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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安全核查管理制度,手术核查制度,手术患者核查制度

时间:2012-12-21 来源: 泥巴往事网

《中华人民共 和国执业 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 指导并规范各科室手术安全核查工作,保障医疗 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 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 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 士三方 (以下简称三方) , 分别在麻醉实施前、 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 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 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知情同意情况、麻醉安全 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 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 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 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 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 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 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 术中用药、 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 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住院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 手术科室、 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 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表》归入门诊大病历中保管。

度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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