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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协议书,简易施工承包协议书,内部施工承包协议书,施工总承包协议书修改版(百万山庄)

时间:2013-08-1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工程模板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

施工总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温州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甲方将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文成百万山庄 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总承包。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双方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本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名称:文成百万山庄 2、工程地点:文成县珊溪镇新建村 3、结构类型:框架 4、建筑面积:56092 ㎡(含地下室 4200 ㎡、架空层 718 ㎡) 5、工程造价:人民币约壹亿壹仟万元(¥110000000.00) (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

二、承包方式、内容范围:

1、本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责任制、包工包料。

2、本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土建、安装。

3、智能化、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园林、移动、交通设施等专 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甲方根据施工资质另行发包。

三、施工工期:

工期以定额工期为准,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签字确认后为准。

四、质量要求及现场管理目标:

1、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及当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规 定(如创杯双方协商) 。

2、现场管理目标:创县文明标化工地。

3、安全责任:本工程必须安全施工,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 承担完全责任。

五、计价依据及取费标准:

(一)计价参考依据(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 ; 1、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 》 ; 2、 《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规则(2003 版) 》 ; 3、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 版) 》 ; 4、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 》 ; 5、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 2003 年基期价格》 (上、 下册) ; 6、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参考单价》 ; 7、执行温建建(2004)330 号文件《关于实施浙江省 2003 版计价 依旧规范招投标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8、执行温建建(2004)019 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工程 费用计算程序表)的通知》 ; 9、执行温建建(2008)75 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 计价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0、执行温建建(2009)192 号文件《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 工单价的通知》 ; 11、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07]175 号《关于温州市建 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 12、 执行温州市对 2003 定额的有关规定及省、 市相关政策配套文件; 13、执行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及温州市补充定额等; 14、暂定材料价仅指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材料费用(不下浮) ,按每月 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并计取规费、税金、三项措施费及附加税。

(二)取费标准:

1、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 版) 》 、与有关造价 政策的规定,工程相关弹性费率按最高值取值,如能创标化、创杯再 按相关政策调整。

2、本工程材料市场价均以 2011 年 12 月份《文成县工程信息价》 , 没有文成信息价的执行应以瑞安等周边县市信息价外加运费。

(安装 缺项部分价格参照相应时期省价) 。

3、钢材、水泥、商品砼、砖块等主材料及安装部分动态管理材料 进行动态管理,按每月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并对差额计取规费、税 金、三项措施费及附加税。暂定材料价取费标准按以上标准取费。

4、别墅总造价上浮 5%,高层总造价下浮 8%作为承包价及结算依 据。

结算时动态调整材料人工价格与原双方核对时信息价的差额部份 及甲方签证价不下浮。

5、人工费计价依据及动态管理办法:执行建建发[2009]135 号《关 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和温建建【2009】192 号文 件中的定额人工费并按 2011 年 12 月份温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 人工比例进行调整做为工程预算人工费。人工费动态管理按 2011 年 12 月份温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为基价按月调整。

6、施工过程中如遇当地政策性调整文件,则相应调整。

六、材料供应及价格 1、本工程所有材料及制品,原则上由乙方采购,但品牌、无价材 料必须经甲方核定,同时乙方应对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全部 设备由甲方自行采购。

2、凡信息价未列入的材料或甲方需要的签证的材料,采购前必须 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结算时按认定的价格结算,不下浮。若甲方签 证的价格乙方无法接受,则该项材料由甲方直接提供,乙方收取 7% 的配合费;材料数量按定额预算,超出部分乙方负责。

3、联系单增加工程量以次月信息价调整,如遇增加工程量的材料 在原协议定内容中出现过,则按原议定价计入。

4、主要材料:如外墙涂料、花岗岩、门窗等,如甲方有指定品牌 材料定价高出承包方预算单价, 则高出部分经甲方调查属实后由甲方 承担高出部分费用(多退少补) 。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及保修金 (一)工程款支付办法:

1、别墅待实际工程量满 300 万元后的开始按 80%支付,以后每月 按核实确认的月工程量报表的 80%支付; 2、 高层待实际工程量满 500 万元后的开始按 80%支付,以后每 月按核实确认的月工程量报表的 80%支付; 3、别墅部分的 300 万元垫资款应在每栋别墅结顶后支付该栋所占 垫资款的 80%。

高层部分的 500 万元垫资款应在每栋主体结顶后支 付该栋所占垫资款的 80%。

4、一期工程达到预验收条件时,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二 期工程达到预验收条件时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

5、除留 3%工程保修金(以保函形式)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按 规定保修年限履行了保修责任后付清(不计利息)外,其余工程 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核,建设主管及房管部 门认可确定后 30 天内付清。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在 10 天内审查确认并支 付工程款(乙方因在每月 25 日之前上报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 ,发 包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6、施工过程中,如遇变更增加费用的与工程款同步支付,在移交 给精装修单位后 10 日内支付到 90%, 其余在工程审价结束后 30 日内 支付至 97%。

7、材料价差、人工指数调整及分包配合费与进度款按比例同步支 付。

(二)保修金退还办法 保修金退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退还 保修金的 50%,满两年退还 40%保修金,剩余 10%满五年后结清, 不计利息。

(三)合同履约金:

1、合同履约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前 15 天内乙方付给甲方 100 万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金。

(不计利息) 2、合同履约金的退还:一期工程完成至 还 主体结顶 后 7 天内退 40 万,二期工程完成至主体结顶后 7 天内退还 40 万,一期 工程达到预验收要求后 7 天内支付 10 万元,二期工程达到预验收要 求后 7 天内支付剩余 10 万元。

八、质量要求 由工程当地质监站及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 验收,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若质量低劣,验收不合格,乙方必 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并承担相应费用。

九、工程奖罚及其它 1、工期特别明确:乙方提请甲方组织建设、规划等相关单位参加 验收日期为准。甲方对外另行分包项目影响整体验收日期除外。工期 每延误一天罚款 3000 元,工期提前一天奖励 3000 元,工期奖罚款的 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 3%。

2、○ 1 当乙方上报完成本月工程量并经审核确认后,但甲方不能按 约定支付工程款 ,则甲方承担应付但未付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违 约金自应付之日起按每日百分之一点五计算,且工期相应顺延,并承 担相应损失。

2 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 ○ 则甲方承担应付但未付部分结算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自应付之日起按 每日百分之一点五计算。并承担相应损失 3、乙方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及损失由乙方 负责;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请竣 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15 天内,因甲方原因未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甲 乙双方必须在 60 天内办理并确认工程结算,并支付扣除保修金 3% 的工程余款。

4、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负责。

5、甲乙双方互相通知对方有关工程事宜,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互办签收手续,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不能拒收对方的书面信函、通 知、报告、双方及签证工程联系单等。

6、甲方必须实行支持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管理,甲方的指定分 包必须无条件遵守乙方项目部按制定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进度、 质量、 门卫等管理制度,服从总承包协调,接受总承包的奖励和处罚。

7、甲方指定分包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对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 执业资质,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法律法规规定。

8、乙方应协作甲方办理有关工程手续,如遇乙方不予配合而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双方签订协议后 40 天内做好工程预算,双方核对后作为工程款 支付依据。

10、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由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之日 起,甲方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在 60 天内审核完毕,否则视为违约,以 乙方送审价视为终审价,并同时支付工程余款。

十、另外约定: 1、工程变更,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必须提前 15 天,乙方必须接受, 由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等损失的, 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现场签证并由甲 方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联系单及暂定价的报告,甲方应在 48 小时内确认,否则视为甲方默认。

3、工程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甲方按约定支付完 相应的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若有延期,则按每天 1 万元 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双方的其他损失。工程交付前乙 方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

4、竣工验收,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1 个月内向甲方提 交竣工图 5 套(原始图纸由甲方提供) ,竣工资料 1 套,光盘 1 套, 并按照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

如因乙方的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资料 不能及时归档,则应由甲方承担所致后果并承担相应费用。

5、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乙方向甲方报送完 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 。自乙方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送 达之日起 60 天内甲方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审核初稿。如逾期,应视乙 方的送审价为终审价,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6、甲方必须保证本工程的高层建筑在别墅栋数一半结顶之前开 工,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必须承担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协议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订 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应以本协议为主要依据;若有差异,以 本施工总承包协议书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由双方法人代表(委托 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1 年 月 日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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