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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014年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时间:2013-09-2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16 号 关于印发一通三防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矿、天弘矿业公司: 为规范“一通三防”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使“一通三防”管理有章可循,规...

第一章 通风安全技术总要求 第一节 矿井通风一般规定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采用抽出式机械通风和双回路供电,主 要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行,备用风机保持完好。司机每小时将主要 通风机的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矿调 度室。

二、 矿井每年必须核定 1 次通风能力,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三、矿井每月至少检查 1 次主要通风机,每 6 个月检查维修 1 次防爆门,每季度应至少检查 1 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 1 次 反风演习。

四、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 1 次通 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以后每 5 年至少进行 1 次性能测定。

五、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 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 定。矿井通风阻力不得超过 2940Pa。

六、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主要通风机调减风量运行时,必 须编制专门通风设计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煤电公司审批。

改变矿井 局部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 批。 七、矿井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生产水平和采区必 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 确需串联通风必须报煤电公司审批。

八、矿井必须建立配风、测风管理制度,每月编制矿井配风 计划,每 10 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矿井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 规定,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设置正规测风站并挂牌管理。

九、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 85%,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得超 过 5%。

十、当雷击或供电系统失电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 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工作 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揭示警示标志、严禁人员入内,并由值 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恢复通风后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及排放制度; 严禁在停风或瓦 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主通风机停机 10 分钟以上,矿总工程师、 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矿电调人员必须及时到调度室指挥。

十一、矿井通风系统动态图每月修改 1 次,图例清晰、完整。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通风 一、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W”型或“U+专用排瓦斯 巷” 型、“W+专用排瓦斯巷” 型的通风方式。使用专用排瓦 斯巷必须报煤电公司批准。专用排瓦斯巷内不用的管、轨、缆要 拆除,在用的管、轨等金属要绝缘和掩护。所有可能进入专用排 瓦斯巷的入口前 3~5m 处设置栅栏,上锁并揭示警标,防止人员 误入。

二、工作面回采前和回采结束前,必须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或 管理的技术安全措施。

三、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采煤工作面推过与其相连的巷道、 眼孔必须及时封闭,回采结束 45 天内必须进行永久封闭。 第三节 掘进工作面通风 一、掘进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 按局部通风机安装措施审批单要求进行安装。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 行挂牌管理。

二、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必须与掘 进工作面电源进行联锁,当任何 1 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 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严禁使用 3 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严禁使用 1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 掘进工作面供风。

三、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 机,1 台运行 1 台备用,并安装自动切换装置。正常工作局部通 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自动导向(专用裤叉)风筒进行 联接。

当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换到 备用局部通风机并正常运转; 当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 电停止运转后, 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 风机均不得自动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四、 掘进工作面应每 10 天至少进行 1 次瓦斯、 风电闭锁试验; 每天应进行 1 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 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 必须立即汇报处理。

五、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不得无计划停风,确因检修 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若因系统性停电、故障等原因 停风,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 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 检查员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范围内风 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开启局部 通风机。

六、岩巷炮掘和综掘工作面风筒出风口到碛头的距离不大于 8m,全煤、半煤巷炮掘工作面风筒出风口到碛头的距离不大于 5m。炮掘工作面碛头 10 范围内必须使用防炮崩风筒,严禁停局 部通风机或拆卸风筒放炮。

七、为了减少突然停电停风导致的瓦斯超限,在矿井通风负 压较大的地点可安设局部通风与全风压通风转换装置。 八、巷道贯通,通风部门必须提前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措施, 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第四节 井下硐室通风 一、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 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二、井下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引入回 风巷。

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 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 的数量不超过 3 组、5t 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 1 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三、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移动压风机应 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四、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 超过 6 m、入口宽度不小于 1.5 m 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 风;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 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并必须在进风侧安装安全监测系统。 第五节 矿井风量计算 一、采煤工作面风量计算 (一) “U”通风的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 Q 采=100×q 风排/A×K 采通 式中 Q 采——工作面需要风量,m /min。 3 A——回风巷风流执行瓦斯浓度,1。

q 风排——风排瓦斯量,m /min。

q 风排=(1-η)q 瓦 q 瓦——工作面瓦斯涌出总量,m /min。

η——工作面瓦斯抽采系数,按本层相邻面实际值取定。

η=工作面瓦斯抽采量÷q 瓦。

K 采通——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

风镐落煤取 1.3~1.5, 采煤机取 1.5~2.0,爆破落煤取 1.8~2.2。

(二)“U”+尾排通风的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 采取回风巷和尾排的瓦斯涌出量分别计算风量,两者之和为 工作面需要风量。

Q 采= Q 回风+Q 尾排 Q 回风=100×q 回风/A×K 采通 Q 尾排=100×q 尾排/B×K 尾通 式中 Q 回风——工作面回风巷瓦斯需要风量,m /min。 3 3 3 3 Q 尾排——工作面尾排巷瓦斯需要风量,m /min。

B——尾排巷风流执行瓦斯浓度,2.5。 q 回风——回风巷风排瓦斯量,m /min。

q 尾排——尾排瓦斯量,m /min。

q 回风=(1-η)(1-β)q 瓦 β——尾排瓦斯系数,取 0.55~0.85。

β=尾排瓦斯量÷工作面风排瓦斯总量。

式中 K 尾通——尾排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 1.2~1.3。 3 3 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三)工作面最低风量限制 若计算风量低于以下风量,则按下限风量配风。

1.保护层工作面:500 m /min。

2.被保护薄煤层工作面:400 m /min。

3.被保护中厚煤层工作面:500 m /min。

4.备用采煤工作面配风量一般应为生产工作面应配风量的 50%~100%。

5.采煤总进风量∑Q 采为各采煤工作面(包括备用工作面)风 量之和。

二、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 (一)每个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按瓦斯涌出 量、温度、同时工作人数、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局部通风机 所在巷道需要的安全风 (独立回风系统的) 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 取其最大值,再进行风速验算,最后确定配风量。 3 3 3 施钻地点风量不低于以下要求:全风压通风地点风速不低于 0.5m/s,掘进工作面 200 m /min。

(二)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 掘=100×q 掘×K 掘通 式中 Q 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 /min。 3 3 3 q 掘——掘进工作面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 /min。

K 掘通——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 1.5~2.0。

(三)局部通风机安装巷道配风量不得低于局部通风机吸入 风量与该巷道安全风量之和。

(四)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和矿井总风量时,用于设计的局部 通风机配风量可参照表 1。

表1 2× 局部通风机功 率 5.5K 7.5K 11K 15K 18.5K 22K 30K 45K W 设计用风 量 ) (五)掘进总风量∑Q 掘为各掘进工作面(包括备用掘进工作 面)风量之和。

三、硐室配风 (一)硐室需风量按表 2 确定。

(m /min 120 3 局部通风机风量表 2× 2× 2× 2× 2× 2× 2× W W W W W W W 150 250 300 350 400 500 600 表2 硐室名称 风量 (m /min) 充电硐室 大型炸药库 中小型炸药库 水泵房 150~350 150~200 60~150 60~150 3 硐室配风表 硐室名称 风量 (m /min) 主要绞车房 采区绞车房 变电硐室 移动压风机硐 室 100~150 60~80 60~150 200~400 3 (二)硐室总风量∑Q 硐为各独立通风硐室风量之和。

四、其它配风 (一)其它配风包括人行巷、装车站、瓦斯抽采巷、移动充 电站以及其它地点的安全配风。

(二)按最低风速计算,但其配风量不得低于表 3 的下限配 风。

表3 配风地点 人行巷 瓦斯抽采 巷 装车站 80~120 3 其它配风表 风量 (m /min) 60~100 100~150 配风地点 移变站 移动充电站 风量(m /min) 60~100 60~100 3 (三)其它总风量∑Q 其它为独立通风的其它地点配风风量之 和 五、矿井总风量计算 (一)矿井需要总风量按下式计算 Q 矿进=K 矿通×(∑Q 采+∑Q 掘+∑Q 硐+∑Q 其它) 式中 K 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取 1.2~1.25。

(m /min) 3 (二) 测风报表中矿井总进风量为各进风井实际进风量之和, 实际总进风量不得低于矿井需要总进风量。 第二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 一、 矿井、一翼、水平、采区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采区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调减运行风 量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报公司审批。

二、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 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1 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作进 风巷、一段作回风巷。

三、矿井开拓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 或主要回风巷。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 的进风中,但必须报公司审批。 四、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 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但必须报公司 审批。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五、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 采。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六、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采掘工作面区域通风系统图,规 程中必须有进、回风路线及风量计算、配备等。通风系统图中必 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等。

七、 采掘工作面、 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计划配风量必须按 《松 藻煤电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计算,并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的规定。

实际配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配风量。

测风员每旬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 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 录牌上。通风部门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八、安瓦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风门、密闭、风筒、局部通风 机等检查。正向风门必须上连锁装置,严禁将两道正向风门同时 打开。施工队负责区域内风门、调节风门及调节风窗的管理,通 风队负责风门、调节风门及调节风窗的检查和维护,减少风门漏 风,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符合相关规定。

九、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 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井下充电硐室必须有 独立通风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井下充电室风流 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 0.5%。井下机电设备 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 6m、入口宽度不 小于 1.5m 且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十、采掘工作面或局部通风系统调整、风量调节、通风设施 拆除和建造等必须编制措施, 作施工设计, 报通风部和总工审批。

十一、矿井通风系统合理性和风量分配由通风部每月复核一 次,必须保证矿井风量有充分的富余量。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 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 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 2 个回采工作面和 4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 布置 1 个回采工作面和 2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矿井通风系统 图由通风部门负责每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图必 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

十二、由机电部门负责对主要通风机每月至少检查 1 次,并 建立检查台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总工、值班矿长、通风 部门必须立即到调度台指挥。每季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 建立检查台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外部漏 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 5%。

十三、由通风队负责安排人员每旬对各进、回风立眼下口的 积矸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积矸的顶部距立眼下 口不小于 1m。若积矸的顶部距立眼下口小于 1m,必须向矿调汇 报,由矿调安排该区域所在队或由生产部协调人力对其进行清 除。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 3%,主要进 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 2/3,否则由生产部门安排 人员维修。

十四、安瓦员每班对所管辖区域的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 是否拉循环风等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和通风 队汇报,通风队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十五、各单位需要进行延伸管道、电缆等其它需要穿过风墙 的工作时, 必须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队, 通风队安排密闭工打墙, 打穿一道后必须用木板或料石临时挡住墙体,两道都打穿后,穿 过管道、 电缆后立即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封堵。

严禁损坏通风设施, 破坏通风系统。 第二节 测风管理 一、严格执行测风制度,保证每旬一次全面风量的测定,采 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应根据测风 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二、及时了解、掌握井下各系统的变化情况,必要时随时进 行测定。

三、根据系统变化情况,及时布置测点进行测定。

四、调整系统、改变测点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保证其它 地点的风流稳定。 五、根据每旬测风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风量是否合 理、满足计划要求。

六、风流调整后,及时进行全面的测定。满足计划要求,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

七、测风的同时必须测定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和温度、大 气压力、测点断面,并将测定结果填写在测风牌上和填写测风报 表上。

八、按领导的审阅意见,对不合理的地点进行调整。

九、根据测风结果,分析研究有效风量和漏风情况,及时检 查维修通风设施,不断提高有效风量率,降低漏风率,确保矿井 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

十、对不合理的测点及时调整,使测点能够反映到所有井下 各个地点实际运行的风量。

十一、对无风、微风的地点和巷道,及时调配,保证符合《规 程》最低风速要求。否则简化网络,及时进行封闭。主要进、回 风巷道必须设置正规测风站。

十二、保证仪表的安全性能,每半年检定一次,必须在有效 期内使用,为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数据。

十三、 测风时发现有损坏和破坏的设施, 现场进行立即处理, 不能及时处理的汇报通风队派专人进行处理。

十四、测风员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按时测定、严禁弄虚作假。

否则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节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突出煤层巷道相距 60m 前、综掘巷道在相距 50m 前、 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 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向 生产部门和通风部门下达贯通通知单。

(二)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 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三)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 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四)临近贯通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突出煤层巷道相距 60m 前、综掘巷道在相距 50m 前、其他巷道在距 20m 时,只准一个工 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五)临近贯通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贯通点两侧巷道气 体进行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都在 1%以下时方可放炮。放炮前, 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 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在相距 20m 时, 每次放炮必须由施工队队管理人员现场负责撤人、站岗和警戒。

(六)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 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七)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确保贯通后能 立即投入使用。

(八)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 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 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九)两巷贯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地测部按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发送“贯通通知单”,现场必须作好明 显标记,施工队编制“两巷贯通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编制好 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贯通当班,通风 队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稳定后,至少观察半小时,贯通调 风结果由现场队干向矿调汇报,矿调作好记录,贯通后 24 小时 内由通风部安排复查通风系统。

(十)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一)盲巷范围的划分,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为盲巷。

1、井下长度超过 6m,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

2、密闭墙、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独头部分超过6m 的巷道。

3、全负压通风巷道由于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阻塞形成无 风或微风状态,未及时修复,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巷 道。

(二)对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从设计上、施工中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2、与生产无关的报废盲巷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 料进行封闭。

3、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禁止人员入内。

4、长期停工的独头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氧 浓度低于 18%,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 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在检查后 24 小时内密闭完毕。

5、所有盲巷由救护队员配用氧气呼吸器定期进行检查,每 旬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栅栏、密闭的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 (CH4、CO2、CO、O2)、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救护队及时将 检查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并抄报通风队。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 措施,妥善处理。

6、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护、拆除,均由通风部门负 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和密闭。栅栏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撤 出,严禁在栅栏内外堆放设备、材料及杂物。

7、已密闭的盲巷,密闭前必须打栅栏、挂检查记录牌;设 置栅栏的盲巷要挂警标牌和检查记录牌。

除配用氧气呼吸器的救 护队员处,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

8、所有盲巷必须断开一切导电物体:即断轨道、断电缆、 断管路等导电物体。

9、盲巷要恢复作业时,必须首先由救护队探明情况,根据 内部各种气体浓度大小,制定启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 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10、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或盲巷管理台帐,并在通风系统图 上标明盲巷的位置。 第四节 尾排系统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风帐内水泥圆筒入口起,流经采空 区中、后方未掺入其它风流的出口点段称为采空区,该段的风流 称为采空区风流。采空区风流出口点起,流入掺有其它风流且能 将瓦斯浓度稀释到 2.5%以下的无人工作巷道,至再次掺入其它 风流且能将瓦斯浓度稀释到 1%以内的点止的区段称为尾排巷, 该段的风流称为尾排风流。尾排风流出口以外的区段称为工作 区,工作区的风流称为工作风流。

二、 尾排立眼的设计间距为小于 150m, 眼径不小于 φ1200mm。

采空区尾排立眼下部出口不能正交瓦斯巷中间, 应设计穿入绕道 中或巷壁内,利于报废时的封闭。在煤系到茅口灰岩段 3m 内必 须采用 φ1000mm 铁圆筒方式进行加固,以防垮塌造成堵塞。

三、 采空区水泥圆筒的安装、 维护及管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水泥圆筒与立眼交接处必须采用河沙水泥、料石(或 预制墩)施工地堡和用废旧钢梁铺面、地堡前后用木垛辅助支护 的方式进行牢固可靠的保护。

巷道转弯处必须采用铁质弯头过渡 连接且不得积水。

(二)水泥圆筒安装前应掏沟,深度≥0.3m;若底板出现硬 岩无法掏沟时, 水泥圆筒两侧必须用矸石充实, 充填高度≥0.3m。

(三)水泥圆筒安设必须对接严密平直,不留空隙,接头扣 合处使用水泥石粉填严实(内外),保证水泥圆筒不漏气,与采 空区隔绝,水泥圆筒若有侧孔,安装时必须堵严。

(四)机尾水泥圆筒末端每次必须安设在机尾第一架支架前 后立柱之间,以利于隅角瓦斯管理。

(五) 薄煤层工作面安装外径为 φ1050×330×120 单排水泥 圆筒, 中厚煤层工作面安装外径为 φ840×500×120 单排水泥圆 筒。

(六)水泥圆筒的上部用双层笆片或沙袋加以保护,防止垮 矸砸烂水泥圆筒, 并用 80~120mm 的圆木竖直打在每节圆筒内进 行加固。

(七)当采空区尾排第 2 个立眼投入使用 5 米后必须对前 1 个立眼用料石或水泥墩进行封闭,封闭厚度应符合措施要求。

(八)回风隅角回料和安装水泥圆筒时,操作工必须带便携 式瓦检仪检查瓦斯,作业时瓦斯浓度<1.5%。

(九)隅角必须设置活动栅栏或警标,挂牌检查瓦斯并按规 定安装隅角监测探头。 (十)回风隅角必须采用双风帐挂设法减少瓦斯涌出,风幛 由采煤队派专人维护,安瓦员监督。第一风幛拦截采空区瓦斯源 且只能打设在水泥圆筒正上方,将水泥圆筒入风口留在外面,该 风帐一直延伸到机尾第 9 架支架处并包严; 第二道用 1.5 米长的 风帐从机尾电机第一根单体开始斜拉到隅角处固定好, 导风进入 隅角稀释瓦斯≤1.5%,以此杜绝回风隅角内瓦斯积聚。同时通风 队准备好可缩风筒 3~5m 各 2 根便于随时实施回风隅角高冒引 放。

四、专用尾排巷的管理 (一)专用尾排巷出入口都必须设置木质栅栏,揭示警标, 严禁人员入内,栅栏锁的开启由安全瓦斯检查员负责。除一通三 防管理人员、安全瓦斯检查员、测流员、测风员、放水工、防尘 工(隔爆水袋加水)、救护人员等可以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 入例行检查外, 凡擅自撤除栅栏或进入尾排巷的一律按有关规定 追查处理。

(二)专用排放巷内的管轨线必须撤除,若在用抽采管和钢 轨无法撤除时,则必须进行绝缘或断开和采用双抗材料掩护处 理。

(三)专用排放巷风速不得低于 0.5m/s,若风量过大,可设 一临时调节风墙控制风量。

(四)专用尾排巷中瓦斯浓度≤2.5%。 (五)所有专用尾排巷出入口必须安设隔爆水袋,且数量必 须符合规定。

(六)专用排放巷入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 员入内,挂牌检查瓦斯和测风。

(七)专用尾排巷口前 10~15m 处(第一次掺新风)安设瓦 斯和一氧化碳监测传感器,尾排甲烷传感报警≥1.00%、断电浓 度≥2.20%,复电浓度<2.20%,并自动断电。若不能执行自动断 电,则必须执行人工断电,当安全瓦斯检查员检查到或计算机值 班人员观察到尾排中瓦斯浓度≥2.2%时,必须向通调和矿调汇 报,由矿调通知人工断电,通调复核。

(八) 进入专用尾排巷检查必须有专门措施, 救护队员同行, 带自救器,矿灯不失爆,光学仪不能在尾排内读数,便携式仪器 不能在专用尾排巷内里面开关。

(九)确需进入尾排巷内从事施工作业时,必须提前采取措 施将瓦斯浓度稀释到 1%以下,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五、水泥圆筒的设计由生产部负责,采购由供应部负责。水 泥圆筒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制作,水泥标号及比例必须满足设 计,保证质量。水泥圆筒制作好后,必须编号登记;水泥圆筒的 养护期必须≥28 天,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六、尾排立眼铁筒加工和箍设规定 为防止尾排立眼内的铁圆筒从孔内掉落,造成尾排立眼无法 正常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地面加工规定:

1、铁圆筒加工图纸由机运部负责提供。

2、 供应部负责按照机运部提供的图纸安排施工单位进行铁圆 筒加工,加工好后,必须在地面先试连接,并编好号。靠近尾排 眼上口的 3 节铁圆筒内焊上十字筋加固,每节圆筒内加固 2 处, 加固用的筋可采用废的钢梁或钢轨。

3、 铁圆筒加工完成后, 由供应部牵头, 组织通风部、 机运部、 生产部副部长或以上人员和施工队队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能下井使用。

4、 地面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认可, 签字表交供 应部保存。

(二)井下安装规定:

1、跟班规定:

(1) 箍铁圆筒跟班部室和队:安监部、通风部、施工队。

(2)跟班要求:必须现场手上交接班,直到铁圆筒箍完。

(3)施工队提前 24 小时通知安监部、通风部,否则影响生 产自行负责。

(4) 箍铁圆筒时施工队必须有队干、 通风部和安监部有现场 员全程跟班。施工队跟班队干现场统一指挥,负责安装的质量和 安全。施工期间通风部、安监部跟班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和安 全,施工完成后现场签字认可(含具体操作的员工),签字表由 通风部制作和保存。 (5)安监部、通风部、施工队现场人员必须学习铁圆筒箍设 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队排班室),并签字认可。

2、箍铁圆筒施工技术规定:

(1)铁圆筒箍设前,必须先断开尾排立眼处轨道,清收尽尾 排立眼四周底板浮煤矸、杂物见老底,启开尾排立眼上口封堵风 筒布、钢梁等。

(2) 在尾排立眼内箍铁圆筒长度根据尾排立眼深度和层位决 定,箍过茅口灰岩 3m。

(3)铁圆筒连接方式:圆筒之间用 12 颗 M14~16×45mm 螺 栓连接。为避免连接孔错位,安装时必须按编号进行。

(4)铁圆筒安设的起吊:在起吊联锁锚桩上悬挂 10 吨手动 葫芦起吊下放。

(5) 起吊装置安设:

用原天井钻机起吊锚桩作为起吊支点安 设起吊装置。起吊支点用 4 根以上锚桩联锁同时受力,使用前必 须先确认锚桩的紧固力(生产部负责,若未达到要求或有松动则 必须另打锚桩)。

(6)铁圆筒安设的方法:逐节安装、连接和下放。具体操作 如下:

用两根直径 Φ50mm、长 2000mm 的铁棒分别穿过铁圆筒管壁 的“十”字交叉安装孔。用 10 吨葫芦起吊挂钩挂在铁圆筒内 “十”字交叉铁棒上;用 10 吨葫芦起吊铁圆筒至立眼上方,向 立眼内下放铁筒, 直至圆筒内“十”字交叉铁棒支撑在巷底上为 止。用两根直径 Φ50mm、长 2000mm 的铁棒分别穿过铁圆筒管壁 的“十”字交叉安装孔,取掉葫芦挂钩,连接到第二节铁圆筒内 “十”字交叉铁棒上,起吊第二节铁筒与第一节铁筒对接,并将 其与第一节铁筒用螺栓连接紧固,铁圆筒上的螺栓必须上齐,然 后进行少量起吊,取下两根铁棒,再松葫芦下放铁圆筒至铁棒支 撑在巷底上为止, 重复以上工序往下安装。

所有圆筒安设到位后, 在立眼上口铁圆筒两侧巷道底板上,沿巷道走向架设两根 12#工 字钢锁口梁固定尾排立眼铁筒, 最后一节铁圆筒法兰盘搁放在工 字钢锁口梁上, 每根锁口梁用两颗 M12~14mm 螺栓或 80T 刮板输 送机铁链与铁圆筒法兰盘联接。

(7)铁圆筒安设完毕后,立即用长 2000mm 的钢梁垂直于巷 道横断面按 0.3m 间距铺设钢梁,钢梁上铺木板和风筒布封立眼 上口。

3、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队另行编制。 第三章 局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局部通风机管理 一、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采用 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严禁使用 3 台 及其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 1 台局 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 2 台局部通风 机同时供风的,2 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二、局部通风机安装要求如下:

(一)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 备用局部通风机,双电源,并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 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 4 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 局部通风机供电。

(二)局部通风机由所在区域的安瓦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 机启、停工作只能由安瓦员负责,保证正常运转。

(三)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 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 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 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 有关规定。

(四)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 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 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 0.3m。局部通风机距轨道的间隙大于 0.7m,吸风口前 2m 范围内无杂物遮挡。 三、施工队提前 7 天向通风队、自动化办公室、机电队发出 开口(复工)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通风队、机电队应在施工前 两天内按局部通风机安装审批手续要求安装好局部通风机及开 关并保证正常运行,自动化办公室负责安装好监测监控设施。局 部通风机未投入正常运行前,生产部不得安排施工队开口施工。

四、在生产作业规程中,必须规定掘进工作面要求供风量、 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风筒吊挂位置、轨道布置图、全 岩和锚网巷道掘进吊挂风筒的眼子深度及眼子间距等; 并纳入每 旬、每月工程质量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按质量标准化动态 评估进行考核。

五、局部通风机下井使用前,机运部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 局部通风机完好后,方可通知通风队运到井下使用,否则,通风 队拒绝领用,责任由机运部承担,机运部应保证有 4 台以上完好 的局部通风机作备用。

六、 局部通风机及配套的开关下井使用前, 机运部负责检查, 保证数量和质量,机电队负责局部通风机开关、电缆的领取,局 部通风机由通风队领取,其运送由机电队、通风队各自负责,机 电队应保证有两台以上的完好开关作备用。

七、通风队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拆出、风量的调控,并 保证供风量符合规定,确保局部通风机不拉循环风。通风队应在 局部通风机拆火后五天内将局部通风机运到指定位置。

局部通风 机及局部通风机开关、动力开关由通风队、机电队各自运出,其 它相应配套设备按机运管理办法执行。

八、自动化办公室负责监测装置审批、安装、维护工作,应 在掘进工作面开口(复工)前两天形成,并投入正常使用,瓦斯闭 锁必须灵敏可靠,每 7 天用标气调校一次,调校结果上帐备查。

九、机电队负责电缆的敷设、开关安(拆)、局部通风机和监 测装置的拆(搭)火工作,机电队拆火时,应将局部通风机开关一 并拆火,风电闭锁必须灵敏可靠,机运部、机电队每 10 天检查 一次,检查结果上帐备查。

十、生产计划安排时,应尽量减少盲巷和长时不进行掘进工 作为宜,一经施工应首先形成通风系统,确因其它原因不能形成 通风系统需要停风时,生产部应提前五天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 况经研究除外),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队在 24 小时内对该 巷按措施规定进行封闭或形成负压风。

十一、局部通风机主辅切换装置由安瓦员负责每天至少试验 一次。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 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 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十二、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 锁, 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 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十三、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出现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 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 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四、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 源恢复时,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 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十五、 每 10 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 每天应进行一次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 由试验 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十六、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 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 进工作面供风。

十七、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 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 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 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 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十八、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在施工 的作业头严禁停风,临时停电造成停止运转的地点,必须立即撤 出全部人员,揭示警示,设置栅栏,并向矿调和通调汇报,恢复 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风筒的管理 一、一般规定 (一)通风队负责风筒的吊挂、回收、维护、维修等工作, 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 吊挂风筒,拐弯点由通风队安设弯头,严禁出现死弯,每个掘进 工作面必须有不少于两根完好的风筒和备足 2m、3m、5m 短节的 临时风筒作备用。

(二)工作面临时风筒必须逢环必挂,迎头风筒不落地,并 必须按生产作业规程的要求,确保风筒吊挂平、直、稳、牢。

(三)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 定,每次放炮完毕后,当班的安瓦员、爆破工和当班负责人共同 负责恢复通风。

凡使用耙渣机出矸的掘进队负责耙渣机到掘进工 作面的临时风筒吊挂、维护管理,非耙渣机出矸的掘进队负责掘 进工作面 20m 内的临时风筒的吊挂、维护管理。

(四)各施工队负责耙渣机到掘进工作面(综掘头为碛头退 后 20m)临时风筒的缝补、管理,临时风筒不得有大于 30mm 以 上的破口。正式风筒由安瓦员负责管理,风筒脱节或损坏时,必 须立即停止作业,由当班安瓦员、现场负责人共同处理,风筒未 处理好以前不准恢复通风生产。 (五)井下出现特殊情况,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处理,安瓦员 必须及时向通风队汇报,通风队立即派人下井处理,处理完毕后 应向通调汇报。

二、硬质防炮轰风筒管理 (一)责任划分 1、掘进队队长负责对硬质防炮轰风筒的运输、安装、维护和 使用管理。

2、各队技术员为硬质防炮轰风筒敷设的直接技术负责人。

3、 掘进工作面跟班队干为当班现场硬质防炮轰风筒敷设、 管 理、维护的督促责任人。

4、 掘进当班班长为现场硬质防炮轰风筒敷设、 管理和维护的 实施责任人,负责硬质防炮轰风筒的敷设、维护和使用。

5、安瓦员负责掘进工作面硬质防炮轰风筒的使用督促。

6、通风部、生产部、安监部、通风队、安瓦队及相关管理部 室、队为检查、督促、指导现场硬质防炮轰风筒敷设、使用和管 理的责任部门。

(二)使用管理 1、使用范围及数量 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不低于 10m。综掘工作面可不使用。

2、敷设高度 (1)全岩巷、锚网或锚网喷支护巷:风筒下沿距底板 1.2~ 1.5 m;风筒吊挂眼孔深度 0.3m,与巷道轴线水平夹角 80°~ 85°,竖直面夹角 3°~5°。

(2)半煤岩巷、全煤巷。金属支架支护:紧贴支架肩窝。

3、敷设吊挂 (1)全岩巷、锚网或锚网喷支护巷:每节风筒吊挂点不少于 2 个,用专门制作的抱箍吊挂固定。

(2)金属支架支护巷:每节风筒吊挂点不少于 2 个,并用专 门制作的抱箍吊挂固定。

(3)风筒吊挂应确保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

4、使用保护 (1) 每班进班后, 由班长负责对整个硬质防炮轰风筒联接处 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确保每节风筒联接牢固、无漏风。

(2)随巷道前掘,靠碛头第一、二节硬质防炮轰风筒始终保 持在碛头前方,直至报损为止。

(3)每次放炮前,用专用硬质防炮轰风筒铁罩(Ф12~16mm 圆钢制作,钢条间距 30~50mm)罩住风筒出风口。

(4) 每次放炮后,若靠碛头节风筒内存有爆落煤矸,则需将风 筒内矸石清除干净后,再进行其它工序作业。

(5)掘进工作面炮眼布置完毕后,在装填炸药时,在靠硬质 防炮轰风筒侧的碛头面掏槽眼内每个炮眼多装半条药, 将矸石控 制抛至无风筒侧。 (6)硬质防炮轰风筒敷设后方端口与“双抗”胶质风筒联 接,采用不小于 12#铁丝捆扎,捆扎不少于 2 圈,确保牢固可靠 (放炮员负责)。

(7)为确保风筒供风正常,严禁碛头至耙岩机段矸子超高, 便于敷设硬质防炮轰风筒,硬质防炮轰风筒在敷设前,应清除掉 所有风筒上方浮矸,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轻装轻卸。

(8) 为确保硬质防炮轰风筒的正常使用, 通风队负责在各掘 进工作面配备 2m、3m 的短节软质风筒各 2 条。 第三节 风筒消耗管理 一、所需风筒的材料费由矿单独列出,由通风部逐月按作业 计划下达风筒消耗量计划, 通风队负责风筒的领用、 回收、 保管, 建立各队在用消耗风筒台帐, 每月提出各掘进工作面和各掘进队 的风筒节约、超耗资料,经通风部、供应部审签后考核,掘进队 承担风筒节约、超耗的 90%,通风队承担风筒节约、超耗的 10%, 每月考核后兑现,若遇地质变化、高顶岩溶裂隙、瓦斯涌出异常 等,按措施规定需增加风筒的,由通风部提出计划报审。

二、风筒的消耗与掘进进尺挂钩,每百米进尺消耗风筒:全 岩巷 30m, 半煤岩巷 20m, 全煤巷 10m, 斜坡 40m(15°以上)考核, 综掘巷道 5m, 节约的风筒按价值进入工资进行分配, 超耗按 100% 在工资扣出。

三、施工队应提前三天提出各头面风筒需用量,然后到通风 队领取,在运输途中丢失风筒由施工队承担费用。硬质防炮轰风 筒报损,由施工队向通风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有:报损时 间、地点、报损原因等。通风部接到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和单 位核实后,方能同意报损。

四、回撤风筒由通风队负责回收和运出,井下乱拿风筒按材 料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第四章 防突管理制度 第一节 防突现场施工技术管理 一、采掘防突头面的防突技术措施钻孔,必须严格按批准措 施的规定执行。掘进巷道的防突钻孔(包括预测、预测兼排放、 排放、检验孔等),必须采用中线后退延线法进行施工。

二、 施工队必须按措施规定的防突措施孔深,在现场准备 足够数量的钻杆、钻头、钻机备品备件、背护材料等。并按设计 参数施工钻孔, 因钻杆不足造成的打孔深度不够, 不得安排生产, 并追究施工队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执行防突措施打孔前,防突员必须先收集工作面素描, 重点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软分层和地质情况,并作好原始记录。若 软分层增厚达 0.15m 及以上,断层落差达 0.2m 及以上,煤层厚 度变化达 30%以上, 施工钻孔时出现喷孔、 指标超标等异常情况, 必须在现场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防突员汇报后, 立即向防突负责人、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并按措施规定或 总工程师指令施工防突钻孔。

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若出现喷孔 严重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向 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解决。

四、现场施工防突钻孔时,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操作执行:

(一) 使用放线法施工防突钻孔必须在防突措施中明确参数, 揭煤钻孔要考虑现场的可操作性。

(二)防突钻孔(包括区域措施钻孔)采用放线法施工的, 施工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将后视点标注清楚, 现场必须有审批的设 计图纸。

(三)钻机必须按要求打设压柱,现场压柱损坏或与施工断 面不配套,施工队要及时安排更换。

(四)防突钻孔必须布置在煤层软分层中,如果煤层无软分 层时,钻孔必须布置煤层中部(特殊情况经请示矿总工程师同意 后另采取消突措施)。 (五)施工防突钻孔时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施钻点回风侧严 禁其他人员平行作业。

五、采掘工作面防突施工,采用钻屑指标法测定临界值控制 指标钻屑量 S 和 K1 值时,严格按照防突措施规定进行指标的测 定。

六、执行防突技术措施时严禁将上一班施工的残孔继续打孔 进行预测(手上交接班者除外)。当班因特殊情况未施工到位的 钻孔作废,下一班必须重新开孔。

七、执行防突技术措施过程中,防突员在测定指标时,严禁 弄虚作假;凡出现所测指标有疑问或不符合实际的,必须重新取 样测定。若出现仪器故障造成所测指标不准的,必须出井更换仪 器后,重新打孔测定指标。

八、防突掘进施工过程中,7 号煤层在正常情况下预测时可 不背护碛头。7 号煤层预测超标,软分层厚度达 0.15m 及以上, 地质构造带,打孔喷孔等情况和 8 号煤层执行防突措施时,必须 背护碛头,并牢固可靠。若未背护或背护不符合要求的,防突员 有权不执行防突技术措施。

回采工作面施工防突钻孔时不背护煤 层,特殊情况下需要背护煤层时,另编措施审批后执行。各防突 头距碛头 40m 位置必须备齐背护材料,并挂有标志牌。

九、防突员在现场执行防突措施时,正常情况下,每班必须 在井下现场将措施执行情况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作好记录,并 向通风部防突负责人、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当现场出现喷 孔、超标、地质变化等异常情况时,防突员在现场应立即向防突 负责人、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在喷孔、超标严重,特别是 屏障内喷孔、 超标的头面, 防突员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并及时向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

十、 防突钻孔(包括本层防突孔) 施工完毕, 现场当班打孔负 责人必须在防突员现场原始记录本上签字, 对当班施工的防突钻 孔和有关参数、防突标记距离等进行确认,由防突员用电话向调 度室汇报措施执行情况。并严格以下程序操作:

(一)为防止打孔和测定参数弄虚作假,防突员和打孔人员 必须互相监督,凡当班钻孔未施工完,打钻人员和防突员必须执 行手上交接班;施工队未同意防突员提前离开,现场打钻负责人 拒绝在防突现场原始记录本上签字; 现场打钻负责人在防突现场 原始记录本上签了字,表明同意防突员可以下班,责任属于施工 队现场人员。

(二)防突人员未在现场,严禁施工防突钻孔,否则所施工 的钻孔一律作废。

十一、必须按防突预测(检验)终孔报告单上矿总工程师审签 的允许进尺安排生产,属公司审批权限的按公司审签的执行(揭 石门或遇其它特殊情况等),当报告单上审签的允许进尺与现场 防突施工牌板、防突标记上的允许进尺不相符时,由施工队值班 队干安排施工第一个班的跟班队干(或班长)将现场防突施工牌 板上和防突标记上的允许进尺修改成与防突报告单上的允许进 尺一致。严禁以任何理由超采超掘。

十二、施工的防突掘进头无激光时,在施工防突措施孔前一 个班,施工队技术员或跟班队干必须把中(腰)线延到碛头(包 括斜坡揭煤),否则防突员拒绝执行防突措施。

十三、各队施工的巷道设计更改后和需要施工各种硐室的, 各队技术员必须提前三天交设计图(包括施工位置、尺寸等)到 通风部,通风部及时编制或修改措施。

十四、凡防突技术措施进行修改,经批准后,必须及时下发 到施工队和调度室等相关部门。

防突技术措施修改后 48 小时内, 必须将现场防突施工牌板中的措施图和技术参数修改完成。

十五、在防突巷道中进行扩帮修护时,一帮扩进煤体深度达 0.3m 及以上的,必须编制防突技术措施经预测不超标,审批后 才能进行扩巷和修护。不动煤体的修护可不执行措施;扩帮和修 护巷道可采用电煤钻打孔预测。

十六、在防突区域中进行支架回撤按如下进行:

(一)采煤工作面在边采边回撤时,不执行巷帮预测。

(二)8号煤层防突巷道回撤支架时,必须对巷道两帮煤层 打孔预测,经审签后,才准回撤支架。

十七、各采掘防突工作面执行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真实 填写终孔报告单和绘制动态大样图。在送审报告单时,必须同时 送审大样图、报告单、参数打印单上的数据不能随意修改,需修 改必须注明原因;参数打印单、瓦斯峰波预测曲线图缺少其中一 样,审签人不得签字。

十八、各采掘防突头面的措施终孔报告单,必须经通风部防 突技术负责人、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三人审批签字后才有效。

7 号煤层遇超标、喷孔、软分层厚度达 0.15m 及以上和地质变化 带的终孔报告单和 8 号煤层的终孔报告单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 批签字后方能允许施工。

终孔报告单审批完成后防突员要及时送 给施工队及相有关部门。总工程师审批区域验证、局部预测和局 部措施效果等检验报告单时必须签明意见。如:“允许进尺”的 具体数据。

十九、防突头面进行采、掘前,由通风部组织巷道开口或工 作面初采验收;揭 8#煤层距顶(底)板 0.5 米垂距、保护层工 作面投产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否则严禁作业。

二十、揭突出煤层和采掘防突头面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 照防突措施规定执行区域搜索撤人、警戒及远距离放炮等。 第二节 打通一矿瓦斯治理、防突专业化队伍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瓦斯治理实现三个专业化队伍,即专业化抽采队伍、 专业化石门揭煤队伍、专业化指标检测队伍。 (二)防突实现三个专业化队伍,即工作面回采防突专业化 队伍、 掘进施工防突专业化队伍、 防突措施执行检测专业化队伍。

(三)杜绝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瓦斯治理、防突专业化队伍”领导小组,负责瓦斯 抽采、石门揭煤、瓦斯参数、效果评价和防突措施执行等各项工 作。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通风、生产、调度、地质、机电、安全、供应、救 护、培训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化施工队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通风部,通风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通风部管理 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瓦斯治理、防突专业化队伍职责 (一)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保障瓦斯治理 施工作业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对矿井各区域的瓦斯参 数、防突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考察,及防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技术管理负总责;生产副矿长负责按照制定的 防突施工作业防突措施(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工程), 并对提供安全生产环境和对安全环境管理负责;安全副矿长负安 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责任; 机电副矿长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 矿井通风、生产、调度、地质、机电、安全、供应、培训部门、 救护队等相关部门及专业化施工队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对 防突施工作业工作负责;防突施工作业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根据 工作安排,对所作的具体工作负责。

(二)专业化抽采队伍。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专门从事 瓦斯抽采工作。负责各类瓦斯抽采(排放)钻孔施工,即:采掘 工作面区域顺层预抽防突钻孔,穿层条带、网格预抽防突钻孔, 石门揭煤防突预测(或检验)钻孔和各类防突地质探孔(先探后 掘的措施孔除外)的施工。以及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的连接、检 查与协助处理,抽采钻孔的封堵等工作。

采掘工作面内的防突预测孔、排放孔、检验孔,由防突采掘 施工队伍明确专人实施。所有施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并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专业化石门揭煤队伍。

1、组织领导 矿成立“揭煤队伍专业化”领导小组,负责揭煤过程的预抽 和预抽效果评估、区域验证、预测检验、揭煤技术安全措施的编 制、报批、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 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通风副总工程师、抽采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 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通风 部部长、安监部部长、生产部部长、地测部部长、调度室主任、 机运部部长、防突负责人、供应部部长、地测部分管地质副部长、 通风部防突技术员、抽放队队长、井巷施工队队长、井巷施工队 技术员、通风队队长、安瓦队队长、救护队队长。

揭煤实行项目负责制,总工程师为项目负责人,其余领导小 组成员为项目参与人员。

办公室设在通风部,通风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通风部、 地测部、安监部、调度室、生产部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 揭煤专业化队伍防突知识培训,专业化队伍的管理,揭煤技术安 全措施的编制、报批、现场岩柱控制、现场安全质量及防突措施 监督检查工作。

2、揭煤专业化队伍人员组成和职责 (1)钻孔施工专业化队伍人员构成及职责 ① 抽采、防突钻孔施工专业化队伍由抽采队打钻人员组成。

② 负责揭煤预抽钻孔、地质探孔、水力割缝孔和碛头预测检 验孔的施工。

(2)防突检验专业化队伍人员组成和职责 ① 由通风部防突组全体防突员组成。

② 负责揭煤预抽钻孔、地质探孔和碛头预测、检验孔指标参 数的测定,瓦斯含量的测定、并取煤样到地面测 f 值。

(3) 揭煤施工专业化队伍人员组成和职责 根据松煤电发〔2009〕467 号和〔2010〕524 号文批复,掘进 602 队、掘进 606 队为专业化石门揭煤队伍,并挂牌管理。负责 从石门煤层底(顶)板 10m 垂距(地质构造带从煤层底(顶)板 20m 垂距)位置起,到揭穿煤层后进入煤层的顶(底)板 2m 或进 入煤巷 2m 止的全部掘进施工工作, 并对本队施工的工作面及影响 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4)安全监察专业化队伍组成和职责 ① 由安监部、通风部、地测部、生产部、机运部组成,负责 揭煤区域抽放系统、通风系统、监测系统、供电系统、井巷施工 质量、揭煤层位和垂距控制及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② 由安瓦队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揭煤工作面瓦斯、安全情况 的检查,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组织人 员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切断电源,报告矿调度室。

3、工作措施 (1)抽放队加强揭煤区域抽放系统检查与维护,认真进行揭 煤预抽各点的流量、浓度、负压测定工作。

(2)抽采部抽采评估人员进行预抽率评估,抽采达标后,编 制抽采评估报告,送通风部。

(3)通风部收到评估报告后,进行区域检验孔的设计,审签, 送发抽采队。

(4) 抽采队负责组织施工区域检验孔,通风部负责瓦斯含 量测定和对区域检验孔进行 K1 值、 钻屑量 S 测定, 指标符合规定, 将瓦斯含量测定报告单送抽采部,抽采部编制抽采评判报告。 (5) 抽采部抽采评判报告审签后,送通风部编制、报批揭 煤安全技术措施,由防突技术人员对揭煤措施贯彻、考试合格后 方可组织施工。

(6)每次揭煤前,按照揭煤目标工期要求编排出揭煤施工进 度表。

(7)揭煤期间,施工队严格执行防突技术安全措施的要求, 按照目标工期表组织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生产部、安监部进 行监督。

(8)在进入揭煤层位 10m 垂距前,由矿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 通知揭煤专业化队伍组织施工。

(9)在进入揭煤层位 10m 垂距前,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安 全监察专业化队伍相关部门检查揭煤区域抽放系统、通风系统、 监测系统、供电系统是否可靠和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按措施 要求进行防突工作,并作好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督察落实 工作,保障揭煤期间的安全施工,杜绝煤与瓦斯突出。

(10)机运部电器设备防爆组定期检查揭煤区域的所有电气 设备,杜绝失爆。

(11)揭煤进入煤层底板 10m 垂距前由矿通风副总工程师负 责组织对揭煤专业化队伍进行防突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防 突基本知识、操作技能、防突的规章制度、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 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2)揭煤预抽孔、地质探孔和预测检验孔施工完毕后,由 安监部组织验孔,验孔率必须达 100%。

(13)揭煤专业化队伍人员不得随意变动或增减,如特殊原 因必须变动或增减,必须经“揭煤专业化队伍”领导小组组长审 签,报经矿长同意。

(四)专业化指标检测队伍。通风部防突班负责全矿井采掘 防突工作面及揭煤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指标的测定,负责 测定瓦斯预抽参数和效果评价,负责按规定考察煤层瓦斯基本参 数等工作。

(五)回采防突专业化队伍。打通一矿回采防突专业化队伍 由采煤一、二、三、四队组成,负责按照通风部编制的防突技术 措施施工各类防突钻孔和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按照防突措施 要求安装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在进入防突区域作业前,所有井 下人员必须学习本工作面的防突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防 突作业。

(六)掘进施工防突专业化队伍。打通一矿掘进施工防突专 业化队伍由掘进一、二、三、六、七队组成,负责按照通风部编 制的防突技术措施施工各种防突钻孔,负责按照防突措施要求安 装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在进入防突区域作业前,所有井下人员 必须学习本掘进头的防突措施, 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防突作业。

四、人员配备及培训 (一)瓦斯治理、防突专业化队伍的人员配备必须达到下列 要求:

1、总工程师 1 名、通风、抽采、地质副总工程师各 1 名。

2、通风部长 1 名(可兼)、通风副部长 2 名(其中 1 名兼防 突技术负责人)、防突技术管理员 1~3 名。

3、抽采部部长 1 名(可兼)、抽采副部长 1 名、抽采技术管 理人员 1~3 名。

4、地测部长 1 名(可兼)、地测副部长 1 名、地质技术管理 员 2~3 名。

5、石门揭煤专业队应至少配备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各 1 名, 石门揭煤期间其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应相对固定。

(二)瓦斯治理、防突专业化队伍人员培训必须达到以下要 求:

1、瓦斯治理、防突专业化队伍的科、队长不得低于中专文化 程度,职称不低于助理工程师;防突、抽采检测人员不应低于高 中(中技)文化程度。

2、瓦斯治理、防突专业化队伍及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经 集团公司培训合格。一般员工每年在四级培训机构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班组长每年在三级培训机构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

3、瓦斯治理、防突专业化的特殊工种及管理人员调动必须经 总工程师同意。 第三节 防突钻孔、抽采钻孔施工督察、验孔管理办法 一、 钻孔施工现场督查制 (一) 预抽钻孔 1、对预抽钻孔(包括穿层条带、网格抽放,本层抽放、上临 近层抽放)抽查的内容包括:孔径、孔深、倾角、方位角、开孔 间距、开孔位置、终孔等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对抽采系统管径、 抽采负压、浓度、流量、抽采管理牌板、放水维护管理等是否符 合规定。

2、预抽钻孔施工质量控制 (1)各类预抽钻孔倾角或偏角误差超过设计的±2°时,应 采取补救措施。

(2)穿层条带、网格抽采钻孔,上临近层抽采钻孔现场施工 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时,要停止施工钻孔,修改设计。现场地质 条件发生变化, 及时汇报, 待修改设计审批完结后才准继续施工。

(3) 本层抽采钻孔施工穿岩石后又见煤层的可算成孔, 否则 必须重新开孔,并按照措施要求保证本层抽采钻孔的深度。

(4) 保证钻孔畅通, 验孔不畅通时必须采取补孔或透孔等措 施。

(二)对局部防突孔抽查的内容包括:孔径、孔深、孔数、 开孔间距、采面前后轮孔是否错开、终孔点距软分层上下不得超 过 0.2m、倾角、是否软分层中开孔、中线后视点悬挂、碛头背 护质量、钻具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采样测试 K1 值、S 值,操 作是否规范等。

(三)安监部负责对抽采队所施工的预抽(抽放)钻孔、局部 防突钻孔、封孔质量等按要求进行检查。本层预抽钻孔、穿层条 带孔、揭煤预抽孔验孔率 100%,回采网格孔验孔率不低于 60% (超标、 喷孔严重的头面随时抽查) , 本层封孔质量督察率 100%, 其它封孔质量督察率不低于 20%,并对抽采系统维护管理等进行 监督检查, 凡未按规定施工或弄虚作假等, 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四)防突穿层条带、揭煤预抽孔、本层预抽孔施工完毕, 由安监部专职验孔人员及时验孔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孔接抽, 网 格孔由安监部负责派人随机抽查。

(五)抽采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台机邻近层不得多余 4 个 钻场, 本层不得多余 6 个孔) 填写验孔申请单报安监部、 抽采部、 总工签字。安监部接到验孔申请后次日内必须到场验孔。

二、预抽钻孔及防突钻孔验孔管理办法 (一)安监部专职验孔人员应每天认真跟踪了解、掌握各地 点防突穿层条带、网格预抽、揭煤预抽孔、本层预抽钻孔施工情 况,在预抽孔施工完毕、未封孔之前及时验孔,并对封孔现场督 察。验孔率、封孔督察率必须符合规定,同时对抽采系统维护管 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施工或弄虚作假等,提出整改或 处理意见。 (二)验孔人员应对照钻孔施工设计技术参数进行验孔。凡 不符合设计参数或误差超过规定,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抽放 队必须无条件配合安监部验孔。

(三)安监部负责对所有防突头面施工的局部防突措施预测 钻孔、措施孔、检验孔的抽查验孔及防突安全设施的检查每周不 少于 2 次,并做好验孔记录,每月送防突负责人签字,验孔记录 每月复印一份给通风部存档。

(四)安监部、抽采部应建立专门的防突预抽孔验孔记录台 帐,防突头面局部措施孔抽查记录台帐。

(五)若遇地质变化等特殊情况按原设计用水排粉施工有困 难, 可修改措施采用压风排粉施工, 用压风排粉施工确有困难时, 修改施工参数报总工审批。

受施工地点限制或地质变化不能施工 的特殊情况,必须经总工审批同意后方可放弃施工。

(六)施工条带孔时每个钻场取一个孔作为基准孔、技术员 根据基准孔对设计进行校正, 实际孔深与设计孔深误差不得超过 5 米。

(七)钻孔必须穿透设计层位,并且方位角、倾角误差均不 超过±2°,超过规定,该孔不计算进尺,重新补打。

(八)终孔孔径小于 75mm(或设计孔径),该孔不计算进尺, 重新补打。

(九)钻场施工完后应及时封堵,台机邻近层不得多余 4 个 钻场,本层不得多余 6 个孔,抽放队及时申请验孔并封堵。 (十)封孔深度本层不少于 8 米、穿层不少于 5 米,达不到 规定封孔深度,重新透孔封堵。

(十一)封孔要求严密、不漏气,在孔口负压达到 13Ka 时, 下邻近层单孔预抽浓度必须达到 35%以上;本煤层单孔抽采浓度 必须达到 20%以上(地质构造带前后 10 米除外)。

(十二)抽放队建立封孔台账,注明封孔时间、负责人。附 验孔申请单如下:

验孔申请单 申请单位 抽采部 1、 2、 3、 申请填写说明 1、本申请单由抽放队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进行封孔前填写, 报相关人员审批。

2、安监部于申请时间次日内到现场进行验孔,未经验孔不 得进行封堵接抽。

3、本申请单抽放队、安监部各一份留底备查。

三、防止防突弄虚作假规定 负责人 安监部 申请时间 (一)防突钻孔施工必须按设计采用放线法布孔,并做好标 记。现场施工时必须挂好吊线锤,在打孔过程中,钻机移位后, 要及时停下,把钻机复位后在施工。

(二)安监部要建立防突钻孔抽查验孔机制,有人员对防突 钻孔进行抽查。

安监部在各防突采掘工作面放置 20m 数量的验孔 杆,掘进距离碛头 50m 以内、采煤工作面两出口 50m 以内。采掘 各队要随时根据采掘进度把验孔杆移动到规定距离内, 并且不得 随意损坏。除安监部正常按规定验孔外,通风部每月对重点防突 头面的防突钻孔抽查不少于 2 次,其它防突头面的抽查不少于 1 次。

(三)防突员要对钻孔施工情况和测定参数情况作好现场原 始记录,并且保证各种记录及时,各种参数测试一个记录一个。

(四)每轮防突钻孔施工完成进行采掘活动前,由施工队跟 班队长对本轮防突钻孔进行验孔,并将验孔情况向矿调度室汇 报;调度室将汇报的情况与防突报告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方 能同意进行采掘作业。

1、 一个队当班有多个头面同时完成防突钻孔施工的, 跟班队 干必须对本队相对的重点防突头面进行验孔 (跟班队干至少验孔 一个头面),剩余的由值班队干安排班长进行验孔,验孔后按规 定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方能进行采掘作业。

2、掘进工作面验孔率 100%;采煤工作面验孔率 30%。

3、现场如果有报废孔,由防突员在现场用喷漆做好标记。 4. 矿执法检查人员可以随时进入采掘工作面防突钻孔施工地 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人数控制在 3 人以内。防突员和钻工在自 己视线范围内发现有人员进入后,要立即停止打钻,待检查人员 离开后方能开始施工。

5. 具备条件的防突掘进工作面安设打钻视频, 打钻前防突员 将视频安好并启动视频,对打钻全过程进行监控。视频必须能全 面清晰的监控打钻碛头和钻杆作业的全过程。

距碛头(采面)100 米范围内安设电话,方便施钻过程中出 现问题后及时汇报。

6.此规定和公司相抵触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节 打通一矿综掘防突管理办法 一、所有综掘防突工作面,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

划分为有突出危险的区域,首先采取煤层区域瓦斯预抽措施,经 区域预抽评估达标, 并经区域预抽效果检验合格后方可采取局部 综合防突措施进行区域验证掘进施工;划分为无突出危险的区 域,可直接采用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进行区域验证掘进施工。预测 方式、超前距、探孔等内容必须在防突措施中详细明确。 (一)当局部防突措施采用连续预测时,可将预测孔兼作地 质探孔;当局部防突措施采用非连续预测时,必须至少打 1 个超 前距不小于 10m 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或观察突出预兆。

(二)局部防突措施采用∮42mm 孔径预测不超标,保持不低 于 2m 预测超前距掘进;当局部防突措施采用大孔径预兼排,预 测不超标,则保持不低于 5m 预测超前距掘进施工。

二、探孔遇地质构造,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设计专门地质探 孔,探明地质构造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施工。

三、凡区域验证(预测)超标,且采取局部措施后检验仍然 超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研究专门防突措施,经检验合格后, 该循环采用放炮掘进施工。

四、对综掘施工过断层的规定 (一)当断层上、下盘煤层均在巷道轮廓线内,则上、下盘 煤层都必须预测, 预测指标不超标,保留规定安全屏障掘进;若出现指标超标 采取措施后检验不超标, 该循环增加 1 米安全屏障采用放炮掘进 施工。

(二)遇断层,工作面煤层断离巷道轮廓线外或前方遇到落 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必须按石门揭煤措施执行,只能采用放 炮掘进施工。 五、突出危险区域划分、突出危险区的区域防突措施、预抽 效果达标评估、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局部防突措施及 防突报告单审批权限按煤电公司“技术文件审批制度”执行。

六、采用综掘施工的防突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内有人时,严 禁关闭反向防突风门; 实施放炮时或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内无人 时必须关闭反向风门。

七、综掘巷道内压风自救器按每 50m 设置一组(每组不少于 5 个呼吸嘴),并保持完好。

八、综掘机的内喷雾必须使用,内喷雾水压必须大于 3MPa, 外喷雾静水压必须达 1.5MPa (否则必须安装加压水泵才准作业) 。

九、综掘巷道每 50m 安 1 组消防水桩,综掘机上配备 2 个灭 火器、安设 1 组消防水桩并配齐水带和水枪,碛头后方 50m 处配 备 4 个灭火器。

十、遇断层和防突指标超标情况,严格按照“第三、四条” 规定执行,否则按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 按违章指挥论处;凡是弄虚作假或瞒报问题的队,一经查实,严 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处罚。

十一、若本办法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上级规定相 抵触的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节 防突现场施工动态管理办法 一、防突动态“四对口”、“两对口”概念 (一)防突“四对口”:是指现场防突管理牌板、调度室记 录本、通风调度记录本、施工队记录本(含班组收尺记录本当班 防突进尺)对口一致,现场防突管理牌板,调度室记录本,通风 调度记录本,施工队记录本中每循环的累计、剩余进尺也对口一 致。

(二)防突动态“两对口”:采面每割一刀煤、掘进头每放 一槽炮或综掘一个支护循环(按作业规程要求)后,由现场跟班 队干向矿调度室和施工队值班人员汇报防突头面情况, 调度室记 录本和施工队记录本上的内容一致。

二、现场防突施工牌板是指导生产和控制超采超掘的有效措 施。防突头面第一次预测,通风部防突员必须把防突施工牌板吊 挂在正反向风门外醒目位置、标记悬挂到现场规定的位置。施工 队必须加强对牌板、标记的管理和爱护,不得无故损坏。

三、现场防突牌板填写要求 (一)现场防突管理牌板中施工队当班班长填写内容:防突 采掘长度中的已采(掘)、剩余进尺,区域措施检验合格长度中 的已采(掘)、剩余进尺,牌板中下方的当班进尺、累计进尺、 剩余进尺、班长姓名、日期和班次。牌板上填写的数据必须与现 场的实际进尺一致。 (二)牌板上除施工队填写内容外,其余数据全部由防突员 负责用粉笔填写,施工队不得随意更改或清除。当审批的防突报 告单允许进尺与现场标记牌板上填写的进尺不一致时, 由采掘队 按照防突报告单上的允许进尺进行修改。

四、收尺必须以防突标记上的尖点为基点,至碛头最深凹面 收尺为当班防突进尺, 班组收尺记录本必须写明当班防突进尺数 据。当班有无进尺均要汇报。

五、施工队“两对口、四对口”报表只能来源于井下各采掘 队班长的电话汇报,汇报必须与井下防突牌板上填写的数据、收 尺表上的数据保持一致。

各采掘防突施工队值班队干接到现场班 长汇报后,立即填写“四对口”记录报表,并由值班人员半小时 内把填好后的“四对口”数据及时交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并 签字认可;通风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采掘各队送的“四 对口”数据后,半小时内记录到“四对口”记录上。

六、防突标记上预测点距离、允许进度、停掘(采)点、施 工日期等数据由防突员用白色广告水彩填写, 施工队无论是放炮 或更换巷道支架时,都必须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和随意移动。因 特殊情况需要移动标记时,施工队应向通风部提出申请,由通风 部防突员到现场移动,同时修改标记和牌板上的数据,并在报告 单上作好记录。使用耙渣机的掘进头,防突标记必须设在耙渣机 后 10m 处。在防突标记处的巷帮上采用喷漆作上相应标记。 七、施工队、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防突“四对口”记录顺 序必须是夜、早、中。

八、井下现场汇报防突进尺的时间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夜班汇报时间不超过当天 8 时,早班汇报时间不超过当天 14 时 30 分;中班汇报时间不超过当天 22 时 30 分。

九、执行防突措施当班,当班打钻负责人必须与防突员一起 复核上循环进尺和拉本循环标记进尺,并签字认可,否则视为认 可。不配合拉尺,防突员拒绝执行防突措施,后果由责任队自行 负责。发现超采、超掘后,防突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 室通知安全监察部和通风部到现场进行核实。

十、打孔终孔后,防突员必须用附近电话向矿调度室、通风 调度室和施工队汇报措施执行情况、建议允许进尺,填好防突动 态牌板上的允许进尺。

出井后及时送发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防突 终孔报告单。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和施工队值班人员收到防突 报告单后核对现场汇报进尺与审签进尺是否相符, 如果不符以审 签进尺为准。

十一、排班前,施工队地面值班队干必须认真核对防突“四 对口”台帐中剩余进尺, 并向调度室汇报。

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 查看防突“四对口”台帐进度情况,核对剩余进尺,发现剩余进 尺不符合爆破作业要求(小于 0.6 米)仍安排掘进的,必须立即 纠正。 十二、进入井下作业地点后,施工队当班班长(或班长代理 人)首先对防突牌板的剩余防突进尺和防突标记停采(掘)点数 据进行核对,确认有足够的防突剩余进尺后方可施工,确保不发 生超采、超掘。

十三、矿总工程师审批的防突终孔报告单允许进尺与现场防 突牌板填写的允许进尺不一致时, 由施工队第一个作业班的跟班 队干, 负责将防突牌板中的允许进度修改到与防突钻孔终孔报告 单的允许进度一致,并修改防突标记停掘(停采)点、允许进度 等数据。

十四、防突头面现场动态检查汇报的内容:

(一)防突工作面每班每割一刀煤,掘进工作面每放一次炮, 综掘工作面每完成一次支护由跟班队干检查一次支护完好情况、 煤层厚度变化情况、软分层变化情况、有无地质构造情况、防突 钻孔到位情况、瓦斯有无异常等内容。并向值班队干和矿调度室 汇报。跟班队干不在现场的可委托班长检查汇报。

(二)在无地质构造,无明显软分层或软分层厚度在 10cm 以 下等正常情况,工作面按每 20m 一段,分段进行检查汇报,只说 明该段最厚软分层即可。

(三)防突头面在施工防突钻孔或本层抽采钻孔时,凡发生 卡钻、喷孔、响煤炮声、K1 值、钻屑量超标或遇地质构造等异常 情况时,防突员必须用就地附近电话给矿调度室和防突相关责任 人汇报,矿调度室必须作好记录。 (四)防突员向矿调度室汇报时,必须准确地将打孔过程中 的超标、异常现象、软分层增厚等等情况逐一具体阐述清楚,其 汇报内容要与现场记录本的内容一致。

(五)矿调度室接到防突员或采掘队有异常的汇报后,除立 即向矿上相关人员汇报外,还必须给公司调度室汇报(含下一步 措施),公司调度室作好记录。

十五、现场动态记录表检查要求 (一)每周由安监部牵头,通风部、调度室、施工队配合, 对防突“四对口”和“两对口”进行不少于 1 至 2 次的不定期检 查,对各防突头面的收尺报表同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 行处罚。

(二)通风部、安监部建立检查记录台帐,每次检查存在的 问题责任队签字认可, 检查记录上要注明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时 间。

十六、以下牌板和表格样式由通风部统一下发。

(一)现场施工防突牌板 (二)防突采煤工作面现场施工动态检查汇报表(综、机采) (三)防突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动态检查汇报表(炮掘) (四)防突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动态检查汇报表(综掘) (五)采煤工作面两对口、四对口汇报报表 (六)掘进工作面两对口、四对口汇报报表 第六节 申请防突员现场执行防突措施办法 一、施工队申请防突员必须由当班值班队干到通调填写申请 表, 早班 5 时 30 分以前, 中班 12 时 30 分以前, 夜班 21 时以前。

凡采用电话或口头通知的一律不派防突员, 影响生产由施工队自 行负责。

二、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楚施工地点,要求防突员入井时 间等内容。

三、施工队把防突员要到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防突措 施,各队每月不得超过 1 次,超过 1 次后由施工队支付防突员工 资 200 元/次。

四、如遇特殊情况,采掘队班中需要临时申请防突员的,由 通风调度值班人员根据申请下井的时间, 按照防突人员下井的顺 序通知防突人员,否则影响由通调值班人员负责。 第七节 压风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 关等功能。 (二)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 层应均匀、牢固。

(三)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 无风、漏风。

(四)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五)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 痛和压迫感。

(六)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 0.3~0.7 MPa,在 0.3 MPa 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 100~ 150 L/min 范围内。

(七)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 85 dB(A)。

(八)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岩巷掘进工作面为 φ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 φ50mm。

二、安装要求 (一)压风自救器的安设标准:距巷道底板 1.2~1.5m,架棚 巷道压风自救器采用抱箍装置将其固定在支架腿子上;其它巷道 采用 φ15mm 硬质铁管与风管连接, 并在压风自救器的下方和上方 分别打入 2 个、1 个固定桩,用铅丝将压风自救器的硬管捆绑在 固定桩上。压风自救器必须固定牢固,不得随意摆动。

(二)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 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 堆的人行道侧, 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 0.8m 以上, 管路安装高度应 距底板 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 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碛头 25~40m 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 多 2 个个呼吸嘴,然后每 50m 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 为 5~8 个呼吸嘴; 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碛头 25~40m 安装一组压风 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 2 个呼吸嘴。掘进 工作面放炮撤人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 5~8 个呼吸嘴。施钻点设置一组压风自救器,数量大于等于该区域工 作人员数量。

(四)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 25~ 40m 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 量多 2 个呼吸嘴, 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其数量为 5~8 个呼吸嘴; 进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 25~40m 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 多 2 个呼吸嘴;采煤工作面各机电设备附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 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 2 个呼吸嘴。

(五)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 压风管路每隔 3m 吊挂固定一次, 岩巷段采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压 风自救系统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器阀门扳手要在同 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六)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 自救系统连接处, 要加装开关, 每台压风自救器安装汽水分离器。

(七)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压风自救器闸门把 手的安设方向要便于操作,闸门必须灵活可靠。

(八)防突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器的安装数量及距离按防突 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三、使用及培训 (一)操作使用流程 1、使用前检查压风管路是否连通,减压阀、压风自救器箱体 是否完好,面罩及单向阀是否完好。

2、缓缓打开闸阀佩戴面罩前先通风 10 秒左右(在危及时刻 也可直接佩戴),将风管内可能存在的杂物、粉尘和积水放净。

3、佩戴面罩,将面罩佩戴绳挂于脖子上,使面罩与面部紧密 接触,确保只呼吸压风自救系统内的空气。

4、在佩戴面罩呼吸的同时,可以根据呼吸的舒适度调节控制 风量大小的闸阀。

5、使用完毕后,关闭闸阀将面罩捋顺整齐放回压风自救器箱 体内,并合上箱体盖。

(二)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器使用的培训,每年 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 用压风自救器。

四、压风自救器管理和维护 (一)安装完毕后,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 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 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 流量是否符合要求。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 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经检查、测试完毕,装 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二)压风自救器的安设、维护管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即:

由各使用单位到通风部办理领用申请,然后到抽采队领取,按要 求安设,并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以及压风自救器的移动。

1、全岩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队管理维 护,贯通后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 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

2、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贯通后,采面工作面安装完毕后 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工作面 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装置的维护由采煤队 负责。

(三)压风自救器拆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交回抽采队,由 抽采队建立好压风自救器的收发情况台帐。

(四)采掘工作面作业期间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 措施保护压风自救器,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 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五)各采掘队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 救器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器。

(六)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 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七)压风自救器实行挂牌管理,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将压 风自救器检查情况在牌上注明。每班指定专人进班时对该区域压 风自救系统进行检查、 维护, 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

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 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 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 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安瓦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 联系当班施工人员, 责令整改。

压风自救器上的灰尘要及时清理, 经常保持清洁。 第五章 瓦斯管理制度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部长、 通风队长、安瓦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全检查员、流动 电钳工、机车司机、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水泵司机、安瓦 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瓦员必须携带便携式 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 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矿井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定期检查采空区密闭墙内 气体、采煤工作面回风流、隅角、尾排风流一氧化碳及温度等变 化情况。 三、所有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隅角、采掘回风流及尾排 风流、硐室、瓦斯抽采巷、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有人工 作的其它井巷、大直径立眼高厢、巷道高冒点、裂隙、岩溶点、 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未采用全风压通风的打钻点、有瓦 斯积聚现象的特殊地点均要设检查点。采掘工作面工作面进、回 风流 20m 内多台设备集中设一个点。

四、所有防突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安瓦员。掘进工作面 其检查区域为该工作面碛头、回风及沿线电器设备设置点;采煤 工作面检查区域为该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尾巷、采面内电器 设置点。

五、安瓦队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 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在次月前两天组织 编制次月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计划内容包括检查地点、 检查次数、检查时间、汇报地点、交接班地点等,要求每次巡回 检查时间不小于 1.5 小时,不超过 2.5 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 过 30 分钟。

六、瓦斯挂牌检查次数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的生产、检修、施钻、安装、拆除、两巷 支架修护及回撤,掘进工作面的掘进、支护、出矸、移耙岩机、 钉道、砌水沟、拆安设备及管轨、支架修护及回撤、施钻等必须 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 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不少于 3 次/班。 (二)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电气设置点、岩溶、有瓦斯积 聚现象的特殊地点等,至少挂牌检查瓦斯 1 次/班。

(三)采掘工作面当班未进行采掘作业的(以安瓦队值班队 干排班为准)至少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1 次/班。

(四)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尾排系统风流、修护地 点、硐室、大直径立眼高厢、非全负压施钻地点和采煤工作面进 风流中电气设备,挂牌检查瓦斯不少于 1 次/班。

(五)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 1 次。

(六)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旬至少检查 1 次。

七、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一)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 度应在巷道风流下部。

(二) 巷道风流划定:

有支架的巷道, 距支架和巷底各为 50mm 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巷道,距巷道 顶、帮、底各为 200mm 的巷道空间内风流。

(三)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 度测定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

(四)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应 在距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

(五)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1、 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应在距采煤工 作面煤壁线回风巷内 10m 范围测定, 并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 理标准。

2、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距该项 工作面回风系统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10m~15m 内。

3、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在运输 巷内距工作面煤壁线 10m 内测定。

4、运输巷隅角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在运输巷内, 距运输巷靠采空区末端支架 1m 范围内测定。

5、回风巷隅角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在回风巷内, 距回风巷靠采空区末端支架 1m 范围内测定。

6、 尾排风流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在尾排风流距回 风巷口 10~15 米处。

7、运输巷、回风巷电器设备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在机巷或回风巷电器设备设置处回风侧 5~10m 处测定。

8、 机巷与回风巷内大直径立眼高厢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 测定,在机巷或回风巷高厢处测定。

(六)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1、 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应在距工作面 碛头 5m 范围、无风筒侧测定。

2、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距该掘 进工作面回风系统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10m~15m 内。 3、 掘进工作面沿线电器设备设置点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 测定,在电器设备设置处回风侧 5~10m 处测定。

4、 掘进工作面沿线大直径立眼高厢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 测定,高厢处测定。

(七)机电硐室、 施钻地点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机电硐室、施钻钻机回风侧 5~10m 处测定。

(八)瓦斯巷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该瓦斯巷进入 盘区或总回风巷前 10~15m 处检查。

(九)其它有人工作地点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测定,在 人员工作地点回风侧 10~15m 处测定。

七、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悬挂位置 (一)采煤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记录牌板悬挂于回风巷内,距采煤 工作面出口 10m 内。

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记录牌板悬挂于回风巷内,距该 项工作面回风系统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10m~15m 内。

3、回风巷隅角风流:瓦斯记录牌板悬挂于回风巷内,距采空 区末端支架 1~2m 处。

4、采煤工作面进风风流:瓦斯记录牌板悬挂于运输巷内,距 采煤工作面 10m 内。

5、运输巷隅角风流:瓦斯记录牌板悬挂于运输巷内,距采空 区末端支架 1~2m 处。 6、 尾排系统风流:

瓦斯记录牌板悬挂于尾排巷与回风巷岔口 栅栏处。

(二) 掘进工作面距耙矸机后方不超过 5m 内; 临时停工掘进 工作面、采空区密闭、火区密闭、盲巷等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栅 栏前。

八、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内容:检查地点、检查人姓名;检查 日期、班次及每次检查具体时间;检查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 等、要求字迹必须清楚。

九、通风调度建立瓦斯汇报登记薄,对瓦斯异常地点进行及 时登记。

十、安瓦员必须对所辖区域内各个地点的风流 (风量、 风向) 、 瓦斯、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局部通风机、风筒)、安全监控装 置(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监测仪)、火工产品使用、 爆破放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瓦斯超限、聚积或其他异常 情况,要立即向矿调度室及通风调度汇报,并积极进行处理。

十一、区域安瓦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检查 参数结果分别填写在现场牌板和记录手册上, 且检查该地点瓦斯 监测传感器显示数字,记在手册上,误差超过规定允许范围,及 时向矿调度室及通风调度汇报。按规定检查次数,进行汇报,做 到记录手册、现场牌板、瓦斯日报“三对口”。

十二、安瓦员必须在指定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应交清本 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问题,并在对方及交接班手册上签字交接。 区域安瓦员负责检查地点当班发现瓦斯超限、 无计划停局扇或未 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十三、安瓦队值班队干每班要认真审查安瓦员当班巡回检查 瓦斯工作质量,分析审查记录手册,指导处理问题,必须审查巡 回检查表及记录手册,审查符合巡回检查计划表的,注明当班工 作质量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 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安瓦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 见。

十四、综采工作面采机组割煤期间,安瓦员从进风侧进入检 查采机处瓦斯不少于 3 次/班,采机司机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 仪,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检查点主要有采机前、后(防突工作面 采机未割煤时)20m 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之间(采机未运 行)瓦斯浓度,安瓦员未检查瓦斯前,严禁开机割煤。

十五、通风调度要每日填报“矿井通风瓦斯日报”,经通风 队、通风部、抽采部、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等审阅签字, 填写内容主要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 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基本参数等情况及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 风调度必须真实、 全面地记录和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 情况。

十六、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安瓦员脱 岗、虚报假报瓦斯数据,严肃追查处理。 十七、认真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检查瓦斯做到井下检 查地点的瓦斯记录牌、 安瓦员手册和地面通风调度记录填记的有 关情况和数据要完全一致,不能出现不符或遗漏。安瓦员每次检 查后,必须认真、及时填写检查手册、记录牌板,并随时向通风 调度汇报。 第六章 防尘及隔爆管理制度 第一节 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安装标准 一、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胶带运输巷、 采煤工作 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以及各运煤转载点等处均要设 置防尘管路。

二、井下防尘管路直径应根据耗水量进行选择,主干管路管 径一般为 φ250mm 至 φ100mm; 支管一般选用 φ100mm 至 φ25mm 的管道,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各掘进巷道按支管安设。

三、主、干、支管均应吊挂在巷帮或垫起,管路必须安设平 直,且不得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四、 凡是 φ50mm 及其以上防尘水管, 在横过巷道和转弯处应 采用弯道和龙门架等硬连接。如采用软管连接,连接处不得将管 径变小。 五、胶带运输巷和采面运输巷每间隔 50m,采面回风巷和煤、 半煤岩掘进巷每间隔 100m,其它巷道每间隔 200m 设一个三通闸 门,并且在皮带输送机、溜子机头专门设置一组洒水装置。

六、采面进、回风巷防尘管路,末端距采面安全出口不大于 20m,20m 距离用胶管代替。

七、采面机头和机尾各安设一组防尘洒水装置。

八、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采面 进、回风巷、掘进巷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斜井以及主要运输 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长度大于 200m 时至少设 2 组喷雾,采面进、回风巷靠工作面组喷雾距工 作面安全出口不大于 50 米,回风巷回风组距回风口 50m;掘进 面碛头组喷雾距碛头不大于 50m,回风组距回风口 50m。

九、喷雾安装要求:喷雾全部采用硬管连接,接头严密不漏 水,喷嘴方向要正对巷道迎风方向,喷雾应封闭全断面,喷嘴距 巷道两帮和顶板不超过 300mm,喷嘴之间的间距不超过 500mm, 拱形巷道内应安设弧形喷雾, 喷嘴不少于 5 个, 并保证灵敏可靠, 雾化好,使用正常。

十、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 的必须有外喷雾),喷雾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

十一、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使 用水炮泥, 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各 20m 范围内进行洒水和冲 洗巷帮(特殊情况不洒水要经过矿总工批准),掘进工作面还必 须使用放炮喷雾器,放炮喷雾器安设在扒渣机前,并将喷雾器固 定在巷帮或顶梁中部,喷雾时能封闭巷道全断面。

十二、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特殊情况经矿总工 程师批准可以不注水)。 第二节 防尘设施安装和巷道冲洗规定 一、主要运输大巷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的安装维护和采区隔 爆水袋的安装、移动、撤除工作由抽采队负责。

二、矿井内主要运输大巷、主要回风巷、轴部轨道巷(包括 7#、8#和各提升斜坡)的粉尘冲洗见每月生产辅助计划。

三、公共区域粉尘的冲洗(或清扫),各责任队按照每月生 产辅助计划划分的区域和要求每旬至少冲洗(或清扫)一次,并 申请通风部验收。

四、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各集中皮带巷转载点区域内 的洒水、转载点喷雾装置、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压 风自救器(有突出危险工作面)等的安装、撤除和维护,采煤工 作面本层、尾排及各产尘点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的安装、移动、 撤除、牌板填写及隔爆水袋加水、日常管理维护及采煤工作面 “三巷”的粉尘冲洗由采煤队负责。 五、各掘进巷道区域内的防尘水幕、放炮喷雾装置、综掘机 内外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压风自救器等的安装、撤除和维护以 及掘进工作面隔爆水袋的安装、移动、撤除及牌板的填写、隔爆 水袋加水、 牌板填写等日常管理维护和各产尘点防尘设施的安装 工作由掘进施工队负责。

六、11#层集中皮带巷、W 区皮带下山、W 区 280 皮带巷、排 矸立井至矸仓皮带巷、W 区 140 排矸皮带巷和吊挂人车巷区域内的 洒水喷雾及防尘(防火)三通装置安装、撤除维护工作,由机电 二队负责。

七、主、副斜井、E 区吊挂人车、E 区 295 皮带巷、E 区皮带 下山、中央皮带巷及翻笼处的喷雾洒水装置及防尘(防火)三通 安装、撤除维护等,由机电一队负责。

八、隔爆水袋架子各施工队报送计划由抽采队统一加工,隔 爆水袋牌板由抽采队统一提供; 第三节 隔爆设施的安装标准 一、主要进风大巷、分区回风巷、总回风巷、采面进、回风 巷,煤巷、半煤巷掘进头必须安装隔爆设施,且安装数量不少于 一组。

二、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安装隔爆设施的位置规定。 三、采用立眼方式尾排的,在与尾排立眼相联的进风巷和专 用排瓦斯巷内各安一组隔爆设施。

四、采用石门方式尾排的,在石门内(参新风前)安一组隔 爆设施。

五、水槽(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断面 S<10m2 时,nB/L×100≥35% (2)断面 S<12m2 时,nB/L×100≥60% (3)断面 S>12m2 时,nB/L×100≥65% 式中:n – 排棚上的水槽(袋)个数; B – 水棚迎风断面宽度; L – 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六、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少于 400L/m2;辅助水棚不少于 200L/m2,每个水袋必须保持水量充 足,主要进风大巷、分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按主要水棚安装。

七、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 的距离须保持 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 25m,第一排水棚 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 60—200 米。

八、水棚采用吊挂式安装,水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要 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采用 4—8mm 的圆钢,挂钩 角度 60±5 度,弯钩 25mm。

九、水棚底部距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的空隙不得 小于 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 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 度,需要挑梁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 20m 长的巷 道断面一致。

十、水棚排间距为 1.2~3 米,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 30 米,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 20 米。

十一、水内混入 5%的煤尘后即应换水。

十二、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每半个月检查 一次。

十三、每处隔爆设施必须吊挂隔爆设施管理牌,并标明巷道 断面、安装水袋个数、水袋容量、总水量、维护单位、检查维护 日期等数据信息。 第四节 部门及各队职责划分 一、通风部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 规定;负责全矿综合防尘技术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综合防尘质 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考核;负责对全矿综合防尘所需材料、配 件计划的审核。

二、抽采部、抽采队职责:全面负责综合防尘、隔爆设施及 行政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防尘工作各类资料收集整理并 上报;负责全矿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负责组织实施煤尘注 水;负责全矿井主要进风巷、回风巷隔爆水袋安设、加水、日常 管理(采煤工作面本层及尾排和掘进工作面由施队负责);负责 全矿井测尘报表,粉尘曲线图,防尘设施安装(拆除)报表,冲 刷巷道报表,煤层注水台帐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生产、机动部职责:负责督促、管理、考核所辖各队的 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移动及撤除等日常业务工作;负责督 促所辖各队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搞好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 物资供应部职责:

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防爆设施的库管、 收发(建帐)和有关材料、配件等的加工。

五、采掘各队、运输队、安回队、安瓦队、通风队职责:负 责各责任区域内的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巷道冲洗 工作;负责本队隔爆水袋安装、移动、撤出、加水、牌板填写及 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本队所需综合防尘设施材料的领用, 编制材料、配件计划等工作;负责各区域的综合防尘质量达标工 作,确保综合防尘质量达标。

六、机电队职责:负责划定区域巷道冲洗(清扫)外,对自动 防尘洒水装置进行安装和维护。

七、安全监察部职责:负责组织全矿井综合防尘、防隔爆设 施安装使用维护等安全执法检查; 监查全矿井综合防尘质量达标 工作;负责按规定查处综合防尘、防隔爆设施工作中重大安全隐 患和违章行为。 第七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节 技术要求 一、 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由通风队技术员设计,报矿总工程师 审批后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按能投集团制定的《矿井通风安全 质量标准化标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 程》的要求进行设计。

三、风门设计施工技术要求 (一)设计内容:包括类型、尺寸、位置、间距、风门墙体 厚度、电缆孔、管子孔、防逆流铁风筒安设位置等。施工措施中 必须明确刻槽深度、砂浆配合比、质量要求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二)风门质量标准:

1、位置关系:风门墙应选择在支架完好、围岩稳定的地点。

两道(组)风门墙体间距: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人行 风门不少于 5m,并且风门墙距岔口不低于 2m。

2、风门墙体厚度上厚不得小于 0.6m,具有一定的倾角,使风 门能自动关闭。

3、 刻槽深度:煤巷、 半煤岩巷以周边自然垮落面算起,刻槽深 度必须符合公司和上级规定,并必须见硬帮硬底;岩巷风门必须 见硬帮硬底;支架巷道必须撤掉风门墙体处的支架,锚网巷道必 须撤下施工处锚网。

4、反向风门的位置 : 防突危险区域、防爆炸区域、联通总 回风巷及总回风巷之间风门 , 必须设反向风门。

5、建筑材料:采用料石(预制墩)、水泥砂浆(水泥与石粉、 体积比不低于 1:4)、工字钢门框、竹胶门板或定制的符合要 求的全套风门。

6、风门设施的安设:

(1) 调节风窗原则上设在门框上方中部, 防突风门必须设置 防逆流盖板。

(2)防突风门必须设防逆流铁风筒。

(3)缆线孔设置,高度距地面 1.5m 左右,缆线孔间距 0.1m 左右。

(4)爆破母线孔设置,母线孔间距大于 0.2m。

7、其它。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 和能投集团制定的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的要求。

四、密闭设计施工技术要求 (一)密闭墙施工设计分类。密闭墙按墙的服务年限分永久 密闭和临时密闭两种:即采空区封闭、巷道永久封闭等服务年限 较长的墙体称为永久密闭; 处理盲巷及有害气体而进行临时性封 闭的墙体称为临时密闭。 (二)采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的封闭方案设计由通风部设 计, 其余地点的封闭方案设计和密闭墙的施工设计由通风队技术 员负责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设计内容应包括:密闭种类、作用、位置、刻槽深度、 墙体厚度、建筑材料、水泥砂浆配合比;标出注浆管、取样管反 水池(或反水管)的位置及相对尺寸,勾缝、裙边、抹面以及应达 到的要求、 安全措施、 架设抬棚的长度、 施工措施及特殊规定等。

(四)密闭质量标准 1、位置。密闭墙应选择在支架完好,围岩稳定的地点,应尽 量避免在动压区;墙体距巷道交岔口净煤(岩)墩不大于 5m,不 小于 2m,并应留设有补第二道密闭的位置;回采工作面两巷永 久密闭距采止线不小于 8m。

2、密闭墙的厚度。墙体厚度应不小于 0.5m,对有矿压显现 巷道,应酌情增加墙体厚度,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3、刻槽深度。密闭墙四周必须掏槽、槽内无浮煤、无浮矸, 必须见硬帮硬底;发碹巷道必须先撤出碹体后再刻槽。刻槽深度 必须符合公司和上级规定。

4、建筑材料。永久密闭墙及煤巷、半煤巷的临时密闭必须采 用料石(或砖)、水泥砂浆(混凝土、黄泥)等不燃性材料。

5、 墙体附属设施。

永久密闭墙和采用料石(或预制墩)建筑的 临时密闭墙,在墙面三分之二高应安装取样管,对防火墙必须安 装注浆管,注浆管应安装在墙面中上部,管子的孔口应伸入墙内 0.5m 以上, 外口距离墙至少 0.2m 以上, 外口应设阀门(或堵头)。

对于有瓦斯涌出的巷道必须留设抽放管。水沟侧(或预计有水涌 出的巷道)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设施安装必须纳入施工设计 之中。

6、墙体质量。密闭墙必须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 声音,墙面无裂隙、无重缝、无干缝、无漏风痕迹,否则必须重 建。

7、墙前设施。密闭前必须设栅栏,栅栏设在距巷道交岔口 1m 到 2m 的位置。

栅栏高度原则在应与巷高一致, 若巷高大于 1.8m 时,栅栏高度应不小于 1.8m;栅栏宽度必须封满巷道全宽;栅 栏必须留人行门并上锁。墙前必须设检查箱、施工说明牌、警标 和瓦斯检查牌。

8、栅栏采用木条制作,竖条宽度 50mm,横条宽度 30mm,厚度 12mm。

9、其它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 化标准》的要求。 第二节 设施管理 一、管理原则:树立“通风可靠,设施重要”的意识,严禁 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二、通风设施原则上由通风队负责施工,特殊情况下可由其 他单位人员协助施工,施工前必须由通风队技术员拿出施工设 计。

三、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每季度至少对主要通风机的反 风设施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人、定时进行处理, 机运部、通风部检查、安全部督查完成质量。

四、 设施施工前必须由通风队队干标定其施工位置,并与生产 部联系撤支架,取锚网及打穿杆抬棚临时支护。凡生产部安排作 临时支护的设施,施工至天梁位置时,必须再由生产部安排放顶, 搞好支护,再由通风队对设施墙施工完毕。

五、通风分管设施副队长对正在施工的通风设施质量、施工 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检查。通风设施建造过程中,通风队跟班队 干要对现场定点、掏槽深度、门柱安装等主要工序进行验收,对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重新建造,设施的建造必须有副班 长以上的人员把关,班长为施工负责人,通风设施施工质量的第 一责任者为通风队密闭班班长。

六、密闭施工管理规定:

(一) 密闭墙施工的支护要求。

在巷道回撤到密闭位置之前, 由通风队分管防灭火的管理人员或技术员到现场察看, 将密闭的 位置,需留设的支架和撤出的支架等情况在现场标定清楚,密闭 墙的内侧必须保留 2m 以上的巷道支架(密闭墙外侧必须保留 5m 的巷道支架),支架不准撤出,不准只用木垛支护。责任区域内 的采掘队必须按规定架设好密闭墙施工位置的抬棚, 然后将密闭 施工位置的支架腿子撤出,保证密闭的刻槽宽度,并留有施工操 作空间,并负责密闭墙附近巷道支架完好。责任区域内的采掘队 架设完抬棚后通知通风部,由通风部组织,生产部、安全部、通 风队及施工队派人参加,共同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队 方可施工密闭墙,当密闭施工到一定高度后,通风队应通知采掘 队执行密闭施工位置的放顶工作,放顶完毕并支护妥当后,再由 通风队将剩余部分墙体施工完毕。通风队在施工密闭墙过程中, 必须经常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二)密闭墙施工的操作要求。刻槽深度、宽度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施工密闭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且对刻槽四周的 粉尘冲洗干净。密闭墙四周的空隙必须用水泥砂浆充填饱满,密 闭墙的中间必须有 0.1m 的宽度充填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必须充 填饱满。墙体逐层用砂浆填实,每班最后一层料石上不能铺洒砂 浆,留待下一班铺洒,料石之间砂浆必须填满,无干缝、竖缝要 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灰缝要均匀一致,无重缝。

密闭墙建筑完后必须勾缝(或抹面),墙体四周要抹不小于 0.1m 的裙边。每道密闭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七、通风设施建造好后,由通风队提出申请,经安监部、通 风队等有关人员现场按照质量标准验收, 验收合格后要填写验收 单。有使用单位的地点移交给责任单位管理,由责任单位负责使 用和现场管理。 八、设施的台帐管理。风门、密闭墙验收合格后,必须建立 风门、密闭管理台帐,填写验收单并记入牌板、卡片、台帐。

“一图、一卡、一台帐”管理:一图:画出风门、密闭墙的 平面位置关系图,注明巷道名称及相对位置关系,密闭墙竣工后 的平、剖面图及墙上设施安装等,由通风部保存。一卡:风门、 密闭墙的种类、作用、编号、建筑材料、厚度及地点、施工时间、 竣工时间、验收时间、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及验收意见等,由通 风科部保存。一台帐:设施检查台账由通风队技术员负责;密闭 墙日常取样化验台帐由通风部分管技术员负责。每道风门、密闭 墙必须具有以上资料。

九、各单位需要进行延伸管道、电缆等其它需要穿过风门墙 体的工作时,必须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队,通风队安排密闭工打 墙, 打穿一道后必须用木板或料石临时挡住墙体, 两道都打穿后, 穿过管道、电缆后立即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封堵。 第三节 设施验收、移交 一 、风门的验收:风门必须执行“ 三验收”、“一检查”, 每次验收后都由通风队分管设施的管理人员记录在案。

第一次验收是风门刻槽及安设好门框后的验收,第二次验收 是风门施工完、勾缝前的验收,第三次验收是风门墙施工完,并 上好风门后的竣工验收。

风门竣工验收必须由安监部组织通风队 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并由通风队建立竣工验收台帐。施工中 前两次施工验收由通风队分管设施的管理人员验收。

安瓦员每班 必须负责对所走区域的风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凡是每组风门施工完后,未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一律 追究验收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凡对刻槽深度,风门立柱倾角 不够,水泥砂浆标号不够等主要质量项目,不合格的风门必须推 倒重建。

二、 密闭的验收:

每道密闭必须做到“三验收”, “一检查”, 每次验收均要作好记录。

第一次是刻槽验收,第二次是密闭封闭前的验收,第三次是 竣工验收,前两次验收由通风队管理人员或技术员负责,第三次 验收由通风队提出申请验收, 安监部组织、 通风队参加进行验收, 每次验收查出的隐患根据职责划分落实整改。

“一检查”即施工 过程中,通风部人员,通风队管理人员、安监部分管通风的安监 员及其它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凡是一道工序完后未进行验收就 进行下一道工序, 一律追究施工人员或验收人员的责任。

对槽深、 槽宽、设施安装等主要工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处理。

三、设施移交。生产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建造好后,竣工验收 时责任单位一并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现场移交并签字,以后由 责任队进行使用、管理;非生产区域内的由通风队负责使用、维 修和管理。 四、设施管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出现损坏后由责任队或该区 域的施工队负责赔偿。

第四节 日常检查与维护 一、安瓦员对当班所辖区域的有关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 1 次; 检查结果写在瓦斯检查记录上, 发现的问题向通风队汇报, 通风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二、测风员对矿井所有通风设施每旬全面检查 1 次,检查结 果写在测风原始记录上,交通风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每旬对密 闭墙前栅栏、支架、墙体外观、墙体安装的设施、漏风、警标、 墙前的瓦斯浓度、墙前的温度、反水池(或反水管)流出的水温等 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要记入防灭火管理台帐,存在的 问题按职责进行落实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

三、密闭墙取样每月由通风部提出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后,由救护队执行。取样化验单必须送总工程师审签。

四、 通风部、 队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完好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五、设施前巷道支架维修由生产部平衡劳动进行维护。

六、各基层队对本区域的通风设施实行区域负责制,责任单 位对本区域的设施前(后)5m 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进行处 理,其余公共区域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工作由通风队负责处理。 第五节 竣工资料及归档 一、井下通风设施,如密闭、风门和挡风墙等竣工后,通风 部必须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在一周内做竣工图。

二、通风部分管技术员每月必须将建造的设施的设计和竣工 图(纸质)进行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第八章 第一节 技术规定 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一、 在矿井、 采区、 工作面的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综合的 (包 括开拓方案、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 系统和尾排眼间距等)和专项的(如灌浆、洒阻化剂、注氮、均 压技术等)防治自燃发火系统工程及措施方案,并与采掘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其内 容应包括技术安全措施、设施及装备配置等。

三、严格执行采面留设煤柱的报审和审批权限制度。采面初 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应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 四、严格执行采空区封闭制度,认真编审封闭方案设计、施 工设计及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采面结束后必须在 1.5 月内进 行永久性封闭。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并建帐、建卡。

五、严禁采空区通风或漏风。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如各 类巷道、钻孔、眼子、裂缝等)必须及时严密封堵。地测部门必 须提供通往采空区的各类地质构造交通风部门。

六、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及时清理煤矸,对垮落形 成的孔洞必须及时清理并充填。

七、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发火预兆,当出现“雾气”、 煤壁“挂汗”、有煤油、汽油、松节油等气味、井巷空气及巷壁 温度升高、一氧化碳异常、出水温度升高等自燃发火预兆时,立 即向矿调汇报。

八、防治自燃发火单项工程设计。设计的主要内容应有:说 明书、图纸、概算、设备器材目录。

九、有自燃发火的煤层,采煤工作面尾排眼间距根据自然发 火期确定,推进度跨越时间不得大于最短自燃发火期的时间。

十、有自燃发火的采煤工作面,使用尾排时,本层尾排必须 安装水泥圆筒(沿空护巷除外),严禁采空区通风。

十一、密闭墙施工设计分为永久和临时密闭墙两种。所有密 闭严禁采用木板密闭。 十二、密闭墙施工设计单应包括墙的种类、作用、位置、墙 厚、建筑材料、槽深、墙面设施、施工措施及特殊规定等主要内 容。

十三、 密闭墙的质量标准。

密闭墙的质量标准可按巷道类别、 断面大小,对墙厚、槽深、设施安设等主要项目分别选择:

(一)密闭墙位置:密闭墙位置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架完 好、围岩稳定的地点,同时密闭墙距巷道交叉口不大于 5m,并 留有第二道密闭位置,距离采止线位置应不小于 8m。

(二)永久密闭墙厚度,可参照下表选择 密闭墙最小厚度表 永 久 断 面 煤巷 S<10 m2 S≥10 m2 1.5 2.0 半煤岩巷 1.0 1.5 岩石 0.8 1.0 单位:m 对有矿压显现巷道,应酌情加大墙体厚度,由矿总工程师审 定。

(三)掏槽深度:密闭墙必须掏槽,槽内无浮煤浮矸,见硬 帮硬底,掏槽深度可参照下表。

密闭墙最小厚度表 永 久 断 面 煤巷 巷 半煤岩 单位:m 临 时 煤巷 半煤岩巷 S<10 m2 S≥10 m2 0.6 0.4 0.3 0.2 0.8 0.6 0.4 0.3 发碹巷道、锚网喷巷道应从破碎后深度计算。

(四)建筑材料:永久密闭墙建筑材料必须是砖、石料、预 制墩、混泥土等不燃性材料。

(五)永久密闭设施安装:在墙面 2/3 高度应安装气体取样 管,水沟侧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对防火墙还应设注浆管,并附图 说明。

(六)密闭墙必须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墙面无裂隙, 无漏风痕迹。

墙体无重缝和空缝, 缝之间必须错开。

(七) 密闭墙外必须设置栅栏。

栅栏高度和宽度与巷道一致, 栅栏必须上锁,巷道高度大于 1.8m 时栅栏高度不低于 1.8m。

(八)其它方面:应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十四、密闭墙拆除要求 (一)由通风队填写拆除密闭墙施工申请单。

(二)事前检测和弄准墙内空气成份、温度、积水等参数资 料,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自燃发火规范规定》。

(三)要编制拆除施工技术安全措施(防火墙拆除按防火墙 的启封规定执行)。

十五、特殊密闭 与工作面和采空区相连的溜煤眼、回风眼、硐儿、放水孔、 地质探孔、抽采钻孔、高冒、突出孔硐等的密闭和均压密闭称为 特殊密闭。

对该密闭的技术规定可参照永久密闭规定由矿总工程 师确定。

(一)溜煤眼 1、 凡报废不用的溜煤眼必须立即对上、 下口进行封闭、 封堵, 要作专门设计,设计要有防止积水和瓦斯、自燃、爆炸事故的措 施,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所有报废溜煤眼必须使用不燃性物质充填。

(二)尾排眼 1、有尾排的工作面,新尾排眼接上 5m 后,老尾排眼必须立 即用不燃性材料永久封堵。封堵要求作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 批准,要预埋取样管和注浆管。

2、封堵后尾排眼(含溜煤眼)密闭,属采空区防火密闭的要 纳入防火密闭管理。注册、上图、定期检查,包括墙内气体取样 化验。

(三)地质探孔 1、 无论是向采空区或原始煤岩层内探孔, 必须由地测部门作 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探孔设计要有防止穿水、穿瓦斯、 防止向采空区漏风引起自燃发火的措施。 2、地质探孔收集完资料后,必须立即对探孔进行封堵(用作 抽采的探孔除外)。封堵深度和要求按批准的设计规定执行,但 封孔深度不小于 5m。

(四)放水孔 1、 无论是向采空区或原始煤岩层内探放水, 必须由地测部门 作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探放水设计要有防止穿水、穿瓦 斯、防止向采空区内漏风引起自燃发火的措施。

2、凡穿入工作面(含采空区)的放水孔,有水排时,必须设 有水自封装置和闸门,无水排后,立即对该孔进行闸门关闭和封 堵堵孔深度不小于 2m。

(五)抽采孔 凡报废不用的抽采钻孔,必须在拆出的同时进行封堵,堵孔 深度不小于 0.5m。出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孔无法封堵时必须设置 能除碴能排水的自封装置。

(六)注浆孔 注浆孔必须预埋管子,安装闸门。使用中的注浆孔,停止注 浆时,要立即全断面关闭闸门,严防向采空区漏风。报废不用的 注浆孔,要在拆出注浆设备的同时,立即用具有膨胀性的不燃性 材料封孔,封孔深度 2m 以上。

(七)上述各种眼孔,均纳入矿防治自燃发火检查内容,不 得遗漏。 十六、永久密闭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禁用木质或强度 低的易燃易漏风易老化易损坏的材料构筑。

十七、密闭墙体四周围岩的动圈或漏气的墙体必须用膨胀材 料进行注浆堵漏。

十八、火区密闭 (一)火区与火区密闭墙的定性。矿井因自燃发火或外因火 灾被封闭的采掘区域称为火区, 对火区封闭的密闭墙称为火区密 闭墙,简称防火墙。火区的定性和注销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二)新建或加固防火墙的设计与审批。新建或加固防火墙 由矿通风部门负责设计, 对新建防火墙必须包括抗爆缓冲墙和永 久防火墙两部分, 对加固设计的技术质量标准必须符合永久墙的 规定。防火墙必须作正规设计报矿总工程师终审后执行。

(三)防火墙的启封。对防火墙的启封由矿井事先拟定专门 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四)防火墙的日常检查、管理特殊要求。通风部门每个火 区和防火墙都必须建卡和绘制现场实况动态图。

矿总工程师应根 据安全需要加密检查次数。

地质部门要将火区及时准确绘入采掘 交换图上。要及时分析墙内气体成分。每次检查和分析结果都要 及时向公司通风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报告。

(五)火区和防火墙的注销。证明火区已经熄灭,矿井编制 注销火区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火区和防火墙才能注销。

对 已注销的火区和防火墙应在有关防治自燃发火图纸、卡片、台帐 上注明注销日期。对已注销的火区内、上、下阶段和邻近层开采 时,必须有专门的防火措施。

(六)火区的启封。证明火区已经熄灭,并且火区已经注销 后才能编制启封火区的技术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只有待公 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启封的技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两 者均审批完后才能启封火区。 第二节 管理规定 一、防治自燃发火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措施的编审程 序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矿井防治自燃发火工 程方案、施工设计和措施,经过生产、通风、机电和安监等部门 和各副总工程师、副矿长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终审。

二、密闭墙施工设计、措施和拆除措施的审批 密闭墙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和措施,密闭墙拆除必须有拆除 审批表和措施,设计、措施、审批表由分管防治自燃发火技术员 编制,逐级审批,矿总工程师终审。

三、密闭墙现场施工管理 密闭墙现场施工应有分管通风设施的副队长或技术员到现场 标点。密闭墙施工全过程必须有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现场跟班, 对不符合标准和措施要求的工程必须推倒重来,达到要求为止。

密闭墙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分管队长和班长为施工负责人。

四、密闭墙验收方法 永久密闭墙施工必须实行掏槽验收、施工中途验收和竣工验 收三道工序。掏槽验收、施工中途验收由分管通风设施的副队长 或技术员负责, 职能科室抽查, 临时密闭墙可以不实行中途验收。

竣工验收由施工队提出申请,通风科、通风队共同派人到现场验 收。验收资料存入矿技术档案室保存。

五、密闭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密闭竣工后,现场要悬挂密闭竣工牌,牌中必须有地点、墙 名、墙的种类、墙厚、使用材料、施工日期、施工负责人、验收 人等内容。

密闭墙前要设置检查箱。通风队测风员每旬必须对全矿井所 有密闭检查 1 次。矿井必须每季度对全矿井所有密闭检查 1 次。

旬查内容:栅栏、警标、支护、墙体、墙内、外空气温度,瓦斯、 压差等,不得缺项。旬查结果都要记录在密闭检查箱内和防火记 录薄中。旬查结果报表必须报通风队长、分管防火技术员、通风 科分管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存在问题 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通风部、通风队要分别建立台帐,同时地测部门要将采空区 密闭墙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中。

六、观测点的设置及观测方法 (一)观测点设置 1、 采煤工作面的隅角、 回风及尾排巷, 工作面采空区抽放管。

2、采煤工作面封堵的尾排眼,工作面密闭,采区密闭等。

(二)观测方法 1、W 二风井总回风巷、W 风井 N 总回风、W 风井 W 总回风等 安装 CO 监测探头。

2、各采煤工作面尾排及工作面隅角(或回风)、采空区抽放 管安装 CO 监测探头、 施工钻孔采用压风排粉的地方安装 CO 监测 探头。

3、采煤工作面回风、尾排、沿空留巷侧沿采空区设点,由救 护队按计划取样化验。

七、定期取样化验 (一)矿井要编制采空区密闭(含眼、孔)定期取样化验计 划,计划由防火技术员编制,报通风科分管部长、通风副总工程 师、矿总工程师审签,救护队执行。

(二)矿山救护队按每月计划规定定期对采空区密闭、尾排 巷、尾排钻孔、采面隅角、煤层暴露的高冒点、回风巷及其它可 疑发热点等进行取样化验和观测。

通风队每月至少巡回全面检查 一次采空区密闭, 发现异常或墙体受损必须立即汇报并采取有效 措施进行处理。

(三)每次化验结果必须报通风科分管部长、通风副总工程 师、矿总工程师审签。 (四)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尾排风流至少 10 天取 样化验 1 次,采空区抽采管至少每周取样化验 1 次,采空区密闭 至少每月取样化验 1 次,异常风流地点、密闭应加密取样化验周 期。

八 、CO 监测报表 当 CO 监测数据达到 24 PPm 必须打印曲线图报通风科分管部 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签字。

九、密闭墙的计划、图板、台帐、资料的管理。矿井新建、 加固密闭墙,应纳入矿井通风作业计划。矿井通风部门应有防治 自然发火图纸、牌板、设施台帐和检测资料台帐,专人管理。图 纸、牌板每月填绘 1 次,资料及时整理建档。

采空区密闭必须建立台账、 卡片, 在卡片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密闭编号、密闭性质、建造材料、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验收 时间、验收人员、密闭竣工图、密闭位置关系图。

十、矿井采空区的可视密闭必须填绘在防灭火系统图上。

十一、重点监控地点必须将 CO、CO2、O2、CH4、温度等参数 上图上台帐。 第三节 火灾事故的处理 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 接灭火,并向矿调汇报。现场工作人员迅速沿避灾路线撤到安全 地带,同时注意风流及火风压风流变化,当确定无法撤退时,再 构筑临时避灾硐室等待救援。

矿调立即通知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 到地面。

二、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探明发火地点、范 围、发火原因,制定灭火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和瓦斯向 有人员的巷道扩散。

三、 立即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分析检查通风设施破损情况, 并迅速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四、根据已探明的火灾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式,当 在金鸡岩主斜井等主要进风巷发火时,可采取矿井反风措施;采 煤工作面发火时,一般应保持事故前风流方向,保持正常通风或 采取局部性反风措施;掘进巷道发火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来通风 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应制定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抢险中应采取措施切断通往火区的瓦斯源,隔断可燃源,加 大喷雾洒水等,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第 244、245 条的规定。

五、电器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方能灭火;皮带着火尽 量使用河沙、石粉、灭火器等灭火。发生其它火灾时,根据现场 情况可用水或灭火器直接灭火, 下坡独头巷道可采取水淹直接灭 火。灭火时,人要位于火的进风侧,必须是由火源的边沿向中心 逐渐推进,防止水蒸汽和水煤气伤人;不能直接灭火时,人员必 须立即撤离火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六、在抢险人员进行灭火时,指定专人在有关地点检查 CH4、 CO2、CO、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变化及风流变化情况,防 止再次发生事故;彻底查处隐性火源,防止死火复燃。

七、封闭火区时,要遵循封闭范围尽量小,防火墙数量尽量 少,砌筑速度尽量快的原则。防火墙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 好的地点。对于采面的防火墙,应尽快完工并撤离火区,封闭火 区必须严密观察,计算采空区瓦斯积聚速度及安全施工时间,严 防火区内瓦斯爆炸。

八、在砌筑放火墙时要密切监视顶板、CH4、CO2、CO、通风及 煤尘变化情况,防止冒顶伤人和阻断风流,防止瓦斯煤尘爆炸。

九、封闭区发火,立即采取注浆或均压灭火措施,同时由救 护队带机查明封闭区边界各封闭墙体完好情况、 墙体内外压差及 气体成分,及时封堵破损漏风墙体。认真分析地质资料,找出漏 风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堵漏。 第四节 井下灭火器管理规定 一、灭火器配置地点及数量 (一)煤巷、半煤巷放炮掘进头,每头配置 3 具,存放在距 碛头 50~100m 范围内的本头巷道内, 随掘进延伸而往前移动。

综 掘头在综掘机上配 2 具,碛头 50m 范围内配 4 具。

(二)采煤工作面配置 4 具,移变硐室配置 2 具,随工作面 的推移而移动,运输巷顺槽溜子机头或桥转机头处存放 2 具灭火 器。

(三)每台皮带机头配置 2 具。

(四)变电所、水泵房、充电硐室每处配置 4 具。

(五)井下临时充电点和移动压风机处各配 2 具 (六)井下主要绞车房各配置 4 具。

(七)井下炸药库、雷管库各配置 10 具。

(八)消防仓库配置数量不得少于 25 具。

(九)施钻点配置数量不行少于 2 具。

二、灭火器管理规定 (一)各采掘头面、硐室及其它需配置灭火器的地点均由该 区域的使用单位负责领取、配置和维护管理,各单位的防火负责 人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二)灭火器均应存放在框架上或吊挂起来,并安放在指定 位置,存放架由各单位自制。

(三)管理单位应经常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期和外观的完好, 随时移动并保持清洁。 (四)由安监部牵头,保卫部、通风部派人参加,每季度对 井下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五)矿每月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各检查组要对灭火器进 行检查。生产管理各部室的管理人员下井应随时检查。

(六)如需增领灭火器必须由机运部签字盖章,交保卫部核 准发放。

(七)如灭火器失效或损坏、遗失,必须在 3 天内更换或补 齐。 第九章 放炮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井下爆破管理 一、由采、掘各队负责爆破工的行政及业务管理,采、掘各 队队长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爆破工必须持双证上岗,各采掘队必 须保证爆破工的相对稳定,调换爆破工必须经矿通保卫部、安监 部、人力资源部同意。

二、通风部是爆破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爆破工年审及培训 计划由员工培训部负责,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授课人员及教材由 员工培训部安排,各队负责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员工培训部每 月组织全矿爆破工业务学习一次。学习内容:煤矿安全规程、作 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及井 下爆破等。学习必须建立专门的记录。员工培训部负责监督、检 查和考核。

三、矿井所有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 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采、掘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中必须 有安全放炮、处理放炮故障(瞎炮、残爆等)的措施,规程及措施 的贯彻由各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爆破工必须参加各队的排班,参 加规程、 措施及安全业务学习。

不参加排班、 不学习规程及措施, 严禁入井爆破。

四、爆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 炮制”和“放炮请示汇报”制度及上级有关爆破方面的规定, 严 禁违章爆破。采掘工作面放炮时,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电气设 备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爆破工作业证》的专职爆 破工担任。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专职爆破工的工 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六、每次打眼前,当班负责人必须检查碛头残余炮眼内有无 未爆的炸药、电雷管以及碛头的浮矸、悬矸及危矸。如有拒爆、 残爆、悬矸及危矸等情况,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实施打 眼工作。严禁套打残眼,在处理拒爆需重新打炮眼时,打眼工应 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 七、 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 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 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 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 1 个采煤工作面使用 2 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八、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 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 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 结成短路。

九、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 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 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使用竹木质钎扎孔, 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 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并将做好的引药存放到专用材料箱内锁好。

十、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管药装填,采用正向爆 破,严禁反向爆破。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 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十一、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 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 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十二、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 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炮眼深度可以小于 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 0.6~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 的 1/2。

(三)炮眼深度超过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 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m。

(五)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 抗线不得小于 0.5m, 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m。

浅眼装 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3m。

十三、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 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 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 药。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 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 不得超过 450g。 (三)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 部空间的瓦斯。

(四)爆破前必须洒水。

十四、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 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

(三)在爆破地点 20m 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 物体堵塞巷道断面 1/3 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 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十五、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 附近 20m 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十六、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设备、监测探头和电缆等的 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 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十七、安全起爆地点距离设置 (一)防突采掘工作面及石门揭煤的起爆地点距离按措施要 求设置。 (二)非防突掘进工作面的起爆地点距离按下表规定设置。

巷道类别 直巷(m) 长度 巷道形 式 平巷 上山 下山 煤(半 岩巷 煤)巷 ≥150 ≥150 ≥150 ≥200 ≥200 ≥150 煤)巷 ≥150 ≥150 ≥150 ≥200 ≥200 ≥200 煤(半 岩巷 转弯巷(m) (三) 无突出危险、 威协的采煤工作面, 起爆地点设置在≥100m 以外的进风侧。

十八、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做电爆网路导通时。必须使 用专用仪器或发爆器上有导通功能的发爆器作导通检查。严禁使 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的导通 十九、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规定地点起 爆。

二十、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 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二十一、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 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 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 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 5s, 方可起爆。

二十二、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 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 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十三、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 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 15min 后,才 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二十四、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 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 眼和未能处理完毕的拒爆、残爆,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 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 在距拒爆炮眼 0.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 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 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 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 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 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 无关的工作。

二十五、 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 30m 范围内, 严禁爆破。

二十六、 井下试验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煤矿 用爆破器材产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

二十七、 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地点必须使用水炮泥,并按照 爆破说明书规定装填。库管员核剩余管药退库时,一并核销水炮 泥使用数量。

二十八、 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地点必须安设压气自救器,安 设数量必须满足当班在起爆地点避爆人数的需要。

二十九、 放炮喷雾器使用规定:

(一)所有爆破作业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放炮喷雾器。

(二)放炮喷雾器的安装爬渣机前面,并固定在顶、帮上, 使水雾能封锁巷道整个断面,射流面对准碛头。

(三)安装、使用、维护由施工队负责,保持常接状态,每 班由班长负责开启、关闭。

(四)爆破作业前,班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均要检查放 炮喷雾器的完好情况,符合要求后才能装药爆破。未按规定安装 使用的,爆破工有权拒绝爆破作业。 三十、 掘进工作面每隔 100 米(煤层掘进每 50 米)必须安 装防火三通闸门,并安装好接头(可与防尘三通共用)及应急消 防胶管接至碛头备用。

三十一、每次爆破后,当班必须将放炮碛头的煤、矸清除, 见巷道的实底、实帮,必须将爆破碛头顶、帮的浮矸、危矸和悬 矸清除,包括爆破地点。如果当班未能清矸完毕,当班爆破工必 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单位汇 报,防止碛头被矸石所埋的部份有瞎炮、残爆等情况。

三十二、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爆破工及班组长的指导 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 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并向矿调和有关单位 汇报。

三十三、爆破器材(放炮器、放炮母线、卡线板、雷管及脚 线、黄泥、水炮泥、炮棍等)由各队领用,费用进入各队进尺的 承包材料中。放炮器、瓦检仪的维修由通风队负责;母线及卡线 板由爆破工铺设和管理。

三十四、防尘及放炮喷雾设施由采、掘各队安设、使用及维 护管理。放炮时,采、掘面的防尘及掘进头的放炮喷雾设施由爆 破工使用,放炮喷雾距碛头为 15~30 m。

三十五、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 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 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人等三警 戒。

三十六、 必须在各掘进碛头退后 40~60 米处悬挂临时活动警 戒吊栏,放炮前由放炮员下放,放炮后经验炮后由放炮员吊高, 以免损坏。

三十七、 爆炸材料及水炮泥核消 (一)爆破后不论有否剩余管、药、水炮泥,必须到井下炸 药库核消当班管、药、水炮泥消耗量。

(二)爆破完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三签字”制度,即 当班爆破工、瓦斯员班(组)长必须如实清点管、药、水炮泥消 耗量,在管药领用手册上签字。

(三)退库的管、药、水炮泥、库管员必须进行退库入帐处 理。 第二节 井下爆破母线铺设的管理规定 一、爆破母线应采用不小于 1mm 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 和铝芯线。单段爆破母线的长度不得小于 50m。爆破母线末端至 掘进工作面碛头距离:全岩巷不大于 15m,煤巷及半煤巷不大于 5m。 2 二、 爆破母线敷设应随巷道起伏,敷设平直,通过风门、调 节风墙等通风设施时,必须从墙体预留孔穿过,严禁从门框内穿 越母线。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严禁固定设 置放炮母线。同一巷道有两趟固定放炮母线时,两个启爆点相距 必须大于 50 米,并挂牌作出明显标志。

四、破母线必须用母线板拉直吊挂,吊挂点间距 2.5m,遇巷道 起伏,可加密吊挂点,严禁用导电体、(金属丝)作悬吊材料。母 线严禁明接头、裸露,双线间距 200~250mm。爆破前后,母线两 端要扭接成短路,保险接头要断开,并用绝缘胶布包扎,放入木 箱内上锁(分别配制不同的三把锁,钥匙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员、 班长保管),严禁与导电体接触。

五、爆破母线同各种缆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 悬挂于电缆一侧或下方, 应保持间距不小于 300mm 以上的悬挂距 离。

六、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 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七、 爆破母线的绝缘层破损和接头处, 必须用绝缘胶布扎好, 严禁出现裸线和明接头。

八、 爆破母线距碛头 80~100m 必须断开。

爆破前两根爆破母 线必须扭结成短路,直到爆破撤人时爆破工、安瓦员、班组长三 人开锁,由爆破工将其连通。 九、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的两根脚线扭结短路,并悬空, 严禁电雷管脚线同爆破母线、运输设备、电气设备、采掘机构等 导电物体接触。

十、爆破工进班后,必须认真检查爆破母线的铺设质量、导 通及外观等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通风部、安监部及其 它井下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十一、不同规格、不同种类的爆破母线严禁混合使用,严禁 用雷管脚线代替碛头段放炮母线。

十二、只准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 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第三节 “一炮三检”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装药前,安瓦员必须用光学瓦 斯检定仪检查碛头附近 20m 范围内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其 中碛头检查点不少于 3 个,取其最大值。当任何一点瓦斯浓度达 到 1.0%时,严禁装药。

二、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放炮前,安瓦员必须用光学瓦 斯检定仪检查碛头附近 20m 范围内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其 中碛头检查点不少于 3 个,取其最大值。当任何一点瓦斯浓度达 到 1.0%时,严禁爆破。 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爆破后,安瓦员必须用光学瓦 斯检定仪检查碛头附近 20m 范围内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其 中碛头检查点不少于 3 个,取其最大值。当任何一点瓦斯浓度达 到 1.0%时,必须立即处理。

四、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爆 破工、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用便携式瓦斯检定仪检查碛头附近 20m 范围内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检查方法、点数和范围 跟安瓦员相同。

五、放炮前,安瓦员、班长、爆破工必须共同核实现场检查 情况,然后由安瓦员如实向矿调度室汇报,经值班员或值班调度 长同意后,才允许爆破。 第四节 井下三人连锁爆破及请示汇报 一、“三人连锁”放炮制及“三人连锁”瓦斯检查牌板使用 管理。

(一)“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 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班组长 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通 风、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 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二)连锁牌板设置于爆破起爆点位置。

(三)连锁牌板填写必须由当班班长、爆破工、瓦斯员填写, 填写内容有姓名、瓦斯检查数据、日期、班次、要事记录等。

二、 “爆破请示汇报制度”执行规定 (一) 工业自动化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站岗警戒地点安设电话, 给爆破施工队的值班室安装来电显示电话。

站岗人员撤人站岗到 位后,给队值班室汇报撤人站岗到位情况,施工队值班人员作好 记录。

(二)爆破前请示:班长向队值班室询问撤人警戒到位后, 然后班长、爆破员、瓦斯检查员在起爆地点分别向调度室汇报爆 破作业区域情况。

井下爆破给矿调度室请示汇报的具体内容有:

1、爆破的地点。

2、 参加三人连锁放炮人员姓名 (包括安瓦员、 爆破工、 班长) 。

3、掘进头爆破前启爆点、碛头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4、爆破距离及撤人情况。

5、爆破前有无异常情况。

6、汇报时间及汇报人姓名。

(三)调度室确认岗哨到位、通风瓦斯无异常后下达爆破指 令。

瓦斯检查员才能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爆破工执行爆破作业。

(四)放炮后 15 分钟或 30 分钟后(防突头、面 30 分钟,非 防突头面 15 分钟)班长、爆破工、安瓦员再次进入该工作面, 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等情况,再完善连锁牌中的 内容。

(五)爆破作业结束后,班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分别向 调度室汇报各自检查情况,得到调度室值确认后,班长方能撤除 警戒,三牌各归其主,恢复正常作业。

(六)调度室应建立爆破请示汇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装药 前、爆破前、爆破后工作面的情况。如果有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 导汇报,经作出处理措施指令并落实后,方可向现场发出同意爆 破的命令。 第十章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煤矿安全监控 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 1029-2007》 规定,特制订《打通一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 二、矿各部门、基层各队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对具 体施工地点建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 部室由部长指定 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基层队由队长负责对施工地点安全监控 系统设备、传感器及缆线的管理。

三、矿自动化办公室完善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完善安全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矿自动化办公室是全矿井安全监控、网络系 统、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光缆、传输接口、电缆、电源、 断电控制器等设备安装、检查、维护、调试、断电试验的责任单 位, 负责对全矿安全监控系统损坏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和考 核。

四、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 时监控各监测地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调度室收集到安全监控系统的问题及时调度处理, 并做好相关 记录。

五、矿井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 人员。矿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取得 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六、矿培训部每年必须组织至少一次对全矿通风、采掘、机 电队长、工程技术人员、调度员、安瓦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 及机电维护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 培训。 七、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编 制煤矿安全监控装置的装备设计,并列入年度工程计划,负责组 织实施。

八、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 于 20%,并配备足够的零配件和维修、校正工具、仪表。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 一、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 的其它工作地点, 监控的内容, 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 《煤 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 1029-2007》的规定。

二、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 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 位置、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 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 控制区域等, 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 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 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四、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 施工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机电技术员或副队长负责时常维护、检 查;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 拆除时,必须与自动化办公室共同完成。

五、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的全部功能;当中心站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 现分站故障闭锁断电功能。

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 设置在下列区域:(一)断电范围内;(二)低瓦斯和高瓦斯矿 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 作面、回风巷;(四)掘进工作面内;(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 串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六)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七、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 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三节 地面中心站 一、 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集控室, 调度室必须有终端监视, 24 小时有专职值班员值班,专职值班人员不得兼其它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 5 分钟 内投入运行。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2 小时在线式不 间断电源。

三、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中心站设 备的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 2Ω。

四、中心站值班室应使用录音电话。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 等网络安全设备。

五、中心站设备及设施,应保持整洁,除尘时应使用毛刷和 吸尘器,严禁吹尘。清洁工作每班都要进行,并实行交接班制。

六、 安全监控中心站环境温度应在 20℃±5℃、 湿度应在 40~ 70%。

七、对安全监测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 定如实进行。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点,要在地面中心站 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 第四节 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 一、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 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 并严格按产品说明 书进行安装。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

二、两根环网光纤应分别敷设在两条支护良好的主要巷道形 成环路,若条件不具备,应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帮。 三、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 生短路,造成故障。

四、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接线盒处电缆应 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 垂,防止接线盒进水。

五、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 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金属棚卡 子伸缩和肩窝来压挤伤。

六、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应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 缘性能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 第五节 分站及电源箱 一、 分站、 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 各项技术指标应与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 48 小时,确认没 有问题后才能下井。

二、每台分站应挂牌管理,注明分站各测点,以便查找处理 故障。当定义参数变动时,应及时修改牌板内容,保证与实际情 况一致。

三、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支护良好、无淋 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独立通风的硐室中,其所在位置应考虑 供电方便,尽可能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安设 时应加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 毫米。

四、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 备》标准,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处应定期检查, 防止松动、杜绝失爆。

五、 在用的分站电源备用电池组, 应每月检验一次放电时间, 中心站值班员要注意观察分站直流供电时间, 实际供电时间不足 2 h 必须更换电源。 第六节 标气调校及断电控制 一、凡监控区域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自动切断电气 设备电源,实现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必须正常使用馈电功能,连续监测矿井中被控馈电开关 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确保控制无误。

三、本分站能够实现断电控制的,严禁使用异地分站控制断 电。

四、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 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 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防爆型 电气设备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每 7 天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 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 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七、中心站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 断电功能失灵的场所,应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处理 结果地面中心站应有详细记录,供事故追查。 第七节 传感器的设置 一、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 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并 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二、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 围必须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电范围 甲 甲烷传感 烷 器设置地 传 点 感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围 断电范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 器 编 号 工作面及其 采煤工作 面回风隅 角 T0 ≥0.8%CH4 ≥1.2%CH4 4 回风巷内全 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 备 工作面及其 进、回风巷 采煤工 T1 作面 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 工作面及其 回风巷内全 采煤工作 T2 面回风巷 全型电气设 备 进风巷内全 回采工作 T3 面进风巷 ≥0.5%CH4 ≥0.5%CH4 4 ≥0.8%CH4 ≥1.2%CH4 4 内全部非本 ≥0.8%CH4 ≥0.8%CH4 4 部非本质安 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 备 采用串联 通风的被 串采煤工 T4 作面进风 巷 ≥0.5%CH4 ≥0.5%CH4 4 被串采煤工 作面及其进 回风巷内全 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 备 工作面及其 回风巷内全 专用排瓦 T7 斯巷 全型电气设 备 采煤机及工 采煤机 ≥0.8%CH4 ≥1.2%CH4 4 ≥2.2%CH4 ≥2.2%CH4 4 部非本质安 作面刮板输 送机电源 掘进巷道内 掘进工作 T1 面碛头 ≥0.8%CH4 ≥1.2%CH4 4 全部非本质 安全型电气 设备 掘进巷道内 掘进工作 全部非本质 面回风流 中 设备 T2 ≥0.8%CH4 ≥0.8%CH4 4 安全型电气 被串掘进巷 道内全部非 ≥0.5%CH4 采用串联 电气设备 通风的被 包括局部通 串掘进工 作面局部 被串掘进巷 通风机前 ≥0.5%CH4 ≥1.5%CH4 4 ≥0.5%CH4 4 本质安全型 T3 风机在内的 道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 电气设备 施钻点及回 风侧全部非 施钻地点 ≥0.8%CH4 ≥1.2%CH4 4 本质安全型 电气设备。

掘进机 ≥0.9%CH4 ≥1.4%CH4 4 掘进机电源 采区回风巷 采区回风 ≥0.8%CH4 巷 ≥0.8%CH4 4 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 一翼回风 巷及总回 风巷 ≥0.70%CH4 — — 回风流中 的机电硐 ≥0.5%CH4 室的进风 侧 ≥0.5%CH4 4 机电硐室内 全部非本质 安全型电气 设备 贮煤仓运煤 的各类运输 井下煤仓 ≥1.0%CH4 上方 非本质安全 型电气设备 地面瓦斯 ≥0.5%CH 抽放泵站 4 ≥1.2%CH4 4 设备及其他 — — — 室内 利用瓦斯 时, 瓦斯抽 ≤30% CH4 放泵站输 出管路中 井下临时 抽放泵站 ≥0.8.0%CH4 ≥0.8.0%CH4 下风侧栅 栏外 空压机进 ≥0.5%CH4 风侧 ≥0.5%CH4 4 4 — — — 瓦斯抽放泵 电源 空压机 电源 三、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一)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1 设置。U 型通风方式在 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T1,工作面 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T2,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T3;工作面采 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T4,如图 1 所示。 图1 U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2 设 置。甲烷传感器 T0、T1、T2 的设置同图 1 ;在专用排瓦斯巷设 置甲烷传感器 T7,如图 2 所示。

图2 专用排瓦斯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3. 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 1000m 时, 必须在回风巷中 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 仪。

(二)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3 设置:

在工作面碛头混 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T1, 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 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 T3。 图3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 局部通风机前必须设置进风流甲烷传感器 (靠局部通风机 侧),设置同图 3 的 T3。处于同一进风系统中,50m 范围内的多 套局部通机, 在靠进风侧第一套局部通机设置一台进风流甲烷传 感器。

3.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 800m 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 甲烷传感器。

4.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 仪。

(三)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 传感器。

(四)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如图 4 所示。

图4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的设置 (五)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 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井下临时抽采泵站及空压机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 井下临时抽采泵站排瓦斯管路出口的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 置甲烷传感器。

2.空压机进风侧 3~5m 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七)施钻地点回风侧 10~15m 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一)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风流稳定的 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 200mm, 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尾排必须分别设置一氧化碳传感 器 T2 、T1,报警浓度为≥0.0024%,如图 5 所示。

图5 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三)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15m 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 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四)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 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 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六)采用压风排粉工艺施工抽采钻孔的地点应设置一氧化 碳传感器。全风压施钻点报警浓度为≥0.0024%;采用局部通风 机通风的施钻点报警浓度为≥0.0024%,断电浓度为≥0.0024%, 复电浓度为<0.0024%。

五、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 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 声、光报警信号。

六、 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七、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15m 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八、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一)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 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 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

(二)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 为 30℃,如图 6 所示。

图6 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三)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 34℃。

九、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一)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二)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 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三)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四)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 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十、水位传感器设置 井下水仓内应设置水位传感器。

十一、地面瓦斯抽采泵站传感器的设置 (一)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内距房顶 300mm 处必须设置甲烷传 感器,冷却水池设置温度传感器和水位传感器。 (二)瓦斯抽采泵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泵的轴和电机设置 温度传感器。

(三)瓦斯抽采泵站负压侧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甲烷传 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如图 7 所 示。

图7 泵站负压侧流量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 压力传感器的设置 第八节 使用与维护 一、检修机构 (一)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 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二)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应配备专用电脑、甲烷传感器和 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 用表、流量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网络测试维修等仪器 装备。

二、地面检修、调校 (一)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 调校。

(二)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 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 48 小时方能下井。 (三)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警仪等,每隔 7d 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 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 校零点,使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 1%~2%CH4 的甲烷校准气 体,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 90s,调整仪器的显示 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 求。

(四)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 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 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 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六)隔 7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进行测试,现场确定断电范围内电气设备是否真正断电。

(七)甲烷传感器要根据安装地点的湿度、粉尘浓度等具体 条件确定上井检修周期,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必须上 井全面检修、校验。其它传感器及分站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 6 个月~12 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三、维护 (一)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 24h 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 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 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 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 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 采取安全措施, 并必须在 8 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二)安瓦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 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 3 次,对管辖范围内甲烷传感 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 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 0.2%时,必须在 8 小时内进行处理,在 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装置;瓦斯检查工要对传感器 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中心站值班员;安全 监控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纳入瓦斯检查工现场交接班内容。

(三)炮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 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 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掘进班组长负责按 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四)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 4%CH4 的甲烷冲击后,应及 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五)传感器经过调校后检测误差仍超过时(0~1.00%CH4 时,误差不超过±0.1% CH4;1.00~3.00% CH4 时,误差不超过 真值的 10%;3.00~4.00%CH4 时,误差不超过±0.3%CH4),传 感器经标气调校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必须立即更换。

(六)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 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杜绝甲烷传感器进气部位 堵塞;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 避免摔打碰撞。 第九节 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升 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如发现设 备故障, 应及时与集团公司通讯计算机处联系, 并做好故障登记。

二、矿长、矿总工程师每天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 用计算机存贮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三、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 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控重点日 报表,并在报表中注明当班瓦斯超限原因。矿长、矿总工程师每 天审签安全监控重点日报表。

四、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 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和通风调度室,查明原因。

五、当安全监控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 及其它区域时,矿井调度室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指挥中心站 值班员采取手动断电功能,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六、监控中心每日必须对系统运行和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进 行一次汇总分析,并将情况报矿长(井长)和总工程师(井技术 负责人)审签,对于存在问题必须及时分析原因、落实责任,提 出整改措施。严格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

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矿井必须向集团 公司调度室上传实时监控数据。

八、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集团公司调度室 发出的各类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集团公司 调度室汇报。 第十节“装置”的报废及强检 一、安全监控装置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报废:监控装置在使 用过程中,严重失爆,而无法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 损坏严重, 无法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一次修理费用 超过设备原值 80%以上的;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 年限的。

二、每年必须按规定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计量检定。

三、安全监控产品到货后,物资供应应及时同自动化办室及 其有关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与订货品种不符、有损坏、性能 指标不符合要求及同装箱单不一致时, 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 决,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四、暂不使用的安全监控产品,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 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一节 技术措施及各种记录台帐 一、安全监控装置在安设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及有关 规定,编制技术措施。

二、矿井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一)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二)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三)检修记录; (四)巡检记录; (五)传感器调校断电记录; (六)中心站运行日志; (七)安全监控日报; (八)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九)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十)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报表格式内容 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三、矿井必须绘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 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图纸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 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关系。

四、中心站服务器数据应不少于 2 年。图纸、技术资料保存 时间应不少于 2 年。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十一章 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管理 一、其它有毒有害气体 矿井空气中的主要有毒害气体有:一氧化碳(CO)、 氧化 氮(NO2) 二氧化硫(SO2)、 硫化氢(H2S) 氨(NH3)等, 为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二、现场管理 (一)与生产无关的报废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 料进行封闭。

(二)已密闭的老巷,密闭前必须打栅栏、挂检查记录牌; 设置栅栏的盲巷要挂警标牌和检查记录牌。

除配用氧气呼吸器的 救护队员处,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

(三) 封闭巷道要恢复作业时, 必须首先由救护队探明情况, 根据内部各种气体浓度大小,制定启封和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四)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或盲巷管理台帐,并在通风系统 图上标明盲巷的位置。

(五)放炮时,必须使用放炮喷雾和防尘水幕;巷道保持正 常通风,待炮烟吹散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六)向老巷施工探放水孔或巷道穿过采空区时,必须编制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伤人的安全措施。

(七)加强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 到《煤矿安全规定》规定的浓度以下。

(八)加强检查,应用各种仪器或煤矿集中安全监测系统监 视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动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气体取样管理 (一)取样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 气体取样工具及装备的配备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入井前必须检查取样工具完好,取样球、 球胆不漏气,数量充足。

(三)到达取样地点后,观察取样地点顶板完好情况,然后 按规定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四)取样时,打开堵头,上好变头,用取样球抽出取样管 中的气体,清洗球胆。然后进行取样工作。 (五) 取样工作完成后, 用夹子夹住球胆进气口使之不漏气, 然后记录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取样时间、温度、压差、取样 人姓名等。

四、气体化验管理 (一)必须随时检查气体化验药品,如果药品不合格必须立 即更换。

(二)更换化验药品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换好药品之后, 应用肥皂水清洗手指,防止中毒。

(三)升温时必须达到标定温度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四)在活化药品时必须按照标定时间间隔更换活化纸条, 直到满足需要为止。

(五)气体化验操作过程中,对仪器的操作必须做到轻拿轻 放、小心谨慎。

五、取样地点规定 (一)由通风部编制取样计划,矿山救护中队每月必须按取 样计划要求定期对通往采空区内的密闭、 采煤工作面隅角、 尾排、 工作面过废眼、 向老塘内施工的钻孔、 利用高差排老塘水的巷道, 特殊地点抽放钻孔及其它可疑点等进行取样化验和观测。

(二)抽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内 CO 气体取样化验分析每周至少 1 次。当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 应立即停止对有自然发火威胁区域的采空区抽采,并查明原因。 (三)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回风隅角、专用排瓦斯 巷至少每周取样化验一次; 采空区密闭抽放管必须每周取样化验 一次;采空区一般密闭至少每月取样化验 1 次;对于其它可疑发 热点取样化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样化验。异常风流地点、密闭 应加密取样化验周期。 第十二章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 第一节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一般规定 一、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应设置可靠的防雷电、防杂散电流装 置; 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电和杂散电流导通抽采管道 的隔离措施;防雷设施、管道接地电阻等半年定期测试、检查及 维护,并有记录可查。

二、非金属低浓度(20%以下)瓦斯抽采管道应在管道内壁采 取可靠的预防性接地措施:主、干管管内每隔 800m~1000m 安装 一组接地装置。

三、抽采泵站进气口端、采空区瓦斯抽采管路接入系统前必 须安装防回火,防爆炸的阻(隔)爆装置。

四、矿井高、低浓度抽采系统必须在正、负压端进行并网, 安设闸门并能根据需要进行调节。 五、每天有专职放水工井下进行放水、每周至少除渣一次, 放水桶、除渣器必须进行挂牌管理,放水工将放水情况、检查情 况和除渣情况填写于牌板中并有记录可查。管理牌必须齐全,填 写清楚。该设放水器而未设,考核责任人 50 元/处;未按规定时 间进行放水、除渣,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放水器安设地点无管 理牌版考核责任人 20 元/块,牌版填写不清考核责任人 10 元/ 块。

六、抽采管不能有漏气、积水、积碴、堵塞,更不能出现正 压或零负压,抽采主、干管内出现严重积水、积渣,考核抽采队 200 元/次,抽采支管内出现严重积水、积渣,考核抽采队 100 元/次相关责任人按违章进行处理。

七、抽采系统维护人员每旬、管理人员每半月全面检查矿井 抽采系统 (包括尾排系统内的抽采系统) , 有隐患处理记录可查, 抽采浓度低于 10%的钻孔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及时采取 透孔、补孔等补救措施,并有记录可查,严禁撤除不抽,否则对 责任人一次性考核 100 元,并恢复接抽。

八、抽采管道闸门必须实行挂牌编号管理,抽采管道有标致 说明牌。

九、瓦斯抽采主、干、支管及分段测流、钻场、钻孔必须按 规定布置测流孔,实行挂牌管理并要求瓦斯抽采主、干、支管及 分段测流点有醒目标志。 十、井下瓦斯抽采系统按区域责任制进行划分管理,各采、 掘头面抽采系统由相关采、掘队进行维护管理。 第二节 瓦斯抽采系统区域管理 一、区域划分管理及维护:

(一)采煤队负责工作面轨道巷、运输巷和回风巷的抽采系 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1.工作面的本层孔、上邻近层孔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1)单孔胶塞脱落及时补上。

(2)单孔胶管连接处脱落及时处理。

2.工作面超前支护和桥转段抽采系统日常管理及维护。

(1)本层孔必须是割煤至孔口才能撤除。

(2)上邻近层孔必须是采到工作面后山后才能撤除。

(3)有水的抽采管末端应及时放水,每班不低于 1 次。

3.工作面本层和上邻近层抽采管理牌和汇流管的回收,交抽 采队库房。

(二)掘进队:掘进工作面运输范围内抽采系统的日常管理 及维护。

1.单孔胶塞脱落及时补上。

2.单孔胶管连接处脱落及时处理。

(三)抽采队: 1.按规定对抽采系统进行检查。

2.除采、掘队外的抽采系统区域的日常管理维护。

3.抽采队必须建立本层和上邻近层抽采管理牌和汇流管回收 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每月末最后一天报矿抽采部审核。

(四)采掘各队在有抽采系统的范围内工作期间,应加强管 理,规范操作,爱护抽采系统,不得无故损坏。

二、相关考核规定:

(一)单孔胶塞脱落未及时补上,考核责任队责任人 20 元/ 孔。

(二)胶皮破裂未及时更换,考核责任队责任人 30 元/孔。

(三) 本层孔未割煤至孔口已撤除,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考核责任队 100 元/孔。

(四)上邻近层孔未采到工作面后山已撤除,责任人按“三 违”处理,考核责任队 100 元/孔。

(五)抽采管道有积水,考核责任队 100 元/次.处。

(六)抽采胶管脱落,抽采管进空气,考核责任队 100 元/ 孔。

(七)对无故损坏测流牌板,责任队按赔偿 100 元/块,同时 追究责任队管理责任;回收测流牌板,每差一块,责任队按赔偿 50 元/块。

(八)冲尘时未对测流牌板进行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冲尘 考核责任队 10 元/块。 (九)若全年采面本层和上邻近层抽采管理牌和汇流管消耗 量超过计划量,所超部分按 50 元/块分别对抽采队、相关采煤队 进行考核,并在年末其队工资中扣除冲减矿成本。

(十)损坏抽采系统,造成地面抽采泵站排空的,考核责任 队 1000 元/次。

(十一)安全瓦斯检查员根据抽采区域管理内容,发现抽采 系统问题,及时安排采掘队处理和给矿调度室汇报。未安排和汇 报,考核安全瓦斯检查员 50 元/次;安排了,但采掘队未立即进 行处理的,考核责任队 100 元/次、处,同时下达隐患通知书。

三、其他:

(一)单孔胶塞、胶皮、胶管由抽采队提供,采、掘各队到 抽采队领用。抽采队对各队领用情况必须建立台账。

(二)供应部负责建帐、督促回收及检查考核。 第三节 移动泵管理一般规定 一、移动泵安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

除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安全瓦斯检查员、测流员、测风员、 放水工、防尘工(隔爆水袋加水) 、救护人员等可以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入例行检 查外,凡擅自撤除栅栏或进入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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