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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县科学技术志科普宣传,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3-05-10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下称“... 评选出的、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推进我 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经费是指市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全市统一安排的科普活动,以 及三定方案规定科协需要履行职责等的经费。 第二章 使用的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 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的原则。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择优资助的原则。科普经费对科普工作影响面广、使用效果好、体现创新性的项目, 给予重点支持; (三)配套资助的原则。鼓励全社会相关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科普经费给予 配套,以期取得放大的效果。

第四条 科普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

(一)科普宣传。主要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 科普网页等) ; (二)科普展示。主要用于科普展览、展品研制等; (三)科普活动。主要用于科普讲座、报告会、科普交流、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 (四)科普培训。主要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基层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实 用技术培训等; (五)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 (六)科普阵地建设。主要用于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科普画廊(栏、板、电子画廊) 、 社区科普设施等建设的配套投入; (七)表彰和奖励。主要用于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八) 学术交流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主要用于国内、 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以及开展与港、 澳、台、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九)决策咨询。主要用于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突出问题,开 展专题调研; (十)产学研及自主创新活动。主要用于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创新资源与企业的产品 转化、市场优势,鼓励包含科研成果转化、产品与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产 学研合作的相关活动,以及为加快建设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产业、 环境、管理、 人才、 创新型城市建设等创新研究活动; (十一)市科协各专委会开展的有关活动; (十二)全市其它公益性科普活动。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申请科普经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二)有明确的绩效目标; (三)申请科普经费资助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项目实施条件; (四)承担科普经费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落实项目预定的配套经费。

第六条 科普经费资助的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可以是一个单位, 也可以是多个单位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须明确一个单位作为主 办申请。申请对象包括:

(一)深圳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团体会员及承担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和机构; (二)深圳市各级科协; (三)深圳市科协各专委会; (四)深圳市各类公益性科普单位; (五)深圳市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学术活动基地; (六)深圳市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学校; (七)其他符合科普经费使用范围的科普、公益活动项目的承担单位和组织。

第七条 科普经费资助申请的申请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要填写《深圳市科普经费项目资助申请书》 ,向深圳市科学技术 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提出申请,同时递交有关材料。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市科协归口业 务部门; (二)材料受理:科普经费项目资助申请常年受理,分批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 60 工作日。

(三)项目审核:

1、 对资助经费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项目,由市科协 归口业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 见,报市科协分管主席主持会议研究后,报市科协主席批准; 2、 对资助经费 10 万以上的项目,由市科协归口业务部门 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科协分管主席审核后,由市科协主席主持会议研究批准; 3、 有关经费项目按市科协主席工作会议纪要核拨。 第四章 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市科协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因项目实 施环境和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须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 市科协对科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 分年度的项目还应在当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将经费的使用情况, 使用效果等情况总结以书 面形式报市科协。

第十条 对项目的验收,市科协可以对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书面验收,也可以到项目实施场 地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科协将视情节轻重,有权收回或停拨科普经费:

(一)项目申报书填写不真实; (二)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 (三)截留、挪用、挤占科普经费; (四)因管理不力,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 (五)不能按时完成约定的项目进度,又没有合理原因的。

第十二条 市科协记录接受资助单位的绩效情况,并作为承担科普经费使用单位以后年度申 报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鼓励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捐赠资金用于科普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可参 照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市科协主席办公会会通过后试行并报市科协常委会备案。

附:

《深圳市科普经费项目资助申请书》 。

;对科普项目进行审查,督促项目实施和监督资金使用;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等。

《管 理办法》 更加突出了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建立了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 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科普经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市 科协对科普经费专项 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市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跟踪,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报告作为下 一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资金 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资金及其他违 反规定的行为要限期纠正;逾期不改且情况严重的,停止拨款,收回经费,报市政府在全市 通报。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有 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市科协应对科普经费专 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和使用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及时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对科普经费专 项项目进行验收; 对 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及时纠正科普经费专项资金使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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