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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贯线缆有限公司,四川神州线缆有限公司,四川坤源线缆有限公司,四川美塑线缆有限公司销售合同,(2)

时间:2014-03-2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原告四川九洲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山县广播电视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7... 限公司货款245464元并赔偿应付货款245464元的利息损失(从2010年1月13日起到本判...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 购 供方: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 需方: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MC—20140318J-0018 签订时间:2014年3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电缆电线购销诸事项,经协 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列表(即产品数量清单):

金额 型号-规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元) 1 单根无护套电线 BV-2.5(红色) 圈 204000 1500 136.00 2 单根无护套电线 BV-2.5(兰色) 圈 181560 1335 136.00 3 单根无护套电线 BV-2.5 (绿色) 圈 115056 846 136.00 4 单根无护套电线 BV-2.5 (双色) 圈 204000 1500 136.00 5 单根无护套电线 BV-4 (红色) 圈 110638 517 214.00 6 单根无护套电线 BV-4 (兰色) 圈 109140 510 214.00 7 单根无护套电线 BV-4 圈 108070 (双色) 505 214.00 8 单根无护套电线 BV-10 (红色) 圈 134250 250 537.00 9 单根无护套电线 BV-10 (兰色) 圈 134250 250 537.00 10 单根无护套电线 BV-10 (双色) 圈 134250 250 537.00 1435214 合计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伍仟贰佰壹拾肆元 (人民币小写:1435214元 ) 需方代理人复核签名:

一、 质量标准:

1、按本合同签订之日前施行的相关国家推荐性标准(GB/T)执行,但计算机电缆、移动用橡套软电缆和煤矿用电缆按 照生产企业的标准执行,低烟无卤电缆和布电线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特殊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和第3款 的约定)。

2、如需方对生产工艺除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外还有特殊要求,须在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列表”备注栏中注明 或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供方的电线电缆产品按要求生产的同时,须和甲乙双方及业主签字确认的样品为准,若需方对供方的产品绝缘线芯颜 色以及电缆分段要求、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列表”备注栏目中注明。

4、需方在电缆交付后5日内发现电缆存在内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供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即视为符合双方合同 的约定。若需方质疑供方产品质量,可交由指定的国家权威检测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由提出质检请求一方先行支付。

检验完成后,若无质量问题,检验费及取样成本由需方承担,若有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换货或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检 验费用、物流费用或其他对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和交货:

1、供方出具产品《产品合格证》及《供货清单》随货同行交予需方验收,并由需方指定收货人签字。

2、计量验收约定:电缆长度正负误差在0.5%以内视为正常,民用布电线按国标进行验收。若实际供货数量与本合同第一 条“标的物列表”不一致,则以需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清单》为准。

3、双方约定的交货期是在收到订金后此 合同生效,生效之日起 8 日内供方将需方货物一次性全部生产完工,需方在约 定交货期后的7日内提清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标的物。

4、需方授权指定的收货人(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并附清晰身份证 复印件)对到货验收,并核对产品明细,并在相应的《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后,即视为货物已完全的交付给需方,对 需方签字验收后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货物的保管责任和安全责任由需方全权负责,供方不承担责任 5、供方授权指定的收款人(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并附清晰身份证 复印件),收款人将出具供方财务部门盖章的有效《收款收据》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必要时委托人将携带由供方提 三、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的金额、方式及期限:

1、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需方将以如下第( D )种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

A、支付方式为现金; 供方代理人复核签名: B、支付方式为支票; C、支付方式为汇款(银行:

户名:

账号:

) D、付款方式为:无定金总计分两批次供货,自该批货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付60%,第三个月付20%,第四月内 结清全款,零星供货不包括在内。

2、付款条件:双方约定需方以如下第(B )种条件向需方支付货款:

A、需方不付订金,货好后打款发货(具体金额见合同第一条标的物列表); B、需方先向供方支付本合同标的物总金额的 即本合同标的物总金额的 执行 3、支付期限:

(1)、需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天内将上述定金足额支付给供方; (2)、需方如用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定金的,付款支票和汇款户名必须与合同签章相符;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需方未足额支付定金的,则视为需方违反约定,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需方定金抵作供方货款只限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最后一笔货款尾款; 4、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定金法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四、协议的变更:

1、合同签字盖章后,标的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若有变动,需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 提出申请,并经供方书面同意认可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需方违约,供方将没收定金作为需方应向供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

2、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关于本合同的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有效。若协议不能 达成一致或变更后未经双方确认,本协议继续有效。

五、所有权保留 在需方付清所有货款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若需方延期付款超过60日,则供方有权以任何方式收回标的 物,并要求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即地震、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导致迟延交货的,不视为违约,但供方应 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需方,双方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继续履行或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处理 方法 2、因国家供电部门(供电局)对供方生产基地进行的突发性、临时性停电造成供方未能向需方如期交货的,供方交货期 理应顺延停电时间造成的逾期交货,顺延时间详见供电局的书面通知或证明; 七、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指定收款人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指定收货人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双方已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按供方电缆盘(附件)计价表执行(收取押金),使用后需方退还供方入库后,供方将退还需方电缆盘押金。电缆 盘押金的金额不需要开具发票。

供方 单位名称: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金府机电城A区8栋1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手 机:

电 话:028-66627828 传 真:028-87636475 开户行:

帐 号:

税 号: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帐 号:

税 号:

%,合人民币¥:

%作为合同预付款(定金),合人民币¥: 元 ;剩余尾款 元 在货地工地五天内一次性付清尾款;如付不清则按违约责任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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