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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时间:2012-07-0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经济贸易... (鲁教职字1号)精神,制定了《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山东省职...

宛西中专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我校师生 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 学校决定对在市级以上职业技 能竞赛中的获奖者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规定奖励等级的教师、 学生和辅 导教师。

二、奖励标准 以下奖励标准是指技能竞赛主办者未给予奖励时的学校奖励标 准。如果技能竞赛主办者所给予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学校补充奖励到 该奖励标准,超过此奖励标准者学校不再奖励。

1、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学生分别奖 励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辅导教师分别奖励 5000 元、3000 元、 2000 元。

2、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等奖者,学生分别奖励 500 元、200 元,辅导教师分别奖励 1000 元、500 元。

3、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学生奖励 200 元,辅导 教师奖励 500 元。

4、学生团体参赛的奖励标准参考以上标准提高一个获奖等级执 行。辅导教师如果是一个团队,团队负责人获得的奖励数额应占总奖 励数额的 50%以上。 5、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参照辅导教师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本奖励办法执行后,辅导教师辅导学生的工作量不再计算。

辅导教师辅导学生获奖、教师参赛获奖,在评先选优和职称评聘时优 先。

本办法自 2013 年秋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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