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文秘,文书,写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 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 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 业主大会负责。第二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 主是指房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 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 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 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 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 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 以不是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 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1-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 用办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 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 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 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 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 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 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2-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 上和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 有关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 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 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 、物业管理单位的人 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 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 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 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 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 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 ,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 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 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 -3- 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 单数,最多不超过 15 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 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 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 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 其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 本会。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4-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 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 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 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 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 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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