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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责任倒查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怎样追责,发展党员工作倒查追责机制图示

时间:2014-03-2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李鸿忠首先代表省委对省纪委去年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过去的一年,省纪委... 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用好追责机制。要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党委以及党委主要领导严...

发展党员工作倒查追责机制图示 阶段划分 工作项目 责任主体 申请人 (一)个 人提出入 党申请 党支部 申请人 党支部 一 、 入 党支部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党支部 养 教 育 阶 段 培养联系 人 (三)指 定培养联 系人 党支部 党支部 1、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 员作培养联系人。

2、及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 名单。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入党档案(内容包括:入党 申请书、 思想汇报、 参加党课培训班的成绩及小结、 政审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和 《发 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等) 。 工作内容及要求 1、符合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追责对象 分管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分管成员 2、 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 (主管部门、 流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申请书符合书写规范要求。

4、收到申请书后,党组织在一个月内 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了解其基本情况。 党支部书记 1、具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党支部成员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成员 (二)确 定入党积 极分子 党支部 党支部 党支部 2、实行“两票”制推荐。 3、 根据票决情况,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 4、 党支部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报上 级党(工)委备案。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 及成员 4、 培养联系人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并及时向支部 汇报有关情况。 培养联系人 1 发展党员工作倒查追责机制图示 阶段划分 工作项目 责任主体 党支部 (四)对 入党积极 分子培养 教育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 工作内容及要求 1、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 培养教育和考察。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写出 追责对象 党支部书记 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联系人 思想汇报。 3、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 关活动,分配工作,定期谈话考察等。

4、将考察情况按季度认真地填入《入党积 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 5、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至少为期 5 天的集中培训。 党支部 培养联系 人、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 及成员 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书记 党(工)委分管领 导、党支部书记 基层党(工) 委、党支部 6、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 基层党(工)委 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改进措施。 党(工)委分管 领导 党支部 7、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 变动,及时转交有关材料、手续。 党支部成员 党支部 (一)发 展对象的 确定 党支部 党支部 党支部 1、 列入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 养教育和考察。 2、列入发展对象应听取党组织、培养联系 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 列入发展对象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 4、要上报上级党(工)委批准,并须上报该对象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 及成员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 及成员 党(工)委分 管领导 二 、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的综合政治审查考察情况报告,即《关于拟发展对 象 XXX 同志综合政治审查考察的情况报告》 。 党(工) 委 5、上级党(工)委综合各基层党组织上报情况和 指标分配计划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 象。 (二)确 定入党介 绍人 党支部 1、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 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 可由党组织确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 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 党支部书记 入党介绍 人 2、入党介绍人履行好入党介绍的任务。

2 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工作倒查追责机制图示 党支部 (三)对 发展对象 政审 党支部 党支部 政审对 象所在 党组织 党支部 察 党(工)委 分管领导、 党支部书记 党(工)委 分管领导 党 (工) 委分 管领导 党(工)委 分管领导、 党支部书记 1、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2、政审按照《细则》规定要求,必须严肃 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3、政审情况应形成结论性材料。

4、 党组织出具的政审材料需加盖党支部 (党 委或工委)印章,用行政印章代替无效。

党支部分管委 员 党支部分管委 员或党务干部 政审对象所在党 组织负责人 和 考 政审对象所在党 组织负责人 5、凡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 党。 党支部书记 党 (工) 委、 党支部 (四)对 发展对象 进行短期 集中培训 党 (工) 委 党(工)委 1、发展对象须参加上级党(工)委组 织的短期集中培训。

2、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不少于 24 学时) 。

3、培养内容主要为《党章》 、 《关于党 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等文件材料。

4、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 能发展入党。 党 (工) 委、 党支部 党支部 (一)党 (工)委 预审 党(工) 委 党(工) 委 党(工) 委 党支部 1、对经过党支部审查和集体讨论认为合格 的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工)委预审。

2、审查支部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 否完备。 3、上级党(工)委派人到发展对象所在党组织对 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等进行审查,并广泛 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党支部书记及 成员 三 、 预 备 党 员 党(工)委 分管负责人 党 (工) 委分 管领导 党 (工) 委分 管领导 党支部成员 4、 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闭卷考试。 5、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 。

3 发展党员工作倒查追责机制图示 党(工) 委 组织部门、 党(工)委 党支部、党 (工)委 党支部、党 (工)委 6、根据需要征求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 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7、审查、公示无问题,考试合格的发展对 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8、预审结束后,认真翔实填写《发展党员 监督管理登记表》 。

9、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将离开工作、学习 单位的,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0、发展对象认真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 目和要求进行填写, 做到忠诚老实、 实事求 是、字迹清晰,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党 支部做好指导。 1、经上级党(工)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必须由 党(工)委 分管领导 组织部门具体负 责人、党(工) 委分管领导 党支部成员、 党 (工) 委分管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党 (工) 委分管领导 的 党支部、 发展对象 党支部成员、 发展对象 接 党支部 党支部、 党 (工)委 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审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 、 《发展党员监督 管理登记表》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等 有关材料是否填写规范、认真。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成员、党 (工)委分管负 责人 党支部 党支部 (二)召 开接收预 备党员支 部大会的 准备工 作。 3、 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 的准备。

4、草拟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党支部成员 党支部书记 收 党支部 5、了解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 6、印制选票。 党支部分管 负责人 7、通知上级党(工)委届时派人列席 党支部 党支部 党员大会。

8、通知全体党员按时参加大会等。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 4 发展党员工作倒查追责机制图示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 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改期召开。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 党支部 党支部 (三)召 开接收预 备党员的 支部党员 大会 2、赞成票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 半数才能通过。

3、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 统计在票数内。

4、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①党支部书记主持,介 绍到会情况和主要议题;②发展对象汇报认识;③ 入党介绍人介绍有关情况,并表明意见;④支委会 报告审查情况;⑤与会党员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⑥确定监票人、计票人、监 管人,现场统计票决情况;⑦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 议, 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党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发展对象及其 2 名入党介绍人必须自始至终参 加大会。

6、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情况做出全程翔实记录,并 备案存档。

7、上级党(工)委派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加强 对会议的监督指导,并及时填写《发展党员监督管 理登记表》等,搞好签字手续。

8、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 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 结果;通过决议日期;支部盖章;支部书记签名等。

9、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写入《入党志愿书》 ,连同 本人其它入党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 党支部 党支部成员 党支部成员 党(工)委 所派人员 党支部书记 党 (工) 委 党支部 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 1、党(工)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上级组织 部门、党 (工)委 (四)党 (工)委 谈话 组织部门、 党 (工) 委 组织部门、 党(工)委 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态度、动机、目的,对党的认 识和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及对自己能 否入党的意见。 参加谈话人 2、若发现对党的认识不到位或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掌握了解较差,可推迟一个月再进行第二次谈话。 参加谈话人 3、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 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和《发展党员 监督管理登记表》等材料上,并向党(工)委汇报。 参加谈话人 5 发展党员工作倒查追责机制图示 1、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 决。

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入党手 续是否完备。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完 备的,批准为预备党员。党(工)委审批意见写入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 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党支部对批准的预备党员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 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工) 委 党支部 党支部 党(工) 委 党(工)委 书记及分管 副书记 党支部书记 3、对未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 好思想工作。

4、召开的党(工)委会应当由党(工)委书记主 持,与会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 党支部书记 党(工)委书 记 党(工)委分 管领导 党(工) 委 党(工) 委 (五)党 (工)委 审批 5、审批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后三个 月内完成, 特殊情况可延长, 但不得超过六 个月。 6、必须召开党(工)委会集中讨论决定,不得以 碰头会、 党务干部列席会、 党委成员传阅等方式代 替集体讨论。 党(工)委 书记 党(工)委 分管领导 党 (工) 委分 管领导 组织部门分 管负责人 组织部门分 管负责人 组织部门分 管负责人 组织部门分 管负责人 组织部门分 管负责人 党(工) 委 党(工) 委 组织部 门 7、党(工)委集体表决时,全体委员采取票决或 举手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委员数一半以上,方 可批准入党。

8、党(工)委同时审批 2 个或 2 个以上的发展对 象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9、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 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组织部门 10、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但应当对支 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组织部门 11、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 党员。 组织部门 组织部门 12、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13、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 论决定,经上级党(工)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 准。 6 发展党员工作倒查追责机制图示 1、党支部将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 四 、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 考 察 党支部 党(工)委、 党支部 党支部 党支部 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 式一般由党支部(党总支)或基层党委组织进行。

3、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 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党支部要掌握预备党员的情况,认真填写《预 备党员考察写实簿》 ,以此作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 正式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党支部书记 党(工)委分 管领导、党支 部成员 党支部书记 及成员 党支部成员 党支部成员 党支部 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以支部大会通过其 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6、预备期满,党支部委员会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 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 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 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 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 消预备党员资格。以上情况,由党支部事先上报上 级党(工)委批准。 党支部、党 (工)委 党支部书记、 党(工)委分 管负责人 五 、 预 预备党 员 党小组 1、预备期满几天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 申请。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讨论其能否转正, 提出书面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及入党介绍人的 意见。 4、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和征求意 见情况,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审查,形成能否转正的 书面意见,上报党(工)委《关于预备党员 XXX 同志预备期间综合政治审查考察的情况报告》 。 预备党员、 支部成员 党小组长 备 党 (一) 预 备党员 转正前 期准备 工作 党支部 党支部 党支部成员、 入党 介绍人 党支部书记 员 转 党支部 正 5、对将要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要及 时公示,公示形式与接收预备党员时相同 (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党支部成员 7 发展党员工作倒查追责机制图示 (二)筹备召开预备 党员转正支部大会 (三)召开预备党员 转正支部党员大会 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准备工作内容、要求及追 责对象等相同。

与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基本要求、追 责对象等相同。 1、与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的基本要求、主要程序、注意事项及追责 对象等相同。

2、党支部要认真及时地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 书》上填写支部大会转正决议,并盖章(签名) ; 将填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发展党员监 督管理登记表》 、 《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 、转正申 请书等相关材料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有党总 支的由党总支签署意见后上报。

3、上级党(工)委接到相关材料后,应在三个月 内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审批(审批会议要求与 接收预备党员审批会议相同) 。

4、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同本 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 及成员 党(工)委分 管书记 党(工)委成 员 党(工)委 党(工)委 (四) 党 (工) 委审批 及归档 党支部 5、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 起。 党支部成员 6、对未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 党支部 预备党 员原党 组织 党支部、 党(工) 委、 组织 部门 党支部、 党(工) 委 党支部、 组织人事 部门 或取消预备期党员资格的, 支部要做好细致 的思想工作。

7、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的工作、学习所 在单位发生变动, 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 织。

原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将其培养教育和考 察的情况, 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 的党组织。 8、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 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上级党委 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9、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 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 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10、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 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 、 《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 、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 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转正申请书、心得体会 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党支部书记 预备党员原 党组织成员 党支部成员、党 (工)委成员、组 织部门分工负责 人 党支部书记、党 (工)委成员 党支部成员、 组织人事分 管人员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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