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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经贸,河北经贸大学科研立项,江苏经贸科研奖励办法

时间:2012-08-04 来源: 泥巴往事网

的通知 苏城市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苏城院 [2008] 23号 关于颁发《江苏城市学院科研... 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授奖类; (4)科技发明及其它类. ...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 学院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经贸院?2012?004 号 关于印发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成果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专项奖励办法》已经院长 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 1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成果专项奖励办法 为全面提升学院科技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调动广大科技 人员开展科技工作与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科技工 作与服务社会的激励机制,努力把学院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 影响的高职院校,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学院正式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取得教、科技成果,符合本 办法规定,均可获专项奖励。

二、申报办法 申报者须持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三份、获奖证书及奖金凭据, 经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三、专项奖励 (一)纵向科技立项项目 类 别 每项(元) 说 明 国家级立项 1. 所有项目必须是政府部门批准 50000 项目 立项; 部、 省 A 级立 2. 所有项目必须以学院为项目主 30000 项项目 持单位; 3. 正式立项和鉴定结题各发总金 省 B 级立项项 10000 额的 50%; 目 — 2 — 市厅级立项 项目 5000 4.奖金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分配。 注:

(1)各类项目级别见附件一。

(2)表中所列项目均指立项资助项目。在各级别项目中, 如获得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在相应级别基金资助项目奖励基 础上增加 20%和 10%奖励。

(3)获得各级无基金资助项目在相应奖励等级的基础上减 少 50%奖励额度。

(二)科技成果获奖 奖 项 级 别 金额(元) 100000 80000 60000 80000 60000 40000 60000 50000 40000 50000 40000 30000 40000 30000 20000 30000 说 明 一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二等奖 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国家级哲学社会 二等奖 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 二等奖 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 二等奖 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市厅级自然科学奖 二等奖 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三等奖 市厅级哲学社会 一等奖 1.以政府主管部门 的正式文件为准; 2. 奖 金 由 项 目 负 责人具体分配。 — 3 — 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000 10000 注:

(1)国家、省(部) 、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指各级政府颁 发的相应奖项,或国家、省(部) 、市(厅)级科技管理部门评 定的相应奖项。

(2)获得各级政府咨询奖,按相应级别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奖的 50%给予奖励。

(三)专著、译著 每 部(元) 说 明 20 万字以上 15-20 万字 1. 奖金由合著者自 行分配 国家级出版社 15000 10000 2. 译 著 按 专 著 的 其他出版社 8000 6000 80%计发。

类 别 注:

(1)受学院资助的著作必须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名义出版。

(2)专著、译著和编著标准由学术委员会专业评议组审 定 (3)编著按相应的专著级别奖励额的 60%给予奖励。

(四)专利技术 类 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每项(元) 说 明 8000 限 2 人,第一占总金额的 3000 70%,第二占总金额的 30%。

1000 注:

(1)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按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奖励。 — 4 — (2)专利被企业采用后,以到学院账户金额:10 万元及以 下按 2%、10 万元至 20 万元(含 20 万元)按 1.5%、20 万元至 30 万元(含 30 万元)按 1.0%、30 万元以上按 0.5%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不超过 2 万元。

(五)学术论文(含专业作品) 级 别 一类期刊 二类期刊 三类期刊 四类期刊 每篇(元) 10000 8000 5000 3000 说 明 一、二、三、四类期刊的认 定与分级以院学术委员会 通过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 学院论文权威刊物目录 (2012 年版)为准 。 注:

(1)学院教科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同时将学院作为第二 署名单位,发表在学院指定权威学术期刊的论文,奖励金额减 半,学院排名第三署名及以后的不予奖励。

(2)同年度在同一刊物上发表论文(作品)多篇,只奖 励一篇。

四、说明 1.国家、省、市(厅)如开发出新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 讨论建议,报学院有关会议通过后给予奖励。

2.未署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成果不予奖励, 以笔名署名的各类成果不予奖励。 — 5 — 3.我院老师承担的横向课题,以与学院签订的协议为准, 按到财务处账户实际使用金额的 11%奖励。

最高奖励不超过 2 万 元。

4.经查实,若有侵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 为,扣除当年所有成果奖励。

5.对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获奖的认定出现重大异议时,由 有关专家或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6.科技成果专项奖励在完成科技基本工作量基础上按奖励 项目进行奖励。

7.凡集体奖励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报,并对所有参 与人员进行奖金分配,分配方案报科技处、财务处备案。

8.本办法中的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同一成果多次获奖, 奖励时采取就高原则,补足差额,不重复计算。

9.各类专项奖励实行公示制,公示为期 5 天。

1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11.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印发 成果 专项奖励 通知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院办 2012 年 1 月 10 日印发 — 6 — 附件 1: 科技项目级别分类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规划办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自然科学项 目、科技部 863、973 项目、国家教科规划办规划课题、国家科 技部委托开展的国家级项目研究等。

2.部、省 A 级项目:国家部委立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 省哲学社会规划办基金项目、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省教科规划 办规划课题。

3.省 B 级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直属厅局受省社科规 划办、省科技厅委托开展的省级项目研究;或省教育主管部门 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国家级项目申报中明确参与者所 带的子项目等。

4.市厅级项目:部委司局级项目、省厅局项目、省社科联 项目、市级政府项目、市科技局项目;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 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省部级项目申报中明确参与者所带 的子项目等。 — 7 — 附件 2: 国家级出版社目录 1.综合类:人民出版社 局 商务印书馆 三联书店 中华书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2.法学类:法律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财 3.经济学类:中国经济出版社 政经济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 4.政治学、社会学类:中央编译出版社 版社 社 5.文学类: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社 6.教育类:高等教育出版社 师范大学出版社 辽宁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新华出版社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 外国文学出版社 上海译文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华东 7.艺术类:人民音乐出版社 出版社 8.理工类:科学出版社 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人民美术出版社 中国戏剧 电子工业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 9.外语类: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0.管理学:经济管理出版社 — 8 — 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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