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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2014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时间:2012-10-0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文件名称及编号: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度考核办法 SLCY/ 018—2014 版本号:A/0 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度考核办法 1.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公司...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 责任制考核细则 受控状态 编 审 批 制 核 准 受控 版 本 号 日 日 日 期 期 期 文 件 会 签 单 会签部门 会签人 会签日期 修改记录 日期 章节 页码 修订内容概要 修订人 审批人 生效日期 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 靖江双江港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制定目的 为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和自我约束的意识, 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很好的执行,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纪检考核奖惩。

四、奖惩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负责处理、执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

2、安保部按公司制度负责按对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纪检考核奖惩申请报备。

3、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申请。

4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会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方案的讨论和拟 定。

5、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方案的最后审批。

五、奖惩类别 1、奖励部分: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加薪、晋升职位等六项。

a、表扬(奖金 30~50 元) b、嘉奖(奖金 50~100 元) c、记功(奖金 100~300 元) d、记大功(奖金 300~500 元) e、晋级加薪(工资上浮一级) f、晋升职位 2、处罚部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辞退等七项。

a、通报批评(扣除奖金 20~50 元) b、警告(警告期 3 个月,扣除奖金 50~100 元) c、记过(记过期 6 个月,扣除奖金 100-300 元) d、记大过(记大过期 12 个月,扣除奖金 300-500 元,,一年内不得升级) d、降级(工资下浮一个级别,两年内不得升级) e、留用察看(察看期一年,每月发基本工资) f、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六、考核规则 1、公司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杰出或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 别酌情给予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加薪、晋升职位等奖励。

2、公司对于各种程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通报批 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

3、员工之惩处,警告 3 次等于记过 1 次,累计记大过 3 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4、在处理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管 理制度为准绳。

5、公司所有员工在制度面前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防公司有特权的员工产生。

6、员工被惩罚时,根据情节轻重必要时将追究其直接主管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7、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金。

8、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协调分配。

9、对于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对该员工进行调离、降级、降职和降薪处罚。若该员职 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理。

10、当担任管理岗位的员工不胜任所担任工作岗位时,可以进行调离或降薪处罚。

11、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惩通知单》 (或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 名报安保部, 列入安全生产责任现场纪检考核奖惩申请报备, 经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会讨论和 拟定,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涉及到对员工进行记大功和记大过、开除处分的,必须经由员 工代表参加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会讨论决定。

12、本规定未有明确,而公司另有单行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涉及到本规定与单行规定 有抵触的,以有利于员工的规定执行。

13、员工对各种处罚有申诉的权利,员工对各种处罚有不服的,可在 3 天内可以向直接主管提 出,由直接主管提交安保部申诉材料,安保部在接申诉材料后,必须立即组织调查,将调查结 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会,于 7 天内处置完成,并将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1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会,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处理员工安全生产 责任制奖惩评定和员工申诉处理事宜。

15、安全生产责任现场纪检考核决定要说明奖罚原因及奖罚结果,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行 政部(人力资源)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16、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生效的安全生产责任现场纪检考核决定实施奖惩,在奖金中体现。

17、 所有对员工的奖惩都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归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员工个人档案。

七、奖励细则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表扬,同时可以奖励现金每次 30-50 元。

1.1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1.2 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1.3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1.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1.5 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热心帮助他人纠正违规行为者。

1.6 完成任务及时而出色者。

1.7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员工样板者。

1.8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1.9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1.10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1.11 本部门的 5S 或其他专项管理方面优秀者。

1.12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安全、环保、质量、卫生管理制度或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 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1.13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和他人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1.14 装、发车船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阻止,经协调确定没有安全环保隐患者。

1.15 及时阻止、举报、纠正他人违规及做好防范措施者。

1.16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可以奖励奖金 50-100 元。

2.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2.3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2.4 能保证工作质量,并带动周围员工保证工作质量者。

2.5 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并能及时纠正做防范措施 者。

2.6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2.7 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 5S 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2.8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2.9 装、发车船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阻止,经协调确定存在一般安全环保隐患者。

2.10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者。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为公司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 1000-5000 元之间者;给予记功一 次,并奖现金 100-300 元。

3.1 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 记功一次, 由行政部 (人力资源) 统计后, 直接报总经理批准者。

3.2 在安全、环保、质量、卫生管理制度或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者。

3.3 发现并汇报重大安全、环保、质量、卫生隐患得到及时整改者。

3.4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3.5 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3.6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7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3.8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者。

3.9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3.10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突出贡献者。

3.11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12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13 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14 为公司经营管理、 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3.1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16 工作认真, 表现出色, 努力节约费用开支, 降低成本, 为公司创造效果明显经济效益者。

3.17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2.18 装、发车船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阻止,经协调确定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者。

3.19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或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在 5000 元以上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并奖金 300-500 元。

4.1 4.2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 3 次者。

遇有意外事件,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 而减少损失者,处置现场重大事故(件)有功人员。

4.3 对安全安全、环保、质量、卫生管理制度或体系运作等方面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 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4.4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4.5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行为者。 4.6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7 在恶劣环境下,做好一切防范措施,尽力职守出色完成任务者。

4.8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4.9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4.10 在工作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4.11 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者。

4.12 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 元以上)者。

4.13 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环境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 积极效果者。

4.14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4.15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4.16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者。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加薪奖励。

5.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 ,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5.2 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并正确处置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5.3 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 10000 元以上者。

5.4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无记大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5.5 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5.6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5.7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者。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晋升职位奖励。

6.1 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6.2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者。

6.3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者。 6.4 工作积极进取,为职位所需进行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者。

6.5 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 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6.6 符合升职奖励年度内无记大过违纪记录,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者。

7、其它 7.1 发现并汇报重大安全、环保、质量、卫生隐患特殊,经公司确认后,奖 500-1000 元。

7.2 安全、环保、质量、卫生管理合理话化特别建议,经公司确认后,奖 500-800 元。

7.3 处置现场重大事故(件)特别的有功人员,经公司确认后,奖 1000-2000 元。 7.4 特殊作业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并正确处置,经公司确认后,奖 500-800 元。

7.5 发现偷料现象赔偿金额在 5000 元以下的(含 5000 元) ,奖举报人赔偿金额的 20%;赔偿金 额在 5000-10000 元的,奖举报人 15%(保底 1000 元) ;赔偿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的,奖举报 人 10%(保底 1500 元) 。

7.6 举报违规行为奖励举报人处罚额的 30%或公司另行嘉奖。

八、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出现教育,第二次出现,通报口头批评,第三次通报批评 每次可处罚 20-50 元。

1.1 有特种作业证引起的设备、设施损坏者。

1.2 炊事员在工作中不讲卫生者。

1.3 门卫未认真核实车辆、人员、物品,擅自放行者。

1.4 发货人员默认司机上发货台或槽车顶部者。

1.5 未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衣、鞋、帽、护目镜、面罩、呼吸器、救生衣、手套等)者。

1.6 酗酒上班,不听劝告者;当班班长予以隐瞒者。

1.7 未按规定巡查或巡查不到位者。

1.8 装、卸船时防泄漏作业未做到位引起泄漏者。

1.9 清罐作业时,未开具作业单而入罐者。

1.10 装卸船、车时,所有与作业相关的接头、盲板等未按操作规程做者。

1.11 装卸船、车时,如发生泄漏,当事人不处理或处理无效后不采取有效措施者。

1.12 发车时,提货车辆钥匙不保管,或不放车辆填(木)块者。

1.13 发货时,不收放鹤管、防静电夹、填(木)块,而由司机代劳者。

1.14 操作人员污水池阀门启闭状态不正确者;安保巡查人员未尽责任者。

1.15 消防器材巡查、保养不到位,有漏挂消防牌,有无效灭火器材,黄沙箱缺失铁锹,消防 水箱缺失附件者。

1.16 冬季未按防冻要求操作,造成消防水启动困难者;夏季未及时开启罐顶喷淋者。

1.17 雨、污水外排后,未按要求用消防水冲洗者。

1.18 现场操作人员错封、错拆铅封者。

1.19 开票时,把车号、台位号、罐号输错后本人发现者。

1.20 设备维修人员未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

1.21 上班时间内睡觉(指躺下)者。

1.22 未经批准,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

1.23 上班串岗,长时间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者。 1.24 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电脑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5 电脑岗位的操作人员没有制止其他在岗人员上网者。

1.26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者。

1.27 开票时、作业中或与司机、押运员沟通时态度不端正,造成工作延误,有损公司形象者。

1.28 对顾客傲慢怠忽,办事草率敷衍或迟缓搁置者。

1.29 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1.30 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乱丢果皮纸屑者。

1.31 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

1.32 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33 私自将违禁品带入作业场所者(如:手机、香烟、打火机、火柴等) 。

1.34 作业时安全环保防范措施不到位者。

1.35 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 1 次,处罚 50~100 元。

2.1 无特种作业证引起的设备、设施损坏造成后果者。

2.2 炊事员在工作中不讲卫生引起严重后果。

2.3 门卫未认真核实车辆、人员、物品,擅自放行产生严重后果者。

2.4 储运、安保现场人员未按规定巡查或巡查不到位产生后果者。

2.5 有事不反馈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造成后果者。

2.6 发车时,发错货或发另一台位(同品)或未经检查确认擅自发货造成经济损失者。

2.7 当班班长未作认真检查就签字确认者;冒充班长签字造成事故或损失者。

2.8 发车时,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检查车辆阀门的启闭情况或未放鹤管就发货,导致漏料者。

2.9 装船作业时,违反作业规程,扫线后没有封闭进气口,带来安全隐患者。

2.10 发车后,未收活动梯者。

2.11 未及时清理各污水池污水,造成雨污串混造成后果者。

2.12 安保巡查人员对违规现象视而不见,执行不严营私舞弊者。

2.13 静电夹处于报警状态,仍继续作业者。

2.14 未能有效启闭电气设备,造成电气设备空载运转者。

2.15 未开具作业许可证就擅自作业者。

2.16 收发货或过磅时,由于工作失误可能造成有窃料嫌疑情节严重者。

2.17 对司机或押运员在收发货或过磅过程中,有有窃料嫌疑的,视而不见者。

2.18 未保护好对讲机造成的损坏、遗失、报废者。

2.19 提单结算余量时算错,造成多发货,每日报表最后结算统计者。 2.20 因交接班不清或不按交代接受工作致操作错误,引起器具损坏或其他物质损失者。

2.21 海关、港口电子申报时,申报错误造成严重后果者。

2.22 发车时,由于计算错误、前数、后数写错,较短时间内连续超发 500KG 以上者。

2.23 现场操作人员发错物料,造成后果者。

2.24 工作失误把过期的提单发货出库的开单和核单者。

2.25 车出库时发现开单时误将车号打错者。

2.26 造成发错货或者开错票的开票和核单者。

2.27 未按照指令操作或接错管线者。

2.28 安全巡检人员未严格按照复核程序进行复核符合流程者。

2.29 未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维修操作,造成后果者。

2.30 因上班时间内睡觉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时者。

2.31 上班时间,吃零食影响环境卫生者。

2.32 未经批准,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者。

2.33 无故旷工一天者。

2.34 上班串岗长时间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月内累计发现记录三次以上者。

2.35 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电脑上网, 做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月内累计发现记录三次以上者。

2.36 电脑岗位操作人员没有制止其他在岗人员在电脑操作人员岗位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情月内累计发现记录三次以上者。

2.37 上、下班托人或受托代刷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2.38 业余时间在公司内赌博、涉黄、涉毒者。

2.39 家庭、社会矛盾纠纷带到公司,对公司安全生产产生影响者。

2.30 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引起后果者。

2.31 品行顽劣或教唆他人威胁、殴打、侮辱主管或同事者。

2.32 利用自己在岗期间,收受司机或押运员的钱、烟等物品,擅自放宽规定,让其进出码头 或库区者。

2.33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2.34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35 在工作场所内口角、吵架、不服管教妨碍他人工作者者。

2.37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质量、卫生制度者。

2.38 初次不听从上司工作安排,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2.39 工作期间在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

2.40 犯有属批评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41 记录填写有错漏,且造成轻微后果者。

2.42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2.43 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2.44“三违”行为,没有做好安全、环保、质量、卫生保护措施,未造成后果者。

2.45 过失导致客户投诉者。

2.46 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 1 次,处罚 100-300 元。

3.1 炊事员在工作中不讲卫生引起如严重食物中毒,情节严重者。

3.2 储运、安保现场人员未按规定巡查或巡查不到位造成安全、环保、质量、卫生事故隐患者。

3.3 有事不反馈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安全、环保、质量、卫生事故隐患者。

3.4 当班班长未作认真检查就签字确认, 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冒充班长签字的, 造成安全、 环保、质量、卫生事故隐患者。

3.5 未按发车操作流程检查车辆阀门的启闭情况或未放鹤管就发货导致漏料等事故隐患者。

3.6 违反装船作业规程,扫线后没有封闭进气口,造成安全、环保、质量、卫生事故隐患者。

3.7 雨、污水外排后,未按要求用消防水冲洗,造成环保事故者。

3.8 未能有效启闭电气设备,造成电气设备空载运转造成事故隐患者。

3.9 未开具作业许可证就擅自作业造成事故隐患者。

3.10 收发货或过磅时,工作失误造成窃料嫌疑,视而不见者。

3.11 在较短时间内连续错误计算发车前数、后数导致超发或一次性超发量达到 1000KG 者。

3.12 现场操作人员发错物料,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

3.13 未按照指令操作,造成严重事故隐患者。

3.14 未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维修操作,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事故隐患者。

3.15 上班时间内睡觉造成安全、环保、质量、卫生事故隐患者。

3.16 无故旷工 3 天者。

3.17 业余时间不思悔改在公司内赌博、涉黄、涉毒者。

3.18 将相关矛盾纠纷带到公司,严重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秩序者。

3.19 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造成安全、环保、质量、卫生事故隐患者。

3.20 品行顽劣或教唆他人、威胁、殴打、侮辱主管或同事,情节严重者。

3.21 利用自己在岗期间,收受司机或押运员的钱、烟等物品,擅自放宽规定,让其进出码头 或库区造成安全、环保、质量、卫生事故隐患者。

3.2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一般性培训、演练等活动者。

3.23 违反社会治安条例,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者。 3.24 违规违纪,屡劝三次以上(含)不改者。

3.25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自己或他人正常工作秩序者。

3.26、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27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者。

3.28 违背操作规程操作情节严重三次以上(含)或拒不改善者。

3.29 造成浪费情节恶劣者。

3.30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 恶劣者。

3.31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和相关记录证据者。

3.32 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构成损失者。

3.33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者。

3.34 严重的失职行为者。

3.35 更改或伪造公司文件记录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记录者。

3.36 行政部(人事资源) 、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故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3.37 发现公司其他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3.38 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3.39 过失导致停产 2 小时以下者; 3.40 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3.41 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42 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 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 (含) 者。

3.43 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3.44 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 1 次,处罚 300-500 元,一年内不得升级。

4.1 储运、安保现场人员未按规定巡查或巡查不到位造成安全环保事故者。

4.2 有事不反馈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安全环保事故者。

4.3 当班班长未作认真检查就签字确认或冒充班长签字造成安全环保事故者。

4.4 未能有效启闭电气设备,造成电气设备空载运转造成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者。

4.5 收发货或过磅时,司机或押运员窃料嫌疑视而不见或配合其行为者。

4.6 现场操作人员发错物料的,造成经济损失者。

4.7 未按照指令操作,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及经济损失者。

4.8 在禁烟区(控制区域)吸烟,尚未构成开除者。

4.9 品行顽劣或教唆他人在公司内威胁、殴打、侮辱主管或同事,但尚未构成开除者。 4.10 在公司或宿舍内打架、斗殴,尚未构成开除者。

4.11 盗窃公司财物者,尚未构成开除者。

4.12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4.13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4.14 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4.15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16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17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

4.18 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害他人,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

4.19 在工作时间睡觉屡教不改者。

4.20 故意撕毁公文、证据记录者。

4.21 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4.22 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23 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4.24 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者。

4.25 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者。

4.26 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 3 次者; 4.27 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4.28 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工资下浮一个级别,两年内不得升级。

5.1 储运、安保现场人员未按规定巡查或巡查不到位造成严重安全环保事故者。

5.2 有事不反馈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安全环保事故者。

5.3 当班班长未作认真检查就签字确认、冒充班长签字造成严重安全环保事故者。

5.5 收发货或过磅时,司机或押运员窃料嫌疑配合其行为,但尚未构成开除者。

5.7 未按照指令操作,造成严重安全环保事故者。

5.8 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5.9 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5.10 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5.11 散播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12 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 者; 5.13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14 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出现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用察看,察看期一年,每月发基本工资。

6.1 储运、安保现场人员未按规定巡查或巡查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者。

6.2 有事不反馈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者。

6.3 当班班长未作认真检查就签字确认、冒充班长签字造成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者。

6.4 码头、交换站未按照指令操作,造成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者。

6.5 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严重者。

6.6 管理人员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导致公司经济、财产损失者。

6.7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者。

6.8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9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害者。

6.10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1 连续旷工 3 天(含)或全年旷工达 7 日(含)以上者 6.12 记大过达二次者。

6.13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6.14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6.15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16 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17 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者。

6.18 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6.19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带头和参与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20 与客户发生争吵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6.21 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行为者。

6.22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或“三违”行为,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害事故,尚未构成 开除者。

6.23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尚未构成开除者。

6.24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

6.25 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尚未构成开除者。

6.26 隐瞒传染病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者。

6.27 非叉车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叉车并导致公司财产和其他同仁人身伤害的。

6.29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30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尚未构成开除者。

。 6.31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使公司蒙受损失重大者。

6.32 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7.1 炊事员在工作中不讲卫生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程度者。情节特别严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7.2 储运、安保现场人员未按规定巡查或巡查不到位,引发重大责任事故者。

7.3 有事不反馈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7.4 收发货或过磅时,配合或与司机或押运员共同窃料行为者。

7.5 在禁烟区(控制区域)吸烟的不听劝阻者。引发事故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7.6 无故连续旷工 5 天(含)或全年旷工达 10 日(含)以上者 7.7 上班时间赌博,以及在公司内涉黄涉毒者 。

。 7.8 相关矛盾纠纷带到公司,危涉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秩序者。

7.9 品行顽劣或教唆他人威胁、殴打、侮辱主管或同事者,情节特别严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7.10 在公司或宿舍内打架、斗殴者,情节特别严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7.10 盗窃公司财物者。

7.11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应急演练等重要活动者。

7.12 违反社会治安条例,被各级公安部门治安处罚影响极坏者。

7.13 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行为或同事间在公司内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影响极坏者。

7.14 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7.15 在较短的连续发生三次(含)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以又不吸取教训,没有合适岗位使用者。

7.16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17 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影响极坏者。

7.18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19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或“三违”行为,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害事故者。

7.20 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害他人,情节严重者。

7.21 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九 附则 1、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2、本规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 2/3 以上成员同意通过,由总经理签字生效,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

3、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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