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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0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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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乙 方: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 合 同 法 》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甲 乙 双 方 经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共 同 遵 守 本 合 同 所 列 条 款 。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2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 位 (工 种 )工 作 。

第五条 月 年 月 省 (市 ) 区 (县 ) 邮政编码 街 道 (乡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终 日止。本合同于 根 据 甲 方 的 岗 位( 工 种 )作 业 特 点 ,乙 方 的 工 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3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每 周 工 作 不 超 过 40 小 时 。

每 周 休 息 日 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 作 制 度 的 ,应 当 事 先 取 得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特 殊 工 时 制 度 的 行 政 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 九 条 甲方每月 资为 元或按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 4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元。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 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 。甲 方 为 乙 方 办 理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应 社 会 保 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 假工资。 5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 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 十 五 条 甲 方 根 据 生 产 岗 位 的 需 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的 规 定 为 乙 方 配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发 放 必 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 产 制 度 ;乙 方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甲 方 的 劳 动 安 全 制 度 ,严 禁 违 章 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 第 十 七 条 甲 方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防 治 责 任 制 度 ,加 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 十 八 条 甲 乙 双 方 解 除 、终 止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和 国 家 及 北 京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 为乙方出 具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证 明 ,并 在 十 五 日 内 为 乙 方 办 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 二 十 条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办 理 工 作 交 接 。应 当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7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 二 十 二 条 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当 事 人 可 以 向 甲 方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申 请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8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或 与 今 后 国 家 、北 京 市 有 关 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公 章) 乙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9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续订合同 终止。

年 月 期限 日,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续订合同 年 月 期限 日, 月 10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劳动合同变更书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11 甲方 盖章)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 使 用 说 明 一、 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 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 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 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 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 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 管。 2007 年 11 月 13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无固定期限) 甲 乙 方:

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 合 同 法 》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甲 乙 双 方 经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共 同 遵 守 本 合 同 所 列 条 款 。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15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年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 位 (工 种 )工 作 。

第五条 月 省 (市 ) 区 (县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街 道 (乡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根 据 甲 方 的 岗 位( 工 种 )作 业 特 点 ,乙 方 的 工 作 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16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每 周 工 作 不 超 过 40 小 时 。

每 周 休 息 日 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 作 制 度 的 ,应 当 事 先 取 得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特 殊 工 时 制 度 的 行 政 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资为 元或按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 17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元。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 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 。甲 方 为 乙 方 办 理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应 社 会 保 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 假工资。 18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 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 十 五 条 甲 方 根 据 生 产 岗 位 的 需 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的 规 定 为 乙 方 配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发 放 必 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 产 制 度 ;乙 方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甲 方 的 劳 动 安 全 制 度 ,严 禁 违 章 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 十 七 条 甲 方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防 治 责 任 制 度 ,加 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19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 十 八 条 甲 乙 双 方 解 除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依 照《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 为乙方出 具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证 明 ,并 在 十 五 日 内 为 乙 方 办 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 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20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 二 十 二 条 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当 事 人 可 以 向 甲 方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申 请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或 与 今 后 国 家 、北 京 市 有 关 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1 甲 方( 公 或盖章) 章) 乙 方( 签 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变更书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22 甲方 盖章)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23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 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 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 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 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 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 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 管。 2007 年 11 月 24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甲 乙 方:

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 合 同 法 》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甲 乙 双 方 经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共 同 遵 守 本 合 同 所 列 条 款 。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26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省 (市 ) 区 (县 ) 邮政编码 街 道 (乡 第三条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 位 (工 种 )工 作 。

第五条 根 据 甲 方 的 岗 位( 工 种 )作 业 特 点 ,乙 方 的 工 作 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27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每 周 工 作 不 超 过 40 小 时 。

每 周 休 息 日 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 作 制 度 的 ,应 当 事 先 取 得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特 殊 工 时 制 度 的 行 政 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 九 条 甲方每月 元或按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月工资为 执行。 28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 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 。甲 方 为 乙 方 办 理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应 社 会 保 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 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 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9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 十 五 条 甲 方 根 据 生 产 岗 位 的 需 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的 规 定 为 乙 方 配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发 放 必 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 产 制 度 ;乙 方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甲 方 的 劳 动 安 全 制 度 ,严 禁 违 章 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 十 七 条 甲 方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防 治 责 任 制 度 ,加 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30 第 十 八 条 甲 乙 双 方 解 除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依 照《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 为乙方出 具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证 明 ,并 在 十 五 日 内 为 乙 方 办 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 二 十 条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办 理 工 作 交 接 。应 当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31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 二 十 二 条 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当 事 人 可 以 向 甲 方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申 请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或 与 今 后 国 家 、北 京 市 有 关 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2 甲 方( 公 或盖章) 章) 乙 方( 签 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变更书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33 甲方 盖章)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34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 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 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 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 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 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 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 管。 2007 年 11 月 35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乙 方:

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36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甲 乙 双 方 经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共 同 遵 守 本 合 同 所 列 条 款 。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37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月 年 月 省 (市 ) 区 (县 ) 邮政编码 街 道 (乡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38 岗 位 (工 种 )工 作 。

第六条 根 据 用 工 单 位 的 岗 位( 工 种 )作 业 特 点 ,乙 方 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每 周 工 作 不 超 过 40 小 时 。

每 周 休 息 日 为 。

工时制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 时 工 作 制 度 的 ,应 当 事 先 取 得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特 殊 工 时 制 度 的 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39 五、劳动报酬 第 十 条 甲方每月 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元。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 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 。甲 方 为 乙 方 办 理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应 社 会 保 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 假工资。 40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 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 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的 规 定 为 乙 方 配 备 必 要 的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 规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乙 方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甲 方 和 用 人 单 位的劳动安全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 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 41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 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 十 九 条 甲 乙 双 方 解 除 、终 止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和 国 家 及 北 京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 为乙方出 具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证 明 ,并 在 十 五 日 内 为 乙 方 办 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 二 十 一 条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办 理 工 作 交 接 。应 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42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 二 十 三 条 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当 事 人 可 以 向 甲 方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申 请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43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或 与 今 后 国 家 、北 京 市 有 关 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公 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章) 乙 方( 签 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续订合同 年 月 期限 日, 44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续订合同 终止。

年 月 期限 日, 月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45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劳动合同变更书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46 甲方 盖章)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 用。 47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 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 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 第二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 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 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 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2007 年 11 月 48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甲 乙 方:

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 合 同 法 》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甲 乙 双 方 经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共 同 遵 守 本 合 同 所 列 条 款 。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50 性别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镇) 第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省 (市 ) 区 (县 ) 邮政编码 街 道 (乡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51 第 六 条 乙 方 完 成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作 内 容 后 ,甲 方 应 当 以 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 元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的 周 期 不 得 超 过 15 日 。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 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 全 、卫 生 的 规 定 对 乙 方 进 行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和 职 业 培 训 ,并 为 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52 第 九 条 甲 方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防 治 责 任 制 ,加 强 对 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 十 条 甲乙双方可 以随时 终止劳动 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 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 十 三 条 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当 事 人 可 以 向 甲 方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申 请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劳 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3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 十 五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或 与 今 后 国 家 、北 京 市 有 关 规 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公 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章) 乙 方( 签 字 签订日期: 54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5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即在本市行政 区 域 内 的 企 业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国 家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及 社 会 团 体( 以 下 统 称 为 用 人 单 位 )所 使 用 的 平 均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4 小 时 ,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累 积 不 超 过 24 小 时 ,并 以 小 时 为 单 位 计 算 发 放 工 资 的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 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 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 第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 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56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 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 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2007 年 11 月 57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乙 方: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 合 同 法 》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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