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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数学模型,奖学金评定问题,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奖学金评定方法

时间:2014-01-12 来源: 泥巴往事网

2013年8月9日... 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的名称、金额及比例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学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占参评学生2%; 4.学...

奖学金评定方法:

1、每年第二学期的第十八周对各班级学生进行品行诚信与素质分计算,所 有品行诚信与素质分加分项目的业绩计算时间为上一年的 7 月 1 日至本学期的 6 月底。最后一周对本学年学生的品行诚信与素质分计算结果进行公示。

2、9 月份开学后对各班级进行学习成绩测评(学分绩),学生的学分绩分 数×70%之后再加上品行诚信与素质折算分(即品行诚信与素质分×30%)进行总 排名,确定最终一、二、三等奖学金名单。

3、 学生奖学金各等级的比例按照班级人数进行评定, 一等为 3%, 二等为 5%, 三等为 10%; 4、教改班按照教改班的政策进行评定。

一、加分标准: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有 突出事迹的,受校、院表彰,每次酌情加 0.5—1 分。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 传的,每次加 5~10 分,在学校网站或媒体和学院网站或媒体上宣传的,相应的 分别加 3 分或 1 分。

2.学习成绩加分(通过后的每年测评都可以加分):通过英语四级加 1 分, 英语四级和六级均通过加 2.5 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国家)考试加 1 分,通过计 算机二级(省级)考试加 0.5 分,通过计算机三级及三级以上加 1.5 分。这些加 分算学习奖励分。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①校、院青年志愿者加 1 分。

②运动会体操队、方阵队、院合唱队成员加 1.5 分。体操队、方阵队、院合 唱队训练最后一批淘汰的学生加 0.5 分。

③担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 3 分,担任班级其他干部、班级心理保健 员加 1.5 分。 ④担任学生支部书记、 学院团委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加 4 分;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加 3.5 分;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社团负责人加 3 分;担任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生支部委员加 1.5 分;学院两委会各类干 事加 1.5 分。

⑤现任军事教官加 5 分。

(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素质加分为基本分值,根据考核结果,在奖学金评定时 可以有 2~-2 分的浮动。) ⑥军训优秀学员加 1 分。校、院两委会先进个人、优秀团员加 1 分。校运 动会先进个人加 1 分,院运动会先进个人加 0.5 分(两者同时获得可累加);参 加学院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加 2 分,所在“三下乡”校级先进服务队 成员累加 1 分,省级先进服务队成员累加 2 分。

⑦参加各类技能培训获得证书加 2 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可以加分, 体育类的、 驾照等证书不加分, 没有特别注明的技能培训证书类别是否加分由学 院学工会议讨论决定。

4.遵守文明习惯与文明公约:学年内无偿献血加 2 分(只加一次)。捐献 骨髓加 10 分,可以连续加分。寝室长加 1 分,考核优秀的寝室,寝室所有成员 都加 2 分,受到通报批评(主要是指违章用电、学院寝室抽查等情况)的寝室所 有成员 1 次扣 1 分,没有下限。

5.参加各级科技竞赛获奖:

获奖 等级 加分细则 特等奖 一等奖(第一名) 二等奖(第二名) 三等奖(第三名) 优秀奖(第四-八名) 30 25 20 10 5 20 15 10 5 3 10 5 3 2 1 5 3 2 1 0.5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所有科技竞赛参与者都可以加 0.5 分。同一系列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奖按最 高级别获奖分数加分。不同系列比赛获奖加分可以累加。

*三小立项获奖加分:

在三小项目立项后,学院将对各个每个三小课题的参 与者进行综合测评素质分奖励,具体细则如下:

①三小申报项目负责人每项加综合测评素质分 0.5 分。

②经学校审批,三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获得综合测评素质分 1 分。

③在“三小”制作过程中,科技创新中心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对各组进行评分,测 评后的分数将作为三小过程综合测评素质分的加分依据。(具体评分细则见附 件)。

④三小项目经审核予以结题, 项目负责人在原加分基础上再加综合测评素质分 1 分,主要参与者按系数进行加分(每个课题参与者不超过 3 名), ⑤结题后,参与者系数加分以项目负责人按参与者平时表现以 0.8 分、0.5 分、 0.2 分进行加分,负责人结题后需向科技创新中心提交参与者平时考核成绩。

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项目负责人将扣除综合测评素质分 3 分。

⑦若三小未能成功结题,将不享有三小过程的综合测评素质分的加分。 7.参加各级文艺活动获奖 获奖 等级 加分细则 特等奖 一等奖(第一名) 二等奖(第二名) 三等奖(第三名) 优秀奖(第四-八名) 25 20 15 10 5 15 10 8 5 3 10 5 4 3 1 5 3 2 1 0.5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校“十佳大学生”、感动昌航获奖者按文体类校级特等奖加分。

8.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获奖:

获奖 等级 加分细则 特等奖 一等奖(第一名) 二等奖(第二名) 三等奖(第三名) 优秀奖(第四-八名) 25 20 15 10 5 15 10 8 5 3 10 5 4 3 1 5 3 2 1 0.5 国家级 省市 级 校级 院级 *校运动会运动员奖励加分:

获得比赛一二三等奖(第一至三名)的运动员,赛前训练考勤率在 90%及 以上的,在获奖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2 分,该学年早操出勤率记为 100%;赛前训 练考勤率在 60%至 90%之间的,在获奖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1 分,该学期早操出 勤率记为 100%; 赛前训练考勤率低于 60%的, 在获奖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0.5 分, 训练期间早操出勤率记为 100%。

获得比赛优秀奖(第四至八名)的运动员,赛前训练考勤率在 90%及以上 的,在获奖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2 分,该学期早操出勤率记为 100%;赛前训练考 勤率在 60%至 90%之间的,在获奖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1 分,训练期间早操出勤 率记为 100%;赛前训练考勤率低于 60%的,在获奖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0.5 分, 训练期间早操出勤率记为 100%。

没有获奖(第九名及以外)的运动员,赛前训练考勤率在 90%及以上的, 加 2 分,该学期早操出勤率记为 100%;赛前训练考勤率在 60%至 90%之间的, 加 1 分,训练期间早操出勤率记为 100%;赛前训练考勤率低于 60%的,不加 分,训练期间早操出勤率记为 100%。

各种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

团中央、教育部等国家级综合类先进荣誉称号获 得者加 20 分,省教育厅、省学联、团省委等省级综合类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加 10 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等获得者不加分。 (注:

所有活动获奖必须是校团委、 校学工、 院团委、 院学工等机构组织的, 或是大家认可的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内社团组织的活动则不考虑在内。)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 20 分,通过国家发明专利初审加 10 分。实用新型和 外观专利每项加 10 分,个人加分按照参与人数乘以系数。

以第一作者或者独著在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文学作品加 15 分,在省级主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的加 10 分,在省级报刊杂志和校报 上发表长篇新闻报道或者文学作品加 1 分,在校报上发表学院报道加 0.5 分,5 分封顶。在启航网及卧龙苑学生工作网上发表学院报道加 0.25 分,3 分封顶。

(相同篇次在不同刊物、网站发表取最高分值,不同篇幅可累计加分) 9、班主任评价获优秀的加 5 分(占班级人数的 10%)、良好的加 3 分(占 班级人数的 15%)、合格加 1 分,基本合格的不加分。

二、扣分标准 1、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 15 分,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扣 20 分。

2、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5 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每次扣 10 分,可以累加。

三、附则 1. 大二下学期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奖学金降一等,评定为三等则不再降级; 2.本学年内挂科一门奖学金降一等,评定为三等则不再降级;挂两科或两 科以上,则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考试、考查、实验、体育均计算在内); 3.同一类扣分中取最高分,不同类的可累加; 4.各类获奖必须有获奖证书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5.各项同类系别加分如无特别说明只能取最高分,不得累加,不同类系别 可累加。

6、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学年奖学金及其他所有评优评 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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