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二期),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99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二期),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99

时间:2012-10-0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摘要】: 【分类号】: X9-65 【正文快照】: 1.传统安全管理与现代安全管理 “安全”是指安稳而无危险的事物,即不发生死亡、职业病、设备损失的状态,这是人们的共同愿望....

贵州省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 挽澜至白层段 ZJ01 合同段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K0+000 — K40+682.926) 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编制:高志刚、袁庆、胡利剑 审核:游彪 批准:兰保云 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巴铃至挽澜段 ZJ01 合同段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 -1- 目录 1、总则 2、机构设置 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驻地及施工现场安全 5、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6、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7、考核及奖惩 8、附则 -2-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巴铃至挽澜段的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 产工作的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力争实现无伤亡事故的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7 年交通部 1 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交 质监发【2008】52 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以及现行 的法律、法规、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结合巴铃至白层 煤炭专用公路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第一条 在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挽澜至白层段总监办管理 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活动(包括路基、桥梁、隧道、交通设施、附 属工程施工、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监理、试验、监测及监控等) 的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监控单位等)及相关人 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 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奖罚制度,安全生产 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技术审查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 -3- 生产技术考核制度、安全措施和费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 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应急管理 制度;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 制度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的宣 传工作,充分运用书刊、多媒体、墙报专栏、学术交流以及专家授 课等方法,经常性地展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安全 生产月”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增强全体参建人员安全意识、遵纪 守法意识,参与维护好社会治安,搞好干群及路地关系、尊重地方 民风民俗、加强民族团结、构建以人为本、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第四条 各施工机械设备、器具、供配电设施、消防器材、劳 动保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定期维护检修、定期检测检验,对不合 格的及时给予更换,保证良好运转和正常使用以确保安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白铃公路项目施工中存在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项目办、总监办、公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地 方安监部门举报,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

第六条 驻监办及各施工单位必须首先对危险源进行识别,然 后展开对隐患排查,针对不同危险源及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整 改,加强和提高预防预测能力,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达到安全受控目的。

2、机构设置(见 37 页) 一、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驻地办、 -4- 各施工单位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 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驻地主任是相 应标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

1、总监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兰保云 副组长:杜现均、游彪、张开礼 成 员:

高志刚、袁庆、胡利剑、范荣铎、周玉中、杨柏林、 林洪、潘太宗、谯佐廷、文仕平、丁世新、 2、驻地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理小组,负责对所管辖标段安全生产 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驻地主任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监督的 第一责任人,并按合同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安 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3、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科,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和 相关科负责人、工区长组成。安全生产科按照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二、 总监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 3‰,重伤率小于 0.5‰;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不得影响交叉的 国道、省干道的交通安全畅通; -5- 6、无刑事案件发生。 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一条 总监办安全生产监理领导小组职责 (1)总监办成立以总监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监理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安全监理工作办法。安全生产监理小组负责组织传达上级有 关部门及指挥部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对驻地办、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2)总监负责审批经驻地主任审核过的各施工合同段提交的施 工组织总体设计并审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施 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技术复杂 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3)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日 常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驻地办、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各项安全记录,收集、 汇总各项有关安全生产资料,整理归档。同时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办 法,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复核由总监审核、施工单位填报的 《安全生产检查月报表》 ,驻监办审核汇总后每月 25 日之前报送总 监办。

(4)制定总监办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安全事故 处理办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总监办监理人员负责所管 -6- 辖段落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5)督促驻地办、承包人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检查驻地办和承包人的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组织机构;检查驻地办安全专监及承包人安全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定期或不定期对驻地办及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内业资料进行 检查,对驻地办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8)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 适时调整和部署,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做好迎接上级部门对安 全生产的检查或督查工作。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须在 24 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属地安监部门,填写 《重大伤亡事故快报》报指挥部。

(10)针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季节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序, 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出现重大地质灾害或有重大安全危险及 隐患的施工点,督促驻地办、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危险或隐患,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驻地办安全生产监理领导小组职责 (1)驻地办成立以驻地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监理小组,成员 名单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须报总监办审批。

(2)驻地办负责组织传达上级相关部门、指挥部、总监办的相 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对所辖范围内各承包人的日常安全生产工 -7- 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 3 )驻地办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监 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 责本监理合同段内承包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编制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监理内容 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每天加强巡视检查,并做好安 全检查记录。

(4)督促承包人按照总则第三条制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安全防护用 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审查承包人 的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等。

(5)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 括项目经理、总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 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6)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规办 法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针对桥梁、隧道、高空作业等施工设置的临 时支撑、支架等,还应审查承包人提供的计算书。提出具体意见报 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7)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保证驻地监理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 承包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安排情况并督 -8- 促执行。

(8)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拟定本监理合同段的安 全生产年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批,并加以贯彻落实。

(9)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资料、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炸药库及工地现场的防雷、防汛、防火工作情况,发现问 题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立即整 改,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做好记录,必要时及时向指挥部、总监办报 告下达书面暂时停工令;对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安 全器具的检查,保证良好运转和正常使用;督促项目部进行安全生 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对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分门别 类,整理归档。

(11)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 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的布置、检查、总 结工作,并督促承包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12)认真执行指挥部、总监办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文件,按 照文件要求制定和具体落实各项措施,及时上报各类资料,并督促 承包人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13)每月认真审核施工合同段填报的《安全工作月报》 (见附 件) ,对填报内容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汇总后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 总监办;每月认真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并认真审核施工合 同段填写的《安全工作月报》 ,对填报内容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汇总后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总监办。 -9- (14)严格执行各类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凡发生安全伤亡 事故,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属地安监部门、 指挥部、 总监办,不得隐瞒和放任承包人私自处理事故。并参与施工安全事 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5)按时参加指挥部、总监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 好管段内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配合好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督 查工作。

第三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1、按要求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专职 安全员为副组长,相关负责人、工区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并报驻地办备案。

2、负责传达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及相关部门对于安全生 产工作指示和精神;全面负责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 承担安全生产施工主体责任。与指挥部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状》 ,与下设各工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明确责任, 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3、按规定设置足够的施工现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 本合同段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及检查工作。

4、项目部必须按照总则第三条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本合同段重大危险源分析情况分别编制详细的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报驻地办审查;组织人 员按照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确保所有安 - 10 - 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6、编制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计划,报驻地办审查、总监办审 批后贯彻落实。

7、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 全教育和培训。尤其对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教 育和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 作规程,确保安全培训教育覆盖达 100%;向施工人员如实告知施 工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项目经理、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资 格培训,持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上岗证,负责安全生产 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尤其是安全隐患 和易疏忽的安全盲点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 见,限期整改完成并做好记录。对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及相 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专职安全员负责督促落实,并 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驻地办审查。

9、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证必须是经主 管部门审查批注的有效证件。

10、建立和完善民爆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领退库 制度,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完善评 估和验收手续。建立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采取防火、 防风、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11)针对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夜间施工,高温作业、高空 作业,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施工以及可能出现瓦斯、滑 - 11 - 坡、溶洞、隧道大量涌水等不良地质地段工程,应制定相应专项 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合应急 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和资金。

(12)认真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整改记录、面 包物品的储存、保管及领用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技 术交底记录、安全生产日志等) ,要求对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 应分门别类,认真整理归档。

(13)及时掌握气象、地质、水文等,对施工人员、设备和施 工场地、驻地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患于未然。

(14)当月 25 日前按时认真填写上月的《安全生产检查月报 表》 (见附件)和《安全工作月报》报送驻地办审核。

(1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 生产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等工作。

(16)组织所有人员学习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及相关部门 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及时上报各 类资料。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做好安全生产 工作,接受好各级部门安全检查、督查。

(17) 严格执行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安全伤亡事故,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属地安监部门、驻地办、总 监办和指挥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4、驻地及施工现场安全 第一条 驻地安全管理 - 12 - (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专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 安全距离;办公室、住房或有人员出入的临时设施应避开河谷、 冲沟、悬崖、陡壁、雷击区、风口、滑坡、不稳定山体、泥石流 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应选在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开阔的 无灾害地段。

(2)承包人承建的合同段应设置项目标示牌,其标示牌要 求有工程项目名称及起讫桩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名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姓名和监 督电话。标示牌要整洁美观、醒目。

(3)驻监办、项目经理部的办公场地、生活设施规范整洁, 应有相应的办公室和会议室。各部门要有工作岗位责任制,安全 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计划,自检体系框图。

(4)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办公、 生活区应长期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并注意美化环境,生活污水不 得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理,防止疾病的传染。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设的工棚等生活、生产设施,选 址时应根据地形条件,避开灾害地段,并必须考虑防汛、防雷、 防火的要求。在集中的生产、生活区,必须修筑必要的消防池、 配备灭火设备,规划场地时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并符合消防 条例的相关要求。

(6)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带入驻地宿舍存放。

(7)工地、工棚用电要按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 接电线。驻地及生产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架设必须规范,电力线 - 13 - 应绝缘良好,电力线的间距及高度要满足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要 求,严禁用裸线。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应 设置牢固的临时电杆,并满足绝缘要求。

(8)项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临时职工宿舍。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驻监办、总监 进行监督管理。针对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要工程专 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驻地办、总监审批后实施,由施工单位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桥梁工程中的梁、柱、桩基础等构件施工及挡墙基础工程; 4)支、托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瓦斯隧道等; 6)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型起重吊装设备及挂篮的安装、 拆除; 7)模板工程(特殊工程的) ; 8)爆破工程;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14 -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必须报总监办和指挥部审查。

(2)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 并不得擅自拆动。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安全负责人牌、施工现 场平面图等;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高 处、悬崖、陡坡作业时,必须系安全戴。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 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 2 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 杆、挡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 要求的,禁止使用。

(4) 施工现场布置应有利于生产, 符合防洪、 防火等安全要求, 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 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 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道路、临时设施、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 品仓库、料场、停车场等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的要求。

位于河流两岸的施工现场,在设置前进行河流流量、水位和地形的 调查,以保证所有的房屋、线路、机械设备、料具的堆放地点,均 位于安全区域。

(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应划分出 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等区 域。各类建筑设施、材料场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有关规定。 - 15 - (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配电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临时油库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要 满足消防等相关规定。

(8)经批准设置的油库、炸药库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 要求,严格建立健全存储、运输、领用、保管、使用、退库管理制 度,并设有专人值守。

(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布 设,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 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 (变)电房、塔架、塔吊、龙门吊架、大型办公和设备等,均应架 设避雷装置。

(10)配电房、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要设在干燥的基础上并 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配电房及变压器安装 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隔离栏杆,配备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 用具,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11)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电闸开关,室外使用的电闸开关 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

(12)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标 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生产和生活污水、泥浆应合 理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泥浆池。

(13)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多 空旷的地点。易发生污染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治污染的设施。

(1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起重机械、拌合场、临时用电设施、爆 - 16 - 炸物品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 缘、脚手架、桥梁边缘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必要 的安全防护设施。

(15)施工便道或主线线路走向与国道或其他道路平行、交叉 时,施工现场必须按国标设置醒目、齐全的安全生产标志、标牌和 安全防护设施。

(16)在有建筑物的区域施工时,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的 实际情况,对土石方开挖地段要采取控制爆破,减小用药量,增加 破区覆盖物,设缓冲隔离墙、边坡缓冲平台、设置警示标志等有效 安全防护措施。

(17)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 采取封 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施工场 地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8)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

第三条 路基及防护工程 (1)清除表土上的杂草树木严禁焚烧,以免酿成火灾。

(2)土方路堑施工应自上而下按设计放坡进行施工,严禁挖神 仙土(在底角掏洞挖土)的违章作业方式。

(3)高陡边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禁止在同一坡面上下重叠作 业,弃土下方及有滚石危及的地段,设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管理。

(4)边坡防护工程施工,必须搭设脚手架,自上而下砌筑,护 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 17 - (5)对松动的土、石块应及时清理干净,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 休息和存放机具。

(6)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7)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 的,作业时严禁通行。

(8)清理路主边坡上突出石块和整修边坡时,应按从上而下的顺 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 业、休息和存放机具。坡面上方工作时,下方不准站人。

(9)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 进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随挖随 清除,严防岩堆松动滑脱伤人。

(10)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两侧向中间自上而下进行,严 禁全面拉槽开挖,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1)高边坡土方路堑在施工中,特别是雨季施工,安全负责人 要随时对土质高边坡进行检查,预防山体产生滑动、崩塌,而危及 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12)施工中遇有山体不稳、发生崩塌、水位暴涨、山洪爆发或 在爆破警戒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暂停施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13)在不稳定的山体或滑坡体上开挖抗滑桩桩孔时,应采用跳 槽开挖方法,必要时设置观测点,派专人进行昼夜观察,发现位移 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施工人员与设备。

第四条 爆破施工 (1)火工品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爆破器材储备库的 - 18 - 建设,必须经属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修建,防盗、 防爆、防火、防潮设施必须齐全,并经公安、安全管理部门检验合 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建立完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2)爆破警戒施工要有专职安全警戒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指挥 管理,管理人员要抽调懂得交通指挥、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并带 红袖章持证上岗,夜间必须穿有明显反光标志的安全工作服上岗作 业。

(3)爆破器材储备库建设必须经属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批准后方可建设,库房内防盗、防爆、防火、防潮设施必须齐全, 并经公路、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爆破器材必须是专人领取,领用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炮 工上岗证,并由爆破器材库管理员逐一登记签名备查。

(5)爆破器材在运输过程中,导火线、雷管不得与炸药混装运 输。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 处理。

(6)爆破器材上岗是公路建设的使用大户,稍有不慎发生事故, 都将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重大灾难。因此,爆破器材 储备库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安、安全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 爆破器材每天的出、入库领用手续完备,随时做到帐物数量清楚, 抓好保管和领用环节的检查,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7)杜绝不安全洞室爆破作业方式,提倡潜孔钻深孔作业技术。

如地形条件、环境许可洞室作业,责任人都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 及属地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 19 - (8)炮区施工现场在进行装药作业时,作业人员严禁吸烟,电 传爆破作业时,在现场严禁使用手机和无线布话器。

(9)在施工爆破作业现场,因种种原因未用完的火工器材,责 任人必须将剩余火工器材交回炸药库妥善保管,不得因任何客观因 素将剩余火工器材带回驻地,擅自将火工材料带回驻地自行保管属 违法行为。

(10)石方爆破施工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文件要求,确 认的爆破区域边界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写明爆破时 间和文明使用语,爆破时的警戒区周围要派设警戒人员,对起爆和 解除警戒等信号、手旗语应有明确的规定。

(11)特殊危险施工地段进行爆破作业,项目部应作单独的施工 组织计划,详细排列作业时间,人员安排、机具。

(12)设备的调整等相关数据资料,报驻地办批准并报总监办备 查。大中型爆破必须具备完整的爆破设计计算书,并申报属地县级 以上公安、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在干线公路边 爆破作业,责任人还需征得属地交警部门、路政部门的同意。

(13)石方地段爆破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边坡上的悬石、危石 进行清理,一时处理不了的,要在现场设置悬石、危石标志警示行 人、车辆注意安全,必要时派专人守护,直到危险解除为止。

(14)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 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及《贵州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桥涵工程 - 20 - (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开工前,应制定相应 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也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3)桥涵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 设安全网,安全网要经常检查,如有破损,要及时更换。在原有公 路上架桥或占用原有公路施工,开工前应与当地路政、交警部门联 系,施工方案中要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细则,设立必要的交通标志, 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

(4)高处露天作业,缆线吊装机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 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 准。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5)高墩台搭设的钢管脚手架、井架平台、龙门架及连续箱梁 等现浇的钢管支架,都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的相关规定设置 浪风缆索,随时检查各类扣索受力后的变形损坏情况,发现变形损 坏,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6)井字架、龙门架、桥梁墩台脚手架等高空作业平台及搭设 在空旷、地势较高的生活区,应考虑设置必要的避雷设施,以确保 雷雨天气对人员安全的伤亡。

(7)墩台、盖梁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并在作业 平台外侧设栏杆和安全网,吊斗升降应有专人指挥,吊斗升降时下 面不准站人。 - 21 - (98)水中桥梁施工应配有救生设备,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9)桥涵及防护工程挖基的土质基础,必须按开挖深度设计施 工,当发现坑沿顶面产生裂缝,坑壁松塌等情况时,应立即对基坑 坑壁进行支撑加固处理,经检查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进行挖基作业。

(10)开挖基坑安全措施 1)如对临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应采取安全技术 措施;当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及坑 边坡不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基坑开挖如需爆破,应按国家现 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2)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 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是应立即撤出。

(11)钻孔灌注桩施工中,在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 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 缆风索;冲击钻的钢丝绳的松弛度应适宜;正、反循环及潜水钻机 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 电;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拨出的,应加设护筒 整改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12)人工挖孔桩安全措施 1)挖孔灌注桩较深或有渗水时,应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排水 等措施严防坍孔;对孔壁的稳固及吊具设备应经常检查;孔内挖土 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对二氧 化碳含量超过 0.3℅的,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孔内岩石爆破时,应采 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 - 22 - 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孔壁的稳固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 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于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 具;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3)人工挖孔,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孔壁高度必须高 出地面 20cm 以上,以防地面操作人员不慎将泥块或小石块踢进孔桩 内,误伤挖孔人员,挖孔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

4)人工挖孔对孔壁加固非常重要,孔壁砼强度必须满足孔桩砼 强度要求。对孔壁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渗水时立即采取加固护壁 支护措施,严防坍孔。

(13)对于就地浇筑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作业平台,并在平台 外侧设栏杆。

(14)采用滑升模板施工时,除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外, 并需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 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混凝土浇筑不得用大罐斗直接 灌入,不冲击模板。振捣时,不得震动支撑杆、钢筋及模板;提升 模板时不得进行振捣;操作平台的水平度、倾斜度应经常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拆除滑模设备时, 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5)对于缆索吊装,吊装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装时 应有统一指挥信号;缆索跨越公路时,搭设架空防护支架。

(16)悬臂浇筑施工中,挂蓝拼装机悬臂组装应根据作业点的具 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拼装好的挂蓝应进行全面检查,并通 - 23 - 过静载试验;挂蓝行进应缓慢。

(17)转体法及拖拉法施工中,平转法施工转体时,悬臂端应设 缆风绳;平衡重转体施工前应先利用配重做实验;环道上平整度应 严格控制。

(18)桥梁浇筑的支架安装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支架安装完 毕要认真检查斜杆、拉杆的牢固性。现浇支架必须进行预压试验后 方可进行后续工作的施工。

第六条 梁板的预制安装 (1)预应力张拉过程中,张拉设备、工具应检查是否符合施 工及安全的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安全阀要经常 保持灵敏可靠;在已拼装或悬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 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张拉 操作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张拉钢束完毕,推销时应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预应力张拉或冷拉时,在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 端部,均不得站人;预应力钢筋张拉时,螺丝端杆、套筒螺丝必 须有足够的长度;夹具应有足够的夹紧能力,防止预应力钢筋或 钢丝因锚夹不牢而滑出。

(2)预制构件移运、堆放、安装时,强度应不低于对吊装所 要求的强度,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 75℅。

(3)预制构件吊装时,需防止振动、碰撞、荷载偏心及横向 摆动,回转半径不得有障碍物,不准上下位置装卸,倾斜度应减 少至最小,确定稳妥后,才能摘掉吊勾。

(4)超重设备在安置前必须使作业地面坚实,支脚、支垫要 - 24 - 牢固,以防倾覆。

(5)架桥机或大型吊车安装 T 梁或其他构件时,要认真检查 如卷扬机等辅助设备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钢绳有无破损断丝情 况,稳定架桥机垫木是否足够。

(6) 预制 T 梁在吊装移位或安装就位后, 必须加设足够支撑和 垫木,以保持构件的稳定性。

(7)关键工点要配备必要的双电源设备作业,预防在浇注混 泥土或吊装的构件正在空中时停电,而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的安 全隐患。

第七条 隧道施工 (1 ) 隧道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 出渣、 进料机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 统一安排;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洞口的边坡和仰坡, 做好截水沟、边沟等排水设施。

(2)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 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认真 检查交接班情况。

(3)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 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4)开挖前应先检查支护、顶板和两帮是否牢固稳定,如有 危险应先行排除人工开挖时操作人员要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 离;钻孔时应先检查风钻(电钻)是否正常,严禁在残眼中继续 钻眼;钻孔台车行走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 - 25 - 时要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对于隧道开挖过程中的爆 破除了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装药 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 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严禁用明火 照明;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隧道接近 贯通时,一端装药放炮,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5)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距离一般不得超 过 4M,如遇围岩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 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喷锚支护时, 应清除危石,脚手架应牢固可靠, 手应佩戴防护用具;当发现已 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段增设加 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 1.5 倍。

(6)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 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 采用台车模板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作业面的距离不得 小于 150m,台车下的净空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 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

(7)隧道内空气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其有害物质含量 不得超过标准允许值;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隧道通 风,应设专人管理。

(8)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 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在 潮湿及渗水的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具。 - 26 - (9)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 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 据;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令工人撤至 安全地点。

(10)洞内及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和其他易燃物 品。

(11)出现瓦斯隧道的安全措施 1)请专业人员讲课,对施工单位全员进行防治瓦斯培训。

2)强制执行煤矿瓦斯≥1℅停工,≥1.5℅撤人出洞的安全 规程。

3)加强瓦斯检测:施工班组配检测仪及专职检测员;委托 专业单位派员 24 小时跟班作瓦斯监测; 安装声光报警自动断电瓦 斯监测系统。

4)在工作面 200 米范围内,照明及设施设备更换成防爆型; 配置自救器及供水、消防等设施。

5) 洞内设卡, 入洞检身, 不准穿化纤衣、 带烟火及手机入洞。

6)单洞施工,24 小时不间断送风。封闭另一隧抽风,工作 面设通风横洞,形成一进一出大回环送风,外加局部风扇。

7)采取矿用爆破器材作正向爆破,执行“一炮三检”制。严 禁反向爆破;装药炮眼必须填满;放炮母线不准明接。

8)因停电、停风形成隧道瓦斯超限,请煤矿瓦斯处理专业队 伍作现场处理之后方能复工。

9) 由工作面向掘进前方打水平前探钻孔, 对地质和瓦斯作超 - 27 - 前预报,根据预报资料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委托专业单位派人员 24 小时跟班作瓦斯检测, 安装声光 报警自动断电瓦斯检测系统。在工作面 200 米范围及施工设备更 换成防爆型;配置自救及供水、消防等措施。

11)应成立现场瓦斯防治指挥部和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以防 万一。

第八条 高空作业防护措施 (1)高空(指坠落高度离基准面 2 米以上)作业行进之前, 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做好应急的准备措施, 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等高 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高处作业人员 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 工具袋内。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对高空平台、 通道要随时检查加固,临时护栏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摇晃。夜间 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施工安全。

(4)在高处搭脚手架、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限的高处 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牢靠立足点作业等悬空高处作业, 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高空作业的猫道和挂蓝要经常检查护栏是否牢固,后锚 钢筋、地锚、缆风绳有无安全隐患。

(6)高空作业所需用的各种设备、工具、仪表、安全标志, - 28 - 在使用前检查确认性能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7 ) 进行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身体检查合格, 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持证上岗。

(8)高空作业、构件起重吊装时,风力影响超过 6 级(含 6 级)以上,应停止施工。

(9)运送人员或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 全装置,严禁坐运送物件的吊篮运送人员。

(10)高空作业下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停留。

(11)高塔、搞墩、施工现场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 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店房、塔架、塔吊、龙 门吊架、大型办公和设备等,均要求架设避雷装置。

第九条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1)施工单位应制定各种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建立 机械设备的检查制度。机械设备在操作前需进行安全检查,严禁 带“病”运行。

(2)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吊机等在作业时, 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以防砸伤人员和机械。

(3)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准任何人在机械回旋范围内进行任 何工作。

(4)机械夜间施工时,要确保在进行施工的地方有足够的灯 光照明,以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安全。

第十条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 - 29 - 期间安全保障工作。汛期派专人每天向当地有关气象部门联系, 即时预报,通知作业现场。

(2)健全通信系统,保证联络指挥畅通。在事故易发的汛期, 组织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3)雨季施工应及时排除积水;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 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 倒和坍塌。

(4)处于洪水可能掩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 措施,施工人员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长时间在雨季中 工作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暂停施 工。

(5)修渠筑堤,畅通排水渠道,应将抽水机放在较高的位置 上。驻地房屋建筑应选在较高的位置上。

(6)高温季节施工,可调整作息时间,应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有条件的可等凉棚,做好冷饮、防暑药品的供应。

(7)夜间施工场地应有符合操作要求照明设备,高处攀登扶 梯要设照明灯具,桥梁的围栏均应设红灯示警标志。

(8)半幅通车路段,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应设置明显的路栏 指示标志,夜间应在路栏加设施工标志灯。

第十一条 防风、防火、安全用电及消防安全措施 (1)大型的高空施工设施如架桥机、塔架、吊机的安装及临 时便桥、 栅架等搭建都要考虑防风措施, 增设斜拉抗风索及支撑。

(2)不准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不准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必 - 30 - 须把烟头丢到放在防火烟灰缸内,不准将烟头、火种丢在地上。

(3)不准私存汽油、酒精、香蕉水、鞭炮、炸药、雷管等易 燃易爆物品及焚烧香烛、燃放烟花鞭炮。

(4) 要定期打扫卫生, 特别要清扫集体宿舍床底的垃圾杂物, 严防宿舍垃圾杂物碰上火种产生火灾。

(5)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屑要当天清扫干净,成品半成品 堆放要整齐,并留有消防通道。

(6)电器设备要有防护绝缘处理,电器、电源的安装、维修 要由持证的电工上岗。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应划分 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 和生活区等区域。各类建筑设施、材料场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满足有关规定。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1)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2)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 3.5m 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车 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3)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供应消防用水的给水管道或蓄水池。

4)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堆场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 够的灭火工具设备,并要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消防器材 周围 5m 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6)消防器材要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冬季做好防冻,夏季做 好防暴晒工作。 - 31 - 7)安装和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 规范要求。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配 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

8)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火,设置、移动、增减,应经主管 部门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

9)木材堆放面积不要过大,堆垛预堆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 距离。木材加工的费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10)施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应遵守电焊气割的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第一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 评估、 修订、 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根据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 则,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以监理及施工单位主 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备案、培训、 演练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应根据《国务院有关 部门和单位制度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 《贵州高 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要求按照事故类型进行。 - 32 - 第四条 事故类型 (1)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安全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3)隧道施工事故 (4)桥梁施工事故 (5)机械设备事故 (6)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 (7)其他事故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1)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使用范围和分类分级等,预 案的管理和生效等内容,并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 系。

(2)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 职责等,应急预案体系图、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图和应急处置联系人、 联系方式等内容。

(3)建立应对突发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预报、应急处理、恢 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运行机制,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 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预警级别,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4)按照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对人力资源、财力保障、 物资保障、等作出规定或说明。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应 急预案演练、事故救援及总结报总监办和指挥部。 - 33 - 第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备案制度。

第八条 施工单位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驻 监办、总监办审查后报指挥部备案。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 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 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结束后应进行演练总结评估,撰写应 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并上报驻监办、总监办、指挥部。 6、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一条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 在 1 小时内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 分两条线上报:

(1)上报至本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 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 上报至驻监办、 总监办 (24 小时之内补书面报告) 。

驻监办、 总监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 以及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等情况,在 1 小时之内向指挥部报告(24 小时之内补书面报告) ,同时立即赶赴事 故现场协调事故单位进行事故处理。指挥部视情况按规定向指挥部 - 34 - 领导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指挥部报告。

(4)事故单位必须在每月 24 日至 25 日期间将上月 25 日至当月 24 日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报驻监办汇总后报送 总监办,由总监办报送指挥部。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第三十七条事故调查 按安全事故等级分级处理的原则,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第四条 事故责任单位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 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等 7、考核及奖惩 根据指挥部的考核、奖励和奖惩办法,根据安全大检查的结果,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分 别奖励和惩罚报指挥部实施。 - 35 - 8、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总监办下发的其他各类安全文件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属贵州省巴铃至白层煤 炭专用公路巴铃至挽澜段 ZJ01 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第二条 1、附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白铃公路 巴铃至挽澜段 ZJ01 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 - 36 -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组 长:兰保云 员:高志刚、袁庆、胡利剑 副组长:杜现均、游彪、张开礼 安全责任制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控制 安全检查 安 全 活 动 经 费 安 全 奖 惩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系 统 安 全 教 育 广 播 及 黑 板 报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各驻地办主任 · · · · · · 防 爆 破 事 故 防 高 处 坠 落 防 坍 塌 掩 埋 事 故 防 机 械 车 辆 事 故 定 期 检 查 各驻地办专职监理 不 定 期 检 查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表彰、奖、罚责任人 奖罚兑现 强化安全意识 实现安全生产 提高预测预防能力 消除事故隐患 37

(二期)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99 如要提出功能问题或意见建议,请 点击此处 进行反馈. (二期)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99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0次下载 | 举报文档 你可能喜欢 ...

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目标 四、 创建措施与计划 五、 目标管理 六、 安全标志管理 七、 工程... 杜绝火灾,机械设备事故. 2、达标目标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每次检查均达到合格 - 3 - 以上,争创优良... 四、创建措施与计划 1、管理办法 1.1 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全...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