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 蒙尔煤矿机电管理制度,煤矿机电管理制度,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蒙尔煤矿机电管理制度,煤矿机电管理制度,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时间:2013-09-14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公司 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2010 - 1 - 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公司 机 电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 ○ 一 ○ 年 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公司 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2010 - 2 - 目 ...

机 电 管 理 制 度 XX 蒙尔煤矿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目 录 1.机电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1 2.机电部主管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 5 3.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8 4.采购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 12 5.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 14 6.设备定期检修管理制度 ....................................................................... 16 7.胶带输送机管理制度 ........................................................................... 19 8.电器试验管理制度 ............................................................................... 33 9.配件管理制度 ....................................................................................... 34 10.电缆管理规定 ..................................................................................... 43 11.停送电管理制度.................................................................................. 45 12.油脂润滑管理规定 ............................................................................. 47 1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 50 14.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 51 15.接地电阻测试制度 ............................................................................. 53 16.钢丝绳管理制度 ................................................................................. 54 17.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 60 18.设备管理制度 ..................................................................................... 61 1.机电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部部长是机电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机电 部工作全面负责, 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 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 岗位职责 第 1 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 技术规范。

第 2 条 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 3 条 负责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坚持 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 4 条 组织学习、 落实 XX 蒙尔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 5 条 负责落实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等检查工作。

第 6 条 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 准》 、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爆炸性气体 环境用电设备标准汇编(GB3836 1-4-2000) 》 、安全技术措施。

第 7 条 负责落实矿井的机电设备、钢丝绳、电缆、小型电器、 高(低)压供电、特种设备、电气试验、油脂化验、防爆、节能等管 理工作。

第 8 条 负责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并组织 1 实施和过程监督。

第 9 条 负责组织全矿机电设备矿井生产系统装备停产检修计划 方案制订、审查、执行,并对重点机电工程项目进行平衡、实施、验 收等工作。

第 10 条 负责组织全矿节能计划的编制、 贯标工作的落实和过程 监督。

第 11 条 协助组织机电专业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会审。

第 12 条 负责组织做好机电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 13 条 负责组织参加矿井机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并制定有效 的整改措施督促执行。

第 14 条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接地、供 电等方面的检查, 及时有效的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消除设备 (设施) 的安全隐患,保证有关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 15 条 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 精神。

第 16 条 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 17 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 18 条 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 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

二、 责任追究 第 19 条 未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 和技术规范,机电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 20 条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未 按规定进行考核,机电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 21 条 未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未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 活动,机电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 22 条 未组织学习、落实 XX 蒙尔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机电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 23 条 违背《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爆炸性气体环境 用电设备标准汇编(GB3836 1-4-2000) 》 、安全技术措施,机电部长 负再接责任。

第 24 条 未落实矿井的机电设备、钢丝绳、电缆、小型电器、高 (低)压供电、特种设备、电气试验、油脂化验、防爆、节能等管理 工作,机电部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 25 条 未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或组织实 施和过程监督不力,机电部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 26 条 未组织全矿机电设备矿井生产系统装备停产检修计划 方案制订、审查、执行,未对重点机电工程项目进行平衡、实施、验 收等工作,机电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 27 条 未编制全矿节能计划, 未落实单位贯标和过程监督工作 的,机电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 28 条 未协助组织机电专业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会审, 机电部长 3 负领导责任。

第 29 条 未组织做好机电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机电部长负 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 30 条 未组织矿井机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未制定有效的整改 措施督促执行,机电部长负领导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 31 条 机电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接地、供电等方面 出现问题,机电部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 32 条 未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 议精神,机电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 33 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进行安全管理交接的, 机电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 34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 全监察指令的。

第 35 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 、审查 中,机电部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部长 负直接责任。

第 36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 4 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 罚、追究刑事责任。 2.机电部主管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部主管工程师是机电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必 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 证。

一、 岗位职责 第1条 规范。

第2条 进行考核。

第3条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协助部长按规定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爆炸性气体环境 用电设备标准汇编(GB3836 1-4-2000) 》 、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 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 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5条 负责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不断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6条 第7条 重点把关。 5 在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组织下,编制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在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8条 协助部长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机电月度、季度、年 度工作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9条 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提升钢丝绳等的试 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10条 协助机电副总工程师、 机电部部长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 查和治理工作。

第11条 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12条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状况, 向机电 部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13条 参加机电部的安全生产会议, 并对会议中提出的问题提 出意见或建议。

第14条 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 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

二、 责任追究 第15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 术规范,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违背《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爆炸性气体环境 用电设备标准汇编(GB3836 1-4-2000) 》 、安全技术措施、机电部主 管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机电部主管工 程师负直接责任。 6 第18条 未编制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负直接责 任或重要责任。

第19条 未编制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负直接责 任或重要责任。

第20条 未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安全措施重点 把关,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未编制机电月度、 季度、 年度工作计划、 设备检修计划, 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提升钢丝绳等的 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协助机电副总工程师、 机电部部长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 查和治理工作。

第24条 设备技术档案未整理,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状况, 向机 电部长提出具体意见,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6条 未参加机电部的安全生产会议, 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负直 接责任。

第2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7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 施的; (四) 拒不执行矿井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矿井安全监察人员的 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8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 、审查 中,机电部主管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 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 事责任。 3.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应积极协助机电部主管工程师开展机电 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工范围内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 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 岗位职责 第 1 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 规范。

第 2 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部长按规定 进行考核。

第 3 条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 8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爆炸性气体环境 用电设备标准汇编(GB3836 1-4-2000) 》 、安全技术措施。

第 4 条 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 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 5 条 协助机电部主管工程师做好机电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范 围内的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 6 条 及时对现场机电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协调机电区队搞好 现场技术施工。

第 7 条 在机电部主管工程师的组织下,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 制机电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保证矿井安全生 产。

第 8 条 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检查、探伤、 性能测定等工作。

第 9 条 配合其他专业,搞好矿井生产接续工作。

第 10 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 机电部主管工程师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 11 条 协助机电科主管工程师、 机电部长搞好重大事故排查和 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 12 条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状况, 向机电 部主管工程师提出具体意见。

第 13 条 协助机电部主管工程师搞好煤矿机电设备、 设施技术档 案的整理工作。 9 第 14 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 责任追究 第 15 条 未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 术规范,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 16 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未协助部长按 规定进行考核,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 17 条 违背《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爆炸性气体环境 用电设备标准汇编(GB3836 1-4-2000) 》 、安全技术措施、机电部工 程师(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 18 条 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 19 条 分管范围内的机电技术设计出现明显失误造成经济损 失或人员伤害的,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 20 条 未对现场机电管理进行技术指导, 协调机电区队搞好现 场技术施工,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 21 条 未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机电月度、季度、年度工作 计划,设备检修计划,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 22 条 未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检查、擦 伤、性能测定等工作,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 任。

第 23 条 未配合其他专业,搞好矿井生产接续工作的,机电部工 10 程师(技术员)负直接 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 24 条 未发现和解决安全事故隐患, 未及时向机电部主管工程 师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 要责任。

第 25 条 未协助机电部主管工程师、 机电部长搞好重大事故排查 和治理安排,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 26 条 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状况, 向机 电部主管工程师提出具体意见, 机电部工程师 (技术员) 负直接责任。

第 27 条 未协助机电部主管工程师搞好煤矿机电设备、 设施技术 档案的整理工作,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 28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警告 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的; (四) 拒不执行矿井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矿井安全监察人员的安 全监察指令的。

第 29 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 、审查 中,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 相的,机电部工程师(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 30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 11 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 事责任。 4.采购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采购工程师是机电设备配件、各种生产材料计划、采购、管 理的直接责任者, 负责矿井机电配件及各种生产材料的采购计划和使 用管理工作。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 证。

一、 岗位职责 第 1 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 技术规范。

第 2 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 3 条 严格执行机电配件、生产材料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生 产区队进行考核。

第 4 条 负责编制机电配件、生产材料的采购计划,合理确定进 货数量,并对配件质量进行把关。

第 5 条 对生产区队的配件、材料计划进行合理审批,确保足额 发放。

第 6 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综机配件使用效果,对现场存在的 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 7 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第 8 条 按规定及时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 12 二、 责任追究 第 9 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 术规范的,采购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 10 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 采购工程师 负直接责任。

第 11 条 未执行机电设备,以及生产材料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对 生产区队进行考核的,采购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 12 条 因计划不及时或计划不合理影响生产的, 采购工程师负 直接责任。

第 13 条 对生产区队的计划审批不合理的, 采购工程师负直接责 任。

第 14 条 未深入现场,对配件、材料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的,采购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 15 条 未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采购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 16 条 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的,采 购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 17 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 、安全 审查中,采购工程师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购工程师负直接 责任。

第 18 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 责任。 13 5.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第 1 条 服从机电部领导,按时交接班,每天认真做好值班中的 出入库管理工作和库存物品的保管工作。

第 2 条 对库存设备物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将不同的物品分类、 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将准备退换的物品放置在专 门的货架上。

第 3 条 物品购进入库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 由采购人员向仓库 管理员逐件交接。

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 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 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或在 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

第 4 条 对于在外加工货物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 并 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 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第 5 条 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 品条款内容、 物品质量标准, 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 并做好入库登记。

第 6 条 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 的主机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 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第 7 条 物品数量准确、 价格不串。

做到帐、 标牌、 货物相符合。

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

第 8 条 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 14 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其中贵重物品应入公司内小仓库保存,以防 盗窃。

第 9 条 做好防火、 防盗、 防潮工作, 严禁闲杂人员等进入仓库。

第 10 条 仓库保持通风, 保持库室内整洁, 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 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第 11 条 物品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物品 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 符) 。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 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

第 12 条 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 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发生上述问题应及时的 与相关的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及时解决,及 时供货,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

第 13 条 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 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做出入库报 告。为了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应先写好出 库单并且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 成后才可以到仓库拿取货物。

储存物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由于防 止仪器吸潮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第 14 条 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 保持通风良好, 干燥、 不潮湿。

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物品安全。

第 15 条 物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 物品进出要注意先进行出 15 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 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第 16 条 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 以便到货的 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第 17 条 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 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第 18 条 物品进出库要做好谁经手谁负责登记工作, 以便明确保 管责任。

第 19 条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完料后应及时关门, 各库房门钥匙应 随交接班及时交接,如有丢失应立即换锁。

第 20 条 对本人值班中造成的工作失职和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 负主要当班管理责任,承担追究。 6.设备定期检修管理制度 为了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 划、有准备地进行,达到公司对设备管理的目标要求,特制订本 制度。设备投入使用后,应根据其使用说明书中的使用规范和运 行状况制定定期检修计划。

定期检修计划分为大修、 中修及小修。

一、设备定期大修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大修由公司统一安排。人员由子公司主管领 导及安全、设备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组成。

2、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16 使用部门根据其设备的使用规范和状况, 制定出相关的检修 方案后,上报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编制大修方案,并上报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组织实施。

3、大修方案的编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人员培训: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 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维修部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 人员要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②材料准备。根据设备主要性能检查,查清设备存在的主要 问题,以便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的零件、材料、油脂, 编制备用材料明细表。

③组织结构:以项目部分管机电副总为组长,设立大修工作 组,各相关职责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负其责,统配协调。

④现场管理:

使用车间负责人要做好检修现场的协调和组织 工作,以便使检修工作有序的进行。

⑤安全措施:

检修车间技术员要根据设备检修场地的实际情 况,制定出相关措施。

⑥竣工验收。

检修完毕后, 由机电部组织设备主修技术人员, 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人员、检验员、主修工人、操作工人 参加验收。

⑦交接:验收合格后,由送修车间设备员填写设备大修记录 单,机电部、送修车间、使用单位各一份存档。

4、大修方案的实施: 17 ①在检修中,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 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进行详细记录, 加强对油脂、材料的管理,节约用料。

②施工中的监管:检修期间,维修车间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 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 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进度向工作组汇报。

③工作组要定期召开检修例会:

对维修进度以及维修中出现 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5、竣工验收标准 ①设备大修后,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应 达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②大修后,应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实验,负荷实验,对动 力设备应进行耐压等必要的技术性能实验。

③验收后由机电部将有关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单、大修 技术资料、缺损件明细表、技术性能实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 收通知单等) ,收集整理并存档。

④验收投产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 负责返修。

二、中修、小修 1、方案编制。有机电部及维修车间统一负责,设备使用部 门配合,编制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竣工验收、交接、 ,按大修所规定酌 18 情执行。

7.胶带输送机管理制度 一、安装准备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胶带输送机安装前由区队队长组织工 程技术人员、施工队长,针对所安装输送机的规格型号,对安装 巷道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确定出巷道的整修、调平 方案后,方可安装;并确定机头、机尾安装位置,并标定出输送 机的中心线。

第二条 机电部提供设备的供电设计, 准备验收合格的安装 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中间部分、胶带、驱动部等。

第三条 安装单位依据机电部出具的供电系统设计方案, 领 取配套的开关、电缆及辅助设备; 第四条 安装单位依据实际工程情况编制安装施工安全技 术措施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中的规定组织人员 学习,在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认真熟悉安装环境、所安装 设备的性能特点,同时准备好所需用的运输工具、材料、配件、 辅助设备和安装工具。

二、安装要求 胶带输送机安装应满足以下技术标准要求:

1.电器开关选型符合实际需要,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动作 19 灵敏可靠;各种保护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电气开关和小型电器 分别按要求上板、上架,摆放位置无淋水,有足够的行人和检修 空间,电缆悬挂整齐、规范。通讯信号系统完善,布置合理,声 光兼备、清晰可靠。

2.胶带输送机敷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输送机机架至巷帮 间距有不小于 500mm 的检修空间(综采、机运为 700mm),否则制 定专项措施。安装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与设计中心线左右偏差 不大于 50mm。

3.胶带机机头驱动部位巷道底板必须平整、坚实,驱动装 置布置在巷道里侧,便于行车及设备安全;驱动装置与巷道之间 间距大于 500mm。

4.安装时根据巷道实际情况, 胶带机安装时采用混凝土硬化 地面条件限制,须采用不少于 9 块、长度不小于 2000mm、宽不 小于 200mm、厚度不小于 75mm 的方木做垫木,将机头驱动装置 段底板进行平整;所采用方木敷设应平行于传动滚筒轴向中心 线,调平、找正、垫实,相互连接成为一体。

5.机头驱动装置必须有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保证机头不 上窜下滑;一般采用地锚拉紧。地锚设置:采用数量不少于六根 Φ 20×2000mm 高强锚杆或直径不小于 30mm 长度不小于 1.5m 的 专用地锚,略倾斜打入底板,用Φ 15.5 钢丝绳或 40T 链拉紧驱 动装置架,确保机头驱动部座地稳固、水平,机身平直稳固。地 锚拉紧方向:上运胶带机朝运输方向 4 个,朝机尾方向 2 个;下 20 运胶带机地锚设置情况与上运相反。

6.依据要安装胶带机与下一部运输设备的搭接关系,确定 胶带机头的安装位置:

顺序搭接:两条输送机运输方向一致,中心线重合或两者之 间夹角不大于 10°时,以两者搭接长度不小于 1000mm 确定机头 安装位置。

斜交搭接:一般情况:胶带机卸载滚筒轴向中心线距所搭接 运输设备的运输方向中心线水平距离为 600±100mm(以卸载滚 筒轴向中心线与被搭接胶带机纵梁重合为宜) ;搭接高度:卸载 滚筒下沿距所搭接设备中间架水平面 600±100mm;两条胶带机 水平斜交或倾斜搭接时以卸载滚筒宽度中点为测量基准; 特殊情 况:两条胶带机不能直接搭接即存在一定高差时,必须依现场实 际情况确定卸载滚筒位置, 保证卸载滚筒前端轴向中心线到下部 胶带机运输带面纵向中心的角度不小于 35°为宜,以确保煤流 能顺畅转载。

7.主传动滚筒、卸载滚筒、机尾滚筒以及导向滚筒安装必 须符合下列要求:

(1)滚筒轴向宽度中心线与胶带机纵向中心线重合度不小 于 2mm; (2)各个滚筒等转动部位加注符合要求的润滑油脂。

8.减速器安装标准:齿轮箱内清洁无杂物,齿轮啮合符合 标准,润滑油标号正确,油量适中。无渗漏、无污垢,清洁卫生。 21 9.耦合器安装与电机、减速机连接紧密无松动,与护罩之 间无摩擦、刮卡现象;按标准添加传动液,液位适中;使用合格 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对轮胶圈弹性好、对接齐整。

10.清扫器安装长度合适、符合生产需要。清扫器与输送带 面接触良好,松紧适宜,接触面均匀,清扫器与输送带接触长度 不小于带宽的 90%;确保清扫效果良好。机头确保有两个清扫 器,机尾确保有一个清扫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在落煤点至少后 方增加一个清扫器。

11.张紧绞车轨道接头高低差不超过 2mm,轨道对接严密, 轨缝不大于 5mm;张紧绞车和游动小车运行平稳,不挤不卡;储 带仓内托带辊安装齐全,胶带松紧适度运行时不跑偏。

12.机头储带仓架行人侧全长加钢筋网式防护栏,且要求吊 挂高度相差不大于 30mm。

13.H 架安装方向的规定:按运输方向确定,平巷及上山段 底托辊朝向机头方向,下山段底托辊朝机尾方向。

遇巷道坡度变化较大地段, 采用调节支腿调整或支垫木墩调 平,保证输送机机架过渡平缓。

巷道坡度变化较大的凹弧段, 必须安装能有效控制胶带并能 顺利通过煤流的压带装置,压带装置必须固定牢固。

14.输送机机尾安装有护罩。

15.托辊齐全完整与输送带接触良好,运转灵活,胶带跑偏 不超过 100mm。 22 16. 胶带接头接缝平直, 切口直线与胶带的纵向中心线垂直, 在 10m 长度上的直线度偏差不大于 20mm; 输送带宽度标准:1200mm 胶带不得小于 1050mm,800mm 胶 带不得小于 650mm。两段输送带之间采用标准皮带扣和钢丝穿条 联接,联接扣居中,订扣长度不小于输送带宽度的 90%。

17.巷道底板平整无浮煤杂物,底托辊下面距巷道底板空间 大于 100mm。

18.机头部位要加装挡煤板和缓冲装置,所安装的挡煤板固 定牢靠,不洒煤不漏矸,耐磨抗冲击。

19.控制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机头硐室段巷道安装防 爆照明灯具。

20.按规范要求安装各种保护罩、防护栏和行人过桥。

21.机巷内环境卫生清洁,无漏油、无漏水、无杂物、无淤 泥,备品、备件及材料码放整齐,挂牌管理。

三、使用管理 第一条 设备安装完工并调试合格后, 安装单位应提前一天 向机电部申请验收,由调度室组织机电部、安检部、生产部、安 装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设备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验收不合格罚施工单位队长 100 元/次,罚单位 1000 元/次。

第二条 使用单位对胶带机应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巡回检查制 度,管理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无实行包机制,责任 无落实到专人,对队长罚款 50 元。 23 第三条 设备运行机头处必须规范悬挂有以下相关规章制 度:

《司机岗位责任制》 、 《司机操作规程》 、 《巡回检查制度》 、 《交 接班制度》 。缺少一种制度罚使用单位队长 100 元。

第四条 每部设备设置有运转记录、检查检修记录、电器设 备运转记录和安全保护试验记录并由相关人员认真填写。

缺少一 种记录罚队长 50 元。记录漏填、填写不认真,发现一次处罚责 任人 50 元。

第五条 连接件齐全、牢固,无严重变形、断裂。缺螺栓、 螺栓松动,一处罚款 30 元。

第六条 设备运行期间每班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司机, 并指定 专人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第七条 设备运行期间, 巡回检查人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 行认真地检查,及时掌握设备各部分运转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 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 第八条 输送机运转期间出现重大机械、 电气故障或其它异 常问题时,司机或巡检人员要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停机,及时将情 况向队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汇报,并针对所发现问题采取 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设备、电气开关以及小型电器检查检修及质量管 理,要按照包保责任制挂牌。无挂牌、名不符实的罚队长 50 元。

第十条 输送机司机、 巡回检查人员要经常检查清理卸载落 煤点的卫生状况,保持巷道和机架的清洁卫生。落煤点及机头硐 24 室环境卫生差、积煤情况严重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积煤、杂物接触下托辊的,对落煤单位罚款 20 元/架; 2.落煤、杂物接触底皮带的,对落煤单位罚款 50 元/架。

3. 积煤埋住机尾滚筒罚款 200 元,机尾滚筒浸泡在水里的罚 款 200 元。

第十一条 电气开关整定值严格按照机电部给定设计执行, 私自改动保护整定值,经检查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500 元,造成设 备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电气开关的保护齐全完善,设置规范,严禁甩保 护或保护装置失灵未处理好而强行开机运行。

甩保护处罚责任人 200 元/次;接地装置不合格罚责任人 200 元/次; 第十三条 胶带输送机必须配备具有堆煤保护、防跑偏、防 打滑、温度保护、烟雾保护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进行检 查试验(烟雾保护每月升井试验一次) ,保证各保护装置完好齐 全、动作灵敏可靠。保护装置的检查试验和校验方法及结果要有 详细记录。无胶带机综合保护装置罚区队 200 元/处;保护失灵、 功能不全、缺少检查试验记录,处罚责任人 50 元/次。

第十四条 驱动装置外露转动部分、滚筒、机尾滚筒等转动 部位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或防护栏, 储带仓架全长段安装有整齐 美观的防护网; 电机、 减速机和机架上无积煤、 托辊之间无绳条、 无杂物,保持卫生清洁、通风良好。一处不符合规范处罚包机人 30 元。 25 第十五条 减速机、耦合器无变形、无裂纹、无漏液,运转 平稳无异响,温升正常;减速机、耦合器漏液处罚包机责任人 50 元,对轮销轴缺胶套每个罚款 30 元。

第十六条 电机风叶完好,护罩通风良好。缺风叶罚款 100 元,风叶不完好、护罩通风孔堵塞、通风不良罚款 50 元。

第十七条 减速机中油脂清洁,油量适当。减速机缺少润滑 油,一次罚款 200 元,油脂不合格罚款 100 元。因维护保养不到 位造成减速机损坏的,按设备原值罚款。

第十八条 耦合器严格按照传动功率的大小,加注合格、适 量的传动介质,双电机驱动时液力耦合器的充液量要保持均衡, 避免电机出力不均而损坏。严禁用其它东西代替传动介质,违反 规定罚款 200 元。

第十九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或用其它物品代替易 熔塞。违反规定一处罚款 100 元,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并对 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 100 元。

第二十条 因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电机进水造成绝缘下降 损坏的,一次罚维护责任人 200 元,队长 100 元。

第二十一条 按规范标准定期检查主副滚筒、导向滚筒、机 尾滚筒等转动部分润滑情况,及时加注合格的润滑油脂。确保转 动灵活,无异常响声,润滑良好,温升正常,无渗漏现象,发现 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

第二十二条 胶带机运行时胶带不跑偏:上层胶带不出托 26 辊,下层胶带不摩擦 H 架支腿,上下层胶带不接触、无摩擦。否 则,胶带跑偏、摩擦 H 架支腿一处罚款 20 元。

第二十三条 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破损、无异常响声。 缺少托辊、死辊、烂辊、托辊转动不灵活,一处罚款 50 元。

第二十四条 发生皮带跑偏时, 应根据胶带跑偏位置和跑偏 情况,采取措施调偏,严禁用木棍、锚杆等物品靠别、撬等方式 强行调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 新皮带在一个月内起 毛、磨边损耗超过 1CM,按 20 元/米处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巷道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胶带机安装情 况,保证机身及中间架结构完整无严重变形,连接可靠,螺栓紧 固,平直稳固,坡度变化处中间架过渡平缓;巷道底板不平整不 能保证中间架保持水平状态时,H 架支腿只能采用可调节支腿, 或采用木墩较方正的物体支垫牢稳,不得用煤块、碴块。一处不 合格罚款 50 元。

第二十六条 清理落入煤流中的钢钎、锚杆、刮板、链条、 托盘、木材等物料,严禁进入主运输皮带。长件物料或钢钎、铁 镐、锚杆等铁器上主运输皮带的,对落煤单位罚款 1000 元; 第二十七条 不准用胶带机运送材料、备件,否则,每次罚 款 500 元。

(有专项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外) 第二十八条 胶带输送机必须将输送带上的煤拉空才能停 机,避免重载起动设备。正常情况下重载停机,一次罚责任人 100 元。 27 第二十九条 经常检查清扫器的磨损状况, 确保清扫器有足 够的宽度、长度和接触面。清扫器磨平、刮带扣、与胶带面不接 触接触长度达不到带面宽度的 80%者,罚队 100 元/处。

第三十条 胶带接头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认真检 查,发现挂坏、拉叉、皮带扣脱落的接头应及时修补,严重影响 安全运行时必须割除,重新砸扣,否则一处罚款 100 元。设备机 头机尾运转部位应有防护罩(栏) ,无防护罩(栏)罚款 200 元。

第三十一条 因维护不到位或其它原因导致胶带输送机皮 带撕裂、损坏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下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按实际损 失价值全额进行罚款,相关责任人给予 500 元罚款,分管队长及 区队正职各罚款 200 元; (2)经济损失在 1~3 万元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实际损 失价值的 80%进行罚款,对责任人罚款 1000 元,分管队长及区 队真挚各罚款 500 元; (3)经济损失在 3 万元以上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实际 损失价值的 60%进行罚款,对责任人罚款 2000 元,分管队长及 区队正职各罚款 1000 元。

第三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顺槽内的胶带机,应根据工作面 推进情况,及时延长或回收中间部分以满足生产需要。机尾移动 后应保持机身中心线对正、 中间架平直稳固和机尾的固定符合要 求。 28 第三十三条 回撤的输送带、中间架、H 架、托辊等部件应 及时装运升井或运送至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由机电部验收。

输送带回收时,如接头和带扣完整,不影响复用的应尽可能 抽出连接穿条,保持接头带扣完整,不得随意截割接头,否则一 次罚款 200 元; 未经机电部管理人员许可, 不允许擅自切断胶带, 否则,按切掉胶带的长度进行处罚,新胶带按原值,旧胶带按原 值的 70%对区队进行处罚。

中间架、托辊架、托辊及时集中码放、集中外运,不得随意 丢弃,或挪作它用;由此造成丢失、损坏、严重变形的,每件按 原值的 70%给予罚款。

回收升井的部件和胶带,应清除附带的浮煤、杂物,胶带缠 卷整齐;否则一件处 100 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处处罚 200 元。

第三十五条 巷道内排水系统完善,巷道内无积水、淤煤。

皮带件严禁挪做它用,严禁随意切割,发现一 积水(水深 200mm 以上,长 5m) 、淤煤罚队 200 元/处。

四、阻燃胶带使用管理 第一条 机电部根据生产情况,每年编制胶带使用计划,报 项目部。计划应注明胶带规格、型号、带强、每卷长度等。

第二条 机电部根据计划向子公司提出采购申请。

如因使用 周期变化及时通知子公司确保急需。

第三条 子公司购置的胶带必须为阻燃带, 机电部要认真负 29 责、严格按标准验收胶带,不得购进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无产品合格证的胶带。对无两证的胶带,机电部可以拒绝使用。

第四条 胶带到货后, 由机电部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验收时, 应先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阻燃试验报告、合格证 书) ,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然后按照计划型号对胶 带进行外观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办理入库手 续。

第五条 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 1、胶带审批由分管机电的经理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下 胶带按每米 100 元处罚。

2、安装胶带机延长或更换胶带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持 领料单到机电部签字记帐后到设备库领取, 领料单上应填写清楚 胶带机使用地点及用途。

3、各单位更换胶带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4、机电部对掘进工作面使用的胶带机,按工作面每月推进 长度,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每月下胶带长度,确定回收胶带长度。

5、对回撤或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在 5 天以内放至指定地点, 拖欠一天按每天每米 10 元处罚。

6、回撤的胶带要按机电部管理人员的要求捆好,放到指定 地点,否则,每卷罚款 100 元。

第六条 乱堆乱放。 30 机电部对回撤的胶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护,不得 第七条 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部同意割成短节,发现 一次罚款 500 元。

第八条 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 每割一个头罚款 500 元 (以胶带两端是否有胶带扣为准) ,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第九条 随意截割外单位胶带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00 元, 对 责任人罚款 2000 元。

第十条 应对下井使用的胶带量取尺寸,做为考核的依据。 由于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胶带宽度磨损量超过 10%,长度缩短 5%的没卷皮带对单位处罚 500 元。

五、胶带现场管理 第一条 机电部要对胶带机运行状况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应 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条 现场检查发现胶带跑偏 (以上胶带边缘超过上托辊 边缘为准,下胶带以磨支腿为准)每跑偏一处罚 20 元,胶带在 滚筒处跑偏一处罚款 100 元, 用圆木或钢管等物体塞在胶带架子 或机尾处防跑偏,一处罚款 500 元。

第三条 第四条 胶带在工作现场乱扔乱放,每次处罚 200 元。

现场随意截割胶带做挡煤皮子或它用, 按截一个头 罚款 500 元,每米按胶带原值处罚。

第五条 对井下升井的旧胶带, 机电部要根据情况进行分类 存放,对能继续使用的单独分类存放,对有修复价值的组织进行 修复,无法修复使用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31 附件: 维 护 类 别 班 检 维护要点 胶带输送机检修维护内容 质量要求 1.输送带的运行状况 2.减速器、偶合器、电机及所有轴承 温度、润滑情况 3.输送带清扫器 4.紧固件 5.信号(通讯)系统 6.机头架、减速机、电机卫生 1. 2. 3. 绝缘 4. 轮组 5. 6. 7. 进行班检内容 输送带接头 安全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电缆 张紧绞车运行情况,钢丝绳、滑 润滑 托辊 缩胶带机机尾 1.无卡、磨、偏等不正常现象 2.温度不超过 75°。减速器、液力偶合器、 电机和各滚筒轴承运转平稳无异响,不漏油。

3.清扫器与带面接触良好,清扫效果好。

4.紧固件齐全、紧固。

5.声光(语音)灵敏,清晰可靠。

6.干净、无杂物。

1. 标准同班检要求 2. 接头平直,带扣完好,牢固整齐。

3. 保护装置功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进 行绝缘性能检查。

4. 张紧绞车运转正常,抓紧游动车在轨道 上运转灵活,钢丝绳无严重磨损,每周对钢丝绳 不少于一次的涂摸油脂,保持无锈蚀现象;滑轮 组转动灵活 5. 减速器、滚筒、轴承、同步齿轮加注符 合标准的润滑油脂 6. 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声和卡阻现 象 7. 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并调整张力 1. 同日检要求 2. 无开焊、歪斜,结构件紧固无变形,紧 固件齐全无松动 3. 无破裂,键不松动。包胶滚筒胶层与滚 筒壳体贴合紧密,无脱层、裂口、脱落或无严重 变化 4. 制动闸传动灵活,闸皮磨损正常,各销 轴不松旷,不缺油。

5. 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易熔 塞完好,安装正确。对轮销皮套无损伤。 日 检 周 检 1. 2. 带仓架 3. 4. 5. 重复日检内容 机头架、机尾架、传动装置及储 滚筒 制动装置 偶合器 32 月 检 1. 2. 3. 4. 重复周检内容 输送带 联轴器的弹性胶套 减速器及齿轮的磨损 三、同周检要求 四、无破损,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 的 5%。

五、外径与孔径差不大于 3mm 六、轮齿啮合面均匀,齿面光滑,无 裂纹、掉角,打牙,转动灵活无卡阻。箱 体无裂纹或变形,冷却水管无堵塞、无锈 蚀、无渗漏,按规定更换润滑油。 8.电器试验管理制度 一、为搞好电器设备试验,矿方委托鄂尔多斯市电器试验室,项 目部成立电器试验小组进行配合,并配有电气试验的技术人员,装备 相适应的仪器、试验设备等。

二、电器试验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和水电部“电气 设备交结和预防性试验标准”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等国家有关规程。

三、鄂市试验室负责本系统 35KV 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工作;项 目部电气试验小组负责 10KV 及以下电器设备的检查、检修、调整试 验工作。

四、电器试验工作,要根据编制批准的试验计划实施,试验后要 进行验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五、要加强电器试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历年来 试验资料和档案, 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趋势, 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六、对新安装的电器设备,必须按新安装交接试验标准进行,并 写出详细的试验报告,交使用单位。 33 七、电器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投入运行前必 须按规定做检查、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八、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验调整工作结束后,需经防爆员检 查签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护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 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 “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 查测定工作细则” 和 “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进行, 继电保护定值不经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九、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多次跳闸和故障后,应停 止对其供电线路供电,由机运队配合电器试验小组对设备、线路检查 并进行绝缘摇测, 做好相关记录, 对负荷进行重新计算、 继电器调整, 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9.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1条 总则 为了保证我矿机电设备完好,切实供好、用好、管 好配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特 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认真执行配件“统一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定 期对配件消耗储备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配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3条 配件计划管理 矿属各单位, 必须根据本单位当月生产情况和设备 34 状况, 每月由机电负责人, 在充分考虑到配件修复利用的前提下, 认真编报下月配件计划和自制配件计划,于每月 20 日前将下月 计划一式二份报机电部。

第4条 年度配件计划一般提前半年编报, 季度计划提前一 个月编报,现执行月计划,供货周期长和进口配件可按季度计划 提前上报。各单位上报的配件计划必须由机电负责人编制,队长 审核,机电部长批准签字生效,否则为无效计划。各单位上报的 计划经机电部配件管理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配件管理员 统一汇总采购。

第5条 由于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损坏, 库存又没有的 紧急配件,各单位应及时编报应急计划,以便迅速解决,防止灾 害或事故扩大。

第6条 节假日停产检修的配件,应在季度计划内安排,若 季度计划内未列入的,必须提前一个月编报。

第7条 进口配件计划必须提前三个月编报, 首先必须填清 国家、公司、名称、规格型号、图号、定货号等。

第8条 配件计划要认真编报,部学合理、准确可靠、符合 实际、不能盲目编报,如因胡编瞎报造成配件报废和库存积压, 由编报单位负责,造成库存积压的,按货价 50%进行处罚。

第9条 配件计划编报,除按正规编报格式编报外,必须填 报主机型号、生产厂家、配件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单价、金 额等,并在计划表右下角注明页号、封面上注明总页数,而且每 35 页有小计,封面有合计。

第 10 条 凡不按规定要求及时编报配件计划的单位,因配 件短缺造成设备不完好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承担责任,并按 耽误生产时间进行处罚。

第 11 条 自制配件按工序多少分别在次月或两月内交货, 国产外委、外购配件供货周期为半个月内交货,进口配件为一个 月交货。

第 12 条 各单位如因配件计划不周, 造成计划外急件调拔、 采购、如属责任原因一律按原价的 30%罚款;非标配件的加工制 作,一律按图纸加工,如因图纸原因造成配件报废,影响生产, 如属责任原因的一律按原价赔偿,并通报全矿。

第 13 条 机电部配件管理员,每月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配件 计划的内容及库存情况,按配件生产供应周期分类编报,并在 25 日前完成次月计划编报审批,安排加工、采购的落实工作。

第 14 条 配件管理员要根据各自分管机型配件,并将上月 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如计划未完成继续编入下月计划内,并 在每月月底前将配件执行情况反馈到各分管领导。

第三章 第 15 条 配件领用管理 矿属各单位使用配件按配件消耗指标考核,考核 指标每年由机电部、分管领导根据设备新旧程度或生产情况,按 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要遵照执行。

第 16 条 各单位计入消耗指标的配件内容包括:1.配件库 36 出库配件;2.自制配件;3.外调和加工配件;4.各种随机配件; 5.外委修理的配件; 第 17 条 不论是设备安装和设备回收,都不准乱拆卸设备 配件,如发生遗失短缺配件由机电部检查制表并报配件计划,配 件计划依据表列配件明细,由责任单位出具领料单补充完好设 备,计入消耗指标内,并按损坏程度处罚该单位。

第 18 条 设备检修单位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更换的配件,除 已被确认责任单位的配件外, 其余一律计入检修单位的消耗指标 内。

第 19 条 各单位领用配件必须按计划领用,领用配件必须 有领料单,有计划员签字,大型配件和一些贵重配件必须经机电 副总签字,否则无效。公休日及班后生产急用的配件可打借条发 放,但领用单位次日必须补办领单,如发现无计划,冒领配件和 不补办领单者,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 20 条 配件领用一律实行交旧领新,计划员在领单中注 明交旧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如当日旧件拆不下来,次日必 须交回旧件,更不能超过当月 25 日,否则按配件的 10%进行处 罚。

第 21 条 矿机修厂自制配件必须按图纸验收入库,各单位 开据领料单,由计划员签字审批发放。如属急件各单位开据领料 单,由计划员审批后,机修厂见领单负责发放,并于每月 25 日 前把各队的领单反馈到机电队配件组。 37 第四章 第 22 条 库管员管理制度 配件到货后,由计划员负责,保管员参加对型号、 规格、数量及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要认真填写配件到货记录,配 件验收记录表,办理入库手续。

第 23 条 配件入库后保管员要及时登记上架,编卡入帐, 并做到账、卡、物、资对口,并按有关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第 24 条 配件保管员每月底必须编报配件库存余额表,每 月对库存配件盘点一次,编报库存配件盘点表,并及时上报。

第 25 条 配件库配件管理要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对各类配 件验收入库,保持库房整洁卫生,设立验货区,不能随地乱放, 对金属配件每月必须保养一次,不能有锈蚀,并做好保养记录。

第 26 条 配件保管员要做到库房防火、防盗,保证安全, 库房内严禁抽烟。

第五章 第 27 条 配件图纸管理 对一些非标配件,由各单位机电技术员针对本单 位情况收集并绘制整理各种易损配件图纸, 外购电器件也要将原 设备型号、出厂编号、定货号等查对清楚,统一登记入册,以供 做配件计划参考。

第 28 条 各种非标配件加工制作,一律按图纸安排生产。 外委配件、自制配件图纸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由制图人签字,机 电队长审核,一式二份,再由机电队技术组审核后,交配件组安 排生产,配件组留图纸一份并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如没有图纸 38 不予安排生产。

第 29 条 图纸一律按标准纸张,标准图幅,标准图标绘制, 并注明材质、数量、名称等,否则无效。

第六章 第 30 条 配件回收修理复用管理 加强配件回收复用工作, 大力开展修旧利废活动, 提高修复质量和扩大修复品种,对修复的配件保管要单独列账, 按修理费计入领用单位消耗资金内。

第 31 条 所有修理的配件,本着先矿内、后公司内、再外 委的原则,修理价格严格按照公司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 32 条 加强对各单位配件自修理的管理,提倡并鼓励各 单位动手检修配件, 对各单位自行修理的配件不列入本单位成本 消耗,如本单位没有自修能力,出现外委现象时若发现领用,修 理金额计入领用单位消耗指标内。

第七章 第 33 条 配件消耗和储备 各单位需用的配件要严格按照机电队下发的消耗 定额执行,若发生超支现象由工资承担。

第 34 条 当月或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急需数 量大,金额高的配件,如单位指标不足,所发生的配件可由本单 位写出书面申请,由机电队设备、配件管理员落实后,报分管领 导批准,向专业组借款,并从下月指标中扣除。

第 35 条 加强储备资金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严禁超 定额储备,合理配置库存,保证生产正常供给,严格执行局下发 39 的配件储备资金定额。

第 36 条 配件计划员要按自己分管的机型对配件定额进行 储备,力争做到不迟不早、不多不少、达到最佳库存占用。

第 37 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过去的配件管理 制度同时废止,解释权属瑞龙煤业有限公司机电部。

附:

设备维修所需的配件种类很多,为了方便管理,一般把下列 具有特殊性的,不列入配件范围,单独划类,分别管理。

一、 材料件:属于下列范围的零件,统划为材料件。

1.设备上的随机附件。

如截齿、 风镐尖、 钻杆及机库的卡头、 卡盘、砂轮等。

2.不构成设备的管路、线路的零件,如铁路的道岔、道钉、 鱼尾板、垫板、电轨铁道中钢丝绳的低滚,管路用的法兰盘、接 口盘、电缆接线盒、架线吊卡等。

3.为了缩短配件制造周期, 或因不易弄准配合公差和不易事 先进行精加工的铸、锻件、毛胚或半成品零件,如机车车辆的轮 箍、轮柄、闸瓦等。

二、 标准件:属于市场上可以买到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的各种紧固件,连接件,油标、油杯、高压油管及其接头,输送 胶带的连接卡子等统划为标准件。

三、 二类、三类机电产品件: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二、三 类机电产品范围内零件、部件,如: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40 接触器、断路器、各种继电器、控制器、变阻器、变压器、启动 器、开关、制动器、按扭、熔断器、熔断片、蓄电池、电容器、 电阻器、电位器、晶体管、 、插头、插座、接线盒、碳刷、碳素 滑块、电磁件、变压器套管、煤电钻开关、防爆灯等。

非标设备:属于设备管理范围的,如电控、减速机、罐笼、 箕斗、天轮等,不能列入配件。

第八章 配件到货入库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配件管理,提高我矿配件的质量合格率,以适应生 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 配件到货后,配件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配件进行验 收,并填制配件入库验收单进行验收。

第2条 入库验收单填制完毕后配件管理人员协同质量认证 员一同进行验收,对于大金额比较昂贵的配件、技术要求较高的 机加工配件和进口配件, 必须有使用单位的技术员或机电队长参 加,并对验收的质量负责。

第3条 仓库管理员根据配件验收入库验收单的实际情况, 填制配件到货记录,并对验收数量负责。

第4条 质量认证员负责对整个验收的过程和程序负责监督 把关。

第5条 首先检查到货配件的质量、入库配件装箱单是否与 实物数量、规格及订货清单上的数量、规格相符;检查入库配件 的实物表面是否有磕碰损坏、锈蚀等质量问题,在有些情况下还 41 需测量配件的实际尺寸和技术参数是否与说明书或图纸上的相 符。

第6条 仓库管理员要认真做好配件到货入库验收记录,如 发现不合格配件要坚决拒绝入库并由管理员负责及时退货。

第7条 对于验收合格的配件,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及时 在验收记录签字,并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入库进行管理。

第8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配件,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域内, 做到标识清晰,管理员要及时通知公司采供部进行处理。

第9条 对于验收合格的入库配件保管员要根据储备条件按 照机型、类别及时上架存放,使之便于管理。

第10条 验收标准必须以公司下发的《配件验收标准》 、生产 队组的使用要求、 认证的具体管理程序文件和主机设备的技术使 用要求为准。

根据以上管理制度,配件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配件进行验收, 发生违反制度的事件按以下条款进行 考核。

第11条 配件到矿后,配件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验收罚款 50 元。

第12条 验收过程必须执行以上管理制度,并做好验收记录, 发生漏检项目对参与验收人员罚款 100 元,未做好记录罚款 20 元/项次。

第13条 若发生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配件通过验收,对配件管 42 理人员罚款 200 元/台(件) 。

第14条 未组织验收合格的配件不准发放队组使用,否则罚 款 100 元/台(件) 。

第15条 配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对配件管 理人员罚款 200 元/台(件) ,并积极联系厂家现场解决或更换。 10.电缆管理规定 一、 高压电缆:

1、 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主管技术员根据《煤矿安全规 程》的有关规定编报计划,报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采购。

2、 新安装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 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

3、 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 设备更新计划,维修计划同时报出,以便安排购货。

4、 高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 高压电缆的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 中的试验项目的办法。

6、 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以 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标志牌。

⑴井筒主供电缆; ⑵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进线和出线; 43 ⑶重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电缆 接线合两端; ⑷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 缆规格、型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

7、 高压电缆由机电部统一管理。

二、 低压橡胶电缆:

1、 低压橡套电缆管理由机电部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 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去向有登记, 消耗有数据。

2、 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 在台帐上应表明。

⑴电缆在册总数; ⑵分规格数量; ⑶年度新领增加数; ⑷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⑸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3、设立低压电缆电子表格档案,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 到地面上来,在表格档案上应说明。

⑴电缆规格、长度编号; ⑵电缆使用地点; ⑶投入运行日期。

4、电缆的发放要做到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新 44 进电缆,经检查合格方可发放,不合格禁止使用。

电缆主管单位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⑴生产单位要求增加电缆,一律要有审批手续。

⑵电缆运行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原 因责任者,并按制度赔偿(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

⑶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

5、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主管单位验收。

⑴检查每根两端计量数与实际尺寸是否相符。

⑵电缆护套是否完整。

⑶有无断线和损伤。

⑷如果电缆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和被割断必 须查出原因,进行处理(有使用单位或者原分管单位,无第二次 移交者按价赔偿)。

6、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 出现电缆被割,被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

7、橡套电缆的敷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1.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供电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现场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停 送电工作票由机电副总或机电部机电主管工程师负责签发。

二、凡在 220V~10KV 电气设备或线路上从事下列工作之一 45 者,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1、检修或更换电气设备. 2、增减线路负荷. 3、改造供电线路. 4、搬迁电气设备或吊挂运行中的电缆. 5、其他需停电才能进行的工作. 三、 凡停电影响井下风扇供电的工作票应 1 式 5 份, 调度室、 生产部、机电部、施工负责人、变电所配电工各 1 份。

四、凡停电影响到井下生产或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在工 作前一天办理,经调度值班领导审批后生效。

五、10KV 线路的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 1~3 天办理。

六、工作票一律由工作负责人办理。

七、 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及 《煤 矿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八、 设备停电必须把相关的电源开关断开, 并有明显断开点, 开关停电后,操作手柄应闭锁,并挂停电牌。在没有明显断点的 设备下作业,需停上一级电源。

九、设备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严禁 约时停送电。 46 12.油脂润滑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油脂润滑管理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设备的合理润滑,加强油脂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 蒙尔项目部。

机电部是全矿油脂职能管理部门, 对违反油脂使用 规定的区队有处罚权。

第二章 第一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分管机电的副经理和副总工程师是油脂润滑管理 的分管领导;机电部设立油脂管理组,设立专职管理人员,采掘 区队设置专职的油脂管理人员。

第二条 工作。

第三条 1. 机电部油脂组的职责是:

机电部负责全矿油脂计划、储存、发放及使用管理 审核各综采(掘)区队、安撤修理单位的用油计划和 定额消耗情况,编制矿油脂消耗计划报项目部。

2. 负责全矿机电部油脂的保管储存,过滤发放,废油回 收处理。新入库的油按规定抽取油样送检化验,不合格的油脂拒 收退货并汇报到机电部。 47 3. 负责对各综采(掘)区队、机电部安撤修理单位的现 场监督检查和定额消耗管理,按有关规定每月进行处罚。

4. 负责填报油脂消耗报表和现场管理检查,每月的 5 日 前报机电部。

5. 参与对机电部油脂生产厂家生产资质的审查和润滑新 技术的考察调研,参加新油品的试验测定工作。

第四条 机电部负责油脂的进货、退货、索赔等工作。

第五条 各综采(掘)区队、机电部安撤修理单位负责各自 工作现场的油脂管理。

第六条 采煤、综掘区队分管机电的副区长和机电技术员负 责本单位油脂润滑管理, 并由专职的油脂管理人员负责本区队机 电部设备各注油部位的检查、清洗、换油工作,确保设备检修润 滑质量。

第三章 第一条 油脂入库、储存和发放管理 油品入库前,机电部油脂管理员负责核查验收。核 查内容包括:对油品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查点,检查油品包装 是否存有缺陷,是否有渗漏。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油品不得入库, 同时联系供应站退货。检查合格后出具领料单,入库存放并填写 到货记录,乳化油必须有工业性试验测定报告或评议意见。

第二条 机电部油脂存放要独立、有隔离,要符合防火、防 雨、防汛、防尘的安全要求,库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存放与 油脂无关的物品,油桶、器具要有专用的护罩或护套,存放乳化 48 油的库房冬天要有保温措施。

第三条 入库后的油脂要根据品种规格分类存放, 要注明生 产厂家,出厂日期和入库日期。

第四条 油脂发放遵循“先进先出,存新发旧,优质后用” 的原则。乳化油的储存期为半年,抗磨液压油、常用的润滑油、 齿轮油等油脂的储存期为一年,储存超期要重新化验分析,达不 到标准的不准发放。

第四章 第一条 油脂润滑管理处罚办法 综机设备用油不符合规定, 每发现一处设备润滑点 缺油或油脏,罚款 50 元。因润滑不良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 原值的 5%~10%扣罚区队,并对注油工和设备司机罚款 50~100 元。

第二条 乳化液配比达不到 3%~5%,每发现一次扣罚当班 泵站司机 30 元,司机不持证上岗罚款 30 元,泵站运转无司机的 扣罚机电区长 50 元,司机上岗无乳化液浓度测试仪罚款 30 元, 不按规定填写乳化液配比记录 (每班两次) , 每少一次罚款 10 元。

泵箱内污染,有析皂现象,罚 20~50 元。

第三条 井下油脂必须分类存放,标志明显,卫生清洁,发 现一处油桶无盖或油抽子注油器无罩罚款 30 元。各液压阀组胶 管接头无堵头一处罚款 20 元。

第四条 采煤机(综掘机)泵箱井下开盖前将机身周围清理 干净,并搭好棚布、洒水防尘,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程序随便开箱 49 的,罚款 100 元。不准备棉布而用棉纱擦洗液压元件一次罚款 100 元。

第五条 废旧油脂回收制度 1、地面固定设备全部回收。

2、井下移动设备齿轮箱油 80%回收。

3、井下移动设备液压箱油 80%回收。

1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防爆电器(包括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 防爆电话、防爆插销、防爆电铃、防爆电煤钻)必须由机电部统 一计划、领取、发放、调配、修理、试验、检查监督。

2、小型电器由机电部统一计划,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 的要求择优采购,没有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不准购买,供应部 门进货后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入井证,才能发放使 用,严禁由材料库房直接发给使用单位。

3、机电部应对小型电器统一编号、保管、建帐、建卡,实 行微机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软件“四对照” 4、小型电器应由专职的小型电器修理工修理,修理要保证 质量,修理合格的产品须贴合格标志,防爆检查员签发入井证, 才能下井使用。

5、小型电器的领用由使用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凭批准的 设计图纸和领料单说明情况,办理手续,手续不齐全不予发放。 50 使用单位应建帐、卡。

6、使用单位根据小型电器的实际使用数量留有一定数量的 备用件(备用数量由机电部制定) ,剩余的一律上交机电部库房。

执行以旧换新。

7、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使 用单位机电队长负责分工,专责到人,挂牌留名,经常保持小型 电器性能良好,不准超负荷使用,杜绝失爆现象。

8、小型电器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 制度。凡因失职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应有专责人员负责。凡 没有分工、空班检漏者要追究机电队长的责任。

9、综采工作面结束后, 使用单位必须将小型电器满收满回, 交矿方机电部检修备用。

10、小型电器管理员每月应下井一次检查小型电器使用情 况,并核对帐和实物是否相符。凡发现丢失、无故损坏或不办手 续而转移使用者,小型电器管理员有权追查,提出处理意见,直 至罚款。 14.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 生,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 51 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 小于 10uA 方可入井; 2、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 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 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 配。

3、 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本电缆运行前的 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 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4、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 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 检查、 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5、 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 一次。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 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每台检漏继电器每 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

6、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器设 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7、加强入井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的 自主保安意识,坚决杜绝职工的违章操作。要持证上岗,要求检 修设备要停电的管理制度,严禁带电设备检修。

8、加强巷道的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工作,确保巷道的甲 52 烷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值。

9、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 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15.接地电阻测试制度 1、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 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2 欧姆, 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网之间的保护接地 用的接地芯线电阻值都不得超过 1 欧姆. 3、所有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接地线)都应 和井下主接极构成一个总接地网。

4、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 每个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每个低压配电点、连接动力电缆 的每个接线盒。

5、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 设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有面积不小于 0.6M2,厚度不小于 3MM 的钢板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7)、设在其它地点的接地极用 直径不小于 35mm,长度不小于 1.5 米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 20 个直径不小于 5 mm 的透眼,并垂直埋在地下。

6、连接辅助接地极的极的接地导线及连接电气设备外壳的 接地导线和高压接线盒两头的接地导线用镀锌钢绞线, 截面积不 53 小于 50mm2, ,铜线不小于 25 mm2 。

7、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检测接地线回路外,不得 兼作其它用途。

8、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安装的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 电阻投入运行前测定一次,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每季度测定一次, 并做好相关记录。

16.钢丝绳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提升运输钢丝绳的统一管理,根据《煤 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确保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延 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机电部是钢丝绳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设专业钢丝 绳管理组,负责全矿提升钢丝绳的计划提报、审批、发放、旧绳 的回收利用, 在用钢丝绳的监督、 检查、 统计和检测试验等工作, 并对各区队的钢丝绳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条 提升钢丝绳的选型 (一) 选择钢丝绳类型时应考虑提升绞车类型,提升负荷, 使用环境、缠绳层数等因素,钢丝绳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规定。

(二)由使用单位负责选型的钢丝绳,应由使用单位进行初 选,经机电部审核,并报机电副总审批,审批意见原件应随设备 档案存放在机电部门,复印件由使用单位保存。 54 第四条 钢丝绳的计划申报,由各使用区队向机电部提出采 购计划,计划中应注明钢丝绳规格型号、长度、捻向、 使用地点、 到货日期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内容;机电部负责汇总,并进行技术 选型和数量审查, 钢丝绳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机电部组 织采购。

第五条 机电部负责钢丝绳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使用单位 提供的技术参数选购钢丝绳。

第六条 新钢丝绳到货后,严格履行入库验收手续,钢丝绳 必须原始资料齐全,铭牌与实物一致,外观检查无明显缺陷。钢 丝绳管理员和物资管理部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到入库登记、入账。

新钢丝绳入库后要妥善保管,防止锈蚀或损坏。

第七条 各单位领用钢丝绳时必须向机电部提出书面申请, 将需用钢丝绳型号、长度、安装地点等信息填写清楚,机电部根 据申请,严格审批。严禁未经钢丝绳机电部审批私自领取钢丝绳 下井。

第八条 钢丝绳的悬挂与试验 (一) 新绳悬挂前,使用单位必须指定技术人员对新绳进 行检查,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使用要求是否一致,并对其外观 进行检查。

(二) 新绳检查合格后,截取绳样进行检验。

(三) 钢丝绳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依据检验报 告提供的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 并结合钢丝绳负荷验算钢丝绳安 55 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四) 验算结果须经机电部审核,报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 投入使用。

(五) 钢丝绳的检验:

1 新绳悬挂前必须进行检验。

2 使用中的缠绕式绞车钢丝绳必须定期试验。

拉移绞车和皮 带张紧绞车的钢丝绳自使用起每周检验一次。

3 使用中的钢丝绳经检验合格, 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依据检验 报告提供的合格钢丝破断力总和, 并结合钢丝绳负荷验算钢丝绳 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验算结果 须经机电部审核,报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 保管超过 1 年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再进行一次 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 (一) 使用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对钢丝绳进行日常的检 查和维护。钢丝绳检查工应由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 有关规定,并经技术培训合格者担任。钢丝绳检查人员应保持相 对稳定,明确分工,执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二)钢丝绳的检查内容应包括:断丝、直径缩小、意外损 伤和锈蚀等情况,并注明部位。对易损伤、锈蚀严重及断丝较多 的部份应停车详细检查。

(三)综采主运巷设备列车钢丝绳每天要检查一次,检查质 56 量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轨道地滚要安装齐全,做到 钢丝绳不磨轨枕、钢轨、巷帮等,绞车不运行时,钩头要进行吊 挂,以免钢丝绳锈蚀加重。

(四) 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必须至 少每周检查一次。

(五) 使用单位对钢丝绳进行的各项检查,应按要求认真 详细如实的填写检查记录。并按时交机电部存档。

(六) 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周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 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绳直径。

(七) 检查中若发现断丝断面积或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四百零六条规定,或其他异常 情况时,应立即向区队、机电部和矿领导汇报,并停止使用。

(八)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吐红” ,说明绳芯缺油、内部 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 锈蚀情况。

(九)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 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 换全绳:

1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 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3 直径减小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4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 0.5%以上。 57 (十) 钢丝绳有下列之一时,必须更换:

1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坟,或外层钢丝松动 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

2 钢丝绳断丝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3 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 25%。

4 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若低于《煤 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

(十一) 钢丝绳涂油:

1 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涂油, 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每月 至少涂油一次。

2 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 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灯挥发性油类清洗。

(十二)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 程》第四百零九条规定。

(十三) 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2.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滚筒上应经常缠留 3 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 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第十条 小绞车司机必须做到操作平稳,随时观察钢丝绳运 动及排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对小绞车钢丝绳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58 并达到以下标准:

1 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排列要整齐。

2 钢丝绳拐弯处必须使用滑轮或限位轮, 以防钢丝绳摩巷邦 造成意外损伤。

3 反拉设备列车或物料时必须使用滑轮导向,严禁用单体 柱、工字钢、大链、木料等代替导向轮。

4 严禁绞车超载运行。

第十二条 钢丝绳管理组每年组织做一次钢丝绳钩头静拉力 试验,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应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 钢丝绳拆除后,必须盘圈,放置在干燥通风的位 置;井下不再使用的钢丝绳自拆除后两日内必须装车升井,材料 车上必须明确标明使用单位、日期,装车要盘整齐。

第十四条 回收入库的钢丝绳,需经钢丝绳管理员的检验, 记明钢丝绳损伤情况以便再次利用或报废,使用单位要及时卸 车,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盘卷或堆放,开具入库验收单。

第十五条 送交机厂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各类绞车,滚筒上不 准许有钢丝绳存留。

第十六条 机电部钢丝绳管理组对钢丝绳使用保存情况进行 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 行整改。

第十七条 技术档案管理 (一) 库存的每卷钢丝绳由机电部钢丝绳管理组应建立技 59 术档案,必须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如钢丝绳的铭牌、出厂及到货 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厂家及入库前的验收报告等内容。

钢丝绳档案保存期限为在用钢 丝绳报废(更换)后一年。

(二) 新绳使用后,应将使用日期及检验报告原件由机电 部存档备案。

(三) 使用中的每根钢丝绳都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应 包括:原始资料、每次检验后的检验报告,根据检查记录或检验 报告整理的统计分析资料及各时期采取的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300 元/次。

17.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其能正 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该组设在机电部,业务上由机电副 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防爆检查员从机电部工程师中任命,并应具 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经过防爆原理、 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且有合格证书。防爆检查组要保持人员相 对稳定,该组人员调动要经过机电经理批准。

2.防爆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的管 60 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并对电气管理组、电缆组和小型电器 组的工作质量负责检查、监督。

3.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 《防爆电气设备 标准汇编》 、 《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 (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力和义 务。

4.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职, 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 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 应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追查防爆检查 组及责任人的责任。

5.防爆检查组应建立以下记录:

(1)月度检查隐患的处理登记表。

(2)设备库内存放的防爆设备及小型防爆电器的质量抽查 情况记录表。

(3)全矿井下防爆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管理台帐。

(4)三大保护抽查情况的记录。

(5)电缆抽查情况的记录。

(6)有关会议记录及有关的文件和标准汇编。

6.对全矿防爆设备状态要实行旬检查,月总结,以书面报机 电副总工程师。

18.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61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 理顺设备管理程序, 杜绝计划外采购, 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 产性) 、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

①单台价值超过 2000 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 1 年) 。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一条 年度计划由机电部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设备需用情 况负责编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上报子公司审批。机电部根据公司 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子公司采购。

第二条 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 20 日前必须报机 电部,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部审批,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核。无 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非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机电矿长批准。所报 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 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 者,罚单位负责人 100 元。

第三条 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 向财务部及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 无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 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矿长批准。

第四条 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 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 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由机电部、财务部、 62 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部存档, 缺少部分由机电部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 机电部库管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一条 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 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 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部换取"设备出库单","领料单"签字联和 "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部存档备案。

第二条 "设备出库单"由机电部库房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 机电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 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三条 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 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 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年一次到财务部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 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四条 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 机电部联系厂家负责退回,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第一条 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 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 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 使用, 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 寿命的,机电部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 63 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条 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 设备维护使用,实行责任负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 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 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

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 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 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 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 杜绝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每 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建立健全 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 油、定量用油) ,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部定点检标准, 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部负责制定全矿检修 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部审 批,由机电部考核。矿井每年不少于 15 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 类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 设备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部和调度室, 由机 电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 必须查清原因和 责任, 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同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 拿出处理意见报项目部领导批准。

第四条 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禁止各类开关、启动 64 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机修厂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 因技术原因 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机电部, 经机电副总同意后由确定维 修厂家进行修理。

第十八条 机修厂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 委设备修理台账并每月报送机电科备查, 对修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 关部门验收。

第六条 各单位在井下调拨使用的设备, 应到机电部办理设备调 拨单,否则追究使用单位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 下后井上"的原则进行调拨。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 机电部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 一名,区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

第二条 物一致。

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部建立设备总台帐, 区队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

区队设备台帐每月月底与 机电部台帐核对一次。

第三条 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 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 并按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六、奖 第一条 第二条 惩 机电部应定期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或 65 经济损失;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正常生产,给予相 应处罚。 66

机 电 管 理 制 度 XX 蒙尔煤矿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目 录1.机电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 146.设备定期检修管理制度 ...................................................................

同煤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矿 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 备正...

面议 招聘人数: 2 招聘对象: 社会人才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年龄要求: 35-55 外语要求: 不限 提供食宿: 面议 工作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及制度建...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