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撤销减刑裁定书 >> 减刑裁定书,减刑假释裁定书,罪犯减刑假释最新规定,郴刑执字第82号罪犯胡安辉减刑案刑事裁定书

减刑裁定书,减刑假释裁定书,罪犯减刑假释最新规定,郴刑执字第82号罪犯胡安辉减刑案刑事裁定书

时间:2013-12-06 来源: 泥巴往事网

2014年6月26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2014)青刑执字第43号 罪犯韩忠国,男,1982年11月15日出生,撒拉族,初中文化,现在青海省西宁监狱服刑. 青海省海东...

[2009]郴刑执字第 82 号罪犯胡安辉减刑案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郴刑执字第 82 号 刑事裁定书 罪犯胡安辉,男,1967 年 12 月 26 日出生,现在湖南省郴州监狱服刑。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于 2002 年 6 月 28 日作出(2002)冷刑初字第 131 号刑事 判决, 认定被告人胡安辉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 1 万元 (未执行) 。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湖南省郴州监狱于 2009 年 1 月 6 日提出减刑建议 书,报送本院审核。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湖南省郴州监狱提出, 罪犯胡安辉在刑罚执行期间, 能认罪服法, 服从管教, 认罪悔罪,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表示自觉接受改造,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三课”教 育,考试成绩优良。劳动积极肯干,能服从劳动安排。据此,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证明 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罪犯的思想汇报和认罪悔罪书等证实其有悔罪表现;2、罪犯的奖 励审批表及计分考核台帐证实其遵守监规的情况;3、罪犯的“三课”教育考试成绩单及鉴 定证实其接受教育的情况;4、有劳动考核表和奖励表证实其积极参加劳动。

经审理查明,执行机关湖南省郴州监狱认定罪犯胡安辉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罪犯胡安辉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可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胡安辉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刑期自 2002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09 年 4 月 9 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袁 勇 邓 淑 翠 雷 光 成 二 00 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邝 玲 娟

罪犯刘公平,男,1969年4月21日出生,现在湖南省郴州监狱服刑. 永兴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7日作出(2005)永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公平犯抢劫罪,判处...

永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蒋建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 (已执行2000元).罪犯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05年2月1日作出(2004)郴刑二

2014年8月5日...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2014)呼未减字第00122号 罪犯鲍金小,... 内刑执字第412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本...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