1号文,14年人工费黑建造价结算通知5号

时间:2012-12-26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关于发布二〇一四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4〕5号)... (黑建造价[20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工费价差:除财政投资项目外,合同中...

关于发布二 O 一四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建造价〔2014〕5 号 关于发布二 O 一四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 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执行 2013 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 号,以下简称“2014.1 号文 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 造价管理规定,现对 2014 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按照 2010 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者已签订施工合同 的工程不再按“2014.1 号文件”进行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2014.1 号文件”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也适用于定额计价的工程。

二、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人工单价 80 元/工日(哈尔滨 市区 85 元/工日)进行调整。

三、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 费价差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 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四、执行 2010 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 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1.执行 2010 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按照《关于发布二 O 一三年建筑安 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3〕20 号)第四条执行。

2.执行“2014.1 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规费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规费不再核定,按规定标准执行。

1.执行 2010 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按 2010 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费”项目,不再计取此项费用。

2.执行“2014.1 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八、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按职责划分, 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 发。

九、本指导意见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十、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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