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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脚手架坍塌事故,脚手架坍塌事故,脚手架坍塌事故资料图,“4.28”脚手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2-03-0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其调查做报告啦

东营市东营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 内操作平台“4.2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4 年 4 月 28 日 7:05 分,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胜利油建公司)在地处东营市东营区的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 欣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海欣仓储公司)球形罐区施工工地, 对 5000m?液化气球罐(编号 V0105)进行现场制造(组焊)作业时, 发生球罐内操作平台坍塌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6 人受伤,直接经 济损失 540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邓向阳副省 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 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对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及 落实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田青云赶到事故现场和救治医院,亲自调度伤员救治和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 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493 号令)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 236 号令)等 有关法律法规,4 月 30 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安监局、公 安局、质监局、住建委、总工会、东营区政府及中石化胜利油田工 程公司 QHSE 管理处(受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有关负 — 1 — 责同志参加的东营市人民政府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液化气 球罐内操作平台“4.28”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 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并聘请了大型压力容器制造、操作平台搭建等方面的 5 名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 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 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 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胜利油建公司,地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一级特大型综合性 施工企业,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注册资本 20471 万元,拥有 固定资产净值 76928 万元,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370500018045062)。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以 下简称油建金属结构厂) ,是胜利油建公司直属的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的非法人单位,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 容器) 》 (编号 TS1210258-2016) ,A1 级高压容器、A2 级第三类低、 — 2 — 中压容器、 A3 级球形罐设计资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压力容器) 》 (编号 TS2210036-2016) ,A1 级高压容器、A2 级第三类低、中压容 器、A3 级球形储罐组焊资质(含球壳板制造) ,依照有关规定该公司 具备事故球罐制作、安装工程所需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该 厂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以金结厂发【2013】18 号、19 号成立万通海 欣仓储公司球罐现场组焊项目部(以下简称现场项目部) ,任命万通 海欣仓储公司 2 台 3000m?、4 台 5000m?球罐现场组焊质量保证体系责 任人员,任命赵胜友为现场项目经理(因油建金属机构厂安排其他 工作未到现场工作,由韩志强主持工作) ,韩志强为现场项目执行经 理,现场安全员为徐伟(因油建金属机构厂安排其他工作未到现场 工作) ,项目安全人员为卢中华(任命文件表述有误,实为卢忠华) 。

2.胜利油田龙玺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玺公 司) ,地处东营市经济开发区胜利工业园,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自 然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普通货运、海洋工程施工及第一 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的制作和销售等;股东共 11 人,其 中卞忠君占 10.15%。该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500018047783),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 力容器) 》 (编号 TS2210D83-2015) ,A2 级第三类低、中压容器。依 照有关规定该公司不具备事故球罐制作、安装工程所需特种设备制 造许可证(A3 级球形储罐组焊)资质。 — 3 — 3.东营市顺庆石油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庆公司) ,地 处东营市东营区,注册资本 600 万元,自然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汽车维修、石油机械技术开发服务等,不具备事故球罐制 作、安装工程所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3 级球形储罐组焊)资质; 股东共 2 人,为吴波、潘从叶,出资额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50%。

4.李景军施工队。李景军,男,出生于 1968 年 1 月,汉族,初 中文化程度,辽宁省建昌县药王庙镇药王庙村人。承揽到万通海欣 仓储公司 6 个球罐组焊施工作业后,召集 12 名具备 A3 级球形储罐 组焊所需资质的焊工组成施工队进行施工;事故球罐内操作平台是 其出资给郑允亮(日照莒县人) ,由郑允亮在劳务市场召集 8 名无架 子工搭设特种作业资质人员搭设的。

5.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集团) ,地处 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注册资本 5.28 亿元,自然人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主要从事石油化工、精细化工;股东共 3 人,其中董事长王军 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85%。

万通海欣仓储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为王军) 为万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燃料油保税仓储。

6.山东天工石化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监理公 司) ,主要从事石油工业工程和化学工业工程的设备监理,地处淄博 市临淄区孙娄镇闫家村,注册资本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绪秀。

该公司具备事故球罐监理的资质。 — 4 — (二)设计单位、监检单位概况。

设计单位为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设计资质证书编号为 TS1210205-2013,地处合肥市长江西路 888 号,是以压力容器与化 工装备、制冷空调与环境控制技术、流体机械、包装食品机械以及 石油装备等组成的多专业、综合性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直属的 科研院所。具备事故球罐的设计资质。

监检单位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直属的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 设施、客运索道和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科研事业单 位,具备事故球罐的监检资质。

(三)事故球罐制造、安装工程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球罐编号为 V0105, 是在万通集团厂区内实施的 2 台 3000m?丙烯球罐、4 台 5000m?液化气球罐制造、安装工程中的 1 台 5000m?液化气球罐。

包括事故球罐在内的 6 台球罐为万通集团 10 万吨/年气分和 1.5 万吨 MTBE 联合装置项目的配套设施。该项目在东营区发改委登记备 案(备案号为 0705300007) ,已取得东营区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 规划用地规划许可证》 (编号为东 02-史 0607)和《建设工程项目规 划许可证》 (编号为东 02-史 0706) ,于 2008 年 2 月 21 日通过东营 市安监局的设立审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 5 — (东危化项目审字[2008]4 号) ,2008 年 5 月 8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东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08]7 号) 和竣工验收审查(东危化项目审字[2008]34 号) 。其中,竣工验收审 查不包括在建的 6 台球罐,待建成后安监部门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包括事故球罐在内的 6 台球罐的承发包合同签订单位是万通集 团的子公司万通海欣仓储公司,实际的订购、建设单位是母公司万 通集团,建设地点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的万通集团厂区内,合 同的签订、履行及其施工现场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由万通集团具 体实施。

(四)球罐制造、安装工程发包、分包、转包情况。

2012年10月, 万通海欣仓储公司与胜利油建公司签订3000m?、 5000m ?球罐工程安装承发包合同,将 6 台 3000 m?液化气球罐、4 台 3000 m ?丙烯球罐及 4 台 5000 m?液化气球罐的制作安装工程承包给胜利油 建公司。其中 2 台 3000m?丙烯球罐、4 台 5000m?液化气球罐施工现 场位于万通集团厂区。根据合同约定,万通海欣仓储公司负责施工 现场“三通一平”及合格的球罐基础;胜利油建公司确保交付铭牌 完整的球罐,并提供竣工图纸、技术资料和万通集团所在地压力容 器安监部门的检验报告,是一项交钥匙工程。

2013 年 12 月,胜利油建公司作为工程承发包单位,以邀请招标 方式对外招标。顺庆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波利用与油建金属结构厂厂 长侯贺虎的私人关系,以龙玺公司名义中标,龙玺公司收取工程管 — 6 — 理费。胜利油建公司在明知龙玺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且实际中标单 位是顺庆公司的情况下,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第 549 号令)第十条、第十四条和《球 形罐施工规范》 (GB50094-2010)3.0.3、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1.11、4.1.1 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 许可条件》等相关规定,将 4 台 5000 m?液化气球罐(含事故球罐) 和 2 台 3000 m?丙烯球罐组焊安装、球罐水压试验、梯子平台的预制 安装、喷淋系统安装等,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确定发包给龙玺公司。

2014 年 2 月,龙玺公司违反相应规定将该工程转包给了顺庆公 司。顺庆公司职工高董董代表顺庆公司与龙玺公司签订了承接球罐 组焊安装劳务作业的合同。2013 年 12 月 22 日,顺庆公司又与李景 军个人签订合同,由李景军组建施工队伍具体组织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完成 V0105 球罐现场制造的支腿预制、定位块焊接、组队工序 施工后,于 2014 年 3 月 15 至 17 日搭设 V0105 球罐内外操作平台, 搭设人员系现场施工队长李景军联系郑允亮(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 阳镇郑家庄人,身份证号 3728261971111108116) ,郑允亮从劳务市 场找来 8 名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搭设的,经勘验该球罐 内操作平台不符合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11)要求。 — 7 — 3 月 23 日,球罐现场制造的调口工序施工完成,球罐外部焊接 施工开始,4 月 25 日完成外部焊接施工作业。

因天气原因,球罐内部焊接施工作业推迟到 2014 年 4 月 28 日。

28 日 6:45 分,现场施工队长李景军组织 12 名组焊人员,进入万通 集团球形罐区施工工地 5000 m?液化气球罐(编号为 V0105)内部, 登上罐内约 20 米高的操作平台进行球罐上极板焊接作业。

7:05 分,操作平台突然坍塌,作业面上 11 人瞬间坠落(当班共 12 人, 其中 1 人因作业位置处于固定在球罐内壁上的临时工作平台, 未受到伤害) 。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6 人受伤。

(二)事故现场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景军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组织现场人员进 行施救;并电话报告油建金属结构厂项目执行经理韩志强。上午 8 时许,5 辆救护车先后到达现场,随即将 11 名伤者分别送往东营区 人民医院、东营区鸿港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其中, 东营区鸿港医院收治高科、刘言、胡桂强 3 人,胡桂强于 4 月 28 日 8:20 经抢救无效死亡;东营区人民医院收治张宪(当场死亡) 、赵飞 鹏(当场死亡) 、司保成、全福 4 人,全福于 4 月 29 日上午 11:10 抢救无效死亡;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收治王浩、杨晓雷、张世忠、陈 强 4 人,王浩于 4 月 28 日 20:15 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 8 — 韩志强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 7:40 向油建金属结构厂厂长侯贺虎、 安全总监薛双喜电话汇报了事故情况,胜利油建公司安全总监张平 接到侯贺虎报告后,于 8:30 左右向胜利油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刘绍亮作了汇报。刘绍亮和胜利油建公司党委书记叶晓东、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孙连芬、张平 4 人研究后,分头赶往事故现场和医 院。13:00 左右,刘绍亮、叶晓东、孙连芬、张平、侯贺虎在刘绍亮 办公室再次召开会议,研究事故上报及救援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 案,并由侯贺虎联系分包商落实伤亡人数。侯贺虎将落实的情况报 告给刘绍亮、叶晓东、孙连芬后,三人决定由孙连芬、张平、侯贺 虎和顺庆公司的吴波、高董董去东营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称事 故造成人员 2 死 2 伤。28 日 17:30,刘绍亮、叶晓东、孙连芬了解 到胡桂强也于当日 8:20 死亡后,商议当日不再续报。

东营区安监局于 28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左右接到报告后,立即组 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调查核实,并于 28 日 17 时左右将事故初 步情况分别报东营区政府和东营市安监局。

东营市安监局于 28 日 18 时将事故基本情况分别上报省局值班室和市政府分管领导。

4 月 29 日上午 9 时,接到省局要求进一步核实事故死亡人数的 电话通知后,东营市安监局立即派员到东营区进行调查核实,并于 29 日 18 时 30 分向省安监局上报事故续报:

该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 6 人受伤。

(四)当地政府救援情况。 — 9 — 东营区接到报告后,区委书记贾瑞霭、区长丁卫东于 4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了解事故原因,抢救伤员并做好事 故善后工作。东营区启动全区应急预案,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应 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组、事故调查组、救护组、安抚稳控组等 4 个工作组,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公安部门控制现场,公安、安监等部门调集设备、组织人员,展开 人员搜救等工作,进一步细致清查现场,核实伤亡人数,防止伤亡 人员遗漏;卫生、安监部门组织力量对伤员进行救治;信访、安监 部门等部门慰问伤员、家属,做好善后工作。

东营市委书记刘士合,市委副书记、市长申长友接到报告后, 对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防止次生灾害及防止类似事故 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安监、卫生、公安等相 关部门负责指导东营区进行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等工作;市委常委、 副市长田青云接到报告后,立即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东 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做好死者家属的抚恤工作, 尽快查明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先后两次到 事故现场和医院了解情况,协调全市力量做好伤员救治工作。东营 市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采取一系列应急响应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和类似事故发生。

目前,4 名伤员治愈出院;2 名伤员病情稳定,正在康复中;死 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 — 10 —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名单附后) ,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40 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违规搭设 V0105 球罐内操作平台,搭设技术不符合《建筑施工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以下简称技术 规范)要求,内操作平台稳定性不能满足球罐内焊接作业的安全生 产条件,导致操作平台整体失稳坍塌。

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经综合 分析认定:V0105 球罐内操作平台结构、搭设质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 题,不能满足作业面焊接作业的安全条件。具体表现为:

一是内操作平台步距过大,经抽查约为 2.2-2.4m(技术规范规 定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 2m,其他不应大于 1.8m) ,纵横距为 1.9m(技术规范规定最大不应大于 1.3m); 二是球罐内操作平台底部立杆无固定支撑点,局部未见扫地杆, 部分扫地杆搭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是现场跳板固定形式为 14 号铁丝单股固定(参照技术规范规 定,应使用 12 号铁丝双股固定) ; — 11 — 四是球罐内操作平台为多排井字架,缺少水平支撑系统,无一 字撑或剪刀撑。

(二)间接原因。

1.胜利油建公司及油建金属结构厂、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落实,违规分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严格。

胜利油建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国务院 549 号令)及《球形罐施工规范》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 件》等相关规定,将球罐组焊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龙玺公司, 并于事后补办公司内部审批手续;对油建金属结构厂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特别是对省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落 实不力,未发现无资质组焊单位施工,使用无资质安全生产管理、 脚手架搭设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失察。

油建金属结构厂作为事故球罐制作、安装合同及施工的具体实 施者,违规发包;允许无任何资质的李景军施工队进行组焊施工;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省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资质检 查专项行动落实不力;任命、使用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和能力的人 员作为安全员,导致项目部安全管理存在大量漏洞;对现场项目部 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力,特别是无资质人员搭设组焊用操作平台、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操作平台施工专项方案存在重大隐患、操 — 12 — 作平台验收不严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使用等失察。

现场项目部允许无任何资质的李景军施工队进行组焊作业;允 许无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平台搭设;提名、使用无相应资 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操作平台搭设不使用专项方案、搭设不符 合技术规范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操作平台验收不严格,在操作平 台严重不符合技术规范、不能保证组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允 许投入使用。

2.龙玺公司资质达不到相应要求承揽组焊施工工程,出借资质, 违规转包。该公司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承 揽球罐组焊施工;在收取管理费后转包给无任何相应资质的顺庆公 司;对承揽工程安全生产未作任何管理。

3.顺庆公司无任何相应资质承揽工程,违规转包。该公司在不 具备任何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承揽球罐组焊施工; 赚取差价后转包给无任何资质的李景军施工队;对承揽工程安全生 产未作任何管理。

4、李景军施工队违规施工,雇佣无资质架子工搭设操作平台, 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操作平台投入使用。该施工队无任何 资质承揽事故球罐组焊施工工程;雇佣无资质、无相应专业技术知 识的架子工搭设操作平台;对操作平台施工无专项方案、不按照技 术规范施工;李景军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对搭设的操作平台 — 13 — 验收不严格、允许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平台投入使用、违章 指挥组焊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5、万通集团未将发包的球罐制作、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 统一管理,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 管理混乱监督、管理不力,对胜利油建公司等单位违规分包转包、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来施工队伍违规施工失察。

6、天工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监理工作存在不到 位、不严格的现象。该公司对工程多次转包监理不到位、不严格, 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对球罐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审核不 严格、不细致,在操作平台施工方案内容简单、不能满足规范搭设 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通过球罐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 案审查、审核;对不符合规范搭设的球罐内操作平台搭设工程不检 查、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

7.市、县质监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专项检查工作存有死角。

(1)东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未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辖 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不到 位,对辖区内无资质承揽工程、无资质施工监督不力,打非治违工 作存有“死角” 。

(2)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胜利油建公司的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安排部署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资质专项检查不到位,对 — 14 — 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督导不到位,对无资质特种 设备制造施工队伍打击不力,对特检院监检工作不到位监督检查不 力,致使无资质施工队伍承揽特种设备制造施工工程。

8.市、县安监部门职能发挥不全面,督导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监 管不得力。

(1)东营区安监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对万通集团与油建公司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检查不细致;督促落实 全区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不到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不 到位。

(2)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 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抓安全工作措施不力。

9.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指导督促安全生产 工作不力,“打非治违”工作不彻底。东营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未完全履行属地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组织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资质检查专 项行动不到位,未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内操作 平台“4.28” 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侯贺虎,油建金属结构厂党委书记、厂长,违规把事故球罐 — 15 — 制作、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明知层层转包的 情况下允许无任何资质的李景军施工队进行组焊施工;对该厂及项 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省、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 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落实不力;任命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的人员作 为安全员,导致项目部安全管理存在大量漏洞;对现场项目部使用 无资质人员搭设组焊用内操作平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内操 作平台施工专项方案存在重大隐患、内操作平台验收不严格且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使用等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吴波,顺庆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私人关系、借用资质、违 规承揽球形储罐组焊施工工程,违规转包给无任何资质的李景军施 工队进行施工,对承揽工程安全生产未作任何管理,对事故发生负 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李景军,施工队长。施工队未取得任何资质组织人员承揽球 形储罐组焊施工,使用无资质人员、不按照技术规范搭设内操作平 台,内操作平台未经严格验收、不能保证组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 下,违章指挥施工人员进入事故球罐内操作平台施工,对事故发生 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郑允亮,事故球罐内操作平台搭设施工组织者。组织无脚手 架搭设相应资质人员、不按照技术规范搭设内操作平台,致使搭设 — 16 — 的内操作平台严重不符合技术规范,在事故球形储罐组焊中倒塌,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韩志强,油建金属结构厂现场项目部执行经理。提名、使用 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部安全员;允许无任何资质的 李景军施工队进行组焊作业;允许无相应资质的内操作平台搭设人 员进行脚手架平台搭设;对内操作平台搭设不使用专项方案、搭设 不符合技术规范排查治理不力;对内操作平台验收不严格,在内操 作平台严重不符合技术规范、不能保证组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允 许投入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6.卢忠华,油建金属结构厂万通项目部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资质担任安全员,对无相应资质架子工违规搭设内操作平台 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事故内操作平台搭设质量严重不符合 技术规范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内操作平台验收不严格,违 规允许事故内操作平台投入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相关单位其他人员的处理建议。

1、胜利油建公司 (1)刘绍亮,中共党员,胜利油建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 — 17 — 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失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分包商 无相应资质、层层转包、无相应资质施工失察;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 故存有迟报、谎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 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 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 100% 的罚款,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合并后 由东营市安监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2)叶晓东,中共党员,胜利油建公司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 后的情况了解不够,到医院核实人员伤亡情况不扎实,对发生的生 产安全事故存有迟报、谎报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第三十六条规 定,由东营市安监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3)孙连芬,中共党员,胜利油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 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督导、检查不力,问责不及时;事故发生后存在迟报、谎报 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 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 — 18 — 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 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东营市安监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4)陈国龙,中共党员,胜利油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国内项 目部、法律事务部。对油建金属结构厂违规分包监督不到位,问责 不及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 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 处分。

(5)张平,中共党员,胜利油建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环保部主 任。对公司安全环保部工作监督指导不力;组织、协调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 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 政记过处分。

(6) 李场, 中共党员, 油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合同部主任) , 负责对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审核。对油建金属结构厂违规 招标、分包、合同倒签监管不到位,资质审查不认真,对事故发生 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刘金波,中共党员,油建公司国内项目部主任,负责国内 油田外部市场项目的生产管理。对金属结构厂违规将工程分包监督 不到位,审核资质不认真,对金属结构厂生产项目未组织检查,监 — 19 — 督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 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 过处分。

(8)罗国强,中共党员,胜利油建公司安全环保部副主任,负 责分包商管理、工业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对油建公司承包商 安全管理不细致,组织检查不到位,监督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 有重要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张基春,中共党员,油建公司质量技术部副主任,主持工 作。发现事故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未按公司规定审批,未及时纠正, 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按 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 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油建金属结构厂 (1)刘永生,中共党员,油建金属结构厂党委委员、副厂长兼 化建部主任。作为项目部分管领导、项目部主管单位化建部的主要 负责人,未按照公司规定组织分包工程招标;制定、审查招标文件、 合同不认真,对资质等分包条件要求不明确;对顺庆公司吴波、高 董董借用龙玺公司资质审查把关不严,使顺庆公司借用龙玺公司资 质承接事故球罐组焊作业;允许无任何资质的李景军施工队进行组 — 20 — 焊施工;同意使用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的人员作为安全员,导致项 目部安全管理存在大量漏洞;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力特别 是对省、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落实不力, 无资质人员搭设组焊用内操作平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内操 作平台施工专项方案存在重大隐患,内操作平台验收不严格且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使用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按 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 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迟延国,中共党员,油建金属结构厂党委委员、副厂长, 分管安全生产。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特别是省市 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落实不力;发现项目部 安全员无相应资质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无资质人员搭设组焊用 内操作平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内操作平台施工专项方案存 在重大隐患、内操作平台验收不严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使 用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 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3)薛双喜,中共党员,油建金属结构厂主任安全监督,机关 党支部委员,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落实不力,特别是省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 落实不力;3 次对万通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均检查不细、未发现施工 — 21 — 现场存在的无资质人员搭设组焊用内操作平台、安全管理混乱,内 操作平台施工专项方案存在重大隐患、内操作平台验收不严格、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使用等安全隐患;发现项目部安全员无相应 资质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现场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力失 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龙玺公司 (1)卞忠君,中共党员,胜利油田龙玺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违规向顺庆 公司出借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对承揽工程安全生产未作任何管 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东营市安监局按照《安全生 产法》 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其 10 万元罚款。

(2)孝勇,男,胜利油田龙玺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钢结 构公司经理。违规办理公司向顺庆公司出借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龙玺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4.顺庆公司 高董董,顺庆公司雇员。该公司利用私人关系、借用资质、违 规承揽球形储罐组焊施工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吴 波委托与龙玺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按照吴波的安排违规转包给无任 何资质的李景军施工队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 — 22 — 顺庆公司依据内部规定,依法给予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5、万通集团 (1)王军,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为万通集 团和万通海欣仓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将发包的球罐制作、 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监督、管理不力失察,对胜利油 建公司等单位违规分包转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来施工队伍违规 施工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东营市安监局按照《安 全生产法》 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其 10 万元罚款。

(2) 王建锋,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安全部部长。在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方面工作不 到位,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督促施工方严格执行工程建 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万通集 团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6、天工监理公司 (1)张绪秀,女,山东天工石化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全 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监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 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东营市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 — 23 — 法》 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其 10 万元罚款。

(2)曹久远,男,山东天工石化设备监理有限公司项目专业监 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员责任,对球罐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审查不严格、不细致,在脚手架施工方案部分存在重大问题不能够 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未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对 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住建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国务院 393 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给予其责令停止执 业 10 个月的处理。

(3)王克让,男,山东天工石化设备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总监责任,对工程出现的层层转包、 多次转包现象监理不到位、不严格,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对球罐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不严格、不细致,在内操作平台施工方 案部分存在重大问题不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通过球罐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住建部门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 号令)第五十八 条规定,给予其责令停止执业 10 个月的处理。

7.监检单位 1.左晓杰,中共党员,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压力容器检 验中心主任。监督指导万通集团球罐制造、安装工程监检工作及生 产安全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部 — 24 — 管理权限,由省特检院按规定给予处理。

2.孙洪彬,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监检员,负责事故球罐 的具体监检。未发现内操作平台搭设等施工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要 求,对工程非法转包监督不到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认真, 致使该工程施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特检院按规定给予处理。

(三)对监管部门和政府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赵国苓,中共党员,东营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排 部署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资质专项检查不到位,对特种设备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督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关于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王全升,中共党员,东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未认真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组织协调全 市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资质专项检查不到位,监督指导不力;对特检 院未及时发现施工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工程非法进行转包监 督不到位;对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指导不到位,对事故 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 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周克东,中共党员,东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 25 — 未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落实 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不到位,对辖区内无资质承揽工程、无 资质施工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 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

4.王福田,中共党员,东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科科长。未 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落实安 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不到位,对辖区内无资质承揽工程、无资 质施工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 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 过处分。

5.赵恒才,中共党员,东营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督促企 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万通集团与油建公司未签订安 全生产协议监督检查不细致,督促落实全区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 行动不到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 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生墨霄,中共党员,东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督促企 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万通集团与油建公司未签订安 全生产协议审查不细致,督促落实全区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 — 26 — 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张宝山,中共党员,东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安 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的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 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关于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8.东营区人民政府。未完全履行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组织 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资质检查专项行动不到位,未能督促 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责成其向东营市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9.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部署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资 质专项检查不到位;对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督导不到位,建 议责成其向东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10.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 督管理部门,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抓安全工作措施不力,建议责 成其向东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 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成东营市安监局对龙玺公司、顺庆公司、 — 27 — 天工监理公司、万通集团分别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 令)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胜利油建公司处以 200 万元罚款,根据第 三十七条规定对胜利油建公司处以 50 万元罚款,合并后责成东营市 安监局对胜利油建公司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经营,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胜利油建公司、龙玺公司、顺庆公司、万通集团等生产经营单 位要深刻吸取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组焊内操作平台“4.28” 较大坍塌事故的沉痛 教训,依法生产经营,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 出借资质,违规发包、承包和施工。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制造、安 装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施工人员依法 依规施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 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 动,防止将工程、施工发包或雇佣无相应资质单位、队伍、人员施 工;将外来施工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督促施工队 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央企业不管在什么地方,必须依法接 受地方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 — 28 — (二)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市、县两级质监等有关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依法依规,严管严抓。要继续深化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资质 检查专项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不具备相应资质生产经营单 位特别是无资质单位的违规生产、施工。县区安监局要切实履行综 合监管职能,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为党委、政府当 好“防火墙” ,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县区政府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东营区等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科 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在发展区域经济、加快城乡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 高标准、严要求,在招商引资、上项目中不能降低安全标准,不能 不按相关审批程序搞特事特办,不能违规“一路绿灯”。政府经济 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生产需 要;所有项目、工程、设备设计、制造、建设、使用必须满足安全 规定和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 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本行业连续发生较大事 — 29 — 故的实行 “一票否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设备安装工程、特种设备制 造安装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

各级政府、安委会及住建、质监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安 全生产法》、《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对设备安装工程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工程领 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责任主体,依法加强监管;要切实加强工 程承发包的管理,防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违法承包;切实加强 外来施工队伍的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东营市人民政府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液化气球罐内操作平台“4.28”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 2014 年 7 月 15 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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