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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 售楼,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副县长,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麻国土资罚决字[2011

时间:2014-02-27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麻国土资罚决字[2011]第83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于2011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1年10月9日审查完毕并准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某已经履行了该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

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麻国土资罚 决字[2011]第 12 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麻行执字第 3-1 号 执行裁定书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麻行执字第 3-1 号 申请执行单位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 镇 。

法定代表人滕某某,局长。

被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男, 苗族,农村居民,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 。

申请执行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麻国土资罚决字[2011] 第 12 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 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某已经履行了该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 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08 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麻国土资罚决字[2011]第 12 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执 行 长 行 员 郑 卫 华 曾 勇 执 行 员 满 维 清 二 0 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袁 利

男,苗族,农村居民,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 申请执行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麻国土资罚决字[2011]第1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于201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已经履行了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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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滕某某,局长. 被申请执行人黄某某. 申请执行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麻国土资罚决字[2011]第14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于201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某已经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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