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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承包合同范本,山林承包合同,农村山林承包合同范本,山林承包合同中的“猫腻”

时间:2013-02-02 来源: 泥巴往事网

100亩山林每年的承包费1300多元钱,村民认为其中一定存在着猫腻。昨日,记者接到反... 村委会已经意识到了合同中的一些不平等条款或违背法律法规的条款,村委会将通过一定...

山林承包合同中的“猫腻” 福州某县青沟乡上林村村委会决定将本村一片柞树林承包经营,该片林地共有柞树 1 千多株, 可放养柞蚕取得收入。

关于承包办法, 经村委会召集村民大会决定, 采取招标方式, 由村委会确定基本的承包费指标,承包期限,村民公开投标,由村委会讨论后确定承包人, 签订承包合同。1988 年 3 月 5 日,村委会公布承包条件,期限为四年,第一年承包费上交 3000 元,以后三年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 l0%,到 1991 年,上交承包费 4000 元,截 标期限为 3 月 31 日。

条件公布后有 12 人投标,其中王明义以 3200 元高价中标,正当村委会讨论最后确定 承包人时, 村委会主任的叔辈兄弟张顺才以王明义不会放蚕为由, 要求以同等条件由他承包。

村委会有的成员以超过截标期限为由不同意由张顺才承包, 但多数委员照顾村委会主任的关 系,同意由张顺才承包,并且为说明村民,对外璧布张顺才以第一年上交 3300 元承包费的 条件中标。

在村委会与张顺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则规定张第一年上交 3000 元(合同未公布)。

王明义了解了内情,甚为不满,向乡政府反映情况,在得不到解决情况下,向县法院起 诉,要求确认自己为山林承包人,村委会与张顺才签订的承包合同违背民主议定原则无效。

【咨询】 王明义的要求应否予以支持? 【解答】 福州合同纠纷律师表示, 青沟乡上林村村委会的做法是违反法律原则的。

村委会个别人 利用确定承包人的权力,垄断承包,用集体的财产送人情,假公济私,为少数人利益服务, 其结果必然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利益, 使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取得的经济收益不能取 得。从法律上看,上林村村委会的做法违反了民事活动坚持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 用原则,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财。 有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想要找律师打官司? 法律直通车全搞定!http://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 把在签订农村承包合 同中“违背民主议定原则”作为确认农村承包合同无效的要件之一,根据民主议定的原则, 承包项目在发包前,必须经过充分协商,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确定合理的 承包方式,合理的费用指标和承包期限,以公开招标,投标的办法确定承包人,签订承包合 同。

民主议定原则本质上体现了协商一致, 公平合理的民事活动原则, 兼顾了农村合作经济 组织和承包人双方的利益, 体现了党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 违背这一原则必然挫伤农 民群众积极性, 影响农村改革和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

青沟乡上林村委会在搞山林承包中违 背正常的民主程序, 以权谋私, 人民法院确认村委会与张顺才签订的承包合同违背民主议定 原则无效,该柞树林由主明义依法承包。

本文原稿出自福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mlist3326/47640/ 有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想要找律师打官司? 法律直通车全搞定!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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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山林承包合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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