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济源市人民政府 >> 济源市下冶人民政府,济源市克井镇人民政府,济源市坡头镇人民政府,济源市人民政府因行政不作为赔偿纠纷一案

济源市下冶人民政府,济源市克井镇人民政府,济源市坡头镇人民政府,济源市人民政府因行政不作为赔偿纠纷一案

时间:2012-02-0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济源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下称市信访局)履行法定职责并赔偿损失,于2011年1月14日向... 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市信访局也已履行法定职责,原告康继烈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济源市人民政府因行政不作为赔偿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豫法行终字第 00044 号 行政赔偿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源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赵素萍,市长。

委托代理人程红伟,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干部,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陈世涛,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上列当事人因行政不作为赔偿纠纷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08)洛 行初字第 34 号行政赔偿判决,李砚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 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砚在一审时诉称: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07) 豫法行终字第 00120 号行政判决, 撤销了被告作出的“关于双桥办事处南夫居委会李怀玉申请住宅用地完善手续 的批复”,并限被告 90 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于 2007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河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豫法行终字第 00120 号行政判决,其应当于 2008 年 3 月 10 日 前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截止 2008 年 3 月 15 日,原告全家均未收到被告新的处理决 定。综上,被告的行为构成不作为,该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济源市人民 政府向其赔礼道谦,并支付赔偿金 120000 元。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李兴佑(系李砚之父)与李怀玉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 争议。2004 年 1 月 30 日,济源市人民政府作出济政土宅建字(2004)1 号“关于双桥办 事处南夫居委会李怀玉申请住宅用地完善手续的批复”, 李砚不服该批复提出复议, 河南省 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该土地批复。李砚仍不服,向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济 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济中行初字第 1 号行政判决驳回了李砚的诉讼请求。李砚提 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7)豫法行终字第 00120 号行政判决撤销了济源市中 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济源市人民政府(2004)1 号批复,限济源市人民政府于收到判 决之日起 90 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济源市人民政府 2007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河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于 2008 年 3 月 7 日作出济政处(2008)1 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行政处理决定书》 ,并于 2008 年 3 月 8 日送达给李兴佑、李怀玉。李砚以处理决定没有在 规定时间内送达给本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及赔偿诉讼。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个行政赔偿请求的提起,应以一个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 为前提,由于李砚诉济源市人民政府不作为的诉讼请求已经被(2008)洛行初字第 33 号行 政判决驳回, 其再请求不作为导致的行政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判决驳回李砚的赔偿诉讼请求。

李砚不服一审判决, 向本院提出上诉, 要求撤销 (2008) 洛行初字第 34 号行政判决, 改判由被上诉人赔偿 1 元钱。理由是因政府不作为,使其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导致其产生 了财产损失。

本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 家赔偿的权利。该条规定表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起行政赔偿必须 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且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为前提。

李砚诉济源市 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其诉讼请求,本院也已驳回其上诉, 济源市人民政府不存在违法行政不作为的事实, 李砚请求行政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洛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李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 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李砚的上诉, 维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 洛行初字第 34 号行政赔偿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谢华海 代理审判员 吕 平 代理审判员 李继红 二○○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 晶

豫法行终字第00120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90天期限未重新做出处理决定的行为构成不作为... 以上证据证明济源市人民政府有义务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对土地使用权纠纷重新作出处...

原告李砚诉济源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河... 原告全家均未收到被告新的处理决定.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委托代理人: {陈1X} ,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 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要求作为及给付移民补助款一案,因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08)...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