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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11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案例标题】申请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营销服务部与被申请人宋风叶、朱青阁、刘立新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文文号】(2009)汴民初字...

张志刚诉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营销 服务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鼓民初字第 226 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志刚,男。

被告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营销服务部。

住所:开封市滨河路西段滨河佳园 1 号楼。

负责人白苑军,营销服务部经理。

原告张志刚诉被告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营销服务部劳动争议 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志刚,被告华泰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营销服务部委托代理人赵红燕、 张瑞泽到庭参加诉讼。

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 年 9 月被告从人才市场把原告骗进华泰保险公司,承诺每月工资 300 元至 4000 元,并违法收取原告押金 510 元,原告每天按被告要求进行招工招聘和骗客户交 钱,2010 年 10 月 27 日发给原告工资 130 元,第二次发工资时被告一直拖延,不按承诺支付工 资,2010 年 12 月 30 日原告向开封市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开封市劳动仲裁院逾期不做决定, 故原告起诉要求:1、退还违法收取的押金 510 元;2、支付自 2010 年 9 月 18 日起至解除 劳动关系之日止的赔偿金每月 8000 元(月工资的两倍);3、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给原告缴 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5、支付医疗费 60 万元和 25%的赔偿金 15 万元;6、支 付仲裁费 2 元和文印费 300 元。

被告辩称:原告不符合被告单位的录用条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同意退还原 告押金。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不认可。

经审理查明,2010 年 9 月 18 日原告到被告单位应聘,9 月 20 日被告收取原告押金 510 元,但是原、被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年 12 月 30 日原告向开封市劳动仲裁院申请仲 裁,2011 年 1 月 14 日开封市劳动仲裁院作出汴劳仲不字(2011)第 03 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内容为:“张志刚:2010 年 12 月 30 日你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院 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你诉开封华泰保险公司,要求:1、要求退还押金 510 元;2、支 付工资 2 倍的赔偿金;3、 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4、 缴纳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保险费;5、 支付医疗费一案,因没有劳动关系不予受理。”。被告的招聘广告上显示录用条件之一是大 专以上学历,原告称其系中专毕业。庭审时原告称:前期其按被告要求为被告招人,别人说是骗 的,没有招到人;后期按被告要求销售保险,客户说是骗的,客户不交钱,没有卖出保险。

2011 年 1 月 22 日原告经医院诊断,患慢性乙型肝炎、 活动期,原告称其十年前患乙肝, 病情恶化逐步演化为肝硬化。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押金收据、招聘广告、医院诊断 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押金 510 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与原告 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开封市劳动仲裁院作出汴劳仲不字(2011)第 03 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已 认定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庭审中也未提供确凿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对原告的 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营销服务部 退还原告张志刚押金 510 元;

二、驳回原告张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被告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营销服务部负 担(被告承担部分原告已垫付,被告履行本判决时一并付给原告)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志宽 审 判 员 高金友 代理审判员 李 敏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郝 龙

原告张志刚,男,33岁.被告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营销服务部.住所:开封市滨河路西段滨河佳园1号楼.负责人白苑军,营销服务部经理.原告张志刚诉被...

摘要: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汴民终字第638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志刚,男,1978年生.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白苑军,营销服务部经理. 上诉人张志刚与被上诉人华泰人寿...

被告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营销服务部. 原告诉被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金友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长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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