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 ,关于申请再审人王春亭与被申请人王合亭、原审第三人王志亭为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关于申请再审人王春亭与被申请人王合亭、原审第三人王志亭为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时间:2013-01-0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申请再审人牛树林与被申请人牛树军及原审被告牛明喜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关于申请再审人王春亭与被申请人王合亭、原审第三人王志亭为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关于申请再审人王春亭与被申请人王合亭、原审第三人王志 亭为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南民再字第 96 号 民事裁定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春亭,男。

委托代理人刘云,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合亭,男。

原审第三人王志亭,男。

申请再审人王春亭因与被申请人王合亭、原审第三人王志亭为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 不服方城县人民法院 (2007) 方城民初字第 318 号民事判决, 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 2009 年 6 月 5 日作出(2008)南民立申字第 239 号民事裁定,对本案提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 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申请再审人王春亭及其委托代理人刘云, 被申请人王合亭, 原审第三人王志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8)南民二终字第 535 号民事裁定和方城县人民法院(2007)方 城民初字第 318 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方城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尹庆文 王 浩 肖新征 二 O?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马 静

摘要: 王志亭、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南民再字第96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春亭,男... 男. 申请再审人王春亭因与被申请人王合亭、原审第三人 {王0X} 为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方城县人民法院(2007)方城民初字第...

原审第三人王志亭为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关于申请再审人王春亭与被申请人王合亭、原审第三人王志亭为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

申请再审人张自高与被申请人禹州市城关供销合作社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禹州市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禹州...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