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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一审判决书,一审离婚判决书,彭宇案一审判决书,李凤梅诉郭永奇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时间:2012-11-0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2014年9月4日...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4)前民初字第875号 ... 原告郑超与被告杨国生、李凤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

李凤梅诉郭永奇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太民初字第 1762 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凤梅,女。

被告郭永奇,男。

原告李凤梅诉被告郭永奇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结婚,由于感情基础差,婚后经常生气,原告多次被 被告殴打,无奈长时间住在娘家。后来被告及其父母把原告叫回家,于去年补办结婚证。现 被告对原告不信任, 连起码的吃、 穿、 住 无法保障, 感情已破裂, 请求判令原、 被告离婚, 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负担抚养费。

被告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凤梅和被告郭永奇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农历 2006 年 4 月 26 日 举行结婚仪式,后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补办结婚证。婚后于农历 2008 年 2 月 10 日生儿 子郭梦思,现随原告生活。

上述事实有结婚证、调查笔录及庭审笔录在卷为证。

本院认为, 原告李凤梅和被告郭永奇结婚时间较长, 夫妻双方已生有一子, 感情尚好, 原告李凤梅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 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李凤梅和被告郭永奇离婚。

诉讼费 300 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辉 审 判 员 刘 启 审 判 员 王向阳 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赵翔峰

原告李凤梅,女,汉族. 被告郭永奇,又名郭永旗,男,汉族. 原告李凤梅诉被告郭永奇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当事...

原告李??诉被告郭??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

原告李凤梅,女,1981年11月10日生. 委托代理人周秋英,河南银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军辉,男,1978年11月30日生. 原告李凤梅诉被告张军辉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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