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试用期与试用制度 >>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流程,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试用期不合格辞退通知,试用不合格千万不可再约试用期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流程,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试用期不合格辞退通知,试用不合格千万不可再约试用期

时间:2012-02-1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首页 > 媒体专栏 > 试用不合格可否再约试用期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小黄通过社会招聘进入了上海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从2013年3...

试用不合格千万不可再约试用期 □案情简介 2013 年 3 月,小黄通过社会招聘进入了上海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双方签订 了一份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从 2013 年 3 月 25 日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 为期 6 个月。

2013 年 7 月份,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绩效考核,主管告知小黄,由于在试用 期内考核不合格, 长期无法完成公司下达的指标, 公司决定将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小黄表示自己非常想留在公司, 因此多次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希望公司能再给 自己一次机会。公司看到小黄非常有诚意,也经不住他反复请求,最终同意小黄 暂时留下,但是还是要继续进行试用。于是,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重新 约定试用期从 2013 年 7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 月 24 日……3、如小黄在新一轮 试用中进行的考核被认定不合格的,公司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2013 年 11 月份, 公司以小黄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 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为 由解除了与小黄的劳动合同。

小黄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延长试用期的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认为,由于小黄提出新一轮试用的申请,公司才与其签署了协议。该协议是 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没有欺诈、暴力威胁等情形,因此该份协议是有法律 效力的。

小黄认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为 6 个月,该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所以公司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现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因试用期约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本案中虽然劳动者(小黄)提出申请,双方同意约定新一轮的试用期,但是通过 对双方的劳动合同、 重新约定试用期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不难发现,公司与小 黄之间关于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协议,其本质上是对试用期进行延长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法定的标准,规定的试用期上限是 6 个月。这 样的立法背景在于在实际用工中,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 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法律做出如此规定。

这样的规定是强制性标准,并不允许用人单位超出标准随意 约定试用期期限。

因此尽管双方签署了协议,对小黄的试用期进行了延长,而且没有欺诈、胁迫等 情形,但是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在 2013 年 9 月 24 日以后,双方试用期结束,不再适用试用期解除的情形。公司不能再以试 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故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 人单位在此案件中可能觉得比较冤枉,好心办坏事,所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 处理涉及劳动法律事务时,多了解咨询一下法律规定很有必要。

双方重新约定试用期从2013年7月25日至2014年1月24日……3、如小黄在新一轮试用中进行的考核被认定不合格的,公司可据此解除...

试用不合格千万不可再约试用期 试用不合格千万不可再约试用期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0次下载 | 举报文档 你可能喜欢 今日推荐 89份文档 您的评论 *感谢支持,给文档评个星吧! 用...

我是做人事的,一般我会把他的工作表现以及上司对他的评价情况都告诉他,然后让... 如果他坚持不走,那就告诉他我们的决定- 辞退,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 然后拿出离职...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