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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诉鳄鱼商标案,商标纠纷案原告代理词,酒店商标纠纷案,奥萝瑞磁振造影公司诉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案

时间:2013-07-2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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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萝瑞磁振造影公司诉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 1857 号 行政判决书 原告奥萝瑞磁振造影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肯特县多弗尔市鲁克尔曼广 场 32 号 109 室。

法定代表人奥利维亚•何•成,总裁。

委托代理人王永华,女。

委托代理人王红,女。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何训班,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永超,男。

原告奥萝瑞磁振造影公司(简称奥萝瑞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于 2010 年 12 月 13 日作出的商评字 〔2010〕 第 36009 号 《关于第 6186466 号“AUROR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简称第 36009 号决 定) ,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2011 年 8 月 12 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奥萝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王永华、王红,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张永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

第 36009 号决定系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奥萝瑞公司就第 6186466 号“AURORA”商 标(简称申请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而作出的,该决定认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磁振造影 设备商品与第 4080158 号“AURORA”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磁运动测量和 位置探测装置(用于在测量位置和/或定位目标物时发出并感知电磁能量)商品均属于磁设 备的一种,其在所用原料、功能、技术等方面密切相关或相同,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 “AURORA”与引证商标“AURORA”字母构成完全相同,二者均指定使用在上述类似商 品上,极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简称 《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原告奥萝瑞公司诉称: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 似。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磁振造影设备用于检测乳腺癌, 是专门为妇女提供检查和预防 乳腺癌服务的商品。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磁运动测量和位置探测装置包括电磁流量仪表、 电磁流量计等。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处于同一市场内, 两 者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服务对象和服务场所上区别明显。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 在市场上共存不可能造成混淆和误认。

三、 申请商标已经在中国大陆、 台湾地区和美国使用, 并在美国获得注册。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第 36009 号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 复审决定。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坚持第 36009 号决定中的意见,并认为原告在行政诉讼阶段提 交的证据未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提交,不是被告作出第 36009 号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且 该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经过使用产生了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综上, 第 36009 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持第 36009 号决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 引证商标于 2004 年 5 月 24 日申请注册,2008 年 9 月 28 日被核准注册,商标注册 证号为 4080158 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 9 类电磁运动测量和位置探测装置(用于在测量 位置和/或定位目标物时发出并感知电磁能量) 。该商标专用期至 2018 年 9 月 27 日。

引证商标 2007 年 7 月 26 日,奥萝瑞公司在第 9 类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商标局 (简称商标局) 提出了 6186466 号“AURORA”商标 (即申请商标) 的注册申请。

该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磁振造影设备。

申请商标 2009 年 7 月 21 日,商标局作出 ZC6186466BH1 号《商标驳回通知书》 ,根据《商 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 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奥萝瑞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10 年 12 月 13 日,商标评审委员 会作出第 36009 号决定。

在本案诉讼中,奥萝瑞公司向本院提交了 23 份证据,其中仅证据 4(奥萝瑞公司 “AURORA”商标在美国的注册信息)和证据 23(奥萝瑞公司台湾公司的材料)中的部分 内容曾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提交。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以下意见:

1、商标评审委员会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应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简 称 《区分表》 ) 第 0910 群组第四部分商品, 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 《区分表》 第 0910 群组第一自然段商品。奥萝瑞公司称系其自行决定将申请商标注册在《区分表》第九类上, 但具体群组划分是商标局决定的。

同时, 奥萝瑞公司认可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应属于 《区 分表》第 0910 群组第(四)部分商品,但认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应属于《区分表》 第 0910 群组第(一)部分商品。 2、商标评审委员会、奥萝瑞公司均认可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磁振造影设备系一种医 用设备, 用于对人体进行检测。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一种电测量 的工具,具体商品的范围应该很广,包含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奥萝瑞公司认为引证 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即指电磁流量仪表、环境测量仪器等设备。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的申请商标档案、引证商标档案、商标局 ZC6186466BH1 号 《商标驳回通知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奥萝瑞公司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交而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提交的证 据,因不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 36009 号决定的依据,不应作为本院审查商标评审委员 会作出该决定是否具备合法性的事实根据,本院对该证据不予考虑。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根据原告、被告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类似 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区分表》 是商标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制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 条的规定,在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时, 《区分表》可以作为参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磁 振造影设备,属于非规范性的商品描述,在《区分表》中无表述完全相同的商品,奥萝瑞公 司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认可将其归属《区分表》第 9 类第 0910 群组第(四)部分。引证商 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即电磁运动测量和位置探测装置(用于在测量位置和/或定位目标物时发 出并感知电磁能量)亦属于非规范性的商品描述,在《区分表》中无表述完全相同的商品, 但该商品显然属于测量、探测仪器,应归属于第 0910 群组第一自然段商品即测量仪器、探 测器等商品。

奥萝瑞公司关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应属于 《区分表》 第 0910 群组第 (一) 部分商品的主张, 本院不予采信。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磁振造影设备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 用的电磁运动测量和位置探测装置(用于在测量位置和/或定位目标物时发出并感知电磁能 量)商品均属于电磁设备的一种,其在所用原料、功能、技术等方面密切相关或相同,容易 使相关公众认为二者之间存在联系,属于类似商品。

《区分表》中亦注明 0910 类似群第一 自然段商品与各部分商品均类似。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标识均为“AURORA”, 两者标识 相同。

故第 36009 号决定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的结论正确, 应予维持。奥萝瑞公司“AURORA”商标在美国已获准注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 的依据。

综上,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第 36009 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 决如下:

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二○一○年十二月十三 日作出的商评字 〔2010〕 第 36009 号关于第 6186466 号“AUROR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奥萝瑞磁振造影公司负担(已交纳) 。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奥萝瑞磁振造影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 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 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 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邢 军 张晰昕 李 远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一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书 记 员 杨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原告奥萝瑞磁振造影公司... 制定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部分商品,但认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应属于《区分表》第0910群组第(一)部分商品. 2、商标评审委员会、奥萝瑞公司均认可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磁振造影设备系一种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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