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计划生育合同书 >> 湖南省计划生育合同书,村 居 计划生育合同书,不签计划生育合同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湖南省计划生育合同书,村 居 计划生育合同书,不签计划生育合同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时间:2013-01-01 来源: 泥巴往事网

NEWSXUESHI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2014年5月份,斑马塘...

房屋出租户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房屋出租户 村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 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计划生育 管理合同如下:

一、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2、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3、定期清查摸底,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查验计划 生育有关证件; 4、对房屋出租户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督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出租(借)房屋的育龄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 《流动 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对证件合法齐全的房客,自出租 之日起 7 日内,督促其去村(社区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 ; 2、向租借房屋的育龄人员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 育; 3、 房主应依法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发现已怀孕及 有生育行为的妇女,应及时报告村(社区居)委会; 4、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5、主动配合村(社区居)委会实施对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 工作。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 管理权限,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二)乙方责任 1、 为招住的流动人口在违法生育上提供避难场所, 隐情不 报,造成违法生育的,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出租(借) 房屋的,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陕西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 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计划 生育管理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2、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关手续, 建立已婚育龄妇女计 划生育档案; 3、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 前落实一项计划生育节育措施; 4、要求乙方按时(每季度一次)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 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5、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 策; 6、对违法怀孕、生育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 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生育一胎在怀孕三个月内主 动到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进行生育登记; 3、有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权利; 4、 外出前应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及生育状况材料, 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5、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 施; 6、 外出期间应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 《流 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定期寄回(每季度一次) ; 7、到达现居住地 30 日内应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 管理权限,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法生育的,按照国家《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 法》 、 《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处理。出现 下列情形者,根据村(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按照违约责任予 以处理。

1、乙方不按要求参加“三查” ,不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 施。

2、乙方不按时回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

3、出现不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 条件意外妊娠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 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计划 生育管理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负责向乙方贯彻、 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定期举办计划生育方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免费向乙方发放计划 生育宣传品; 2、负责审核查验乙方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登记建 档, 出具审验证明; 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及时补办婚育证明; 3、 负责为乙方建立生殖健康档案, 定期提供生殖健康检查 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4、 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并做好手术后的随访工作; 5、 负责向乙方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乙方执 行计划生育的情况; 6、负责监督检查乙方落实计划生育的情况; 7、负责为乙方提供子女入学、入托、生产致富信息等方面 优质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自觉携带有效的《婚育证明》 ,在甲方区域内租住、务 工、经商,自流入之日起三日内持《婚育证明》在甲方申报并 注册登记,自觉接受甲方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3、 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处所, 按时积极参加生殖健 康检查; 4、 按照甲方提供的学习地点, 按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计 划生育培训教育活动,学习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 5、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甲方及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服务、 指导和检查; 6、负责督促流动人口落实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7、在离开甲方区域前,三天内到甲方办理销档手续。

三、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条例》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陕西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款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2、 乙方违约由甲方及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按照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陕西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 理办法》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法 律责任,终止向乙方提供各项服务,并追回其以前在甲方享受 的有关奖励优惠待遇。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村(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居 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村(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计生合同[20]第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

计生合同[ ]第号甲方:乙方: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

2014年10月23日... 10月22日,绩溪县驻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进区西湖街道办召开。绩溪籍在武进务工创业的35名代...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