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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20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汤阴县卫生局(以下简称卫生局)、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结合医院)与谭荣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7日作出(2009)安民二终字第302... 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安阳市-phone+86 372 6219389-china search for more than ...

汤阴县卫生局(以下简称卫生局) 、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以下简称结合医院)与谭荣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豫法民申字第 00030 号 民事裁定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汤阴县卫生局。住所地:汤阴县人民路西路。

法定代表人:徐国平,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胡继林,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住所地:汤阴县精 忠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宪平,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胡继林,基本情况同上。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谭荣英,女。

汤阴县卫生局(以下简称卫生局) 、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结合医院)与 谭荣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7 月 7 日作出(2009)安 民二终字第 302 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9 年 11 月 30 日,卫生局、结合医 院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卫生局、结合医院申请再审称:一、原审程序违法。汤阴县人民医院的诉讼代理人张 霞是本案( [ 1996) 汤民初字第 32 号判决书]审判长张强之胞妹, 原审违反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 卫生局、 结合医院不应是本案的被告; 三、 原审认定本案为医疗纠纷是错误的, 卫生局、 结合医院与谭荣英应为血液制品买卖合同纠纷;四、原审认定事实没有证据,属“四无”错 案(无病历、无购血证据、无化验单、无血样) ;五、原判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再审。 被申请人谭荣英答辩称:一、关于原审程序违法问题。在一审开庭时,卫生局、结合 医院没有提出回避申请,原审程序并无不当。二、关于卫生局是否应为本案被告问题。卫生 局是汤阴县血站的组建和管理单位,收取了管理费,应承担责任。三、关于本案案由问题。

卫生局、医院、血站是行政和事业单位,职责是管理卫生行政事务,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谭荣英与之发生纠纷是医疗纠纷,不是买卖合同纠纷。四、关于原判认定事实的问题。谭荣 英患丙肝后,由安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了安医鉴(1996)第 2 号鉴定意见,认定 谭荣英输了汤阴县血站提供的 400 毫升血液,原判据此认定事实是正确的;谭荣英输血第 二天,汤阴县人民医院对血站的血样检验发现有丙肝病毒,已有当时化验单证明,医疗事故 鉴定意见证明了该事实。五、关于原审适用法律错误问题。原审认定血站提供了不合格的血 液,卫生局收取了血站管理费,判决两申请人和汤阴县人民医院承担责任,不存在适用法律 错误的问题。请求驳回卫生局、结合医院的再审请求。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 本案是谭荣英向卫生局、 结合医院主张的后续治疗费问题。

之前, (1997) 安民终字第 865 号民事判决及(1996)汤民初字第 32 号民事判决,对谭荣英输血感染丙 型肝炎的事实已经认定,并将案由定为医疗纠纷,同时依据过错责任大小,对卫生局、结合 医院及汤阴县人民医院三被告承担责任的比例进行了划分。

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并已 执行。谭荣英感染丙型肝炎,需长期治疗,在发生新的医疗费用后,另诉主张后续医疗费, 原审依据已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承担责任的比例, 判决卫生局、 结合医院各承担谭荣英后 续医疗费的 40%并无不妥。卫生局、结合医院申请再审所称“原审程序违法、卫生局、结 合医院不应是本案的被告、 认定医疗纠纷错误、 认定事实没有证据、 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 均是针对(1997)安民终字第 865 号及(1996)汤民初字第 32 号两份民事判决所认定的 事实提出, 应通过对该两份民事判决的申诉来解决。

卫生局、 结合医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汤阴县卫生局、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代理审判员 肖贺伟 王锡芬 冀汇涛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秋娜

汤阴县卫生局(以下简称卫生局)、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结合医院)与谭荣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0)豫法民申字第00030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6...

谭荣英追加医疗费,不应再行立案审理,应告知其申诉.2、原判认定事实没有证据,自... 2、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应为本案的被告.(理由同汤阴县卫生局).3、原审认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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