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

时间:2012-05-2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一号)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5月6日...

【登记文件范本四】 说明(请勿打印) : (一)本章程范本适用于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公司。

(二) (五号字体) 部分为提示性或选择性内容,请根据您公 司具体情况选用,不用的内容请自行删去。

(三)第十九条处如果是股东之一的使用“选举” ,如果是股 东之外的使用“聘用” 。 (四)本份章程章节标题选用三号字体,主体内容选用四号字 体,可双面打印。请勿涂改;笔误修改处须由有权更正人签名(或 盖章)并注明日期。 佛山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 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名称为:佛山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佛山市 禅城区×××××××××。

第三条 第四条 公司宗旨是:发展经济,繁荣社会。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 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1 第二章 第五条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是 (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

××××× ×××××。 第三章 第七条 (注: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和住所 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注:身份证住址)×××。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注:身份证住址)×××。 (注:法人股东填写) 股东名称××, 住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

股东名称××,住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 第八条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万元,其中××××(注:写明出资方 式) ,占××%股份;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万元,其中××××(注:写明出资方 式) ,占××%股份。 第五章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三)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 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2 (五)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 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出资比例依法分享剩余财产; (七)参与修改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 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 应承担违约责 任。 第六章 第十二条 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 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 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 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 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一) 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会对于普通决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注:可自行约定)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合并、分立、解散、注销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并且过半数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 议。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代表人。

第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人(注:三至十三人)。

长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全体董事选举(或聘用)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 4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 连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全体董事参加。

召开董 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待。

本章程第××条第×××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选 择性条款,可自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 监事会由监事×名组成(注:不得少于 3 人) , (其中职工代表 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名) 。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和罢免。

第三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 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董事、经理、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 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 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 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 当归公司所有。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 6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董事、经理、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 泄露公司秘密; (五)董事、经理、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 经审查验证,送交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二)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可按 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 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7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 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注:身份证住址) :××××。 第十章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本公司吸 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本公司如与其他公司合并 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 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 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 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 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 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 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8 产清单。

当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一章 第三十六条 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 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 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三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 、 (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 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同时制定清 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 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条 公司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应当解散, 9 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的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 清算。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 民法院。

第四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 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 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 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 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 附 则 一、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

三、本章程共签订×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份留本公司存案。

四、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 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责任。

五、公司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六、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全体股东签名:××、×××、×× (注:股东是法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10

公司章程(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0次下载 | 举报文档 你可能喜欢 今日推荐 89份文...

1 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之三适用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注:此范本适用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此范本适用于国有独资...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注:由股东自行确...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