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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局令第 28 号) 、 《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 〔2013〕38 号,以下简称 38 号文件)和《食品药品监管总 局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 品技术转让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 101 号,以下简称 101 号文件) ,制定本工作程序。一、工作职责 (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 )负 责本省转出品种的核准,转入品种的签收、受理、审核,依据 综合意见起草《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 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 )报 送相关资料。
(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以下 简称“省局审评认证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技术审评、生产现场 检查、检验样品抽取,并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 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撰写《综合审评意见》 (101 号文附件 3 附 4) 。
(三)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食药检 1 验研究院” )负责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 )负责对辖 区内转出品种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参与对转入品种的生产 现场检查,加强转入品种的日常监管。
二、转出品种核准 (五)本省转让至外省的药品技术转让,由品种转出方 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转出方” )提交《山东省药品技术转 让转出申请表》 (附 1)和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按照 101 号文件《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提交申报资料项目 1 所 规定的资料, 经所在地市局签署意见后, 报省局药品注册处。
省局在 20 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山 东省局药品技术转让核准意见表》 (附 2) 。
(六)省内企业之间的药品技术转让,转出方应将《山 东省药品技术转让转出申请表》和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的申 请, 经所在地市局签署审核意见, 由转入方药品生产企业 (以 下简称“转入方” ) 随同药品技术转让申请资料一并报省局行政 受理中心。
三、转入品种受理审查 (七)转入方按药品批准文号逐一填写《药品补充申请 表》 ,按《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向省局行政受理中心提交 101 号文附件 2 申报资料及项目 1 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 档,签收后转交省局药品注册处。 2 (八)省局药品注册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 5 日内按 《审查审评要点》 (101 号文附件 3)的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 审查,填写《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 (附 3) 。
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的,发 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
四、转入品种技术审评 (九)转入方完成相应技术研究工作后,凭《受理通知 书》 ,按 101 号文附件 2《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的要求, 向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 , 并提交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附 4)纸质版 和电子版。
(十)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在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 40 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形成药品技术转让技术审评 意见;在技术审评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省局审评认证 中心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应于 4 个月内按照通 知要求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的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申请 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在补充资料中一并说 明。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 13 日内完成对 补充资料的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评工作时 间。
(十一)省局审评认证中心依据《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 理规定》 ,制定生产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具《山东 3 省药品技术转让现场检查报告》 (附 5) ,现场检查时应抽取 连续 3 批样品,并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省食药检验研究院。
(十二)省食药检验研究院在收到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 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将检验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转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
(十三) 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5 日 内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 成《综合审评意见》 ,将上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国家总局药品 技术转让信息系统,并将所有技术审评资料的纸质版报送省 局药品注册处。
五、技术转让审批 (十四)省局在收到《综合审评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完 成《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的起草、 审核及签发,将送签件纸质文件上报国家总局审批。
(十五)国家总局对审评符合要求的,发给《补充申请 批件》 ,核发新药品批准文号,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审评 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按 38 号文件第一 条情形(一) 、 (三)受理的药品技术转让申请,经审评不予 批准的,原药品批准文号由国家总局注销。
(十六)药品技术转让过程中,如转入方申请撤回转让 申请,按照 38 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六、批件发放、归档 4 (十七)省局收到国家总局核发的转让药品《补充申请 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后,由省局药品注册处整理后 在省局网站公示,申请人到省局行政受理中心领取批件。
(十八)涉及本省注销批准文号的转出品种,转出方应 在领取批件时将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交省局药品注册 处,同时书面报告市局。
(十九)药品技术转让受理审查资料由省局药品注册处 归档。技术审评资料由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归档。
七、其他 (二十)药品技术转让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 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5〕 340 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药 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13 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转出申请表 2.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核准意见表 3.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 4.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5.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5 附1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转出申请表 药品通用名称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转出方企业名称 转出方企业生产地址 转入方企业名称 转入方企业生产地址 按 38 号文通知规定情形一、 情形三提出的技术转让申请, 所涉及的品种是否符合全部及一次性的要求(原料药除 外) 本次药品技术转让 品种名单 □ 是 □否 剂型 规格 申请类型 □情形一 □ 情形二 □情形三 转 出 方 意 见 法人签字:
(公章) 转 入 方 意 见 法人签字:
(公章) 审核意见 转 出 方 市 局 意 见 经办人 (签名) 年 月 (签名) 年 月 (签名) 年 月 6 日 审核人 (公章) 日 签发人 日 注:
多品种申报的,可列附表,附表应与本表加盖骑缝章。 附2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核准意见表 药品通用名称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转出方企业名称 转出方企业生产地址 剂型 规格 申请类型 □情形一 □ 情形二 □情形三 按 38 号文通知规定情形一、 情形三提出的技术转让申请, 所涉及的品种是否符合全部及一次性的要求 如有请说明: □ 是 □否 本品已申报但尚未完成审评审批 的补充申请情况说明 □ 有 □无 转出方省局核准意见 备注 经办: 审核: 签发: 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7 附3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 基本信息 药品通用名称:
规格:
执行标准:
转出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转入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转出方省局 特殊管理标记 中药:
中药处方中是否含有以下成份? (1)化学药品 □是 □否 (2)毒性饮片 □是 □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收载 □现行中国药典收载 □其他 (3)中药提取物 □是 □否 (4)其他 □是 □否 申报类型 □情形一 □情形二 □情形三 化学药品:
(1) 是否为高风险品种 □是 □否 (2) 是否为多组分生化药 □是 □否 (3) 如为注射剂是否采用非终端灭菌 □是 □否 (4) 如为注射剂是否为 □大容量注射剂 □小容量注射剂 □冻干粉针剂 □粉针剂 □其他 (5) 如采用终端灭菌,F0 值是否小于 8 □是 □否 转入方省局 剂型:
批准文号:
药品有效期: 情形一或三中涉及转让的批准文号:
情形一或三中涉及撤销的批准文号:
申报资料项目 1 1.1 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及其附件 药品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复印件) 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 批件所附说明书、标签样稿(复印件) 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复印件) 新药证书(复印件) 所有新药证书持有者同意该品种转让的证明(原件) 1.2 证明性文件 (1)转出方、转入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 录页复印件 (2)按 38 号文件规定情形三申报的技术转让申请,转入方生产企 业应提供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应剂型认证证书复印 件。
(3) 转出方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销技术转让品种 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8 有 □ □ □ □ □ □ □ □ □ 无 □ □ □ □ □ □ □ □ □ 不需要 □ □ □ □ □ □ □ □ □ 备注 □ □ □ (4)转出方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表 (5)按 38 号文件规定情形一、情形三申报的技术转让申请,应提 供转出方所有品种或所放弃剂型所有品种的清单(包括通用名称、 规格、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等) (6)按 38 号文件规定情形二申报的技术转让申请,应提供企业登 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双方控股关系或同属一个集 团的查询证明文件 (7)转出方提供技术转让品种是否涉及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说明 (8) 转出方提供拟技术转让品种是否存在其他已申报但尚未完成审 评审批补充申请的情况说明 1.3 药品技术转让合同原件 1.4 转让前药品基本信息 (1)药品批准处方、生产工艺(制法) 、稳定性研究结果 (2)转出方现行的生产工艺规程、内控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生产 设备清单、产品工艺验证资料 (3)转出方原、辅料的合法来源证明性文件,包括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质量标准、原料药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复 印件及供应商审计材料(如转让原料,提供起始试剂供应商资料和 试剂标准) ,包材供应商资质证明性文件和包材注册证及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附4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编号 : [1] 药品名称 转让类别 药品类别 剂型 申请生产单位 申请生产单位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该剂型生产线 □ 1 条 □ 2 条以上 联系电话 □情形一 □中药 受理号 □情形二 □化学药制剂 规格 □情形 三 □化学原料药 手机 传真 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名称 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地址 批号 验证 批次 批量 试制日期 指令人 上市生产 批量 邮 编 验证审核人 批号 其他 试制 批次 批量 试制日期 指令人 试制审核人 主要生产工序名称 拟安 排生 产情 况 计划开始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主要操作人 10 名称 关键 原辅 料情 况 名称 包装 材料 情况 规格 标准 生产单位 规格 标准 生产单位 该车 间生 产的 其他 品种 情况 药品名称 规格 批准文号 是否常年生产 姓名 参与 样品 生产 人员 登记 表 部门 职务或职称 所在岗位 其他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 11 附5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编号:
药品名称 受理号 转让类别 □情形一 □情形二 □情形 三 药品类别 □中药 □化学药制剂 □化学原料药 剂 型 被检查企业 被检查地点 被检查企业 质量负责人 规 格 身份证号 撰写内容及要求详见 101 号文附件 3。
检 查 过 程 与 结 果 12 其 他 情 况 检查员 签 名 年 月 日 被检查企业 负责人签名 (被检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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