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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造价发2009 75号,川建造价发2008,税金123号文,关于调整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123

时间:2013-05-10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 中的税金计取标准。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详附件。 本通知从...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1】123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 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川府函[2011]68 号)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率由 1%调 整到 2%。据此,决定相应调整我省“2000 定额”、 “2004 清单定额”、 “2008 抗震加固定额”、“2009 清单定额”中的税金计取标准。调整 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详附件。

本通知从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接此通知之前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 不再调整。

附件: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 2004、2009 2008 抗震 项 目 2000 定额 清单定额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 1.工程在市区时 2.工程在县城、镇时 3.48% 3.41% 3.48% 3.41% 3.28% 3.48% 3.41% 3.28% 地方教育 附加征收 标准由 1% 调整为 2% 加固定额 备 注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 3.28% 镇时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 1.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2.钢结构件 3.木门窗 9.82% 7.37% 8.35% 地方教育 附加征收 标准由 1% 调整为 2%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4-19 10:47:44 阅读: 975 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1】123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1】123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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