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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体育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报告,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时间:2013-05-2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为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 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 标准》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的体育工作评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各地和学校要把学校 体育工作评估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 要任务。

第三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 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附表 1,以下 简称《指标体系》 ,将动态调整)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 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第四条 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级,满分为 100 分。其中,90 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 分为良好;60~74 分为合格;59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 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 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 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 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附表 2) ,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明确机构 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 作状况。

第八条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 进行复核,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附表 3,以下简称《审 核报表》 ) ,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审核报表》和评估工作报告报教育部。

第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管理,评估工作要做 到全面、准确、客观,保证评估过程严谨、有序,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公平, 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各地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 和示范性学校,先行先试,总结经验。

第十条 教育部动态管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设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专家 咨询组织,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评价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学校体育工作 评估监测点学校,每年抽查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并公布各地学校体育 工作评估情况。在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基础上,教育部认定并公布学校体 育工作示范学校。

第十一条 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的工作计划。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综合教育督导 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及时反馈学校体育工作 督导评估意见,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督导报告按规定程 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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