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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3-24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协议编号: PX-20141002 企业培训咨询服务 协议 甲方:XXXX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X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4 年 10 月 X 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 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培训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培训 咨询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签字认可之《镇江鼎胜 铝业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项目建议书》(本合同附件)为准。 二、服务周期: 1、 经初步规划在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以内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工 作。乙方将在项目每一阶段工作正式开始前编制具体的工作日程计划,并与甲方达成共 识。双方项目小组将依照达成共识的工作计划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2、 一方根据项目的实际进程,认为确需较大幅度(时间计划调整幅度达 2 周以上)延长工 作计划和项目总体执行周期时, 必须在原计划日程范围内尽早向另一方提出正式的建议, 并与另一方达成共识。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 负责组建专门的咨询项目小组,为甲方提供依《镇江鼎胜铝业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项目 建议书》的约定而进行的培训咨询服务。 2、 乙方的工作小组在咨询服务过程中, 应注重与甲方管理层及项目协调小组的充分沟通和交 流,必须确保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甲方量身设计适合甲方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案。 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方案的同时,还应提供有计划的实施辅导,并且在咨询服务的 过程中,通过合适的方式,为甲方管理层人员及相关员工分别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培训或 辅导。 4、 乙方应预先向甲方提供项目每一个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 以方便甲方有关人员有效配合咨 询服务工作的开展。 5、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或者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甲方商业 秘密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乙方不得因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以任何形式或方式、 使用或传播这些资料和信息。 6、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咨询方案草案和正式报告的关键内容以及敏感信息, 在没有得到甲方负 2 责人明确同意之前,不能向外界作任何形式的披露;凡需要对外披露或提交甲方内部集体 讨论的方案内容,必须事先经过甲方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明确规定可披露的对象范围,乙 方只能在此规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和进行讨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7、 乙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后的一年时间以内, 应甲方的要求,可以就本次咨询方案实施方 面的问题, 为甲方免费提供累计 6 个工作日以内的后续辅导服务, 乙方咨询人员因此而发 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组织由甲方管理层人员参加的项目协调小组,按照乙方预先提交、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的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配合乙方咨询小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此项工作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设施、工作午餐、人员联络、活动组织、时 间协调、演示设备、资料提供以及在乙方对甲方所属机构或同行企业进行调研时、提供内 外部协调和相关安排等。 2、 负责提供乙方为执行本咨询项目而要求提供的一切信息和资料, 对于其中属于商业秘密的 内容,应事先明确提示乙方咨询人员注意保密。 3、 甲方拥有对乙方培训咨询服务过程和方式的建议权, 拥有对乙方提交咨询报告内容的质疑 权,对于甲方所提出的建议或质疑,乙方应及时回应,及时以合适的方式与甲方有关人员 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 4、 甲方拥有本项目咨询报告(包括阶段报告和最终报告)的专属使用权;乙方拥有本项目咨 询报告(包括阶段报告和最终报告)的知识产权;甲方只能在本公司范围内传播和使用本 项目咨询报告内容,未经事先征得乙方的正式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与范围 传播、复制或使用本项目咨询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自本项目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未经事 先征得甲方的正式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本公司以外公开传播本项目咨询报告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 甲方不得以乙方咨询方案给本公司经营造成损失或者任何类似的理由, 要求乙方给予任何 赔偿或补偿。 五、项目的实施: 1、 本项目的实施按照 《镇江鼎胜铝业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项目建议书》 的安排分阶段进行; 《镇江鼎胜铝业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项目建议书》所规定的每一阶段工作成果经甲方验 收,即表示本阶段工作结束。 3 2、 在本项目任何一个阶段工作结束时,甲方可以根据本方的判断,做出是否继续进行下一阶 段工作的决定。一旦甲方决定不再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应在乙方尚未正式启动下一阶 段工作之前,以书面的方式正式告知乙方。 3、 每一阶段工作正式启动之前,双方应签署《阶段工作启动认定书》;该阶段工作一旦正式 启动,甲方不得再提议中断本阶段工作。 六、培训咨询费用及支付: 项目:镇江鼎胜铝业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项目费用支付 根据领导力培训计划推进培训,培训费用按当次授课当次结算的方式支付,培训授课费用 按人民币 1.5 万元/天结算(费用不含老师团队往返差旅费和培训服务期间的食宿费和交通 费),甲方应在每次培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实际支付到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 七、违约责任: 1、 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项目不能如期进行,应取得对方的同意。

2、 任何一方若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更改或取消原定的项目, 违约方必须全部承担因违约原因 造成的损失,并向另一方支付本次服务费用的 30%作为赔偿金。 八、免责条款: 1、 因战争、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情形,如 意外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责任。但该方 应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 1 日内通过最快捷的方式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出具上述事件发生 的证明文件。 2、 如是因一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则该方不得援引本条约定免责,应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 约定承担责任。 九、协议变更和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 本协议签订后,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或者导致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 现的,另一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或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其它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或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4 4、 解除本协议应当采用书面通知方式,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即解除。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须向乙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 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本合同附件《镇江鼎胜铝业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项目建议书》,为本合同的有效成分。

3、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执行。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5、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阿尔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盖 章) (盖 章)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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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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