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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党务政务公开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加强“阳光权力建设”的方案

时间:2014-02-12 来源: 泥巴往事网

“阳光权力建设”,编制职权目录,公开职权行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大力发展电子政务,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加强审批公开和中心管理,强化内部公开.三是积极推进党务... 药品等民生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同时,要抓好乡镇政务公开.重点公开中央关于...

目 1 前 2 3 4 录 言 ...........................................2 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 3 关于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0 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加强“阳光权力建设”的 方案 ............................................. 11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局工作职责 ....................................... 29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 32 局机关各股室主要工作职责 ......................... 34 局所属事业单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 38 党务公开目录 ..................................... 42 党组织基本情况 .................................. 44 党组议事规则 .................................... 45 2011 年度党建工作规划 ............................ 50 政务公开目录 .................................... 55 局机关各股室主要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56 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95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 134 -1- 欢迎各界指导 接受社会监督 把风气搞正 把工作做实 加快科学发展 实现社会和谐 前 言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 负责全县的就业、社会保障、人事管理和人才服务等项工作。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全县公职人员 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把工作做实、把风气搞正,既是我 们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的期盼和要求。为此,我们按照县委、 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公众”的 理念,努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 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尽最大努力为全县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提 供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希望通过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 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树立 "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形象,更好地为我县经济 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 平。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 中共沈丘县委关于印发 ?沈丘县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沈发?2011?4 号)和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政务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2011?26 号)精神,结合 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 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机关行政效能, 以现有党务政务公开 工作为基础,以公开、便民、廉政、高效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 对党员干部权力运作和行政权力的监督, 提高党的工作和行政事 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推进我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党 内监督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3- (二)坚持真实公正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 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 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坚持有利监督原则。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 情,有利于党员和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的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局党组贯彻执行县委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 2、局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5、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是党组织设臵、换届选举、发 展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表彰、党费收缴等情况; 6、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执行情况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 的解决落实情况; 7、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局机构设臵、工作职能和权限; 2、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和主要职责; -4- 3、局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纪违 诺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4、局机关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许可)和公共 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时限、标准及办理 结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社会保险; (2)就业再就业; (3)全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4)小额担保贷款; (5)职称评审; (6)事业单位人员招聘; (7)军转干部安臵; (8)人事调配; (9)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1)从事特殊工种或因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企业人员退休; (12)市、县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 (1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14)人才流动和人事代理工作; -5- (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16)劳动保障监察; (17)科员职务任免。

5、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 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费(罚款)项目的收缴、 管理和使用情况; 7、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 (2)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时,需要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提供紧急援助的事项; (3)严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拖欠社会保 险费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名单; (4)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事件 情况; (5)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结果, 经资格认 定的职业介绍机构等; (6)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 工成本信息,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 -6- 8、向全局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1)局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 (2)局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选任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人事管理有关情况; (4)应了解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公开的形式 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 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公开栏。按照县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 一要求,在办公楼前设臵党务政务公开栏。便于党员群众监督。

(二)服务窗口。在对外服务窗口设臵办事引导图或电子 显示屏, 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 劳动监察的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 以及就业服务、就业岗位等相关的党务政务信息内容。

(三)会议、文件。对不适合公开栏、媒体等形式公开的 内容,要采取召开党员或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 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运用文件、通报、简报、公告、宣 传资料等文字载体公开。

(四)信息网站。适时建设“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网站,不断更新和补充网站资料,及时登录全面、全新的公 开资料,力求建成全面、优质、高点击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7- 信息网站,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快捷、方便的政策咨询和业务 指导。

(五)热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

(六)新闻媒体。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群众的有关 政务事项,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开公布、播报。

(七)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的其它有效形式。

五、公开的时限 (一)长期公开。主要公开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 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即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应根据情况 随时公开。

(三)定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月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四)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求 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应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 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畅通监督渠道的重要环节, 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 局机关各股室、 局属各单位要 高度重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充分认识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 把这项工作列为经常性的任务来抓, 局成立由 -8- 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 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负责党务政务公开推行的具体工作。

(二)健全监督机制。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和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并成立党务政务公开 监督小组, 负责对本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定期进行检 查, 督促局属各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公开内容, 对监督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并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处理结果。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资 料进行整理、及时归档,建立工作台帐。对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干部职工, 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 追究责任。

对不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的或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弄 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 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9-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为 推动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研究决定, 成立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其人员组成如 下:

组 长:闫开兴 赵玉科 汪 明 时崇亮 王书全 黄一峰 徐汝华 徐 坤 张金婷 李东亮 张 涛 董春旺 刘景清 王海军 赵发亮 于 婧 王现彬 张运恒 赵 阳 李志邦 副组长:李士领 晏瑞东 成 员:毛孝政 高清献 任赞华 郭金华 豆中安 杨爱民 袁 磊 马全亮 高 赵 厂 广 楚士林 孙鹏浩 豆全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晏瑞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时崇 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10-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加强“阳光权力 建设”的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阳光权力建设”, 建立行为规范、 运转协调、 公正透明、 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按照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 国务院 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 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六次全 会关于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 根据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 公开加强“阳光权力建设”的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突出重点, 分步实施, 整体推进的思路, 努力做到“三规范、三满意”(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 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以“丰实内容、规范程序、 创新载体、讲求实效”为根本目标,通过党务政务公开,努力形 成一套合理规范、运转科学、高效完善的党务政务公开机制,为 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面公开。凡是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重 点事项,凡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 都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面真实、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 进行公开。

(二)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党务政务公开的积极性, 努力营造干群融洽、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事业顺利开展。

(三)配套联动,协调发展。党务公开要与政务公开相结 合,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以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以政务 公开助推党务公开, 形成相互促进、 协调发展、 运转顺畅的 “大 公开”工作格局。

(四)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系统实际,力求顺应党员群众的需求要求,科学把握党务政 务公开的共性要求、个性特点,以党员群众满意为标准,增强 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体制 (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县委、 县政府统一领导 下, 担负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 自觉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 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实施。

(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具有行政职能的人力 -12- 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乡镇(办)劳动保障事务 所等,都应实行党务政务公开。

四、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 凡是本单位广大党员、 群众关 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主要内容是:

1.中心工作。各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落 实(进展)的情况,主要包括由党组讨论决定的发展战略、计划 等涉及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 2.思想建设。

各级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党建重点活 动安排、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计划、实施情况等; 3.组织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 主生活会、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职责、 挂钩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4.作风建设。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及遵守 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制度建设。

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 党 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

6.履职履责。

单位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职责履行情况, 以 及民主生活会召开、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情况。

7.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对于党员要求知情的其它问题, 要依据有关规定, 进行依申 -13- 请公开。

各级党组织在进行党务公开时, 可根据以上七个方面不 同的公开内容, 按照固定公开、 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 行公开。

(二)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 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 除涉及国家 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应 当如实公开。公开内容如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与 统计;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 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部署;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工作措 施;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 (5)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条件、程序及结果; (6)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 (7)军转干部年度安臵计划及工作程序; (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考试、事业单位人员公 开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及结果; (9)按季度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按年度发布人力 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用工需求信息; (10)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与政策文 -14- 件及执行情况 (1)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遵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服务等各类制度、标准、规范、程序及执行情况; (2)要求用人单位遵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规定、 标准、规范及执行情况; (3)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 结果; (4)人事调配的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结果,毕业生就 业指导,考试录用情况; (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规定以及应公布 的相关政策; (6)全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 资福利政策和办理程序及结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 属生活困难补助; (7)从事特殊工种或因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企业退休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结果; (8)职称评聘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结果; (9)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 家,以及省、市、县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 结果; (10)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的政策、条件、办理程序 及结果; (11)专项增人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结果; (12)行政表彰奖励计划申报审批的程序和结果; -15- (13) 机关、 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政 策、条件、办理程序及结果,公务员培训情况,继续教育手册审 核; (14)引智工作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结果; (15)就业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结果; (16)军队转业干部安臵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结果; (17)留学人员来沈安臵工作的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结 果; (18) 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 人事代理工作服务内容和办事 程序及结果; (19)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 (20)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1)职业培训教材目录; (2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结果; (2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结果; (24)劳动监察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及结果; (25)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按季度公布全县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收支情 况。

4.信访事项 (1)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访工作规定、办理程 序及结果; (2)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访机构地址、电话、 -16- 电子信箱。

5.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 (2)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时,需要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提供紧急援助的事项; (3)严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拖欠社会保 险费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名单; (4)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事件 情况; (5)不法或违规经营的境内外就业中介组织名单。

(6)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事项。

6.行政许可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及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行政许可事 项目录及调整情况; (2)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的行政许可和有关的 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 条件、 数量、 程序、 期限,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上述事项 的办理结果。

7.重大决定草案和决策过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政策 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将草案向社 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2)对重大决策举行专家论证会或邀请社会各界参加的听 -17- 证会。

8.其他方面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职责、 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收集并公布本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 中心的业务流程、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 (3)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结果, 经资格认 定的职业介绍机构等; (4)重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公开招标中 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 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6)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单位和人员名单。

9.下列内容应当在局内公开 (1)机关各科(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 及任务完成情况; (2)机关公务员考录和竞争上岗计划安排的程序及结果; (3)机关各科(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职晋 级、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福利保险等制度和政策及其 实施情况; (4)机关各科(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 承诺情况; -18- (5)其他应当向局内公开的事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政务事项。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1.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公 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向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向其公开。

对依申请公开事项, 除行政许可、 信访等事项对当事人依法提供有关服务和信息外,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不直接向当事人提供本人、 本单位或他人、 他单位的 各类基本信息和就业、技能、社会保险等服务和信息。

12.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 害的; (4)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影响 个人、单位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2、3项所列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于公 开的限制:

(1)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2)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19-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五、公开形式 (一)党务公开。坚持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相结合,单位内 部公开与社会公开相结合, 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

根据 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不断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1.适宜在党组织内部公开的, 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 下发文 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 2.适宜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开的,可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 会,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栏、宣传园地、内部局域网等形式进行; 3.适宜向本单位党组织、 党员公开的, 可通过本单位党组织 书记或副书记联席会议、党建信息、党建网站等形式进行; 4.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 可通过采取设臵党务公开栏 (也可 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臵) 、局域网、电视、广播、报纸、设臵党 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

(二)政务公开。按照主动公开的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务公 开目录。

列入目录的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 务事项,按照不同类别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明确办理原则、条件、程序、决定权限、责任单位、责任人、 监督单位和联系、举报电话等。

1.互联网公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和事务信 息利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实行适时发布制度。对各单位的重要活动、热点工作进 展情况和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等,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20- 3.利用其他媒介公开。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报纸、刊 物、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 务和事务信息。

定期公开出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 统计年 鉴,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

4.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建议。采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 咨询、 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会议等形式, 对行政决策的过 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就某个阶段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 面向社会 不定期公开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5、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逐步扩大电话咨询等服务项目的范 围。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事劳动 仲裁和信访、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军转安臵等业务 全部实行信息化。

利用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公开。

提高联网 应用水平,建立基金监管系统。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联网监测、失 业登记和失业保险联网监测、工伤保险联网监测的覆盖面,稳步 开展医疗保险联网监测、 生育保险联网监测、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 交换库和基金报表的数据上传工作。努力提高数据质量,积极开 展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支持对社 会保险基金实施非现场监督。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加快推进 人事、 劳动保障两大系统的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尽快发挥整体效 能。

6.应当向局内公开的事项,一般采用发文和在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 公告板上公布等形式予以公开, 并设臵意 见箱和举报电话。 -21- 六、公开程序 (一)党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相应职能部门 提出, 经党务公开办公室审核, 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视情况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 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各级党组织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内容, 每季度应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一次; 对需即时公 开的内容,原则上在相关工作完成或相关政策出台后一周内上 报; 对列入党务公开专栏固定公开的内容, 在首次提供完整资料 后, 若需充实或变更相关内容, 需在补齐相应资料的两个工作日 内及时上报。

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及时对党务公开有关内容 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接受群众 监督,同时注意收集、整理社会反映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政务公开。对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务政务 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并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政务 公开中涉及审批、审核、备案的事项,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 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标准,需补充相关材 料或者完成前臵审批的, 应当在审查后七日内告知申请人; 符合 受理条件、标准的,要进行登记,按程序批办、分办或转办,并 从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对应当受理的项目,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办理; 对办结 -22- 的事项, 应当视需要征求申请人和相关人员的意见, 不断改进工 作,提高服务质量。

七、保障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1.本局职责办理的各类政务事项,只要不属党和国家机密 的,实行主动公开。

2.只涉及部分人和事、 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 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申请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暂 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视情况说明其理由。

3.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 开的其它党务政务事项的不能公开。

4.在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 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延长公开期限或决定不予公开的, 应 当在决定通知书中说明理由。

(二)党务政务保密审查制度 1.党务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审查, “谁主管谁负 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2.拟公开的信息应当由本单位初审、 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发布 公开。

3.要建立健全登记、审批制度,对梳理出来的拟公开信息, 逐条进行登记、审批。信息审查人员,对拟公开的每一条信息, 都要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4.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 -23- 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或 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科室(单位)及人员的 责任。

(三)党务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1.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程序、时间、按时公开,有问题,及 时向人民群众反馈,解释清楚。

2.对反映的问题,随时反馈,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3.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反映的问题, 在收到之日起半月之内, 及时向群众作出 反馈意见。

(四)党务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1.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政务公开考核评 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组织邀请社会监督员, 对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指导。

3.党务政务公开的考核评议坚持客观公正、 民主公开、 注重 实效的原则。

4.党务政务公开考核评议采取平时督查与年度考核评议相 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按随机抽查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党 务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的结果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考 核,运用到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中。

(五)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1.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 合, 接受干部监督与社会监督并重, 鼓励干部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24- 聘请若干名人大代表、 政协代表及管理相对人和群众代表为社会 监督员。

2.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对各单 位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有特殊情况随时 督查。

3.对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 以及群众通过媒体反映本系统 有关党务政务公开及相关问题的,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 实、处理并反馈。

4.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征求群众或服务对象的意 见,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及时 督促解决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调查处 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或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六)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要成立党务政务公开领导 小组,设立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 负责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促。

2.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如未能按要求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 而 监督小组又没有履行职责时, 由领导小组承担主要责任, 监督小 组承担次要责任。

3.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在 党务政务公开时,如因公开不全面,有不真实情况发生,分管领 导要负主要责任,具体经办人员要负直接责任。

4.落实首问负责制度, 工作人员遇有来人、 来电咨询或者需 要提供人事服务时,应当以“首问责任人”的身份负责接待,并 -25- 做到态度热情、认真负责,不得推诿。

5.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反对虚报浮 夸、胡编乱造,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使单位形象受到损害,给单 位工作造成影响和阻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的规定,对不 按规定办事, 造成泄密事件, 给国家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 司法机关处理。

八、工作安排 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 “阳光权力建立”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1年7月1日—8月31日) 具体工作任务: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二由沈 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明确主管和分管领导及职责分工,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 门各负其责,纪检监督检查、党群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 机制。三是组织发动。召开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动员会,做好 思想发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四是组织学习。在系统内部进行 广泛学习宣传活动, 为党务政务公开营造良好氛围。

学习宣传的 主要内容为: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 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 省纪委八 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以及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26- 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编制党务政务公开目录。

在广泛征求意 见和充实完善的基础上,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务政务公 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党务政务公开目录, 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 后, 通过本部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发布。

二是监督实施党务政务 公开工作。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的方式, 对全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实施, 重 点督查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 必要的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 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 是否 按规定要求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务政务公开领导 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 他社会组织提出政务公开申请的, 是否按照规定程序, 及时登记, 明确受理人, 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答复; 工作人员遇有 来人、 来电咨询或者需要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时, 是否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并以“首问责任人”的身份负责接待,做 到态度热情、认真负责;对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态度不认真、 工作走过场,或者弄虚作假的,是否及时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10月1日—12月31日) 具体工作任务:

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代表对全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实施工作进行评议, 总结经验, 查漏 补缺。

在此基础上, 完善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务政务 公开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 构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确 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九、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切实把此项 -27- 工作列入本局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督查考核。

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和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定期进行检查, 对存在的 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注重实际效果。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从本局 实际出发,始终把便民、实用、及时、有效放在首位。公开时间 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要注意广 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回应。三是建立工作台帐。要对党务 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及时归档,建立工作台帐。四是 整体联动, 全面推进。

要把党务政务公开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 来, 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优化发展软环境 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整体联动,全面推进。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28-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 作 职 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 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 政策;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意见、 办法,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监督检 查。

二、 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意 见、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 动、有效配臵。

三、 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落实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 发展规划和意见、 办法,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统筹建立面向城乡 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牵头拟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 办 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 励意见、办法。

四、 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拟订落实 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意见和标准, 组织拟订落实全县 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统筹拟订落实全县机关、 事业单 位基本养老保险意见、 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社会保 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 决算草案。 -29-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 导,拟订落实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落实全县 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臵权益保障的有关意见、 办法, 保持 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 入分配意见、办法,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 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拟订落实全县机关、 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 离退休意见、 办法。

承办机关、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拟订落 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意见、 办法, 参与人才 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 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 和培养工作,拟订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工作 或定居意见、办法。

八、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臵意见和安 臵计划, 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落实部分企业军 队转业干部解困的政策,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 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 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 拟订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意见和 特殊人员安臵意见,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拟订 -30- 落实政府奖励办法, 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 人选, 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 作。

十、 拟订落实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意 见; 拟订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依法对公务员实 施监督;拟订落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办法。负责 全县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臵和县直行政机关科员级职务审核 及职务审批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负责县直行政机关公 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 务员考核制度, 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 备案工作。

拟订公务员培训意见和规划, 对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 进行指导。

十二、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 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 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诉控 告制度和劳动关系意见;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依据国家、 省、 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劳动保 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闫开兴 13608618369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士领 13838657998 分管工作:劳动力管理与就业、计划工资、企业养老保险和 职业介绍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玉科 13592207066 分管工作:职业技能开发、劳动争议仲裁、就业服务和就业 训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涛 13592298586 分管工作:录用调配、人事档案、 “三支一扶” 、失业职工管 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志邦 13949999886 分管工作: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晏瑞东 13838633636 分管工作:纪检监察、培训教育、公务员管理、奖惩任免、 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工作; 党组成员、军转办主任 汪明 13700829619 分管工作:军转安臵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资福利、离退 休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和工伤保险工作; -32- 党组成员 董春旺 13803945286 分管工作:信访稳定和医疗保险工作; -33-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各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主 任:刘景清 电话 13033919006 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 财务、信息、宣传、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文明 单位创建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工作。 股 长:郭金华 电话:15838602798 劳动就业股:

负责政策性安臵和调配工作; 负责职业介绍机 构审批;参与评定国家、省、市、县级企业劳动模范;对企业招 工简章进行审查, 负责企业招用工备案; 负责全县就业准入制度 的实施工作。 股 长:豆中安 电话:13643945631 职业能力建设股 : 拟订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意见和规 划; 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拟订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意见、 办法, 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股 长:马全亮 电话:13592270029 劳动争议仲裁股:

负责管理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承办县 内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集体合同争议案件。 股 长:徐汝华 电话:13938087396 -34- 社会保险股:

贯彻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负责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及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及特殊工种退休、 因 病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转制和企业破产、改制 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股 长:于 婧 电话:13949951128 计划工资股:贯彻落实职工福利政策及企业职工工资政策; 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 策;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 负责全县范围内劳 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和统计工作。 股 长:楚士麟 电话:13608421035 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承办事 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事宜。

贯彻执行关于人事争 议仲裁方面的政策规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股 长:徐 坤 电话:13949980299 培训教育股:

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 导协调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 任职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和 更新知识培训;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高校 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股 长:孙鹏浩 电话:13838685987 奖惩任免股: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 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 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科员职 务任免;承办政府部门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事宜。 -35- 股 长:张金婷 电话:13839462069 调配录用股:

承办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 负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科员以下工 作人员调配事宜。 股 长:黄一峰 电话:13939463129 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 福利政策、规定和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收入分配 政策及标准; 负责全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 审批工作。 股 长:杨爱民 电话:15939491788 离退休管理股:

负责全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 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 (离)休手续;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死亡及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主 任:高 厂 电话:13938062188 工考办: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初、中、高级工 和技师、高级技师等资格审查及上报工作;负责初级工、中级工 等技术等级考试培训工作;负责核发技术工人的各类资格证书。 股 长:张运恒 电话:13700829008 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 定、报名考试、各类证书的发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 教育意见、 办法; 承担组织学术学科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的选拔推 -36- 荐和管理工作。

副主任:赵 广 电话:18939408031 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臵、 培 训工作; 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的意见、 办法;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7-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及主要工作职责 失业职工管理所:负责失业保险的登记和失业保险费征缴; 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落实 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为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免费的咨 询服务。

所 长:赵 阳 电 话:1393940766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 变 更、 注销登记及转移手续; 负责建立和管理参保职工个人的基本 信息;负责受理、审核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建立单位缴费业务 台帐和记帐; 负责审核支付參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 险待遇。

所 长:袁 磊 电 话:13526262266 医疗保险中心: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 的筹算、支付和管理;受理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业务的咨询事宜, 为其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指导; 加强定 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落 实。 -38- 主 任:王海军 电 话:13939440286 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负责经办企业养老保险事务, 依法收缴 养老保险费; 建立健全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帐户; 依法 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 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 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

主 任:任赞华 电 话:13592277788 工伤保险所: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核查用 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 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按照规定管 理工伤保险基金、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为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主 任:王书全 电 话:13838685893 就业服务中心: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好?就 业、失业登记证?审核办理和年检工作;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零 就业家庭” 人员就业再就业进行重点帮扶, 实施再就业援助工作; 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 做好就业再就 业等各类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

主 任:赵发亮 电 话:13193636358 -39- 就业训练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创业培 训工作,负责培训的宣传、组织、教学、考核和发证工作。

主 任:毛孝政 电 话:13838644666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登记; 组织求 职者及用人单位双方进行供求洽谈;收集并发布劳动力供求信 息,开展国内外劳务输出;保管职工档案;代理人事劳动业务; 免费为失业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

主 任:高清献 电 话:13838678069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承办全县下岗失业人员、 新登记城镇失 业人员、 复转军人、 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一 年以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指导下岗 失业人员选择适宜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

主 任:于 婧 电 话:13949951128 人才交流中心:

负责全县流动人才的人事管理及其档案管理 工作; 负责接收普通高 (中) 等学校毕业生报到及学籍档案管理; 开展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负责人才 引进、人才交流工作。 -40- 主 任:豆全民 电 话:13592286108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宣传并贯彻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 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 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队 长:李东亮 电 话:13838605158 -41-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务公开目录 类 别 公开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决议情况 党内公开 2、重要工作措施、规定、决策落实情况 3、 重大项目和建设工程决策和落实情况 重点工作 4、党组研究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5、为民办实事情况 6、涉及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情况 党内公开 7、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 2、局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思想建设 3、局党员干部教育计划及落实情况 定期公开 4、全局党员学习培训情况 5、加强党员思想教育情况 6、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情况 1、党组议事规则 2、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 3、班子成员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双重 组织生活制度)情况 4、 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及民主测评 组织建设 情况(包括责任制民主测评结果) 5、党员发展情况 6、党内选举、表彰情况 7、党费收缴情况 8、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9、干部推荐、选拔、培养使用情况 10、干部评先评优、表彰、奖惩情况 作风建设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计划、意见 党内公开 会议、文件 定期公开 办公室 社会公开 公开栏 即时公开 办公室 党支部 社会公开 党内公开 公开栏 会议、文件 即时公开 即时公开 即时公开 办公室 办公室 党内公开 会议、文件 办公室 社会公开 公开栏 定期公开 办公室 党支部 会议、文件 定期公开 社会公开 公开栏 展示厅 定期公开 即时公开 办公室 会议、文件 公开范围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即时公开 定期公开 责任部门 党内公开 党内公开 会议、文件 即时公开 办公室 会议、文件 即时公开 办公室 -42- 2、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 3、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社会公开 4、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民主评议情况 1、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2、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廉政建设 社会公开 3、行风评议工作情况 4、纪检信访办结情况 1、党务公开制度 社会公开 2、党建工作制度 制度建设 3、综合管理制度 党内公开 4、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单位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 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会议、文件 长期公开 办公室 党内公开 党内公开 公开栏 展示厅 会议、文件 公开栏 展示厅 会议、文件 定期公开 办公室 定期公开 办公室 定期公开 办公室 办公室 纪检组 办公室 党支部 定期公开 公开栏 展示厅 长期公开 其它类 社会公开 公开栏 网站 即时公开 办公室 -43-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组织基本情况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党员 135 名, 设立 1 个党 总支部,党总支下设 9 个党支部,分别为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局 机关第二党支部、 县工伤保险和就业服务党支部、 劳动监察党支 部、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党支部、失业职工管理所党支部。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党支部、 职业介绍中心党支部、 就业训练中心 党支部。 -44-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组民主集中制建设,有效发挥核心领导作 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党组是沈丘县委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县 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 定得到贯彻落实;对人社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指导局系 统党总支、支部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局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 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人社局实际,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指示决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发扬党的理论联系 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 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县人民群众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 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 -45- 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 个人专断。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 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县委的部署,研究确定人社局年度工作计划、总 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 研究决定本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四) 讨论研究本局干部的选拔、 任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讨论确定拟请县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任免事项、奖励、 惩戒、辞职、辞退。

(五)讨论决定本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

(六) 分析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 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 治工作的意见。

(七)讨论决定本局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管理制度。

(九) 讨论决定办公、 装备、 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 时可以临时召开。 -46- 第六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 能出席,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党组成员主持。

第七条 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必须于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八条 党组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研究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组成 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党组举行会议的时候,机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 席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 党组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 也可以向上级党组 织报告, 在上级党组织或本局党组未改变决定前, 个人必须无条 件地服从和执行。

会议如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有重大分歧, 一 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 则。

党组会议的决定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

讨论决 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撤消或改变党组的决定,也必须经 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决定 (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提前通 知党组成员。 -47- (三) 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 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进行 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讨论。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党组有关成 员要亲自参加。

第十三条 党组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指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 会后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 生活会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和报送。

(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 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第十六条 决定事项通知的制发, (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后,由有关部门拟制有关文件。

(二)以党组名义发文,须经分工负责的党组成员审核,由 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具体负责的党组成员贯 彻执行或由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八条 党组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加 人员视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 党组会议由工作人员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完整、 准确证明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 意见以及表决情 -48- 况和决议,并按日期前后装订成册,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党组会议记录一般不得查阅、摘抄。确实因工作 需要查阅、摘抄的,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 (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9-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 年度党建工作规划 2011 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 90 周年的大庆之年,是我国实施 “十二五” 规划的开局之年, 也是沈丘在新起点上实现更大发展 的关键之年。

新的一年, 我局党建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 大精神以及中央、 省委、 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 要决策和部署,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 腐倡廉建设, 为促进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服务全县经 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抓思想建设,着力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 继续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的重 要任务来抓, 深刻把握和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体系、 丰富内涵 和精神实质,力求在推进工作、指导实践上取得新成效。

1、认真制订学习规划,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抓手,完 善学习制度。

号召党员干部克服业务工作繁忙等困难, 实行集中 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提高自身素养相结合,找差距, -50- 抓落实, 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 悟。

2、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全年重点安排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 体系,中共党史及党的方针、政策等。结合形势要求,每个党员 要列出必读书目和选读书单, 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

要大兴理论 联系实际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带着工作难题学,带着创新 课题学, 不断强化学习的实际成效, 努力将学习力转化为领导力、 竞争力和创造力。

3、切实加强督查考核。一是成立督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 组织督促检查。

二是定期组织调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记 录和学习笔记, 扎实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评比活动, 三是进 一步完善政治理论学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 切实把学习 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抓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以庆祝建党 90 周年为契机,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 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努力使局机关党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 平。

1、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 履职尽责创先进, 党员干部必须牢牢立足本职岗位争优秀, 把 “创 先争优”的要求融入中心工作。要继续抓好“公开承诺、领导点 -51- 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重点环节,要认真选树并大力宣传 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要扎实推进机关党务公开,特别是 对党员发展、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党费支出、党员处理等党内 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实行全面公开, 全方位接受监督。

要扎实开 展党员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 增强全体党员 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努力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及评议机关 等方面的工作。

3、积极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党建工 作的各项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认真做好党 组织换届选举、党务干部配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发展和 按期转正、 党费收缴、 党员表彰、 困难党员帮扶、 信息材料报送、 年报统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不断促进自身工作的规范化。

三、抓作风建设,着力提高服务中心、保障民生、促进发 展的水平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促进科学发展是机关党 建工作的生命线。

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需要在服务发展中检验,需要在服务发展中展现,需要在 服务发展中升华,争取让党和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52- 1、进一步完善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方式。设立党员服务窗 口, 努力建设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

每个党员要真正做到想 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解群众所难。

2、增强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服务热情、主动、 周到、 耐心, 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完成服务任务, 避免冷漠生硬、 急躁、随意和拖拉,保证服务对象满意。

3、加强纪律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模范 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敬岗爱业、遵章守纪、谦虚谨慎 、助人 为乐、诚实守信。

4、增强法制观念,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模范履行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 保证公务行为合法公正, 不越权行政 或滥用职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5、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的思想, 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 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 点难点问题。

四、抓廉政建设,着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分 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 -53- 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形成党政齐抓共管, 依靠群众支持和参 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有 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文件资料和胡锦涛同志 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定时组织收看典型腐败案例, 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认真落实?廉政准则?要求,遵守中纪委?关于不准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 自觉做到为政清 廉,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 腐朽思想的影响,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

4、联系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 问题。紧密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谈感想、谈体会,剖析深层次 矛盾, 深化警示教育, 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努力实现“为民、务实、清廉”。 -54-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目录 类别 公开内容 1、局工作职责; 机构职能 2、局领导简介及分工; 3、 局机关各股室工作职责; 社会 展示厅 公开栏 长期 局办 公开 范围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责任 单位 4、 局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 行政审批 单位 5 大类 58 项行政审批 (许可) 和 (许可) 和公共服务事项政 公共服务 策依据、 办事程序、 办理时 事项 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办 事结果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处罚 部门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社 事项 会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及执行情况; 收费(罚 款)事项 与公众密 切相关的 重大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收费 (罚款) 项目的收缴、 管理和使用情况; 主要是本部门的重大活动、 突发事件提供的紧急援助 事项、 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劳动保障事项等。

1、局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 人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 况; 2、局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 干部选任的条件、 程序、 结果等人事管理有关情况; 4、 应了解的其他重要事项。

工作制度、 局制定的工作制度、 工作纪 服务承诺 律、 服务承诺, 以及投诉反 等事项 映途径和处理办法、结果; 社会 公开栏、展示厅、 服务窗口、会议、 长期 文件、 热线咨询电 或即 话、咨询服务台、 时 新闻媒体 公开栏、会议、文 件、新闻媒体 局机关 各股室 及所属 事业单 位 劳动保 障监察 大队 局相关 股室或 所属事 业单位 局相关 股室或 所属事 业单位 社会 即时 社会 公开栏、展示厅、 即时 会议、文件 公开栏、展示厅、 会议、文件、新闻 即时 媒体 社会 内部事项 内部 会议、文件 即时 局办 社会 公开栏、展示厅 长期 或即 时 局办 -55-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各股室主要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社会保险股 工作项目:企业职工和党政群机关工人退休审批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

1、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 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连续 工龄满 10 年的;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 9 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 8 年的。

3、男性满 50 周岁,女性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有 医院证明,并经市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具有以上之一条件者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原始档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6- 4、照片、退休表(各 4 张) 。

(三)工作流程 受理——审核——公示——报市局审核待遇——审批—— 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期限:30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徐汝华 咨询电话:13938087396 职业技能开发股 工作项目:职业技能鉴定 (一)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 69 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 实行职业资格证制度, 由经过 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 8 条:

“实施职业教育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相适应, 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 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 (二)申请条件 -57- 1、经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学校培训的合格人员; 2、已具备相当技能的其它人员。

(三)所需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申请; 2、申请鉴定人员花名册; 3、 ?培训合格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受理——鉴定——发证 (五)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鉴定、收材料费、工本费 20 元; 工作项目:职业培训机构认定 (一)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11 条规定:

“举 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 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 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职技[2005]61 号文件 ?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 (附件 1) 、 ?周 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臵标准? 。 -58- (二)申请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 200 人; 2、应有不少于 150 平方米的培训场所; 3、应有与培训专业(工种)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和设备及文体场所。

4、学校内设机构:校长 1 人,副校长 1 人,行政管理人员 不少于 4 人,专兼职教师不少于 6 人。

5、办学注册资金初级工培训不低于 10 万元。

6、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并 符合国家标准。

(三)所需材料 1、申办报告(应说明办学目的、开设的工种、专业、培训 层次、师资、设备情况及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 。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学历、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 料) ; 3、拟担任培训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专业理论教师和实习 指导教师名单及相关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 4、办学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的相关证明(资金证明须经国 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9- 5、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 6、专业理论教学场地、学习场地、实验及实习设备的证明 材料 (自有的出具产权证明、 租赁的出具经合法公证的租赁契约 或合同,租赁期限 3 年以上) 。

7、各种管理制度(包括教学、教师、学生管理制度和财务、 实验、实习场地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制度) 。

(四)工作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上报——发证 (五)办理期限:30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项目: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财办社 [2008]231 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1 条第 2 项。

(二)申请条件 必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批准的定点培训学校。

(三)所需材料 1、开班申请表(包括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培训类别、培 -60- 训人数、开班日期) ; 2、招生简章; 3、教学计划; 4、培训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开班(会同财政部门实名制点名)——日常监管(每班次不 少于 3 次实名制复查)——结业(会同财政部门参加结业考核) ——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及职业技能鉴定。

(五)办理期限:接到开班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窦中安 咨询电话:5217372 劳动争议仲裁股 工作项目:劳动争议仲裁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受理范围 -61-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和非法人; 2、必须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3、必须在规定的申诉时效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 限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害起计算。

(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的步 骤或操作规程。

1、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2、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 3、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62- (五)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 1、仲裁庭申诉与答辩; 2、仲裁庭调查; 3、仲裁庭调解; 4、仲裁庭会议并宣布仲裁裁决。

(六)工作流程 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填写立案审批表——做 出是否受理决定——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提出调解方案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 写出提请仲裁报告— —召开仲裁会议, 当事人陈述、 辩论、 调解——仲裁会议做出裁决, 制作仲裁裁决书——写出结案报告——立卷归档 (七)办理期限:45 天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

马全亮 咨询电话:5217372 劳动力管理与就业股 工作项目:

?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核发 (一)政策依据 -63-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主要内容:

1、企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公民个人设立职介机构的, 须持有关材料和书面报告, 向所在地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职业介绍许可 证?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 ?职业介绍许可证?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发,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涂改、倒卖和伪造。

3、职介机构在职介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 劳动政策,不得随意扩大业务范围;并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中介服务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提高收费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胁迫、 欺骗等手段进行非法劳动中介 活动。

4、职介机构变更、停办或设立分支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向 原申请批准的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由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介机构实行年度审验制 度。

5、刊播招用人员广告,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6、未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而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由 -64-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并由劳动行政部门没 收其非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非法印制,倒卖或伪造?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证 件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没收,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二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7、超出职介许可范围,从事职业介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 没收其非法所得, 并根据情节轻重, 处以二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

超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除由财政、物价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 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 责令其 停业整顿或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

以胁迫、欺骗等方式进行非法职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由劳动行政部门没收其非法所 得,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 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8、擅自介绍和招用国外、境外人员就业的,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予以处理。 -65- 不如实介绍用人单位情况或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 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招一人处五百元罚款。

9、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介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二)服务对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具备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 企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三)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银行验资证明; 3、工商局核准的机构名称; 4、3—5 名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5、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6、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流程 受理登记—填写申请表—核查评估—领导审批—上报市局 —发证 (五)办理期限:30 个工作日 -66-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 郭金华 咨询电话:5217372 计划工资股 工作项目:企业工资审核、审批 (一)政策依据 1、最低工资标准 豫劳社劳资[2005]16 号文件规定: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320 元,执行时间为 05 年 10 月 1 日。

豫劳社劳资[2007]16 号文件规定: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450 元,执行时间为 07 年 10 月 1 日。

豫人社劳资 [2010]3 号文件规定: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600 元,执行时间为 2010 年 7 月 1 日。

2、工资指导线 豫人社[2009]358 号文件?关于发布河南省 2009 年企业工 资指导线的通知? :

2009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 11%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 16%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 4% -67- 执行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经济效益平稳企业, 工资幅度围绕基准线确定, 经济效益增 长较快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上线,经济效益下滑企业, 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下线。

豫人社劳资[2010]9 号文件?关于发布河南省 2010 年企业 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2010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 15%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 20%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 3% 执行期限为 201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效益评为企业围绕基准线, 效益增长较快企业, 增长不得高 于上线,下滑企业不得低于下线。

(二)工作流程 企业写出调资报告——局计划工资股备案——企业填写工 资表——审查——审批 (三)办理期限:5 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于 婧 咨询电话:5217372 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68- 工作项目:职称评审 (一)政策依据 1、职称评定政策依据:予人字( 1990) 41 号、 ( 1991) 3 号文件规定, 中专毕业满一年定聘技术员, 专科毕业满一年定聘 技术员,满三年定聘助理级,本科毕业满一年定聘助理级,博士 毕业满一年定聘中级职务。依据予人职(2006)23 号文件,研 究生毕业满三年或连续工龄满三年定聘中级职务。

技术员任职满 4 年,可申报晋升助理级。助理任职满 4 年,具备专科学历,可 申报晋升中级职务。中级职务满 5 年,具备本科学历,可申报晋 升高级职务。

(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同时具备相应业绩条件。

) 2、岗位设臵政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予政办 (1995)19 号。省人社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予人社(2010)152 号。

(二)服务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所需材料 按每年市职称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交 (四)办理程序 中高级职务办理程序:

1、核定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2、用人单位推荐 -69- 3、组织资格审查,上报市人社局 4、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初级职务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申报: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聘任表, 出具毕业证。

2、组建初级评委会,评审认定。

(五)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受理后,1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评 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文件下发后,30 个工作日内证书办理完毕 (六) 收费标准:

按予价费字 (1997) 180 号文件、 予政 (2008) 52 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费每人 260 元,论文 鉴定费每篇 60 元;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费每人 120 元,论文 鉴定费每篇 30 元;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费每人 80 元。证书 费:每本 8 元。 工作项目:职称聘任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上报请示; 3、人社(职改)部门下达审核意见; 4、单位上报聘任相关材料; -70- 5、主管部门审核; 6、人社(职改)部门审批 (三)办理时限:审核意见下达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项目:市学术学科带头人选拔推荐 (一)政策依据 依据周口市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计委、科协 ?关于印发(周口市“543 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 人[2003]17 号文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 参选学术带头人。

(二)服务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推荐; 2、组织资格审查; 3、上报市专技局。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项目:引进国外智力(专家)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 -71- (二)所需材料 ?引智申请表? 、引进人才单位情况简介、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填表盖章,每年 6 月 30 日前报市人社局; 2、报省及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3、第二年执行。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相关政策 报考中级职务要求:专科毕业满六年,本科毕业满四年,获 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报考初级职务要求: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考试违纪人员处理:按予人(2002)30 号文件规定,除取 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办理程序 1、单位推荐; 2、组织资格审查; 3、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收费标准:按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收费 责任人:张运恒 咨询电话:5217372 -72- 录用调配股 工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科员级以下人员调配 (一)政策依据 ?公务员法?、?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豫人?1991? 51 号)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申报 2、报编委会研究; 3、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三)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张金婷 咨询电话:5217372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股 工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科员级以下工作人员工资审批 (一)政策依据 -73-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 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74 号)。

主要内容是:

机关工资政策: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 完善机关工人岗 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正常 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1、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 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际和资历。

公务员 的级别分为 27 个,每一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级别工资实 行一级多档。

2、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 (1) 技术等级工资。

技术工人按考评 (聘任) 的技术等级(职 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 (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3、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业务处理 (1)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 执行职级制的工作人 员,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晋升职务的,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 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74-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以上 的, 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 级 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3)滚动升级。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凡年度考核称职级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 改表规定年限的(任职年限或套改年限),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 年 1 月 1 日起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 对应的工资标准。

(4)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以上 的, 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 资档次。

4、机关工人正常晋升工资 (1)正常晋升: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 累计两年合格以上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2)晋升技术等级: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技术工人晋升 技术等级的, 执行新的技术等级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 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主要内容是建 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 -75- 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 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 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分为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个 类别。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实行”一 岗一薪,岗变薪变“。

(1)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所聘 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分为 13 个岗位 工资标准。

( 2) 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

管理人员的岗位按正副职分开设 臵,分为 10 个岗位工资标准。

(3)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工勤人员分为 5 个岗位工资标 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国家对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臵 65 个薪级,对工人设臵了 40 个薪级, 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3、日常工资处理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年度考核结 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 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晋升一级薪 级工资。 -76- ( 2) 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 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3)毕业生见习期期满后定级。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 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 行。专科 5 级,本科 7 级,研究生 9 级, (二)所需材料 1、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级别所需材料:正常 晋升工资档次提供累计两年考核称职(合格)花名册,晋升级别 提供累计各年考核称职(合格)花名册;最后一次正常晋升工资 档次、晋升级别变动审批表 2、确定调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新录用人员定级待遇所需材料:调入人员介绍信,转业、退伍军 人、新录用人员文件;调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个人档案及工 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新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学历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和受处分等人 员的工资待遇所需材料:

任免批复文件、奖惩批复文件;个人 档案 (三)办事程序 审查—审批 (四)办理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黄一峰 -77- 咨询电话:5217372 工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 (一)政策依据 豫人社工考【2010】9 号、豫人社【2010】89 号。

(1)对象和范围: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工勤技 能岗位工作的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在职工勤技能人 员。

(2)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报名条件、考评另行发 文 (二)所需材料 1、高级(三级) 、中级(四级) 、初级(五级)工报名时所 带材料:

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报考上一等级考核的, 带以下材料:

①技术等级证书或个人审批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最近的 工资审批表;④填涂好的信息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⑤申请 表;⑥本人小二寸照片四张。

2、政策性安臵和新调入人员,未取得等级证书的。带以下 材料:①个人档案;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最近的工资审批表;④ 填涂好的信息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⑤申请表;⑥本人小二 寸照片四张。

3、技师(二级)报名时所带资料:①高级工证书或个人审 批表原件(留,送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②身份证复印件; -78- ③最近的工资审批表; ④填涂好的信息卡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 ⑤技师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⑥本人小二寸照片四张。

(三)工作流程 资格初审→到县工考中心领取信息卡并录入信息→交费→ 教材发放→培训、考试→省、市工考办审批→发审批表及证书。

(四)办理期限:报名、培训、考试具体时间按上级有关文 件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以下不含教材费) :

级别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报名考务 费 60 60 60 60 35 考核评审费 40 50 70 100 130 培训费 175 210 235 310 合 计 275 320 365 470 165 责任人:

高 厂 咨询电话:13938062188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 (一)政策依据 -79- 1、公务员退休 ?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八十八条又规定,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 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 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退休 干部退休规定: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满 10 年的; ” “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经医 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工人退休规定:男工人退休条件与干部一样,都是 60 岁; 女工作退休年龄是 50 周岁,其它条件与干部相同。

3、退休人员待遇 (1)退休费计发基数 公务员退休时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 机关工人退休时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作为计发退 休费基数,教师和护士工资提高 10%的部分也作为退休费基数。

(2)退休费计发比例 工作年限满 35 年的, 按 90%计发; 工作年限满 30 年不满 35 -80- 年的,按 85%计发;工作年限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按 80%计发, 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 70%计发。

4、退职 根据豫人退[1999]2 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 关工人中男不满 50 周岁,女不满 45 周岁,工作年限满 10 年以 上, 经县以上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 退职手续。

退职计发基数和比例:根据国人部发[2006]88 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 按本人退职 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 按 50% 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 60%计发,工作年限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按 70%计发。

(二)办理程序 1、各单位在每年年底前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列 出名单, 在办理退休手续前, 应认真查档核对到龄人员的出生年 月、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职务、工资职级、奖惩等要素并告知 本人。

2、报批时提供到龄工作人员的工资档案。

3、副科级以上干部应提供由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到龄文件。

4、审核、审批。

(三)办理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81- 工作项目: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一)政策依据 省人事厅 ?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 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退[2007]2 号文) 1、补助对象 必须是由亡故者生前主要负责供养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父、夫年满六十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母、妻年满五十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尚未工作,或者年满十八周岁 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补助标准: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 (县及县以 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 20% 执行。

亡故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 每月扣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 5 倍的金额作为个人生活费用,其余部分作为其子女的生活 费, 达不到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 差额部分给予补齐。

(二)办理程序 1、 单位须填写 ?关于死者遗属申请享受困难补助的报告? , 并加盖公章,领导签署意见。

2、 附带火化证或者死亡证明,如符合补助条件的,须提供 -82- 遗属补助对象的户籍证明、 身份证和近期照片一张。

子女在校生 证明以及配偶所在单位及其工龄和月收入的证明。

(三)办理时限:即办。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杨爱民 咨询电话:15939491788 公务员管理和教育培训股 工作项目:公务员登记、辞职、辞退 (一)政策依据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 2、审核; 3、上报市公务员局审批; 4、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理时限:按市公务员局要求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王现彬 咨询电话:5217372 -83- 工作项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 知? (二)国家对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1、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 等单位服务二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 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

2、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 中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高定 1—2级。

3、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 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可及时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并为他们提供 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

4、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般又超过5万元,由财政金额贴息并免交含登记类,管理类和 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办事程序 1、本省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市人社局将就业报到证盖 章后再回县人社局就业办报到。

2、外省毕业生回本县就业先到省人社厅加盖公章,后到市 人社局加盖公章,最后回县人社局就业办报到。 -84- 3、师范类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 县教体局人事科报到。

4、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二年,毕业生报到时间不受报到证上 的时间限制。

5、到非生源县就业的,要有接收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接收证 明,然后凭报到证报到。

6、毕业生档案一般由学校统一转递,择业期过后也可学生 自带, 自带期间不得拆封, 毕业生档案在两年择业期内免收管理 费。

(四)办理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徐 坤 咨询电话:5217372 工作项目:公务员奖励 (一)政策依据 ?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 1、奖励的条件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⑴忠于 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⑵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 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⑶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 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⑷为增进民 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⑸爱护公共财产,节约 -85- 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⑹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 使国家和人 民群众利益免受损失的; ⑺在抢险、 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 做出贡献的; ⑻因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⑼在对外交往 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⑽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2、 奖励种类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⑴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⑵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⑶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⑷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 功;⑸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 “人民满意的 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 号。

(二)办理程序 1、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 所在机关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2、填写奖励审批表; 3、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4、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其中,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 责任人:孙鹏浩 -86- 咨询电话:5217372 工作项目:科员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任免 (一) 政策依据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 1、任职条件: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⑵ 通过调任、公开选拨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⑶晋升或者降低 职务的;⑷转任、挂职锻炼的;⑸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⑹其 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2、免职条件: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⑴晋 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⑵降低职务的;⑶转任的;⑷辞 职或者调出机关的;⑸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⑹退休的;⑺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二)办理程序 1、任职程序:⑴单位提出拟任职人选,提供以下任职材料: 党组会议记录、个人考核报告、计划生育证明、编制证明 ;⑵人 社局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⑶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⑷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2、免职程序:⑴单位提出免职建议;⑵人社局对免职事由 进行审核;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⑷按照规定履行 免职手续。 -87- (三)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孙鹏浩 咨询电话:5217372 工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科员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 (一)政策依据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制定考核方案; 2、人社局审核后实施; 3、上报考核结果登记表。 (三)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杨爱民 咨询电话:15939491788 政策法规股(人事仲裁办) 工作项目: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 (豫办 -88- [2010]3 号) (二)办理程序 1、岗位设臵程序:事业单位制订岗位设臵方案,并填写?事 业单位岗位设臵审核表? ,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事业单位管 理股核准; 2、岗位聘用程序: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 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按 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管理股核准; (三)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按省、市有关规定收费 责任人:楚士林 咨询电话:5217372 工作项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 (一)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人事部 2005 年第 6 号 令) 、 ?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周 人[2007]11 号) (二)办理程序 1、单位上报招聘计划; 2、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制定招聘方案; -89- 3、报市人社局研究审批; 4、组织实施; (三)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各有关股室人员 咨询电话:5217372 工作项目:人事争议仲裁 (一)政策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二)受理范围 1、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 同发生的争议; 2、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 辞退以及履行聘任 合同或聘任合同发生争议; 3、 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人 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申请条件 1、 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或者从知道、 应当知道合 法权益被侵犯之日 60 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90- 的,经仲裁委员会确定可受理。

2、申请人应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办理程序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2、 经审查,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 5 日以内作出的受 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 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 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 10 日内作出答复);决定受理的,应当 在 7 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 15 日内提交答辩 书和有关证据。

4、仲裁庭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 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调解人未 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仲裁。

5、决定开庭处理的,应当于开庭前 5 日内将开庭时间、地 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

6、 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 5 日内制作裁决书, 送达双方 当事人, 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裁决,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91- 7、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0 内申请复议,复议 条件成立,应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仲裁。

8、当事人不服,可以在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办理时限: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在仲裁庭 组成之日起 60 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 批准,可延期 30 日。 责任人:楚士林 咨询电话:5217372 军转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项目:军转干部安臵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 干部安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 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臵工作的 意见,豫发【2007】23 号。主要内容是: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 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安臵,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 或者结婚 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臵。

(二)安臵原则 我县一般接收安臵沈丘籍或者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 户口在沈丘的军转干部。

党政机关带头接收,重点落实和加强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 -92- 事业单位积极接收安臵, 引导和鼓励军转干部到经济建设一线工 作。

(三)工作流程 1、市军转办下达安臵计划; 2、县军转安臵工作小组提出初步安臵意见; 3、经县领导同意后上报市军转办。

(四)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定职定位并上报 责任人:汪 明 咨询电话:5217372 工作项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 转业干部安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发?2007?8 号) 、 ?关 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臵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 转联[2001]8 号 (二)服务项目 1、采取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培训信息,组织就业培训,拓 宽就业渠道, 向用人单位推荐, 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 造条件。

2、积极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评审专业职称,因私申请出 -93- 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4、指导乡镇办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责任人:赵 广 咨询电话:5217372 -94-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沈丘县工伤保险所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沈丘县工伤保险属全供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 4 人。

所 长:王书全 工作职责:

负责参保人员登记、 档案管理、 参保、 待遇审核、 支付、统计报表及工伤职工的调查核实。

二、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一)工伤保险参保 1、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单位代码、银行帐号 (3)参保人员工资表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予劳社办[2003]76 号文件规定,高危行业职工工资总 额的 2%,其他行业职工工资总额 1%征收。

3、办理时限:材料提供完整后及时办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 -95- 1、工伤认定的范围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 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 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 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 1)故意犯罪的; -96- ( 2)、醉酒或者吸毒的; (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认定的程序 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材料:

( 1)申请人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 效证件 ( 5)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时限 材料完整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下达工伤认定委托书, 然后调查、取证,报市局工伤保险科。经市局审核受理后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 认定申请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 1、因公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以下材料:

( 1)工伤与职业病认定资料和认定决定书 ( 2)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或诊断证明; ( 3)首次病历、病历摘要、既往病史; ( 4)有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 -97- ( 5)如属提前医疗终结鉴定或重新鉴定请求的,须提出 书面申请报告及具体理由。

办理时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 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延长 30 日。

2、非因公劳动能力鉴定(即病退)提交以下材料:

( 1)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或诊断证明; ( 2)首次病历、病历摘要、既往病史; ( 3)有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 ( 4)如属提前医疗终结鉴定或重新鉴定请求的,须提出 书面申请报告及具体理由。

办理时限:按市局的工作安排办理 (四)工伤保险待遇 1、申请条件:市下达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认定为工伤。

2、提供材料:

(1)填写?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 ; (2)工伤(亡)认定通知书; (3)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一张 (4)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复印件)住院清单和其他 相关材料; 3、办理时限:经审核审批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伤保 险待遇。 -98- 责任人:王书全 咨询电话:5217372 沈丘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沈丘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属全供事业单位, 现有工作 人员 12 人。

所 长:袁磊,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副所长:岳翠霞、马蕾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负责接访和受理登记。

财务室:负责对所征基金的储存管理以及养老保险待遇的拔 付和基金转移。

征缴室:

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 的审核计算、开具结算单以及基金转移的核算。

二、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一)社会保险参保及收费:

1、政策依据:沈政文[2007]12 号,沈政[2002]15 号 2、参保对象:机关单位的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财政全 供、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的全体人员以及自 1996 年元月 1 日起机 关事业单位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 军队转业干部、 复员退伍军人、 从民办教师中选招的公办教师、调进和接收的工作人员、新录 (聘)用的干部。

3、 筹集比例和缴费基数:

按沈政文[2007]12 号规定, 自 2007 -99- 年 1 月 1 日起,以前的筹集比例 18%调整为 25%,其中个人筹集 比例为缴费工资的 3%, 单位筹集比例为 22%, 缴费基数为档案工 资总额。

4、提供材料:职工档案、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流程:参保单位提交职工花名册、职工档案等材料 报办公室登记→局领导集体研究报分管局长批准→征缴室计算 缴费数额→办理银行缴纳等手续→财务室入账→存档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政策依据:沈政[2002]15 号、劳社部发[2001]13 号。

2、转移办法: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只办理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办理基金转移手续,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办 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同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基金转移额 为个人账户储存额。

3、提供材料:调动手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 工作流程:

带调出调入手续到办公室登记→征缴室审核 →办理转移养老金等手续→财务室入账列入统计报表→存档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和发放 1、政策依据:沈政[2002]15 号,国发[1978]104 号,周劳 社[2009]154 号. 2、退休条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男职工年满 60 岁,女 职工年满 50 岁。

3、提供材料:职工档案、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 -100- 寸照片 3 张。

4、工作流程:提前一个月将退休职工档案交办公室登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审批办理退休手续→征缴室复核办理退 休待遇申领手续→存档→于职工退休的次月起支付退休费→每 年对退休人员定期稽核。

责任人:袁 磊 咨询电话:5217372 沈丘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沈丘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是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及周口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双层领导下的财供事业单位。

现在编 人员 20 人,干部 8 人,工人 12 人。

工作职责: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参保登记、退 休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

领导成员分工及职责:

主 任:任赞华,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主抓参保登记、个 人帐户管理、退休待遇支付、财务。

副主任:

李传海, 负责职工退休待遇审核、 中心办公室工作。

程连祥,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稽核监督。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人事、宣传、后勤、信访接待、 -101- 资产及车辆管理、考勤考核、会议安排等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 毕跃进。

2、参保登记和征缴管理股,主要负责城镇各类企业职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五七工” “家属工”等养老保 险手续的登记、个人参保帐户的建立、转出、转入档案管理等, 股长苏艳。

3、基金征缴股,主要负责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基数及补缴 欠费手续的办理,股长魏国民。

4、 待遇审核股, 主要负责对申请退休职工的档案进行核实。

身份证件的核实, 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和本人档案资料基本情况计 发退休费。对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股,股长卢东 丽,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遗属待遇的支付、离退休人 员待遇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认证等,股长程秋磊。

5、财务股,主要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会计核 算、预算、决算等,股长刘伟。

6、稽核监督股,主要负责参保对象的稽核、中心内部的业 务监督等工作,股长李琛。

地址:原沈丘县发电厂院内 联系电话:0394--5281138 二、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一)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办理 1、政策依据 -102- 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豫社 养老局[2008]72 号文件第五条;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 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

2、受理条件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领 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应当自 开业之日起 30 日内,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公民也可以个人身份参保。

3、提供材料 单位参保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它 核准执业证件; (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 3)成建制转 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本人一寸 相片 6 张。

4、工作流程 受理登记 ----- 填写?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 报表?----审查 ---领导审批 -----打印个人帐户单及办理职工 养老保险手册。

5、办理期限:

3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参保登记股 -103- 苏艳 (二)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 1、政策依据 豫人社养老[2010]1 号文件第三条: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流 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 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2、受理条件 按豫人社养老[2010]1 号文件第四条 (一) 参保人员从外省 (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到河南省就业参保的,新就业地相关社 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但 对男性年满 50 周岁和女性年满 40 周岁的河南户籍的参保人员, 不再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由新就业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 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 记录单位和个 人全部缴费。

待其转出河南省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将临时养 老保险基本帐户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其原参保地或待遇 领取地。

3、提供材料:

(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 请,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 在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并提供相关信息; 对不符合转 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办理期限:15 个工作日内 -104-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参保登记股 (三)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 1、政策依据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豫 人社养老[2010]1 号文件第三条: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 的, 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出到新参保地。

2、受理条件 按豫人社养老[2010]1 号文件第四条 (二) 参保人员从河南 省流动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其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应随同转移接续到新就业地。但对男性年满 50 周岁和女性 年满 40 周岁的参保人员, 流动到非其户籍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时,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为其保留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 待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按国家规定转移接 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各省辖市范围 内部流动就业参保的, 应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手续。

3、提供材料:

(1)接收地的同意接收函。

(2)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帐户单。

4、工作流程 -105- 苏艳 接收地接收函→打印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转移单→办理养老 保险基金的转移。

5、办理期限:15 个工作日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帐户管理股 财务股 (四)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核算 1、政策依据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豫劳社养老 [2006]26 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按规定办理退休 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受理条件 (1)缴费年限满 15 年;(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

3、提供材料 (1)缴费满 15 年的个人缴费单;(2)身份证;(3)本人档 案材料;(4)本人一寸像片 4 张。

4、工作流程 填写 ?职工退休审批审核表? →报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查→ 送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计算退休费→报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复查 →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退 休待遇的领取手续。 -106- 苏艳 刘伟 5、办理期限:15 个工作日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待遇审核股 待遇支付股 财务股 (五)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 1、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等 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 号文规定:离退休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费为省直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 员 3 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离退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 20 个月发给。

2、受理条件 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劳动部门或组 织部门办理过离退休人员手续的人员。

3、提供材料 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 工作机构应在 15 日内向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报告。并填写?离退 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 ,并同时提供(1)医学死亡证明。

(2) 火葬证明。非火化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含县)以上民政局出具 的非火化证明。

少数民族不火化的, 死亡后应提供当地宗教事务 委员会的证明。

(3)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 -107- 程秋磊 卢东丽 刘 伟 经办机构所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和资料。

4、工作流程 受理登记→填写申请表→调查取证→领导审批→死亡待遇 结算 5、办理期限:15 个工作日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待遇审核股 程秋磊 李建伟 (六)企业在职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 1、政策依据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办业务流程? 豫社养老局 【2008】72 号文,第四章第五节第六十五条规定:在职死亡的 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 、户 口注销证明、亲属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第六十六条:对申 请人提交的证件审核无误后, 转交财务管理环节, 办理资金支付 手续。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 息。

2、受理条件 本辖区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

3、提供材料 ( 1) 、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 2) 、火化证明; ( 3) 、户口注销证明; -108- ( 4) 、亲属申请; (5)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4、工作流程 个人账户管理环节对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的 ?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打印 ?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财务管理环节按个人账 户管理环节核定的支付金额和支付计划,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办理期限:10 个工作日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帐户管理股 财 务 股 苏 刘 艳 伟 沈丘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沈丘县医疗保险中心属全供事业单位,现有职工 23 人。

主要职责:

负责城镇职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数审 核及 IC 卡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药费的受理和审核、转诊转院、 “三特”审批、慢性病 申报、医疗费的拨付、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

班子成员:

主 任:王海军 副主任:谷丰臻、马蕾、魏玉勤 -109- 内设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1、征缴室 :负责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数 审核及 IC 卡补办。负责人:谷丰臻 2、审核室: 负责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 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药费的受理和审核、转诊转院及 “三特”审批、慢性病申报。负责人:魏玉勤 3、 “两定” 管理室 :负责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马蕾 4、 财务室:负责参保职工、 居民医疗费的拨付和日常经费管 理。负责人:谷丰臻 二、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政策依据 ?沈丘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沈政【1999】84 号) ; ?沈丘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管理办法? (沈 政【2006】48 号) ; ?周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周 劳社?2008?169 号) 。

2、参保登记程序 城镇职工参加医保, 由用人单位提供人员花名册及缴费工资 基数,到医保中心大厅办理。办理期限:15 个工作日 3、缴费标准及时间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 -110- 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 入的 2%。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基数 无法确定时, 以本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单位退休人员 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时间:

每月月初到指定银行缴纳本 月保险费。

(2)大额医疗保险缴费:用人单位及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的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 80 元的定额标准缴 纳,由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各负担 40 元,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 代扣代缴。

经济条件好的单位也可由单位全额缴纳。

大额医疗保 险费每年年初随同基本医疗保险费,到指定银行帐户缴费 4、保险待遇 职工在本县住院,起付线为 450 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 90%。经医保中心批准转往外地就医 人员起付线为 600 元,药费报销比例降低 10%。异地居住人员在 当地选定的定点医院的费用, 不降低比例, 在非选定的定点医院 和转往外地的医疗费用按外传人员对待。

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年 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7000 元。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 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通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解决。

大额医疗保险 最高封顶 120000 元(含基本医疗保险 27000 元) 。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政策依据 ?周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周劳社 -111- [2008]35 号) , ?周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周劳社 ?2008?169 号) 2、参保提供材料及办理时间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其他材料(低保证、重残证、学生证) 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每年 9-10 月办理。

3、缴费标准 按自然年度, 即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医疗保险费 按年度一次性预缴。每年 9 月至 10 月由参保居民到指定银行缴 纳。缴纳标准为:1、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 18 周岁以下城镇居 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0 元;2、18 周岁及以上非学生的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60 元。帐户划拨:1、参保居民建 立门诊帐户, 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标准为每人每年 20 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2、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 18 周岁以下城镇居民门诊帐户标准为每人每年 40 元。

4、保险待遇:

(1)乡镇医院起付线 100 元,报销比例为 70%,县级医院 起付线 300 元,报销比例为 65%,市级医院起付线 500 元,报销 比例为 60%,异地转诊(省内、省外)起付线 600 元,报销比例 为 50%。

(2)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 50%。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66000 元。

(三)城镇职工及居民转外地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112- 1、提供材料:

携带转诊转院须知、转诊转院住院确认表、 转诊转院审批表、日清单、费用总清单并加盖收费专用章、报销 单据并加盖收费专用章、 病历复印件并加盖病案管理印章、 入出 院证明、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账户信息、本 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2、办理期限:15 个工作日 (四)生育保险 1、政策依据 ?沈丘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沈政 ?2007? 55 号) 2、参保及缴费:所有用人单位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 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1%缴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城镇居民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每年年初随同基本医疗保险费到指定银行帐户 缴费 3、保险待遇 (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 因生育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生育保险 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其标准暂定为:围产期保健费 100 元;顺 产 300 元;剖腹产 1500 元;3 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 当地统计部门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女职工因本次妊娠而 引起的合并症、 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范围。

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在外地或本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 -113- 育的,经医保中心批准按定额标准的 90%结算。

(2)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生育费用实行定额 结算,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顺产标准为 500 元, 剖腹产 1000 元,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在外地或本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生育的,经医保中心批准按定额标准的 90%结算。

4、待遇兑现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携带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婴儿出生(死亡)证、本人 身份证、结婚证、病历复印件、医疗收费明细、结算单据、计划 生育手术证明、本人生育保险记录卡和 IC 卡等有关材料到医保 中心大厅办理。

5、办理期限:15 个工作日 (五)参保职工、居民补办医保 IC 卡 1、政策依据 ?沈丘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沈政?1999?84 号) 、 ?周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周劳社?2008?169 号) 2、提供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代替补办者需携带本人身 份证及挂失人身份证,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3、办理期限:即办 4、收费标准:每张卡 7 元。

(六)职工重症慢性病申请及复查 1、政策依据 -114- ?沈丘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补充规定? (沈 劳字?2002?14 号) 2、提供材料:近期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照片,到医保中 心大厅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 申请办理。

3、办理时间:每年 10-11 月鉴定一次 责任人:王海军 咨询电话:0394——5217823 沈丘县失业职工管理所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沈丘县失业职工管理所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现有干部职工 12 人。内设机构 3 个:失业保险金征缴室、失业人员核定室、 财务室。

班子成员和职责分工:

所 长:赵阳,负责失业保险全面工作。 副所长:王新安,负责失业保险财务、统计、失业人员培训、 基金管理。

崔兰香,负责失业人员的核定、失业职工免费咨询 服务、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就业服务、计划生育。

周新领,负责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征收。 -115- 二、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一)失业保险参保 1、政策依据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省行政区域 内的下列单位,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以下简称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 保险费,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4)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提供材料:单位名称;住所和地址;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单位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银行开户款账号;省、市、县 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 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 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百分之一 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 -116- 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4、工作流程:申报登记——填写核定表——审核——审批 ——开取票据 5、办理时限:工作日即办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办理:

1、 政策依据: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2、申请条件 (1)缴费满一年以上;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职工档案; (3)身份证复印件; (4)缴费证明需提供本人一寸照片 3 张(自解除劳动关系 七日内报送) 。

4、工作流程 报送材料(用人单位七日内)——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材料 送达六十日内)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证——办理求职登记—— 申领失业保险金(十个工作日)指定银行领取。

5、办理期限:10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117- 责任人:赵 阳 咨询电话;5217301 沈丘县就业服务中心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沈丘县就业服务中心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 4 人。

所 长:赵发亮 二、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一)就业专项资金审批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 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8]5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8]29 号) 、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 题的通知? (豫财办社[2008]231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和 ?周口市公益性 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周劳社[2007]165 号) 。

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培训 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 定就业政策补贴、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 以及扶持公共就业 服务等。 -118- 2、补贴项目及有关事项 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范围: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 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 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 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2)提供材料:1、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 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2、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 份证?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5、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 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3)工作流程: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 复核——拨付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办理期限:30 个工作日 职业培训补贴及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范围: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参加 职业培训的, 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 职业培训机构可向职 业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每人每年只能享 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不得重复申请。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豫财办社[2008]231 号) (2)提供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 等复印件;2、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 -119- 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3、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4、对用人单位集中申 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培训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5、 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 申请材料还应附培训人员名单、 代 为申请协议等。

(3)工作流程:受理——审核——批准——拨付 (4) 办理期限:30 个工作日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 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 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豫财办社[2008]231 号) (2)提供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 记证复印件、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3)工作流程:受理——审核——批准——拨付 (4)办理期限:30 个工作日 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范围: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 安臵“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属各级财政出资购买、投资 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及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工勤岗位, 如 保安、保洁、保绿等优先录用“4050”人员。期限最长不超过 3 -120- 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 3 年以内的, 原则上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或劳 务协议期限至退休。

(2)认定条件:

“4050”人员是指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或破 产中下岗失业的职工,女 40 周岁以上,男 50 周岁以上,具有劳 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处于失业状态 6 个月以上的人员等就业困难 人员。

(3)办理程序:1、凡符合认定条件的“4050”人员可持下岗 失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自愿向县就业服务中心 提出申请,由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录入微机管 理;2、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认定的“4050” 人员组织协调安臵就业, 并对其就业状况实行跟踪服务, 动态管 理,及时掌握“4050”人员就业状况和享受援助政策情况。

(4)办理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 1、政策依据 豫人社[2011]23 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2、发放对象: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或 自主就业的劳动者; 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 员。

3、提供材料:

(1)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证明; -121- (2) 、失业职工本人档案; (3) 、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经当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 的未再就业的证明; (4)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收复印件) ; (5) 、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4、发放流程:受理登记——填写申请表——审核——审批 ——发证 5、办理期限:3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赵发亮、钟典 咨询电话:5217310 沈丘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沈丘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人员 14 人。内设机构 2 个:人力资源市场、档案管理室。

主 任:高清献,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副主任:王明山,协助主任工作。

服务范围: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务输出、接受集体 或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

二、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一) 职业介绍 -122- 1、政策依据 ?就业促进法? 、 ?劳动合同法? 、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 ?河南省劳动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豫劳[1997]51 号) 。

2、服务内容 个人求职:

(1)登记条件:凡年满 16 周岁,有劳动能力,有求职要求 的劳动者均可进行求职登记;

(2)提供材料:求职者需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 张,并根据本人不同情况分别持?再就业优惠证? 、失业证、学 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填写?求职登 记表?;

(3)推荐岗位;根据求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意向,推荐就 业岗位,并引导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用工单位委托招用人员:

(1)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2)提供材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 人登记文件、 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并填写用人登记 信息表;

( 3) 招用人员:

本中心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组织或协助招收。

现场招聘:

(1)用工单位提供本单位年检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招聘简章,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中心审核登记。

(2)填写用人登记,空岗信息表。

(3)发布招聘信息,确定参加招聘会时间及摊位。 -123- (4)用人单位携带宣传资料参加现场招聘。

(5)达成就业协议,鉴订劳动合同。

3、办理期限:即办 4、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劳动人事代理 1、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代理办法? (豫劳[1997]51 号)文 件第 5 条 2、劳动事务代理程序:

(1)个人委托寄档凭个人身份证及?解除劳动合同书?到 职介中心开具?调档函? ,再到原单位调档。

(2)单位委托寄档应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单位证明 及已办理招工报备手续的完整档案资料。

(3)下岗职工寄档应由原单位提供有关下岗批文,存档花 名册一式两份及职工档案。

(4)寄存档案的当事人须与本中心签订?劳动人事档案代 理合同书? 。

3、办理期限:即办 4、收费标准:根据豫政[2008]52 号,每人每月 5 元。

责任人:高清献 咨询电话:5217210 沈丘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工作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124- 1、政策依据:周政社[2009]59 号文件规定:

2、申请条件:凡我县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新登记城镇 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包括技 工学校毕业生) 、外出务工一年以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只要 在劳动年龄内持有关证件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 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 5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3、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贷款人及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有特殊情况的可缓交或者免交营业执照) ; (4)失业证,返乡农民工需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劳保所出具 务工证明,大中专毕业生需出具毕业证书和失业登记证明; (5)担保协议书; 4、工作流程:申请——所在地劳保所初审——担保中心复 审——经办银行调查核实并发放贷款; 5、办理期限:15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人:

于 婧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 所长 咨询电话:5217372 沈丘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沈丘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现有干部职 工 8 人。

主 任:毛效政,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

责任人,李光明 责任人,高 责任人,李 责任人,王 彬 琦 伟 内设机构 4 个:办公室 财务室 教务室 档案室 主要工作职责:主要承担我县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前培 训; 企业在职职工的在岗培训; 失业下岗职工的转业转岗培训 (再 就业培训) ;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 转移培训。负责各类具有创业意愿者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指 导、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一)职业技能培训 1、政策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训练中心管理规定? 2、受理条件:年龄在 16 周岁至 50(女)或 60(男)周岁, 初中以文化程度,我县新增劳动力、失业下岗职工、退伍军人、 大中专毕业生两年未就业的劳动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3、提供材料:新增劳动力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失业下岗 职工提供身份证、失业证和失业职工管理部门技能培训通知书; 退伍军人提供身份证和退伍证; 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和毕业 -126- 证。

4、工作流程 报名—培训—发证—推荐就业 5、办理期限:90 天 6、收费标准:免费 (二) 创业培训组织实施 1、 政策依据: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培训 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就业[2003]28 号) ,?中共河南省 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豫发[2008]21 号) 。规定:具有创业意向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可以凭再就业优惠 证参加当地的创业培训。

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 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组织到创业培 训训机构参加培训, 也可以直接到经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报名参 加创业培训。

2、受理条件:年龄在 20 周岁至 45 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 度,我县农村劳动力、返乡务工创业人员、失业下岗职工、退伍 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两年未就业的劳动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3、提供材料:农村劳动力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返乡务工 创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就业证(明) ;失业下岗职工提供身份证、 失业证;退伍军人提供身份证、退伍证;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身份 -127- 证、毕业证。

4、工作流程:宣传--报名 --筛选--递交材料--申请开班 --培训--发证--后续服务。

5、办理期限:10 天 6、收费标准:不收费 负责人:毛效政 咨询电话:5217677 沈丘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沈丘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属全供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 10 名。

大队长:李东亮,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

内设 2 个中队:沙南中队 沙北中队 中队长,赵兴严 中队长,李光荣 工作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 位贯彻执行;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 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 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128-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 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 鉴定和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办案政策依据: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就业促进法? 、 ?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 律法规。

四、劳动者投诉、举报拖欠工资须提供的材料:

(一) 携带本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劳动合 同、 用工协议、近期工资领取凭证) 。

(二)携带本人被拖欠工资证据(如欠条)。

(三)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案程序 1、受理投诉举报, -129- 2、登记立案,受理投诉举报 7 日之内决定。

3、调查取证(索取相关证据、下达询问通知书) 5、作出行政处罚(处理)或者下达限期责令整改决定书 6、送达 六、办理时限:自登记立案起 6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 任 人:李东亮 投诉举报电话:5217336 沈丘县人才交流中心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沈丘县人才交流中心属全供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4人。

主 任:豆全民,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才流动等工作。

二、工作项目及相关内容 (一)人事代理 1、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2、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个人委托代理:

(1)材料申报:1、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就业报到证、毕 业证;2、 流动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 (如 -130- 同意调动函、辞职、辞聘的有关文件等) 、人事档案。

(2)办理程序:1、个人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规 定的有效证件及材料;2、 人才交流中心接到申请, 及时审查材料, 核实情况后, 双方签定代理合同书;3、 需调档的由人才交流中心 出具调档函;4、 个人按有关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5、 人才交流中 心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接管代理人员档案, 承办经常性代理人员 的工资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等业务;代理个人应及时向 代理机构提供有关材料。

(3)办理时限:即办 (4)收费标准 90元/年(豫政[2008]52号)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1)申报材料:1、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文件或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聘用人员离开原单位的材料和现单位 录、聘用材料,人事档案。

(2)办理程序:1、填写?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手册? 、中心与 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2、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档,检查档 案材料是否齐全后,在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存档编号;3、需调档 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档函;4、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人事代 理费;5、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接管代理人员档案, 承办经常性代理人员的工资转正、 定级、 晋升、 职称评定等业务; 代理个人单位应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供有关材料。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31- (4)收费标准 :90元/年(豫政[2008]52号) (二)人事档案管理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的人事档案,保留原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业务,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被其他人才服务的代理单位录(聘)用的,需提供个人人事代理 手续、调入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然后办理档案调 出手续。

(三)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 1、政策依据:人职发【1991】11号文 2、所需材料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 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 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

(3)本人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4)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 著作、学术报告等,一式三份; (5)最高学历证件(复印件)一份; 3、申报流程:

申报人持人事代理凭证 (委托单位员工可凭介绍信) 、 学历证 -132- 明、 外语、 计算机考试证明等材料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申报表→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组织完备后报送人才中心审核→人才中心按 规定逐级报职改部门审核后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4、办理时限:按职改部门时间要求 5、收费标准:按职改部门收费标准 负责人:豆全民 咨询电话:13592286108 -133-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原则 党务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 效原则、有利监督原则。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依照目录 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制定?政务公开目录?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局机构设臵、工作职能、局领导班子情况; 2、局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纪违 诺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3、局内设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许可)和公共服 务事项政策依据、办事程序、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理结 果; 4、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 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费(罚款)项目的收缴、 -134- 管理和使用情况; 6、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7、内部公开事项; 8、其它重要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 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 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公开栏。按照县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 一要求,在办公楼前设臵党务政务公开栏。

(二)服务窗口。在对外服务窗口设臵办事引导图或电子 显示屏,向社会公开相关的党务政务信息内容。

(三)会议、文件。对不适合公开栏、媒体等形式公开的 内容,采取召开党员或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 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运用文件、通报、简报、公告、宣传 资料等文字载体公开。

(四)信息网站。建设“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不断更新和补充网站资料,为群众提供准确、快捷、方便 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五)热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

(六)新闻媒体。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群众的有关 党务、政务事项,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开公布、播报。 -135- (七)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的其它有效形式。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 (一)长期公开。主要公开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 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即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应根据情况 随时公开。

(三)定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月或每季度公开一 次。

(四)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求 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应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党务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监督机制。把党务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和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以党务政务公开促进各项 工作开展,对工作不力者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本局职责办理的各类党务政务事项,只要不属党和国 家机密的,实行主动公开。 -136- 二、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 的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申请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视情况说明其理由。

三、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 止公开的其它政务事项不能公开。

四、 在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延长公开期限或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在决定通知书中说明理由。 首问责任制度 一、请求或询问的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严格按 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 一次性告知对方有关办理 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 对方的询问。

二、请求或询问的事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 办人不在时, 首问人应先接下来, 做好记录进行转达或代为转交, 并记下该管理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三、请求或询问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 单位职责范围的, 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 经 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对方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

四、 请求或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首问人也要热情接待, 告知应找哪个部门办理, 并尽可能给予必 -137- 要的帮助。

五、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 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 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严禁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把管理服务对象的办事请 示和询问予以回绝。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根据情节, 对首问责任人作以下处理:

责任人没有尽到首问责任要求, 但尚 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由本单位予以诫勉谈话; 责任人刁难群众引 起当事人投诉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因失职造成 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一、凡行政 审批和业务办理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符 合程序的,要随到随办,一次办清。

二、对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不全需缓办的,应一次性告 知服务对象必须提供的材料,不让服务对象走回头路。

三、对需要组织研究决定或与有关部门协商共同办理的,7 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四、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和政 策依据。 -138- 服务承诺制度 一、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始终把“为人民服务,让人民 满意”当作指导和衡量工作的标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 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符合政策的事情 从速办理,不搞空头许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二、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推诿责 任,不超越权限,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 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严肃性。

三、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应公 开的各类事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诚实守信,弘扬正气。积极抵制不诚信现象,弘扬正 气,坚持言必行,行必果,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五、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道正派,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六、对已清正,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重、 自省、 自警、 自励, 规范从政行为,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牢记 “两 个务必”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文明办事制度 一、精神饱满,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二、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上班时间不得穿背心、拖鞋、 -139- 短裤,男同志不留长胡须,不留长发;女同志发型适宜整齐,服 装符合职业特点,不浓妆艳抹。

三、接待群众,应微笑相迎,热情服务,坚决杜绝“脸难 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

四、办公室内不得吸烟,要保持卫生整洁、和谐有序。

五、各种标识牌正确、规范、醒目,便于识别。 意见收集反馈制度 一、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党务政务 公开以及各项制度贯彻情况的监督反馈事务, 收集、 整理对局党 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二、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关于党务政务公开 问题的投诉, 举报箱每月开启一次, 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 公室专人负责, 做好登记存档, 报告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 查处。

三、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复(示)件、其他部门转办件、 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自受理之日起登记受理时间、 领导意见、 有关经办人、 经办结果、 办结时间等事项, 经办人签字以示负责。

四、对来信来访和来电,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并及时 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凡法律、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 严格执行。

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中有时限要求的, 必须在承诺 -140- 时限内办理完毕。 检查考核制度 一、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党务政务公 开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实施。

二、组织邀请社会监督员,对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 监督指导。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考核评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党务政务公开考核评议采取平时督查与年度考核评议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将党务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的结果在全系统进 行通报,并列入年度考核,运用到评先树优、干部选拨任用中。 监督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 结合, 接受干部监督与社会监督并重, 鼓励干部积极参与监督工 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为社会监督员。

二、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对 各股室、 各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 检查,有特殊情况随时督查。

三、对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以及群众通过媒体反映本 -141- 系统有关党务政务公开及相关问题的,在 2 个工作日内开展调 查、核实、处理并反馈。

四、局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征求群众或服务对象 的意见,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及时督促解决反映的问题,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调查 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或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举报投诉电话:5217372 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施责任追究:

1、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 决定,情节轻微的; 2、因决策失误,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 3、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4、违反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5、工作效率低下,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 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的; 6、 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 经主管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对符合政策规定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8、 故意隐瞒政策规定,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且不告知理由的; -142- 9、不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10、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11、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吃、拿、卡、要、报”乱收费、 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12、其他违规违纪、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追究办法 对违犯上述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诫勉谈话或 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 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

1、 对违犯上述 1-6 条规定的行为, 由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 话。

2、对违犯上述 7-12 条规定的行为,责令相关责任人停职 检查,并成立调查组查清责任,视情节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 管领导的责任。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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