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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ppt,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劳动合同法培训,7、民办培训学校用《劳动合同法》提示

时间:2012-10-06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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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一数学 实施超常教育 培养精英人才 民办培训学校适用《劳动合同法》提示 注: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具有法律意义和指导性。

《劳动合同法重点》 一、总则 1、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制度(此制度的意义在后文中说明) 。

2、制度制定流程:用人单位拟定—经员工讨论—通过—公示 —不通过—用人单位修改—公示 二、劳动合作订立 1、用工之日,即建立劳动关系(无视是否签合同) 。

2、用人单位需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审查(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 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

3、用人单位招工时必须告诉劳动者劳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 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工资面议?) 。

4、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押金(扣毕业证、身份证?押保证金?) 。

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时限: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 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向劳动者支付 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2)未签:劳动报酬不明,按集体标准或同工同酬。

6、书面劳动合同分类 (1)固定期限: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1)连续工作满十年 (2)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第三次/无特殊情况) 。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9、试用期相关规定 (1)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试用期包含于合同劳动期限 佳一数学思维训练 让中等生变优秀; 让优秀生名列前茅 佳一数学 实施超常教育 培养精英人才 (6)仅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视为合同期限(试用期与正式聘用一份协议) 。

(7)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最低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8)试用期内,除符合规定外,不得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按规定解除合同,应说明理由。

10、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专业培训,可订立协议(书面凭证、双方签字) ,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 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劳动者违法服务期规定,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实际支付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 分摊的培训费用。

(2)约定服务期不影响劳动报酬升降。

11、保密规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与补偿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条款无补偿金标准。按此前员工正常工资 20%- 50%支付) 。

(3)竞业限制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竞业限制内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 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5)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2、除培训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3、劳动合同无效相关规定 (1)违背真实意思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背法律规定 (4)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是否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5)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 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发生情况变更,原劳动合同有效。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劳动者。

(2)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①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获得赔偿。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缴纳保险的学校请注意,老师可随时跟校方解除劳动合同,随时离开) 。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E、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G、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 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佳一数学思维训练 让中等生变优秀; 让优秀生名列前茅 佳一数学 实施超常教育 培养精英人才 (3)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注意:在本文的开头,讲到用人单位需制订制度,现在简单说一下制度的必要性和制订方法。

什么是严重?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两次用到“严重” 。比如一个老师课堂教学不认真, 教学质量差,违法了学校的制度,学校开除了此位老师。老师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认为自己没有“严重”违反制 度。那到底严不严重呢?如制度中无明示规定何为“严重” ,则由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裁定。

什么是重大?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比如,一 个老师与家长斗殴,造成很坏影响。学校认为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开除此老师。老师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认 为自己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如制度中无明文规定何为“重大” ,则由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裁定。

怎样制定制度,怎样规范“严重”和“重大” 。

用人单位在制定制度时,可明文规定“以下情形,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以下情况,视为严重失职” 、 “以 下情况,视为徇私舞弊” 、 “以下情况,视为严重失职” “X 万元以上损失,为重大损害”等。并写明“XX 情况”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制度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公示。制度制定后,建议让劳动者签字确认。或将制度直接附于劳动合同后,由劳动 者一并签署。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

又是“严重” ,不再赘述。此处应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为保证证据性,建议将处理意见书面 化,让其签字确认。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是刑事责任) 。

(4)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 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一般 24 个月)内。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切忌、切忌) 。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合同终止情况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除劳动者自己不同意续签外,需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需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需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偿金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佳一数学思维训练 让中等生变优秀; 让优秀生名列前茅 佳一数学 实施超常教育 培养精英人才 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 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 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未出具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 工作交接时支付。

五、特殊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兼职老师) ,指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周累计工资不超过四小时二十四小时。

(1)用工双方可以定口头协议(即兼职教师可不签书面合同) 。

(2)非全日制用工(兼职老师)可在一个及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签订合同不得影响前合同的履 行。

(3)非全日制用工不得有试用期。

(4)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作,无经济赔偿金。

(5)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小时工资。

(6)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注意:半个月计算一次工资) 。

六、监督部门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范围: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5)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 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注意:是实地!可以到学校直接封存 资料,进行检查) 。

七、劳动者维权 1、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 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也就是说,不仅可以索取劳动赔偿金也有奖励) 。

3、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培训学校可以自拟劳动合同,但必须有 法定必备条款) 。

5、2 倍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资(不及时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学校一定要注意) 。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 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两倍支付赔偿金(数额依据上文补偿金说明) 。

6、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并履行,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扣身份证或押金 佳一数学思维训练 让中等生变优秀; 让优秀生名列前茅 佳一数学 实施超常教育 培养精英人才 (1)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等证件(档案)的,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法给予处罚。

(2)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几种赔偿类型 以下情况,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9、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造成损害,过错方承担责任。

10、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全职、兼职)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要点汇总 1、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 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佳一数学思维训练 让中等生变优秀; 让优秀生名列前茅

此,教师需要不断的进行进修和培训以跟随时代的步伐.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民办... 职业技术学院(教 科版),2005,(4). [7] 周庆,周斌.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建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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