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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水电厂反事故演习方案,水电厂反事故演练,水电厂反事故措施

时间:2012-07-16 来源: 泥巴往事网

为...4.2 防火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同时也是电厂的消防 安全 第一 责任 人,对电厂的... 水电厂安全 生产 责任 制17页 1财富值 水电厂反违章管理 制度 25页 2财富值... 故县 水电厂...

反违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 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 《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 规定》 、 《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 、 《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 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 、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 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 (包括多经公司) 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违章行为 第四条 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 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

违章分三种类型:

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 装置违章。

第五条 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 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 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 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 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 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 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 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 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 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 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 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 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 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 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 的行为。

(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 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 。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一)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 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 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4、 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 、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6 、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7 、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

(二)违章作业行为归类 <一>组织措施与两票的填写、执行 1、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勘查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

2、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 《安规》规定除外; 4、冒用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批准操作票或许可工作票,未造成事 故; 5、工作票签发和许可漏项,安全措施不全,错画示意图; 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 人; 7、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8、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9、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现 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交待清楚工作地点和保留的带电部位及 安全注意事项即履行许可工作手续; 11、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12、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 13、不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操作、施工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未 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14、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 15、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 去,使工作或施工现场失去监护及监护不到位; 16、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了工作时间。

<二>违规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前未核对倒闸编号和名称; 2、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3、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 4、倒闸操作不执行 “唱票复诵制”,不认真执行操作步骤; 5、未准备好安全工器具就进行操作者、倒闸操作不正确使用绝缘手 套; 6、单人进行操作; 7、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

<三>现场安全措施 1、正常检修、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合格、 漏项,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措施; 2、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 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3、电气作业不停电或停电后不验电、不挂地线就进行作业但未造成 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等后果; 4、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合格期已过、无合格证标签的安全工器具; 5、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7、交通要道施工不按规定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看守; 8、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 警戒线; 9、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 取防坠落措施; 10、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 ,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 1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或未短接; 13、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即拆除地线; 14、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 15、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 滑防冻措施; 16、人工立杆不按规定使用抱杆,无专人统一指挥; 17、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要求做必要的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18、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未使用绝缘牵引绳; 19、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20、施工现场未按完工后规定清理场地。

<四>工作现场个人违章行为 1、在施工时,未得到许可即开始工作; 2、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或安全带 (安全绳)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3、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4、在没有装设遮栏的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不系安全带; 5、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 的构架上直立行走; 6、高空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进行 起重作业; 7、梯子登高无专人扶守,未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8、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9、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0、利用管道、栏杆和脚手架等悬吊重物; 11、工作人员误登电气设备、误动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 1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3、工作人员在未办理工作许可前跨越安全遮栏工作; 14、擅自拆除挪动安全警戒装置者、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三)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归类 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 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 2、进入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拖鞋、露趾凉鞋,女同志穿裙子、 高跟鞋; 3、从事检修、维护、运行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将衣服袖子卷起或 将衣服敞开; 4、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 5、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者、冒险作业。

三、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 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 态。

装置性违章的归类: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 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 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1、运行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第六条 根据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章分为三级违章、二级违章和 一级违章。

三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的不安全现象。

二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 恶劣的不安全现象。

一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 劣,并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不安全现象。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七条 凡进入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有制止违章的 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凡发生违章行为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教 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对策。

第九条 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 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200-400 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 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条 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 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100-200 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

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发生三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 50 - 1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各类典型违章现象详见“青县电力局典型违章现象考核 一览表”(附表)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在“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 表”中列举的其它违章行为,按本规定第六条关于违章等级的规定, 参照“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认定和考核。

第十三条 对局及上级通报的违章现象没有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导 致重复发生的,按相应考核标准的2至5倍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具体考核情况由安监部负责实施, 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考 核与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安监部 负责解释。 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 第一部分:一级违章 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200-400元;扣责 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 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一、一级行为违章 1、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2、脚扣登杆全过程不系安全带、登杆前不检查杆根状况、登高工具。

3、约时停、送电。

4、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5、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 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6、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 况。

7、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8、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 距离。

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 行测量工作。

10、 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 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1、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 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12、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 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13、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4、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15、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 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1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 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1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18、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19、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 火等安全措施。

20、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行电气检修、试验。

反违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 切实保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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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作 业行为,预防、控制、减少和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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