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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差旅规定,2014年机关差旅规定司,差旅补贴的税务规定,差旅规定

时间:2012-05-0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 2013 〕 531 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出 差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序审核; 2.可凭“出差申请单”报领导审批后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

返回后 10 日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付款,在 10 日以外报销 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报销时一并核付;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 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第三条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两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两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含 副经理和相同级别的技术人员)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酌情加薪。

第五条 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需经主管允许延时外,不得借故 廷长出差期,否则不予报销旅费,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第六条 国内出差 出差行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销加班费,假日出差可 总 则 为实现本公司经营目标,并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 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效的精神,特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 ,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特别费(包 括邮电、交际等费用)。 1 1.交通费需依票根或发票(如出租车)认定,车票丢失者应说明丢失原 因,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费。

2.住宿费需依凭证按上述标准核报,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时不支付住 宿费。

3.伙食补助应依支付标准报销, 但由公司供应餐食或已报销交际费者, 不再支付。

4.杂费依第八条规定支付。

5.特别费依凭证核报。

第七条 30 元。

第八条 杂费及伙食补助计算标准:

1.出差杂费按离开公司所在地实际天数计,超过十小时不足一天者按 一天计,不足十小时者不计; 2.上午七时前出差者,应报销早餐费,于下午一时后返还者报销午餐, 于晚上七时以后返还者报销晚餐费用; 3.出差一日者不受以上标准限制。

第九条 第十条 准。

第十一条 须经经理同意。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所示: 2 出差返回超过午夜 12 时者,可在标准外增发交通费和餐费 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伙食补助、住宿费可按高职 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需搭乘飞机时,须经总经理核 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时, 人员出差旅费标准支付。 国外出差 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支付标准如下 1.出国人员如夜间恰在旅途中,不得报销住宿费; 2.报销旅费凭车船机票,住宿费凭发票; 3.特别费报销方法同国内出差; 4.接受招待或报销交际费者,核减相应的餐费。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报销。

第十六条 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申请计划书,并于回国后十日 内提出出国人员工作计划检查报告。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差旅费支付 员工派赴国外受训考察等,其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每 出国人员除因公所花的交际费、应酬费,除由总经理核准 出国人员计划外的行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记核批,方可 日支付生活费 120 元。

由公司开支的部分外,多余部分概由个人负担。 本制度除适用于本公司正式员工外,还适用于: 1.顾问(原则上适用于公司高级主管的有关规定); 2.特约人员(依具体职位确定); 3.试用人员; 4.退休人员(如为处理遗留业务而出差); 5.为公司业务而出差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车费包括:

1.认定路线的车费; 2.特殊认可的汽车费。

第十九条 1.部门负责人两日以上的出差,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但 依照公司指示,参加会议不在此限。

2.一般员工出差,需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并上报相关部门。 3 3.工厂、分公司、驻外机构人员出差,需经公司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私人旅行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事先填报申请,并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 2.旅行过程中,需与直属部门主管保持联系。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利用飞机出差,必须在出差申请书上明确说明。

在下列情况下,可乘坐卧铺出差: 1.同行者乘坐卧铺; 2.出差途中患病。

乘坐卧铺时,不支付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长距离出差可乘坐快速列车。

对长期滞留出差的处理是,在同一地区连续滞留十日以 特例出差是指按照出差地单位的习惯,由对方提供住宿 差旅费超支是指: 上时,对超过日数,减付 10%的出差补贴和住宿费合计额。

条件或提供住宿费。

1.超出差旅费基准的规定; 2.实际费用超支。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出差出发时间为上午,出差归来时间为下午时,支付当 预支手续 日全额差旅费。计算基准为交通工具的票根。

1.从概算额中扣除预付额,预付额不得超出对客户收款额; 2.超出预付额部分,凭有关凭证报账结算; 3.特殊情况下,需经财务主管批准,凭出差日报领取和结算。

第二十九条 出差报告原则上应包括:

1.出差地、日程和出差单位; 2.出差处理事项; 3.出差条件及意见。 4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1.推销员; 休息日在外地出差时,公司发给两天的休息出差补贴。

交通费按审定路线实报实销。

经常出差包括以下人员: 2.宣传人员; 3.其他特殊人员。

第三十三条 不向其支付补助。

第三十四条 申请赴任补助时,必须通过直属部门主管向总务部门申 请。如家属同行时,亦可通过同样手续申请家属补贴和家庭财产转移补贴。

后者按实际费用报销。

第三十五条 近距离出差的支付办法是区分经常出差者和非经常出差 者,然后按实际出差时间长短(分为 4~6 小时、6~8 小时和 8 小时以上) 分别支付不同数额的出差费。

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住宿出差 当出差者在同一城市出差, 或公司认为没有必要支付时, 出差者必须事先提出出差计划表,提交上级主管批准。

出差者依据批复的出差计划表,向财务部提出出差费预 出差者必须每日自出差地向上级主管寄送出差回报一式 算,并申请预付出差费。财务部对未清算上次出差费者,拒绝预付出差费。

两份。但出差时间为二天者,可回公司后提交。

对不按规定邮送或提交出差回报者,停发相应的出差补贴,但经主管 上司认为特殊情况者除外。

第三十九条 出差者回公司后,应于一周以内填写出差费表,经主管 上司签字后,提交给财务部,以作结算。

如出差者回公司后遇公休日,原则上应在次日办理出差费结算。 5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对住宿出差者依不同职务支付铁路、船舶、飞机票费以及 出差者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旅馆住宿。如变更旅馆, 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上司批准后,可搭乘快速列车或 住宿费和交通费。

须事先进行联系。

第四十二条 飞机出差。除总经理外,一般坐普通舱。

第六章 第四十三条 特别旅费处理 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 不支付住宿费。来往于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之间的出差,原则上必须利用 公司的住宿设施。投宿于亲友家时,支付 50%的住宿费。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在同一地区连续停留超过 7 日时,视为长期滞留出差。

出差目的与内容跟一般出差有区别的, 为特殊业务出差, 如参加研讨会、招待客户、随客户出差,到本公司分公司赴任等。

特殊业务出差的出差费支付标准如下:

1.出席研讨会时,支付火车、船舶、飞机票费、住宿费及其他必要的 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 2.因招待客户出差时,支付预算范围内的接待费,火车、船舶、飞机 票费、住宿费、其他杂费和相当于 30%的补贴,原则上实报实销; 3.异地赴任则按另行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出差中不允许进行私人旅行。在不得已情况下,如欲进 行私人旅行,需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

私人旅行日数应从本制度中的出差日期数中扣除。 6 第七章 第四十七条 1.住宿费 (1)住宿报销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 职务 开支标准 差旅费 外地 180 120 80 特殊地区 300 220 180 经 理 级 课 长 级 普通员工 海口市。 特殊地区指: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厦门市、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出差时间以门卫记录为准) ,实际 住宿费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特批方可报销。

(3)多人出差应合理安排住宿,尽量同住(异性除外) ,以降低费用。

(4)开会统一安排住宿时,有会议证明者,可按实报销。

(5)住宿一律凭单据报销。

(6)住宿费已由接待方提供的,一律不再报销。

2.交通费 (1)公司级领导可乘飞机普舱、火车软座、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出 差一般坐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的,需事先经公司总 经理批准。

(2)出差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每人每天 15 元,不再报 销车票;在国内出差一般不准乘出租车,情况特殊时可由部门领导在出租 车票据背面签字特批,方可报销,但不再发给市内交通费。

(3)乘火车过夜或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座卧铺,未购卧铺票 的,按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船、飞机) 、同住饭店的,经 7 总经理批准,可按实报销。

(4)本地市内交通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伙食补助费 (1)出差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一律为 20 元。参加会议、培训班 等,已有伙食补助的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如没有,可凭证明领取伙食补 助。

(2)长期(一个月以上)驻外人员,每个工作日发伙食补助 5 元。

(3)部门设在外部,且没有食堂和就餐条件的,每个工作日发伙食补 助 5 元。

(4)出差人员一律不发夜餐费、加班费。

4.职工探亲路费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公司领导审 批、办公室备案,方可办理借款和报销。

(2)年满 50 岁以上,并途中连续乘车超过 48 小时的探亲职工,可乘 硬座卧铺,如未乘卧铺,可比照差旅费报销办法给予补助。不具备以上条 件的职工探亲报硬座票价。乘船报四等舱位票价。

(3)享受四年一次探亲假的职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5.其他费用 (1)订票手续费等凭单据按实报销,出差期间的浏览和非工作需要的 参观所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按到外地出差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宴请与工作午餐开支规定 1.严格控制宴请,确实需要的,先填写请款单,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请款金额在 500 元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即可;超过 500 元,由总经理 审批。

2.宴请外宾 5 人以内,我方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一比一,超过 5 人的, 我方人员酌减,宴请标准为每人 80 元。 8 3.宴请内宾标准为每人每次 50 元,陪同人员不得超过 2 人。

4.宴请后,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领导审核、财务签字报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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