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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幕墙管理办法,上海市失业金领取办法,金点奖 上海,上海市“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评选办法

时间:2013-01-14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根据《“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金钢奖”特等奖将在“金钢奖”颁奖大会上揭晓. 这次“金钢奖”评选是按照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五届三...

(本评选办法和标准经 2009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评选办法 为实施《“金钢奖”系列评优条例》,提高金属结构工程质量,努力创造金属结构工程制作和 安装质量的优秀品牌,制定本办法。

1 总 则 1.1“金钢奖”:

1.1.1 奖项全称:上海市建设工程金属结构“金钢奖”(市优质工程)。

1.1.2“金钢奖”是建筑金属结构工程制作和安装的优秀质量奖,包括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屋面结 构和构筑物等。

1.1.3 建筑金属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含设计院总包)、制作单位、安装单位均可 申报“金钢奖”,但需提供完整的工程质量证明资料,且参与金属结构制作或安装的工程量分别达 到该申报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或安装总工程量的 30%(含)以上,或制作、安装工程量分别达到 1000 吨(含)以上。

1.2“金钢奖”幕墙结构奖:

1.2.1 奖项全称:上海市建设工程金属结构“金钢奖”幕墙结构奖(市优质工程) 1.2.1“金钢奖”幕墙结构奖是幕墙结构工程制作和安装的优秀质量奖。

1.2.2 幕墙结构工程施工单位, 包括总包单位 (含设计院总包) 、 制作单位、 安装单位均可申报“金 钢奖”幕墙结构奖。

1.3“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2 评选范围 2.1 上海地区的金属结构建设工程,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以金属结构为主要结构形式的其他 工程(含幕墙结构工程)。

2.2 本协会会员单位、上海注册的施工企业,在上海以外地区承建的金属结构工程,可以申报参 评。

2.3 本协会会员单位、上海注册的施工企业,在境外承建的工程也可以参评,但制作安装单位必 须同时是境内企业。

3 申报条件 3.1“金钢奖”工程申报条件:

3.1.1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施工程序、结构封顶、围护系统和幕墙结构完工, 验收合格,并通过质监部门备案。

3.1.2 属于国家、地方重点项目,在取得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或申报单位书面说明后,手续暂 时不具备的可以先接受申报。

3.1.3 承建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独立申报。

3.1.4 在境外承建的工程,必须提供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意见和完整的制作安装资料(包括影 像资料)。

3.1.5 申报单位当年无严重的诚信不良记录。严重诚信不良记录的内容包括:受到省部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行政降低资质处分;被本协会列入严重诚信不良记录的行为。

3.1.6 申报“金钢奖”工程的规模和其他要求:

3.1.6.1 单幢建筑物钢结构重量在 1000 吨(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7000 平方米(含)以上;一 个工程有几个单体的建筑物, 钢结构重量在 1000 吨 (含) 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 (含) 以上. 3.1.6.2 塔桅结构工程高度在 100 米(含)以上,或一个塔桅结构工程由若干塔桅单体组成,钢 结构重量在 1000 吨(含)以上。

3.1.6.3 柱子为混凝土,屋面结构为钢结构的工程,钢结构投影面面积应在 10000 平方米(含)以 上;空间结构、索膜结构工程面积应在 5000 平方米(含)以上。

3.1.6.4 结构新颖、技术复杂、有创新的金属结构工程,以及桥梁、艺术钢结构和其他特殊金属 结构的工程可以不受重量和面积的限制。

3.2“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条件:

3.2.1 幕墙结构工程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含)以上,或高度在 80 米(含)以上; 3.2.2 其他同 3.1.1——3.1.5 条款; 3.3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3.3.1 钢结构和幕墙结构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3.2 严重违反钢结构和幕墙结构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3.3 申报单位当年的诚信档案中有严重不良记录。

3.3.4 经评委会投票落选的候选工程。

4 评选标准 4.1“金钢奖”标准:

4.1.1“金钢奖”工程评分标准分实物质量、工程规模、施工难度、技术创新、管理体系五个方面。

其中质量分为 100 分,工程规模为 5 分,施工难度为 10 分,技术创新为 10 分、管理体系为 5 分,满分为 130 分。

4.1.2 工程质量: 工程材料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构件制作和现场安装符合设计和相关 技术规程的要求,质量在国内同类工程中达到优良水平;工程质保资料准确、规范、齐全。工程 质量最高为 100 分。

4.1.3 工程规模:以 10000 ㎡(含)为基准,每超过 20000 ㎡(含)加 1 分。或以 2000 吨(含) 为基准,每超过 2000 吨加 1 分。工程规模最高为 5 分。

4.1.4 施工难度:分制作难度和安装难度,对超厚,超高、超重、超大和异型复杂的构件制作及 大跨度、超高、超大构件的安装;施工复杂的围护系统等。根据专家组现场评议,按`1-10 分 加分。

4.1.5 技术创新:对新工艺、新材料的创新使用,已获得的工法、专利,已获得的科技成果奖项 及其他相关奖项。根据专家组评议,按 1-10 分打分。

4.1.6 管理体系:工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工程质量管理 保证体系健全;现场管理协调有序。根据专家组评议,按 1-5 分打分。

4.2“金钢奖”幕墙结构奖标准:

4.2.1 工程评分标准:同 4.1.1 条。

4.2.2 工程质量标准:同 4.1.2 条。

4.2.3 工程规模:以 10000 ㎡(含)为基准,每超过 5000 ㎡(含)加 1 分。工程规模最高为 5 分。

4.2.4 施工难度:幕墙结构异型复杂、超高、超大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根据专家组现场评议,按 `1-10 分加分。

4.2.5 技术创新:同 4.1.5 条。

4.2.6 管理体系:同 4.1.6 条。

4.3 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评选以工程质量为基础分。工程质量评分不得低于 85 分。

4.4“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的具体检查评分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5 申报、审核、检查程序: 5.1 申报:

5.1.1 申报单位可在协会网站及 OA 办公系统上申报;也可向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金钢奖” 评选办公室申报。

5.1.2 申报单位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5.1.2.1“金钢奖”或“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表(1 份); 5.1.2.2“金钢奖” 或“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工程介绍(1 份); 5.1.2.3 工程合同文本复印件(首、末页,加盖公章)。

5.1.2.4 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1.2.5 工程规模未达到要求的须提供申报说明; 5.1.2.6 申报单位当年无严重诚信不良记录承诺书(需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5.1.2.7 申报单位须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5.2 审核:

5.2.1“金钢奖”评选办公室对申报工程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审查工程的规模、合同及申报单位相关 资质,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申报企业当年有否严重的诚信不良记录等。

5.2.2 对申报“金钢奖”、 “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的境外工程, 还须审核制作安装是否由国内企业承担。

5.3 检查:

5.3.1 申报工程通过资格预审后,“金钢奖”评选办公室正式受理申报工程的检查。

5.3.2“金钢奖”评选办公室根据工程进度的主要节点,一般为主体结构基本封顶,墙面、屋面彩板 安装达到 2∕3,钢柱、钢梁防火涂料未涂刷前,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属特殊原因防火涂料 已覆盖的,由检查组专家铲除抽样部分的防火涂料,进行检查。

5.3.3 一些特殊的、结构新颖的工程或钢混结构工程,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节点检查计划, 组织专家检查。

5.3.4 幕墙结构工程在结构施工完成后进行检查。

5.3.5 专家组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实物制作及施工质量;工程质保资料;必要时的抽 样检查;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等。

5.3.6 现场检查时,申报单位须准备的事项:金钢奖”或“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工程介绍(一式 五份),施工图纸,工程质保资料,本工程所用的质检工具和设备。

5.3.7 工程检查后,由现场检查组专家进行评分,评出该工程的质量得分和综合得分,并撰写检 查意见。如有整改的,填发整改通知书。

5.3.8 申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需提供的资料:

5.3.8.1“金钢奖” 或“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工程介绍(1 份,并提供电子版光盘 1 张); 5.3.8.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5.3.8.3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5.3.8.4 专家质量检查整改回复单(若末发生可不提供); 5.3.8.5“金钢奖”和幕墙结构奖推荐表; 5.3.8.6 工程施工各阶段细部照片 10 张(提供光盘);列入“金钢奖”特等奖工程需提供录像资 料(5 分钟左右)。

5.3.8.7 上述资料截止期为当年度 11 月 30 日,超过截止期的申报工程,将顺延转入下一年度的 “金钢奖”和幕墙结构奖候选。

6 评审程序 6.1 “金钢奖”评选办公室对申报和检查资料进行汇总,提出年度“金钢奖”及“金钢奖”幕墙结构奖候 选工程推荐名单。 6.2“金钢奖” 特等奖、“金钢奖” 幕墙结构特等奖工程推荐名单由评选办公室召开各检查组组长会 议讨论确定。

6.3“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工程评选资料于评委会召开前一周发给全体评委,由评委审 阅。

6.4“金钢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金钢奖”和幕墙结构奖候选工程逐项审核,并分别以无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评委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获奖票数应符合“金钢奖”系列评优条例 7.5 条规定。

6.5“金钢奖”特等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特等奖工程如条件不够,当年可空缺。

6.6 同一个获奖工程可以同时有多个承建单位获奖。

6.7 凡列入“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各奖项候选名单的工程,由“金钢奖”评选办公室征求申报 单位意见,并由申报单位作出认可获奖项目和应缴纳费用的书面承诺。

6.8“金钢奖”和幕墙结构奖评选结果经协会网站公示 10 天,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无异议,由评委 会主任签发获奖公告。

6.9“金钢奖”特等奖工程不列入公示范围,获奖工程于颁奖大会揭晓。

7 评审机构 7.1“金钢奖”评审委员会及评选办公室的组成同《上海市“金钢奖”系列评优条例》7.1、7.2、7.3、 7.4 条。

7.2 现场检查专家组。参与现场检查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金属结构或幕墙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专家组成员可适当增补,增补名单须 经“金钢奖”评选办公室提出,报秘书长审批。

7.3 评委会的组成和变动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报会长审批。

8 奖惩 8.1 “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列入市优质工程系列,享受市优质工程荣誉。

8.2 “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的奖惩办法同《“金钢奖”系列评优条例》第 8 条各条款规定。

8.3 在上海以外地区获得“金钢奖”的工程,在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中不标注“上海市”字样。

8.4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列入申报和获奖的范围。但根据单位申请,协会可以制作一个留念性 的奖杯、奖牌、证书,但须署名“留念”字样。

8.5“金钢奖”系列评优工程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9 评委和工作人员纪律 按《“金钢奖”系列评优条例》第 9.1、9.2 条规定执行。

10 附则 10.1 本办法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0.2 本办法由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10.3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以往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 200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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