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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1人有限公司章程,1人公司章程,案例中心章程1

时间:2013-10-31 来源: 泥巴往事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章程 一、总则 第1条 联合国教... 酌情给予受训人员相应的资金支持:1)2003年公约及其操作指南;2)各种政策案例,其...

附件 中国煤炭企业经典管理案例研究中心章程(草案) 一、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中国煤炭企业经典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案例中心” ) 是以推进中国煤炭企业管理案例研究和案例教学的发展,促进中国本土 煤炭企业案例开发与共享为己任,由全国高等(煤炭)院校及工商管理 类培养院校自愿组成的服务性、非盈利性的合作机构。

第二条 案例中心以建设“中国煤炭企业发展博物馆,煤炭经济管理 受训中心”为目标,依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学会、煤炭科学研 究总院、全国高等(煤炭)院校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联盟(以下简称“院长 联盟” )丰富的学术资源、科研力量和社会资源,以专业化视角和严谨的 态度,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形成案例库建设的资源平台,推动我国煤 炭高校工商管理教育进步、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架构 第三条 案例中心采取会员制,自愿参加。凡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 院校经济(工商)管理学院,遵守“中国煤炭企业经典管理案例研究中心 章程” ,均可成为案例中心会员院校。

第四条 案例中心隶属于院长联盟,由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 委员会托管。

1.案例中心设立名誉主任、主任各 1 名,副主任若干名。

2.设立学术顾问委员会、客座教授、秘书处。

学术顾问委员会由院长联盟理事单位、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专家学者 组成,负责对申报案例进行指导和评审。

客座教授由案例中心邀请院长联盟理事单位、政府、行业协会的知 名专家和企业家担任,交流行业前沿问题及案例实践。

秘书处负责案例中心日常工作组织, 对外联络以及成果出版等工作, 秘书处设在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

3.随着工作的开展,逐步设立案例开发部、教学辅导部、信息网络 部等职能部门。

案例开发部负责组织案例开发、编写。 -1- 教学辅导部负责案例教学培训、教学效果评估和分析工作。

信息网络部负责案例中心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 三、主要职能 第五条 功能定位 1.研发、推广中国煤炭企业经典管理案例; 2.推动优秀案例走进高校课堂,提升经济管理教育; 3.促进高校与煤炭企业深度合作; 4.建设“中国煤炭企业经典管理案例库” 。

第六条 主要职能和活动 案例中心提供从素材搜集、案例题目构建、案例撰写、案例评审、 案例入库、案例教学,到案例应用推广和教学培训的系统性服务。

1.动员、组织院长联盟理事单位以及原煤炭系统各高校和相关研究 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发高质量案例,对案例开发的选题、立项、评审、验 收以及成果利用进行全过程管理,为案例开拓社会资源提供必要条件。

2.开发设计案例库和案例中心网络平台,网络平台包括案例库中教 学案例、PPT、视频等资源。

3.根据院长联盟各理事单位专业特长,挂牌“××(专业)案例研究基 地” ,授权该校开展本专业案例教学培训工作。案例研究基地定期开展案 例开发和案例教学的培训、效果评估工作,促进煤炭行业经济(工商) 管理案例教学水平的提高。

4.课程建设研讨。由负责课程建设的会员院校组织经济(工商)管 理教师就其所负责的课程组织案例教学观摩、案例教师培训和案例教学 法研讨等项工作。

5.征集、发布案例研究课题。

6.组织学术顾问委员会的专家对申请入库的案例进行评审。

7.通过案例开发以及后续的多途径传播活动,努力展示中国煤炭企 业的管理实践成果,展示煤炭企业管理案例开发成果。

8.促进案例中心与国内外一流的商学院、企业/组织和个人就案例的 开发与推广进行深入合作。

9.每年评选出中国煤炭企业年度最佳管理案例、出版《中国煤炭企 业管理经典案例》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10.为煤炭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2- 四、案例开发 第七条 采取“统一规范, 相互协调, 分散开发”的模式进行案例开发, 会员院校要积极参与案例的开发工作。

第八条 案例中心负责协调企业、研究人员和各方资源,企业提供 案例基础素材和工作方便,由研究人员实地调研后编写符合教学要求的 案例,由学术顾问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入库。案例对象以国内煤炭企业集 团前 100 强为主,兼顾各区域有代表性、有管理特色的煤炭企业。

第九条 每年由案例中心向院长联盟理事单位下达案例开发任务, 每个单位每年上报 1-2 篇案例,由案例中心组织学术顾问委员会评审通 过后入库,向入库案例的开发者颁发“入库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各会员院校根据本院校的实际进行案例开发。所开发的案 例要符合“原创性、典型性、规范性”的原则,其中,原创性是指案例开发 来自教师的一手企业信息,典型性是指在某个地区和行业具有典型代表 性,规范性是指符合案例编写规范。 五、案例编写规范 第十一条 案例中心依据国内外案例编写惯例,提出初步的案例编 写规范建议,经会员院校讨论通过后,作为全国煤炭高校案例教学的基 本规范试行,并逐步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 案例编写规范作为案例入库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案例 编写具有指导性。 六、案例共享 第十三条 各会员院校开发的案例需提交给案例中心秘书处,由秘 书处负责案例的入库整理、编辑、制作等工作。

第十四条 案例中心秘书处负责向会员院校免费提供所有的共享案 例。 七、资金保障 第十五条 案例中心成立“煤炭企业案例研究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 , 依托院长联盟及各理事单位动员和协调煤炭企业、媒体等各种资源,通 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基金来源:

由案例中心动员院长联盟理事单位、 高等 (煤 -3- 炭)院校、煤炭企业等拨款。

第十七条 基金用途:中国煤炭学会经管专委会提取一定比例的管 理费,其余所有资金全部用于案例中心运营,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单独核算,专 款专用。每年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严格在批准的计划预算范围 内开展工作。每年向案例中心和拨款单位公布预算执行情况。 八、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会员院校在完成会员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免费获取共享中 心所有案例资源及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二十条 会员院校有义务按照案例中心要求提供达到入库标准的 案例。

第二十一条 会员院校有义务组织本院校教师参加案例中心组织的 各类案例教学研究活动。 九、法律问题 第二十二条 案例开发者提交给案例中心的案例,开发者(可以是 会员院校和教师个人)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案例 中心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 汇编权和翻译权。

第二十三条 案例中心会员院校只能在本院校的管理教育中使用共 享中心的案例,所使用的共享中心案例不得额外收取学员费用,不得用 于转卖及其他商业或盈利行为。

第二十四条 案例中心拥有代表案例作者与非会员单位或个人进行 案例交换、 购买、 出版等商务谈判的权利, 案例开发者享有版税收益权。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章程所导致的任何法律后果,由违约一方承担 法律责任。 十、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参加案例中心工作及活动的会 员院校,案例中心可以中止其会员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批准后生 效。 -4-

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章程 (暂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中心的正式名称为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英文全称为 National Case Center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简称 ...

第一章 名称与宗旨 第一条 :本中心定中文名为“中山大学政务学院中国政府与政治案例中心”(下简称“案例中心”),定英文名为“ Center for Case Studies in Chinese Politics...

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章程 一、性质与宗旨 1.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以下简称共享中心)是以推进中国管理案例教学和 案例研究的发展,促进中国本土案例开发与共享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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