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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2-08-1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4〕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

关于 2014 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4〕40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 2014 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 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 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 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 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函〔2013〕24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 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 10 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 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 10 个百分点以上、15 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 超过控制标准 15 个百分点以上的, 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

因事业发展等因素确需审核申报职数的,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方可申报。

(三)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审核时间为 8 月 20 日至 9 月 20 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请于 9 月 25 日前将审核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报省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二、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 9 月份开始至 12 月 15 日前结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须在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三、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 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查表》 (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 《资格审查表》 可手写或打印) (一式 3 份) 。

经审查合格后,1 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 份省职改办留存,1 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 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 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业务考试 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三)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 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 1 份。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 11 月 14 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 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 《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

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 2 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 人数等,1 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 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 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 2 份,1 份 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 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 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 3 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 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 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 35 份(参加答辩的人员 45 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 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 20 份。

6、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 1 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 1 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 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 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 5 年的,为近 5 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 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 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 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 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 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

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 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 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 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 2 篇。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 各 1 份。

12、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 材料原件。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等有 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 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 1 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 2 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 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 1 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 10 份。

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 2002 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 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四)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五、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 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 申报。

(三)省外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中央部(委)人 事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省外来豫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审。

(五)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省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 省外或中央部(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省外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不予认可。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 9 月底。比如,有聘任 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 5 年以上的,应在 2009 年 6 月 30 日前 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七)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 网上报名时间:8 月 21 日~9 月 4 日 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 9 月 1 日~9 月 9 日 省直单位为 9 月 17 日~9 月 18 日 考试时间:10 月 18 日~10 月 19 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0 月 8 日~10 月 13 日 考试时间:10 月 26 日 (三)会计系列 考试时间:10 月 26 日 (四)统计系列 考试时间:10 月 19 日 (五)审计系列 考试时间:10 月 19 日 (六)建设工程专业 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网 http://rsjyc.hnjs.gov.cn 网上报名时间:8 月 8 日~9 月 8 日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9 月 10 日~9 月 12 日,中储粮大厦三单元 7 楼 710 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 路与商务东五街交口,商务内环路 28 号) 考试时间:9 月 27 日 (七)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 月 4 日~9 月 19 日 考试时间:10 月 12 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主 管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应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 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 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 表》1 份,近期 1 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 张。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 系 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职称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 8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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