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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16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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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卫红诉安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田忠、田关印土地行政登 记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安行终字第 7 号 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田卫红,男。

委托代理人荣丙臣,男。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田关印,男。

委托代理人王运珍,女。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徐慧前,县长。

委托代理人韩兴艳。

委托代理闫文峰。

一审第三人田忠,男。

委托代理人王勇。

上诉人田卫红、田关印因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0)安 行初字第 34 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了本案。上诉人田卫红及其委托代理人荣丙臣,上诉人田关印的委托代理人王运珍,被上诉 人安阳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韩兴艳、 闫文峰, 一审第三人田忠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勇到庭 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阳县人民法院(2010)安行初字第 34 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安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代理审判员 戴海波 田 峥 袁武明 二 O 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安法网 6357 号 张国良

安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徐慧前,县长. 委托代理人韩兴艳. 委托代理闫文峰. 一审第三人田忠,男. 委托代理人王勇. 上诉人田卫红、田关印因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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