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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办法

时间:2013-11-21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定西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定量计分办法〉的通知》(安教发〔2014〕327号)、《定西市安定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绩效工资分等发放等五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区(校)中学高级职称破格评审量化考核办法...

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单位定量计分参考办法(试行) 定职改组【2012】2 号 为了使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加民 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总结近年来我 市各系列单位量化测评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测评原则 量化测评是评价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单位量化测评。

量化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量化打分 须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徇私舞弊。

二、量化测评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符合国家和省上制 定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并申报晋升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量化测评组织 单位在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成立推 荐工作委员会,推荐工作委员会在本单位推荐评审工作开展前通 1 过职工选举产生;在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申报评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量化测评和推荐工作;由政治 条件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模范执行职称工作方针、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负责职改工 作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

四、量化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学历计分 1.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学历 降低一个层次计分; 2.有多个学历的只记一个最高分。

学历记分标准 学 历 分 博士 学位 硕士、双学士学位 本科 大普 大专 中专 25 数 20 15 13 10 7 (二)累计贡献计分 1.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满一年计 1 分(年度考核 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 ; 2.本专业工作总年限(含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折算年限)每满 2 一年计 0.5 分(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专业不对口 的工作年限应予扣除); 3.现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专业技 术职务每满一年另加 0.5 分(年度考核须合格, 不合格者不计分)。

(三)年度考核计分 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内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计 15 分, 每获 一次良好计 10 分,每获一次合格计 5 分。

(四)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计分 1. 科研成果奖指各级政府及科委授予并发证的科研成果奖 励。主要有国家及省部级自然科学、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 型专利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优秀新技术、新产 品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 国家 建筑工程“装饰奖” , 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 “五个一”工程 奖;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奖,范长江新闻奖、全国韬 奋新闻奖提名奖,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 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奖;文化部文华奖、梅花奖、群星奖; 省敦煌文艺、社会科学,教育厅教学成果;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 技、计划、工业、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 技术推广或可行性研究并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等。

2.科研成果一等奖定额内人员为前 13 位(农牧渔业奖为前 15 位) 、二等奖定额内人员为前 9 位、三等奖定额内人员为前 7 3 位。

3.同一成果的不同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

4.以集体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一般不给个人计分。对于 主要完成人员 (须凭奖励证书和成果鉴定证书及上级主管部门证 明 ), 可参照同级奖励计分办法酌情给分, 但最高不得超过保底分。

5.工程技术方面的优质工程奖、优秀设计奖、鲁班奖、优秀 新产品奖等,可参照科技进步奖按其分值的 1/2 比例计分,直至 保底分为止。

6.本系统的专项奖,如新闻系统评选的好新闻奖以及文化等 部门评选的作品创作方面的奖励,可参照同级科研成果奖按其标 准 1/3 比例计分,定额内人数第一名计满分,以后按 5 分递减计 分,直至保底分为止。

7.获奖如果不分等级则按同一级别的三等奖计分。

8.县区级是指县区政府及科委授予并发证的科研成果奖励, 不包括县团级及其以上的厂矿企业自行颁发的各种奖励。

9.制定或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计量检定规程参照 鉴定的科研项目记分标准计分。

10.科研成果奖、鉴定的科研项目、制定或颁布的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或计量检定规程、发明或实用技术专利必须符合相应的 评审条件规定的位次时方可参照下列标准计分。

科研成果奖记分标准 4 1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5 13 11 9 9 7 5 5 4 3 3 2 1 2 13 11 9 7 7 5 4 4 3 2 2 1 0.5 3 10 8 7 6 6 4 3 3 2 1 1 0.5 4 8 7 6 5 5 3 2 2 1 0.5 0.5 定额内 其余人员 7 6 5 4 4 2 1 1 0.5 -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地 厅 级 县 区 级 鉴定的科研项目记分标准 1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5 3 2 2 4 2.5 1.5 3 3 2 1 4 2 1.5 0.5 定额内 其余人员 1 1 -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记分标准 5 1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3 1 2 2 0.5 3 1 - (五)荣誉称号计分 1.荣誉称号:指国家党政机关授予或与国家人社部门联合表 彰的各种荣誉称号。主要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 省领军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 文件为准)的人员或与上述级别相当的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方面的先进工作者称号, 省部级单位的按地市级标准计分,地市级单位的按县区级标准计 分。

3.同一种荣誉称号按年度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只按最高一级 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种业绩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按最高 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4.以集体名义获得的荣誉称号,一般不给个人计分。

5.荣誉称号必须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规定的级别时方可参照 下列标准计分。 荣誉称号记分标准 6 级 别 分 值 12 8 5 3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县(区)级 (六)论文论著计分 1.论文论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内作为 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 物(不含增刊、副刊、增版、专版、专刊、专辑)全文发表的与本 专业相关,并能系统地讨论或研究本专业某种问题的文章或公开 出版的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理论著作、教材。

2. 刊物级别的认定原则 (1)国家级刊物的认定原则:国家权威学术刊物的认定执行 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甘职改办?2004?7 号) 、 《关于调整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的通知》 (甘职改办函?2008?22 号) 、 《关于增补国家权威学术期 刊参考名录的通知》 (甘人职?2009?31 号) 、 《关于增补国家权威 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的通知》 (甘人职?2010?42 号) 、 《关于规范中 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 (甘人职?2011?55 号) 、 《关于调整我省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 (甘人职?2011? 92 号)之规定。

(2)省部级刊物的认定原则:除在我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 7 版、有内部刊号的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外,其 它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必须在国家新闻出 版总署网站上查询该刊物是否经批准注册。查询网址及方法:

( 1) 登录 http:// 后,在网页下方“在线查询”栏目 中点击“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查询。

(2)直接登录 http:///cms/cms/website/zhrmghgxwcbzsww/S earchService/xwjgcx.html 进行查询。

(3)地市级刊物的认定原则:市委机关、市政府和人民团体、 社会团体、学术团体等主办的刊物为市级刊物。

(4)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评论、文摘、短篇 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会 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3. 论文、著作计分规定 (1)译著按一般著作标准计分;译文按相应级别论文标准减 半计分。

(2)以不同版本出版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著作不重复计分;以 不同报刊发表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

(3)未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不计分。

(4)不是在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不计分。

(5)不属于本专业的论文不计分。

(6)不具备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也不能系统地讨论和 8 研究本专业某种问题的一般文章不计分。

(7)增刊、副刊、增版、专版、专刊、专辑不计分。

4.论文、著作必须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规定的级别时方可参 照下列标准计分。

论文论著计分标准 论著 著作 独著 12 分 国家级论文 论文 第一作者或执笔人 8分 合著 8分 独著 8分 省级论文 第一作者或执笔人 4分 一般著作 合著 4分 市级论文 第一作者或执笔人 2分 (七)单位综合评价 推荐委员会和职工参考职能科室对要求申报的人员各项工作 指标日常考核情况和本人的简要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原则上 从以下三个方面按一般、良好、优秀档次评议:

1.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10 分) ; 2.学术水平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方面(10 分) ; 3.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方面(10 分) 。

综合评价计分标准 一般 9 良好 优秀 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 学术水平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方面 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方面 1—5 分 1—5 分 1—5 分 6—8 分 6—8 分 6—8 分 9—10 分 9—10 分 9—10 分 评议分数计算公式为:

(推委会打分总和÷推委会打分人数) *30%+(职工打分总和÷职工打分人数)*70%=综合评价计分。

综合评价满分应为 30 分。

五、测评推荐程序 1.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职称评审的 有关政策、量化测评办法及申报推荐评审数额情况。

2.要求申报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向单位职称(人事) 部门提交与申报推荐及评审有关的必须材料。

3.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将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张榜公示, 并组织要求申报的人员向全体职工(不少于总数 2/3) 作简要述职 (必要时可进行提问和答辩) 。

4.选举产生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委员会。

5.推荐委员会和职工分别给要求申报的人员量化打分。

6.推荐委员会排出名次,确定申报推荐人选,测评结果要通 知本人并在单位张榜公布。

六、其它 1.个别单位职称(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办法 10 做出修订的,须报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执行。

2.本办法中的各种奖励、荣誉称号、论文著作必须是在聘任 现专业技术职务内取得的。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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