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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的通知,重大新药创制2015,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新药创制专项

时间:2013-01-17 来源: 泥巴往事网

222 号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 现将 采取“公开择优”方式新增课题的 重点内容方向和申报要求印发给你们 . 请各单位...

关于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5 年课题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14?222 号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实 施方案和“十二五”实施计划,专项牵头组织部门认真贯彻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专家 研究提出了专项 2015 年度新增课题重点内容方向。2015 年 度立项工作按照“完善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定向择 优”为主、“滚动支持”为辅、“公开择优”为补充的方式组织。

其中,“公开择优”的课题以拾遗补缺为主,是在符合“三重” 原则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少量创新性强的品种研发和技术研 究, 体现对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的把握。

现将采取“公开择优” 方式新增课题的重点内容方向和申报要求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专 项牵头组织部门将根据专项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两轮 评审,对通过初审的课题,将要求其进一步完善有关内容,细 化任务目标,落实配套条件,在填报完整版《申报书》的基础 上进入复审,择优对少数优秀课题提出立项支持的建议。其 他申报课题将统一纳入专项候选项目库,动态跟踪其后续研 究进展,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附件: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5 年课题申报原则 2.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5 年课题重点内容 方向 3.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5 年课题申报条件 与要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总后卫生部科训 附件1: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5年课题申报原则 一、“三重”原则 按照“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的原 则组织。“重大产品”课题针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预期将 在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产品。“重要需 求”课题主要针对疾病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开展相关重要 和急需药物品种的研究。“重点问题”课题主要解决药物研 发过程中的瓶颈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

二、集成原则 针对明确的研发目标,聚焦攻关重点,组织相关优势资源有 效集成,鼓励系统集成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企业主体原则 市场导向类的产品或技术创新项目突出企业主体,鼓励企业 提出研发需求,先行投入,联合高校与科研机构组织研发。

专项将采取立项“配套”或“后补助”的方式支持。

四、利益机制原则 联合申报单位应当签署经济或商业合同,以明确任务分工和 利益机制。企业牵头课题应当有明确的自筹经费投入,并将 一定比例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参研高校和科研机构。

五、知识产权原则 各联合申报单位应当对知识产权归属进行明确约定,明确管 理责任,避免出现侵犯或流失知识产权的情况。在保证国家 安全和合理权益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知识产权明晰、风险共 担、利益分享的国际合作研究。

六、避免重复原则 申报课题应当符合专项“十二五”计划内容范围,已获得本 专项、“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 科研专项等科技计划支持的在研内容不予支持。 附件2: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5年课题重点内容方向 一、品种研发 重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 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精神性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 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重大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 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疾病等)等10类 (种)重大疾病,开展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物研究。

支持开展重大品种及核心技术的国际合作研究。

化学药:针对神经精神系统疾病(BACE、AMPA等靶点)、代谢 系统疾病 (PCSK9等靶点) 、 肿瘤靶向及免疫治疗 (WNT、 PI3K -AKT-mTOR、c-Met、PD1、PD-L1、CTLA4、miRNA等靶点)、 肺动脉高压及慢性阻塞性肺病( sGC等靶点)等新机制和新 靶点药物品种研究, 重点支持全新机制且无上市药物 (first in class)的创新品种研发。

中药:重点支持开展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的临床研究 (近3年内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并已开展临床研究)。

生物药:重点支持新结构抗体、双特异抗体、抗体偶联药物, 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生物类似药;具备新技术、新工 艺制备新型疫苗,联合疫苗及治疗疫苗等,具备较好成药性 研究基础的创新品种。

二、核心技术 瞄准国际技术前沿,开展有助于解决瓶颈性问题的关键技术 和具有战略作用的培育性技术研究。包括提高药物成药性的 核心共性技术,基于细胞药物等筛选模型以及针对细胞内靶 向药物的成药性评价技术,效应生物标记物研究基础上的转 化药学技术等。 1 附件3: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5年课题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结合行业和产业发展重点需求,在现有研发工作基础 上,按照申报原则要求,明确目标与运行机制,组织申报课 题。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所申报的课题应具备相关研究基础与条件,企业申报 的课题应有明确的自筹资金投入。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清晰, 无纠纷。课题法人单位应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伦理等负 责。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鼓励企业与科研 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申报。

(二)牵头单位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 1年 以上、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 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三、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

3.为课题实际承担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 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 后)。

4.课题执行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时间不 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 间的50%。

5.过去3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 记录。

6.港澳台和海外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 的):满足上述2-5项条件;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聘 期覆盖课题执行期,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不少于6个月。

(二)相关要求。

1.每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 2项本专项课题,且只 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 1项本专项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 府公务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2.遵守科学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材料 的真实性。不得将在其他科研计划立项的相同或者近似的研 究内容进行重复申请,违者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3.专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课题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包括子课 题负责人)不得申请。

四、课题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课题申报材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简 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下载区中 下载) 及附件纸质版一式6份 (含2份原件) , 相应电子版 (光 盘形式,.doc格式,与纸质材料确保一致)1份。

(二)相关要求。

1.课题实施周期为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

课题申报书 (简 版)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其中,课 题预算应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 原则据实编制。

2.课题申报书(简版)用A4纸打印,左侧平装成册,由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课题申报全年开放受理,将申报课题基本信息纳入专项备 选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2014年5月6日前收到的课题申报, 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 审通过的课题将通知申报单位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完整版)》(具体要求另 行通知),由相关部门或省级科技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推荐后进行课题复审。其余时间申报的课题将纳入下一年度 课题组织工作中安排评审。

4.请申报单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申报材料,不受理 其他方式送达。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1号,国家卫生计生 委1号楼1801室,100044。 联系人及电话:

沈 欣010-68791830; 黄 锐010-68791832; 郝 琨 010-68791835; 刘海涛 010-687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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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总后卫生部科技训练局《关于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222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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