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 社会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区所),传染病报告工作制度,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及报告制度

社会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区所),传染病报告工作制度,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及报告制度

时间:2012-02-0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摘要】: [目的]通过对上海市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管理现况的分析,为加强上海市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方法]2008年1—6月,将上海市一千余家... 医院传染病报告专职人员、管理制度设置、落实比例明显高于门诊部及私人诊所;传染病...

社会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 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 息系统或通讯方式进行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 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 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小时内将 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 小时 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 带者在诊断后, 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三、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发现本机构不能作出诊断的可疑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向有相关 传染病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诊。

五、定期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六、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 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社会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区所) 社会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区所)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0次下载 | 举报文档 你可能喜欢 今日推荐 89份文档 1028988份...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防治法》... 东山干休所)、草埠湖职工医院,直接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报送传染病报告...

定期对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的管理组织、制度、信息收集、上报和分析工作进... 年龄、职业、户口地址、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报... 3. 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