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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医院实施方案,2014平安医院创建方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高台县人民医院平安医院创建方案

时间:2012-02-04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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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医院 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根据省综治委、省卫 计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甘综 治委?2014?11 号)和《张掖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要求,扎实推进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医疗 机构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环境,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开 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保障医务人 员执业安全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 、 “谁主管谁负责”和 依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 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护 医患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部门综 合协调、卫生部门强化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医患双方 共同参与”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努力营造人心 安定、秩序良好、行为规范、医患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 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 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 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到 2015 年底,全市二级以上 医院、各民营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医院安全工作做 到“六好七无” ,即:防控机制好、治安状况好、医德医风 好、医疗质量好、医患关系好、医疗环境好;无刑事案件、 无治安案件、无黄赌毒现象、无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重大医患纠纷。

三、创建内容 全市创建 “平安医院”活动从 2014 年 8 月初开始,到 2015 年 12 月底结束,重点是落实好六项任务、建好七个机 制。

(一)抓好六项任务落实 1.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职能。各级卫生行 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掌握医疗法律法规, 依法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准 入制度,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行为,严禁无证行医、超范围 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超权限手术、擅自变更医疗执业 地点、出租医疗机构、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要积极推 进惠民工程,主动履行医疗救助、义诊等社会职能和公共义 务。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建立医院价格管理组织, 定期开展院内收费巡查,实行违规收费责任追究,严格执行 医药价格政策,全面公开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公示率达 100%。要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医院门诊病人平均费 用、出院病人平均费用增幅要控制在去年同期增长幅度之 内。要认真执行单病种限价规定,积极推进大型医疗设备等 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全市互认工作。

要深入推进 “无红包医院” 创建活动,使广大卫生工作者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 服务理念。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强化医 疗流程管理,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医 疗机构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质量管 理组织机构, 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切实加强基础质量管理, 强化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制订完善质量管理目标和方 案,严格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切实做到 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核心制度和岗位职责执行 率达 100%,病历“三符合”率达 90%以上。医疗服务、医疗 安全和医疗事故防范、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等指标考 评得分率≥90%,医院患者安全评估达标。要认真贯彻和严 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 、 《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做到 药品器械合法采购、规范储存和安全使用,质量监督与管理 到位,相关制度制订和落实率达 100%。要严格落实医疗卫生 行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严厉查 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医 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逐步建立起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 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手术权限动态管理 和建档率,医疗纠纷档案建档率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 行率,医疗事故、重大医疗过失和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率 以及急诊科(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达标率达 100%, 并使医院感 染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用血安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管理等工作全面达标。

3.加大纠纷处置力度,努力改善医患关系。要认真研究 制定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分析研判、整改惩处等制度,积极 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 体系,加快建立防范医疗纠纷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建 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 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要认真 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把 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二级以上医疗 机构全部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每月开展 一次医疗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落实医院负责人信访接待周和 群众投诉限时办结制度,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要提高医疗事 故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探索形成医学会管理的专家鉴定组 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并存、委托方可以自主选 择鉴定组织(机构)的机制。要努力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 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做到依法行医、人文 行医、科学行医,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要运用综合手 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 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 罪行为,确保就医环境安全。

4.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各类医 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定期培训安全工 作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 措施。要加强同保安部门之间的联系,支持医院加强保卫科 建设,并探索建立保安部门与医院共抓共管医院安全工作的 制度机制。要加强同公安、街道、社区等组织的联系,积极 组建医院巡查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定期对医院进行安全巡 查。要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盗抢、扒窃、 诈骗等治安案件发生。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性 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 隐患。要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 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各县区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医 疗纠纷处置应急演练。要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重点科室 和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菌种和放射 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严防发生失窃密事件。要加强法制教 育,努力预防职务犯罪。要严格落实防范、惩治邪教势力和 非法组织活动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 安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 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 5.大力整治周边环境,维持正常医疗秩序。公安、综治 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 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 安隐患。要加强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医 疗机构及周边交通秩序。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煤、油、气、 电设备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要经常 分析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 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 安全的案件发生。要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 等违法行为。

6.坚持正面宣传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宣传部门和 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广泛 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精 神,努力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和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 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 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纠 纷,杜绝不实报道。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要规范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 机制, 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医疗服务动态, 增加透明度, 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创建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要组织开展 “平安医院”建设专项宣传活动,着力抓好 创建平安医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特色、亮点、成效宣传,提高 平安医院建设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建立实行七个机制 1.落实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机制。严格落实人才队伍 建设、医德医风考评、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处方点评、临床 路径管理、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诊负责等制度,做到服 务行为规范、服务用语文明、服务态度热情。

2.强化医患双方沟通协商机制。全面落实医疗相关信息 公开制度,实施“一站式” 患者诉求服务,建立医疗服务 质量互动评价机制,规范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医患 之间的沟通, 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同意权和选择权。

3.建立医警 110 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各级综治部门 牵头,建立市、县、乡镇三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 定期分析研究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对策。医疗纠纷联动处置实 行“属地管理” ,原则上由医疗纠纷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

公安部门要与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安保措施,对重点医院实行 “一个机构、一个方案、一套措施” ,设立门禁安检、监控 探头、一键式报警装置等安保设施。要完善医疗纠纷预警和 应急处理预案, 建立医疗纠纷分级预警和响应机制, 形成 110 医警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责任。各级 公安机关在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后, 要及时出警, 快速处置。

对一般的医疗纠纷要协助医疗机构对患方进行疏导,劝阻、 制止过激的言语和行为,将患方安排到医院调解室等专门场 所,依法协调处理。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涉 医违法犯罪行为, 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 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予以果断处置。必要时,由医院派出 法律顾问协助医院医生配合处理有关事宜。坚决打击无理取 闹、有组织、有预谋的“医闹”和“职业医闹”行为,积极 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或第三方调解。对“职业医闹”者,公 安机关要坚持“零容忍” ,坚决打击。患者、患者家属及“职 业医闹”扰乱卫生行政部门、医学鉴定机构和医疗纠纷人民 调解等机构办公秩序,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或威胁工作人员人 身安全的,公安机关接警后要立即出警并采取果断处置措 施。

4.深化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调解评估机制。督促各级医学 会医疗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医疗鉴定工作制度,依法、公正、 公平、客观地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卫生行政等相关 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 综合评估总结,完善医疗管理制度,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努 力防范同因同类医疗纠纷再次发生。

5.强化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司法部门建立行政调 解和第三方调解对接机制,努力提高第三方调解工作效率。

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 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确保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 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 。司法部门要协调组建一 支有医学和法律知识人员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业务技能及医疗纠纷调解的公信 力和成功率。

6.建立“平安医院”的舆论引导机制。新闻媒体要加强 医学客观规律的宣传, 加深公众对疾病及并发症、 医疗意外、 医疗感染、医疗缺陷等医学知识的认知,增强医患之间的共 识。要大力弘扬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大医精诚”的卫生行 业核心价值观,宣传卫生系统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 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

7.建立安全预警干预机制。医疗卫生系统坚持每周排查 一次医患纠纷,每月汇总报送一次排查情况,每季度开展一 次医疗安全信息分析,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做到 医患纠纷早发现、早解决,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医 院”工作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 展、构建和谐社会及创建平安张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 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 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 “平安医院”创建 目标实现。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公安、 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名 单附后)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各成 员单位要安排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 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 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 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职责,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 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综治部门要加强对 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相应职 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平安细胞 工程”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 目标任务,制订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督促、指 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 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 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 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部设立警 务室或警务点,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 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司法行 政部门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规 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 处医患纠纷。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既要考虑患 方的诉求,又要考虑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 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 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 对医疗、 药品广告的监管, 同时配合公安、 卫生等部门对 “医 托”进行整治。人民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 予指导和支持。

(三)制定标准,严格督查。由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 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平安医院 创建考核标准。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要通过定期、 不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 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要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和与不定期检查、 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 行督查;要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管 理,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安全存 在重大隐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疗 机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四)总结交流,加强考评。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 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进行 交流。

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动 “平 安医院”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要按照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和开展 考评工作, 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对达标单位授予 “平 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 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重大安全事 故、重大医疗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县区平安 医院的创建达标率要纳入各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 创建平安医院期间,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二级及以上 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 送工作情况。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医院要将创建活动组织 建立情况和工作方案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前报市创建平安医 院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联 系 电 话 :

8294975 , 传 真 :

8298211) 。 附件:张掖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张掖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组 长: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市卫生局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信访局调研员 市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喜军 周 勤 王逢杰 刘永君 李积英 成 员:王 成 李志民 魏玉梅 杨 涛 张志忠 郎永生 李 中 邓国治 杨文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王成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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